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方案】渭城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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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方案】渭城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完整版】

2023-05-20 17:25:11 来源:网友投稿

渭城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快全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全力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关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渭城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渭城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完整版】



渭城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快全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全力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水发〔2014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水利服务民生为抓手,明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公益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

一是权责一致原则。进一步明晰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二是政府主导原则。不断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

三是突出重点原则。重点解决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不清,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

四是因地制宜原则。结合全区实际,扎实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不以偏盖面;积极探索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明晰产权,注重发挥工程效益。已完成改革任务且工程效益发挥正常的,原则上不作调整。

五是公益属性不变原则。辖区公益性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后要保持其基本功能和公益属性不变。

(三)目标任务

2020年,基本扭转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的局面,建立完善适应区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即:建立完善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完善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完善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二、改革范围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范围是:辖区内各类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

(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包括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量测水设施等配套建筑物,喷灌、微灌设施及其输水管道和首部,灌溉机井、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泵站等。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日供水规模在200立方米—1000立方米(不含)的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日供水规模小于200立方米(不含)的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单一农户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三、主要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要求,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

1. 改制前,必须摸清每处工程的基本情况,设施、设备现状及完好程度,投资及投资组成情况、目前管理形式及自身效益等五个方面内容。

在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成果的基础上,由区水利局牵头负责,各相关街办紧密配合,抽调人员对辖区改革范围内的小型水利工程现状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为深入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奠定坚实基础。各相关街办要将各类工程权属调查表发放到村(组),并逐工程填报登记,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个工程。

2. 颁发工程产权证书。按照国家投资、群众自筹、个人自筹三部分资金比例进行产权界定。一是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二是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三是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四是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五是国家投资大于70%的工程,产权归区政府所有。国家投资小于或等于70%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六是产权归属已明晰的工程,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

涉及土地、房屋等其他方面的产权,由所有者按其他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3. 产权证办理程序。一是由工程所有者按规定格式向区水利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工程所有权的证明材料。二是书面申报材料由工程所在地街办进行初审,并在街办、村(组)公示栏公示10天。三是由区水利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材料合格且无产权纠纷的工程,报区政府审核备案。

4. 产权证发放。由区水利局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并载明工程位置、功能、管理方式、工程内容及效益、产权所有者、有效期等基本信息。产权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0年,具体根据建筑物及设备的新旧程度确定,产权人对工程更新改造后,可重新核准产权年限。

工程所有权暂时难以界定的,由区政府或街办先行落实工程使用权和管理权。

(二)改革工程管理模式。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基本功能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鼓励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实施小型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在服从防汛抗旱指挥调度、非常情况下的水资源调配的前提下,搞活经营权。

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等方式管理的,要签订有效的运行管理合同,明确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范围、管理期限及相应的奖补政策、违约责任等。已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但未颁发产权证书的,要颁发产权证书;尚未明确工程安全运行维护管理责任的,要修改完善运行管理合同,细化责任与权力条款。

(三)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所有者原则上是工程的管护主体,工程产权所有者与运行管理者不一致的,运行管理者是管护主体。运行管理者应当健全完善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发挥效益。

权属为国有的,区水利局是管护主体。权属为非国有的,权属所有者就是工程管护主体。使用权已流转给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工程,由生产经营主体负责管护运行。涉及公共安全农村饮水等小型水利工程要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安全责任。工程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出台的水利工程管理政策规定,服从经济与水利发展的要求,接受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严格履行协议合同,切实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

(四)落实管护经费。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完善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承担防汛抗旱任务的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属国家、集体所有的工程,管护经费全部由财政承担。其他各类公益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由工程产权所有者或工程运行管理者负责筹集,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对于通过拍卖、承包等方式或随着土地流转,交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由生产经营主体承担。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资金要专款专用,用于工程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严格执行水价政策。工程供水价格实行分级分类水价。按照保本或微利经营的原则,合理确定基准水价,根据可供水量确定分级水价和分类水价。供水必须建立水费公示制度,实行水费、水量、水价三公开

(六)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区水利局要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有计划地组织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素质,增强基层工程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的管护能力。同时,要强化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行业监督,有效防止水资源浪费和掠夺式经营。

四、改革进度计划及要求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611—2016131日)。成立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责任,印制工程确权调查表及产权证书。

第二阶段:明晰产权阶段(201621—2016630日)。各相关街办要成立相应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机构,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培训基层调查工作人员,布置小型水利工程调查摸底工作,开展工程产权界定、登记造册及公示工作,并将公示结果上报区水利局。区水利局在明晰工程产权的基础上审核申请,发放产权证书。

第三阶段:落实主体责任和管护经费阶段(201671—2016930日)。逐工程落实管理主体,健全完善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完善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机制,产权属国家、集体所有的工程管护经费可列入区级财政预算,也可建立小型水利工程维护基金予以解决,产权属个人所有的管护经费以工程产权所有者自筹为主,财政适当给予补助。

第四阶段:全面运行管理和验收阶段(2016101—20161231日)。区水利局负责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落实,并进行查缺补漏、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立卷归档、书面总结和提出验收请示。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改革工作进行验收。初验结束后,要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好迎接省市检查评估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全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区政府决定成立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农牧局、区农发办、区国土分局、各相关街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利局局长李海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推进等。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和街办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和措施方案,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努力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三)全面落实经费。区财政局要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一定的改革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工程调查摸底、清产核资登记造册、资产评估工程产权证及经营管理使用证印制、改革验收考核奖励、改革政策宣传培训等工作,确保全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格督查考核。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任务时限要求,及时检查指导改革工作,督查改制进度。对工作扎实、改革成效明显、按期完成改革任务的街办和部门,增加安排项目和补助资金。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街办和部门,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区水利局、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督查考核情况,对工作滞后的街办和部门暂停项目扶持,减少安排补助资金,确保全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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