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调研】市委政法委政治处主任加强县级政法委建设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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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调研】市委政法委政治处主任加强县级政法委建设思考

2023-05-17 15:40:13 来源:网友投稿

加强县级政法委建设的思考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县级党委政法委建设,充分发挥政法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作用,促进政法工作的健康发展,是当前政法工作亟待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最近,就如何加强县级政法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法调研】市委政法委政治处主任加强县级政法委建设思考,供大家参考。

【政法调研】市委政法委政治处主任加强县级政法委建设思考


加强县级政法委建设的思考


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县级党委政法委建设,充分发挥政法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作用,促进政法工作的健康发展,是当前政法工作亟待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最近,就如何加强县级政法委建设的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当前县级政法委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市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员会自1990年恢复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维护和加强政法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自觉履行作为“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不断深化党对政法工作领导重要性的认识,坚决贯彻执行党委对政法工作的相关决议和工作部署,并积极争取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促进了政法委机关工作的顺利进行。但由于种种原因,县级政法委在履行领导和管理政法部门工作职能中,仍存在诸多影响和制约政法委工作开展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法委职能难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指出:“政法委员会是各级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方面负有重要责任。”但由于体制上的障碍,县级政法委在履行“重要责任”时却往往力不从心。目前,全省各政法部门的体制、编制及其内设机构的设置,均由省直相关政法部门与省编制部门联合制定下发执行,唯独党委政法委序列的体制、编制及其内设机构由当地自行决定,造成体制混乱,内设机构设置不统一,级别低于政法部门。如我市各县(市、区)委政法委的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办为股级建制,而公、检、法、司部门的办公室、政工办都是副科级建制,有的县(市、区)法院、检察院的政工办甚至是正科级建制,造成政法委内设机构的级别比政法各部门内设机构的级别低一至两个档次,形成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倒置。由于政法委内设机构的级别低,很难对比自己级别高的各政法部门实施有效监督,对领导、组织、协调、指导政法部门的工作带来了很大阻力,难以树立政法委的权威。

二是政法队伍建设难以应付日益繁重的工作。目前,全市10个县级政法委总人数94人,平均每个县级政法委还不到10人。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不到10个人的单位,却有政法委、综治办、610办、禁毒办4个合署办公的正科级单位,还有政法委办公室、政工办、综治办综治股、610办业务股4个股级内设机构,除了几个副书记分别兼任综治办、610办、禁毒办主任外,真正干具体工作的人员所剩无几,加上个别干部整体素质不高,业务能力偏低,不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更不能独当一面,连本身的岗位职责任务都难以完成。因此,经常造成工作被动,工作效率低,导致许多政法工作任务完成质量不高。加上政法委面临的任务越来越重,已经由过去的单纯领导、协调机关变成了具体的事务机关,除了要履行党委政法委原有的领导、管理政法部门的职能外,还要承担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等方面的大量具体事务,现行的人员结构和素质已经难以适应繁重的工作需要。

三是政法委业务经费紧缺,制约着正常工作的开展。县级政法委与综治办、禁毒办、610办合署办公,一套人马四块牌子,四个单位纯属服务性单位,既无办案收费权力,也无罚没资格,办公业务经费来源主要靠县(市、区)政府财政按多年前制定的预算标准拨给,而政法委又承担了综合治理、禁毒、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等多项工作任务,导致部分县级政法委在部署开展这些活动时,由于经费捉襟见肘,不得不向本来就不充裕的政法各部门筹集经费,这样就很容易造成误解和矛盾,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产生这些问题和困难的主要原因

产生上述问题和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的因素,也有客观的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县级政法委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单位和领导对坚持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根本原则认识不足,对政法委的重要性产生怀疑,缺乏必要的支持和配合。有的片面认为政法各部门都有自己的党委、党组,行使的也是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权,不需要政法委多管闲事;有的甚至认为政法委可有可无,作用不大。正是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导致有些地方对政法委的建设重视不够,没有把它摆上重要位置,在考虑人员和编制落实时不主动,个别地方甚至把政法委当作安排富余人员的场所,将一些没有从事过政法工作、没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的人安排进来,使政法委的形象和威信受到严重损害,影响了政法委正常工作的开展。

