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咸阳市水污染防治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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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咸阳市水污染防治度实施方案

2023-05-20 14:45:18 来源:网友投稿

咸阳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为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咸阳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精神,有序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咸阳市水污染防治度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咸阳市水污染防治度实施方案



咸阳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

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咸阳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精神,有序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和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坚持综合施策,严格监管,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的原则,通过深化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强化重点排污企业源头防控,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大管理考核力度,确保全市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二、工作目标

——控制指标:

渭河流域咸阳段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47%以上,劣V类断面比例小于21%(见附件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全市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0%以内。

——巩固提升指标:

在保持全市水环境质量现状的基础上,黑河张家桥、泾河泾阳县泾河桥等2个国控断面水质和泾河太平镇临泾桥、三水河芦村河等2个省控断面水质达到III类,渭河干流的兴平国控断面、南营和武功桥等2个省控断面水质均达到IV类。

三、重点任务

(一)编制并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相关方案。编制实施19个水污染防治专项方案规划(见附件2)。(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负责落实,部门任务分工按咸政发〔201619号文件执行,不再另作说明)

(二)持续实施渭河流域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组织实施《咸阳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治污项目按期建成,确保年度水质目标实现。

(三)全面完成纺织企业退城入园。年底前完成西北一棉、西北二棉、陕西八方纺织有限公司搬迁至市新兴纺织工业园任务。

(四)坚决取缔重污染10+3”小企业。全面排查、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10类和皂素、冶金、果汁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五)全面开展重点行业整治活动。开展造纸、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含皂素)、制革、农药、电镀、石油开采及加工、煤化工(煤制甲醇、烯烃等)、果汁等行业专项整治,推进清洁生产。

(六)加大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力度。陕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市新兴纺织园污水厂年底前实现竣工验收,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其他园区要抓紧完成前期筹备工作,确保按期建成运行(见附件3)。

(七)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主城区、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0%75%以上。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2016年底以前,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八)大力推进人工湿地建设。加快兴平市污水处理厂、过塘污水处理厂、西郊污水处理厂、东方纸业集团入渭排污口人工生态湿地建设。加快建设淳化冶峪河、三原清峪河、旬邑马栏河3个国家湿地公园。年底前,建成泔河(乾礼段)人工生态湿地。

(九)有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各县市建成区按期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公布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

(十)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对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加大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力度。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十一)强化河流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依法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加快渭河生态区建设,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严格水资源管理。渭河流域初步建立起人工湿地公园为主体的生态系统框架。

(十二)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城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完成全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见附件4)。开展“双源”(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和污染源)及补给径流区内重点监管污染源调查评估。主城区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十三)健全完善排污许可管理。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对相关企业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放管理,启动其他污染源许可证核发工作,推动水质达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本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质保护相结合,全面部署水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定期召开会议,通报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市环保局牵头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咸阳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实施。各县市区出台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订年度实施方案,逐级落实责任,把水质目标指标逐一落实到每一个行政区、每一条干(支)流、每一个断面,把具体工作和监管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部门联动,合力推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环保监督、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新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咸阳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每一项具体工作任务的分工,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形成治污合力,抓好贯彻落实,并于121日前向市政府报告年度工作情况。

(三)提升能力,防控风险。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自2016年起逐步建立水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完成5个控制单元27个控制子单元的污染排查,对未达到功能区划的水体制订措施按期实现达标,并制订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四)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开展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等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未完成地表水年度控制目标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暂停审批新增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严格落实污染补偿制度,继续推进渭河流域上下游污染补偿制度,每月公布水质监测状况,每季度扣缴污染补偿资金。

(五)信息公布,全民参与。市政府每季度公布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各县市区每半年公布辖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市环保局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及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国控、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应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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