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办法】太仓市2012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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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办法】太仓市2012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完整版】

2023-05-19 20:30:13 来源:网友投稿

太仓市2012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激励各区、镇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创新发展,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促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水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招商办法】太仓市2012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招商办法】太仓市2012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完整版】



太仓市2012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激励各区、镇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创新发展,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促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水平,更好地发挥对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的带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区、镇完成和超额完成实际利用外资、注册外资、个私经济当年净增注册资本、引进内资当年新增注册资本、服务外包接包合同额、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六项目标任务;

()区、镇引进的大、高、好项目;

()争取到项目用地点供指标的有关部门。

二、奖励标准

(一)完成目标任务的奖励

1.完成实际利用外资工作目标(以当年验资报告确认数为准)奖30万元;每超100万美元,奖励15000元。在完成工作目标的基础上,区实际利用外资达到4亿美元且工业项目达到60%的另行加奖20万元,达到5亿美元且工业项目达到60%的再加奖40万元;镇实际利用外资达到8000万美元且工业项目达到60%的另行加奖20万元,达到1亿美元且工业项目达到60%的再加奖40万元。

2.完成注册外资工作目标(以领取营业执照数为准)且工业项目占比达到60%的,奖10万元。

3.完成个私经济当年净增注册资本工作目标且工业项目占比达到60%的,奖10万元。超额完成工作目标的,每超10%奖励1万元。超额完成工作目标50%以上部分,每超10%奖励2万元。该项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完成内资当年新增注册资本工作目标且工业项目占比达到60%的,奖10万元。超额完成工作目标的,每超10%奖励1万元。超额完成工作目标50%以上部分,每超10%奖励2万元。该项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完成服务外包接包合同额目标,奖10万元。超额完成工作目标的,包括未下达工作目标的区镇,每超200万美元,奖励2万元。该项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6.完成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目标,奖10万元。超额完成工作目标的,包括未下达工作目标的区镇,每超100万美元,奖励2万元。该项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引进大、高、好项目的奖励

1.项目成功实现省点供土地指标的,区奖5万元,镇奖10万元。

2.引进世界500强投资(且股权占比超过50%)项目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每个奖励2万元,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每个奖励5万元,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项目每个奖励8万元,注册资本超过2亿元的项目每个奖励10万元。已在太仓投资的世界500强企业新设项目按30%奖励(以近两年《财富》杂志公布为准,包括中外企业),如不新增用地的按100%奖励。

3.引进独立研发机构(以省级及省级以上商务部门或科技部门认定为准,且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投资性公司(以商务部认定为准)、地区总部型企业(以相关部门认定为准),每引进一个奖励5万元。已在太仓投资的企业新设项目按30%奖励,如不新增用地的按100%奖励。

4.引进国家级大公司(以国家国资委管理企业及有关权威机构公布的名录为准)投资(且股权占比超过50%)的项目,每个奖3万元。已在太仓投资的企业新设项目按30%奖励,如不新增用地的按100%奖励。

5.引进现代高水平农业项目,且注册资本在1500万元以上(1500万元)的,每个奖2万元。已在太仓投资的企业新设项目按30%奖励,如不新增用地的按100%奖励。

6.引进符合《江苏省现代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的服务业项目,且注册资本在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的每个奖励2万元。5000万以上(含5000万元)的每个奖励5万元。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每个奖励8万元。已在太仓投资的企业新设项目按30%奖励,如不新增用地的按100%奖励。

7.引进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且属国家鼓励类项目,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每个奖励5万元,注册资本在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每个奖励10万元,已在太仓投资的企业新设项目按30%奖励,如不新增用地的按100%奖励。

8.引进科技领军人才项目,符合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条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本人为企业的主要参股人,其实收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且其本人实收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奖励2万元,如项目为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领衔的,则奖励4万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到1500万元之间,且其本人实收资本在20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奖励4万元,如项目为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领衔的,则奖励8万元;企业注册资本在1500万元以上,且其本人实收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奖励6万元,如项目为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领衔的,则奖励12万元。

新办外商投资项目注册外资需到账20%以上,服务业项目注册资金需到账50%以上,其他项目注册资金需到账20%以上,提留项目应得奖金的40%,待该项目开工建设后发放。如涉及到多次奖励的,按照就高的原则进行单次奖励。

(三)争取到项目用地点供指标的奖励

向上级部门争取到项目用地点供指标的,每100亩奖励有关部门10万元。

三、考核办法

招商引资考核工作成员部门由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财政局、工商局、统计局、科技局、人才办、国土局组成。考核工作由市招商引资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内资部分由市发改委考核,个私经济部分由市经信委考核,外资部分由市商务局考核。引进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且属国家鼓励类项目以及服务业项目由市发改委认定。引进科技领军人才项目由市科技局、人才办认定。已在太仓投资的企业新设项目和增资项目的用地情况以及向上级部门争取到项目用地点供指标情况由市国土局负责提供。项目开工建设情况由市统计局负责确认。

市招商引资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各考核工作成员部门的考核结果,计算出区、镇的奖金数额,经招商引资考核工作成员部门会审后报市招商引资工作协调小组审核。根据审核意见,由市招商引资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请市政府批准。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解决。

四、其他有关规定

(一)本办法奖励涉及的年度工作目标以《市政府下达2012年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工作目标的通知》(太政发〔20125号)和《关于下达2012年服务外包工作目标的通知》(太政发〔201255号)文件为准。

(二)外资项目以20121231日国家外汇牌价为基准折算。

(三)对2011年未计奖的项目可结转到2012年,并按2012年奖励办法计奖。

(四)市招商局招商引资奖金纳入此奖励办法奖金盘子。市招商局自行研究制定奖励方案,报市招商引资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经批准后实行。

(五)区、镇自行研究制定奖励方案,党政主要领导分配额度合计不超过总额的20%

(六)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招商引资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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