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沈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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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沈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全文完整)

2023-05-19 19:45:11 来源:网友投稿

沈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行,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依法追究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制度】沈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司法制度】沈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全文完整)



沈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行,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依法追究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指违反《条例》及其他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主体为沈阳市司法局所属各业务部门、各监狱、劳教所。

第三条  市局所属各业务部门、各监狱、劳教所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  除第三条规定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及时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内容予以澄清的;

(二)应公开政府信息而未公开,情节严重造成群众上访或社会不稳定的。

(三)未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的。

第五条  各监所有违反本制度的,由各监所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市局各部门违反本制度的,由市局纪检检察部门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后,确定情况属实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由沈阳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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