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制度】江苏省宿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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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制度】江苏省宿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2023-05-20 15:45:10 来源:网友投稿

江苏省宿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市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宿政办发[2010]23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监制度】江苏省宿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供大家参考。

【质监制度】江苏省宿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江苏省宿迁质量技术监督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市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宿政办发[2010]23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上传工作的通知》(宿政办发[2011]2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系统工作实际,现就政府信息公开制定如下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

政府信息公开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提高政府的信息管理水平,有利于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社会监督。对于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政府信息公开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三、政府信息公开定义和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㈠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㈡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㈢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㈣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下列政府信息,免予公开:

㈠属于国家秘密的;

㈡涉及商业秘密的;

㈢涉及个人隐私的;

㈣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㈤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㈥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和程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市局办公室扎口管理,明确专人,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结合起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在文件拟办时,由承办处室在《江苏省宿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文稿纸》(样式附后)上对拟公开政府信息提出具体意见,经分管局长审查同意后,交由办公室统一上网公开。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

遇有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办公室要参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会商。对密码电报、标有密级的文件等属于国家秘密且尚未解密的政府信息,一律不得公开。

五、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监察机关、保密工作部门和上一级行政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㈠对拟公开的信息审查不当,造成泄密的,追究信息发布审批人、提供信息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㈡保密审查未履行到位,造成泄密的,追究保密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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