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办法】威海市教育科研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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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办法】威海市教育科研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全文)

2023-05-19 13:30:17 来源:网友投稿

威海市教育科研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优秀成果评选条件与组织实施办法》《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办法】威海市教育科研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全文),供大家参考。

【教育办法】威海市教育科研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全文)



威海市教育科研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

评选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优秀成果评选条件与组织实施办法》《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和引领作用,通过奖励在教育科研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鼓励和带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加快教师的专业发展,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与条件

(一)评选范围

我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及各区市教研中心。

(二)评选条件

1.科研组织。设有健全的教育科研机构,配有专兼职科研负责人。

2.科研制度。教育科研发展规划目标明确,措施具体;教育科研工作列入学年、学期重点工作;有课题申报、指导、评审等较为完善、规范的管理制度,并能落实到位。

3.科研管理。课题申报、论证、指导、结题、推广等工作规范有序,管理办法科学。

4.科研课题。至少主持过一项地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并通过地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鉴定。

5.科研资料。有比较齐全的教育科研信息资料,能有效地向教师提供必要的科研和学习资料。

6.科研档案。课题开题、中期评估、过程性研究资料和检查记录要记入档案,及时归档,并有效利用。

7.科研经费。学校或单位有稳定的科研经费来源,主要用于课题研究,争取做到科研经费单列并逐年有所增长。

8.科研绩效。形成较为浓厚的科研和教育教学理论学习氛围,从领导到教师都有较强的科研意识。近五年内,在省级及以上教育类专业刊物(或《威海教育》)上发表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000字)不少于5篇或出版一部学术著作;在教科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程资源(含微课、优课、优质课等)评选中,获得地市级一等奖或省级奖项的数量不少于3项;至少获得过一项威海市年度教育科研创新成果奖或至少承办过1次区市级及以上教科研优秀成果推介与展示现场会,并在会议上作典型代表发言教学质量年度考评位居本区市前列。

(三)申报材料

申报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的单位,应报送以下材料

1.填写《威海市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申报表》一式两份。

2.承担地市级及以上全部规划课题的鉴定与结题证书,科研组织、制度、管理、档案、经费和课题研究及绩效等方面的介绍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在教育专业刊物上正式发表的论文以及出版的专著,优质课程资源获奖证书、创新成果获奖证书等各项证明材料。

二、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与条件

(一)评选范围

我市在职在岗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教师、学校领导,市、区市教研中心的教科研人员。

(二)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方面。坚持立德树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师德高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勤奋博学,治教严谨,具有团结协作、改革创新的精神;热爱教育科研工作。

2.科研管理与实施方面。主持或参与过所在单位教育科研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等;自觉遵守教育科研规章制度;参与本单位课题的申报、论证、实验和成果推广等。

3.科研成效方面。近五年来,主持或参与过地市级及以上由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立项的科研课题,并顺利通过结题;在省级及以上教育类专业杂志(或《威海教育》)(字数不少于1000字)上至少发表论文2篇或出版一部专著;在教科研部门组织的市级及以上优质课程资源(含微课、优课、优质课等)评选中,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奖励;至少获得过一项威海市年度教育科研创新成果奖或在区市级及以上教科研优秀成果推介与展示现场会上作过典型代表发言;学科教学质量年度考评位居本区市前列。

4.引领帮携方面。近五年来,积极指导和帮携青年教师开展教育科研活动,至少帮携过1名青年教师开展课题研究,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校内外开展科研主题讲座或开展优秀科研成果交流培训活动不少于3次;主动宣传教育科研知识,能够为学校教育科研的发展献计献策等。

(三)申报材料

申报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人员,应报送以下材料:

1.填写《威海市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两份。

2.在政治思想、科研管理与实施、科研成效和引领帮携方面的介绍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主持或参与地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鉴定与结题证书,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专业杂志发表的科研论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帮携青年教师、组织科研主题讲座或开展科研成果交流活动的证明,其它科研获奖或荣誉证书等。

三、组织实施

(一)成立威海市教育科研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相关的教育教学专家、优秀教师等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具体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

(二)威海市教育科研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每五年进行一次。

(三)对评选上教育科研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四)威海市教育科研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获奖名单实行公示制,公示7个工作日。对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科研成果的,由市教育局撤销奖励,并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分。

四、其他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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