【妇联意见】宁波市妇女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意见(全文)
位置: 首页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文章内容

【妇联意见】宁波市妇女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意见(全文)

2023-05-20 18:05:12 来源:网友投稿

宁波市妇女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妇女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按照省妇联提出的加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省、市法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妇联意见】宁波市妇女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意见(全文),供大家参考。

【妇联意见】宁波市妇女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意见(全文)



宁波市妇女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妇女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按照省妇联提出的加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省、市法律援助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的目的意义

依法保护妇女权益,使妇女充分享有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和平等的法律资源,不仅关系到每个妇女、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妇女权益保障程度也是衡量我国法治状况的重要尺度。近年来,我市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妇联把妇女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努力为经济困难妇女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服务广大困难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与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妇女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相比,法律援助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注重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对于进一步发展我市法律援助事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妇女法律援助对象及案件范围

妇女法律援助对象是指虽不属于贫困线以下,但生活较为困难无力支付律师费的,以及涉及基本民生问题但又不属于《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贫困妇女和未成年人相关案件。已纳入省、市法律援助范围的案件不属于本援助受理范围。

妇女法律援助案件范围:

(一)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障案件,特别是涉及家庭暴力等一方有过错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子女抚养纠纷、老年妇女赡养纠纷案件;涉及歧视妇女的继承纠纷案件;离婚财产分割中妇女儿童明显处于弱势的纠纷案件;

(二)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补偿分配、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宅基地等纠纷,以及相关财产权益的纠纷案件;

(三)妇女和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刑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特别是拐卖、奸淫幼女等性质恶劣的案件;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和未成年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

(四)其它有利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

三、妇女法律援助组织管理

宁波市妇联权益部设立“宁波市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妇女法援办”),负责法律援助实施和管理工作,包括对妇联系统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参与援助资金方案的具体审核和实施单位立项审批、资金拨付审批,组织业务培训、调研、检查、评估工作。

县(市)区妇联设立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以下简称“妇女法援站”),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包括法律援助工作方案、资金申报及结案初审、案卷归档等工作。

四、妇女法律援助申报程序

妇女法律援助服务机构一般是县(市)区以上妇联法律服务机构或与妇联合作开展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事务所。

妇女法律援助申报程序主要是:

(一)法援申请:凡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符合妇女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原则上先向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县(市)区妇女法援站提出申请,填写《宁波市妇女法律援助申请表》,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有关组织可以代为提出申请。

(二)案件受理:县(市)区妇女法援站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对符合条件者,三日内将申请材料以及《宁波市妇女法律援助受理意见表》报送市妇女法援办审核。对不符合条件者,可做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书面或口头通知申请人,须说明不予法律援助的理由。申请人对妇女法援站做出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要求重新审查一次,或直接向宁波市妇女法援办提出申请,宁波市妇女法援办对于不符合条件不予援助的出具书面说明。

(三)案件办理:妇女法援站与援助对象签订妇女法律援助协议,由妇女法援站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及承办律师。承办律师与援助对象须签订《授权委托书》,由承办律师具体办理案件,结案后填写《宁波市妇女法律援助结案审查表》,向所在县(市)区的妇女法援站提交相关案卷材料。

(四)结案报批:由县(市)区妇女法援站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结案的相关资料报宁波市妇女法援办。

(五)补贴发放:经宁波市妇女法援办审查合格后发放相应办案补贴。

(六)案卷归档:具体承办妇女法律援助案件的机构在完成法律援助案件后,须将所有材料提交所在地的妇女法援站存档,妇女法援站向市妇女法援办报备法律援助案件办结情况。

五、妇女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与管理

宁波市妇联每年划拨伍万元用于妇女法律援助,发放形式为事后拨付,即先办案、结案,审查合格后发放援助金。援助金只能用于案件承办人办案补贴,不能挪作他用。

援助金额度为刑事案件、执行案件每件援助1600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援助2800(调解结案的减1/3);疑难案件(申请需提供1000字的案件说明并加盖公章)和跨地区办理的案件可以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5000元;一般群体性案件作为疑难案件申请,特别重大的群体性案件以每3名受援人计一案申请援助,非诉每5人计一案申请援助。疑难案件和跨地区办理的案件 原则上不超过10%

六、妇女法律援助工作要求

妇联组织要加强对妇女维权类型、特点、规律、发生因素和主要人群等内容的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维权服务。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工作,既要考虑解决实际问题,又要有利于当事人今后的生活和工作,着力提高服务的有效性。根据妇女维权案件中婚姻家庭矛盾占多数的特点,注重综合运用咨询、宣教、调解、诉讼和非诉讼代理等方式解决问题。

在开展妇女法律援助工作中,要指派办案经验丰富、专业知识较强、素质较高的人员(律师)为妇女提供援助;要培育一支妇女法律援助服务公益律师 队伍;要规范法律援助各类事项办理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促进妇女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开展;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妇女维权案件进行听庭和回访,评选优秀案例,提高妇女维权案件的办案质量;要建立“收集、研判、处置、服务”四位一体的舆情工作机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推荐访问:宁波市 法律援助 妇联 【妇联意见】宁波市妇女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意见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