二是干部管理权限削弱,影响了政法委职能作用的发挥。中央和省委有关部门关于统一落实各级政法委员会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职能相关文件中规定,“各级党委政法委协助同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是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充分体现了中央和省委对加强政法委建设的重视。但这些规定到了县级政法委却形同虚设,难以得到落实。目前,县级政法委除了对本单位内设机构的股级干部有任免权外,没有考察任免政法各部门股级干部的权力,成了地地道道的传声筒和负责牵头协调处理棘手矛盾纠纷、繁杂事务的专门机构。不仅考察任免政法部门股级干部的权力没有了,协管干部的权力也得不到落实,使政法委的职责无法体现,职能无法发挥。

三是对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未能分清。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确保政法工作正确开展的根本保证。但有些地方对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存在模糊认识,不能正确处理好领导与独立权的关系,把领导和干涉等同起来,把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监督、管理视为党对司法权的干涉,妨碍司法工作独立,有意无意地淡化了党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工作的领导。

三、加强县级政法委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县级政法委作为县(市、区)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具有与其职能相适应的权力和地位。在政法委机关工作日益繁重的情况下,政法委的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使其在履行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是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和完善一套切实实际和行之有效的能够规范县级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从组织领导、责任权力、监督约束、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等方面,制定公正合理、操作性强的政法委工作《执行意见》、《实施办法》或《管理工作规定》。在强化政法委地位和作用的同时,探索和创新政法委体制,进一步理顺政法委与组织部门的关系,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实施对政法部门干部的有效管理,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要理顺县级政法委的机构设置2001年机构改革后,政法系统是唯一保留下来的完整系统,但系统内各政法部门的党组织设置既有党委,又有党总支、党支部,而县级政法委却只设立机关党支部。让一个党支部去领导党委(党组),暂且不说逻辑上的混乱,也严重违背了组织原则。建议组建和恢复政法系统党委,让县级政法委在领导、管理、监督、协调政法工作方面充分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把管人与管事的工作机制紧密结合起来。这样,既可以与政法部门党委(党组)、党总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应承担的职责分工,也可以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协助组织部门实施对政法部门的有效管理,又能坚持党管司法机关的原则,强化党内司法监督力度,弥补当前司法监督乏力的问题。同时,要大力推进政法委系统的机构改革,规范政法委机关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统一内设机构的名称和级别,增加人员编制数量,提高政工部门建制级别,把中央和省委关于政法委要加强队伍建设和班子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规定落到实处,不断树立党委政法委的权威。

三是要强化执法监督职能。要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职能作用,在县级政法委设立执法督查部门,加强对政法各部门的执法监督。通过对影响较大的案件的监督和执法行为的监督,确保司法机关公正执法,从源头上堵塞冤假错案的发生,并通过强化监督,规范和制约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杜绝执法犯法、徇私舞弊的现象。

四是要落实县级政法委办公业务经费。办公业务经费是政法委机关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提条件,没有足够的办公业务经费,对开展工作必将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对县级政法委的经费保障工作应引起党委、政府和上级政法机关的高度重视。要根据政法委所担负的职责任务和工作实际,将维稳和综合治理、禁毒、防范和治理邪教问题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专项经费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同时,为减轻财政负担,缓解政法委办公业务经费紧缺问题,建议政法委办公经费从县(市、区)政法部门上缴财政的款项中提留2%作为补充经费。此外,省、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级政法委的经费保障问题,也要多关心多帮助,在经费补贴上给予适当的倾斜,使欠发达地区政法委机关所需的业务经费得到保障,确保政法委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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