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办法】株洲县规划控制区域内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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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办法】株洲县规划控制区域内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完整版】

2023-05-12 20:55:23 来源:网友投稿

株洲县规划控制区域内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快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进程,切实解决好“十二五”期间我县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问题,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办法】株洲县规划控制区域内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乡镇办法】株洲县规划控制区域内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完整版】



株洲县规划控制区域内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快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进程,切实解决好“十二五”期间我县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问题,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各乡镇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㈢目标任务。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2013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是:10月底前,全县全面完成846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新建户数676户,修缮户数170)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㈠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倒房户。各乡镇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㈡补助标准。根据湘财社指〔20137号文件精神,县财政按分配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每户平均7500元安排补助资金。各乡镇要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

 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和规定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有关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民自建、分散分户建设为主。农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可将危房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资金等有关方面资金,定点连片建设。对无房或居住在危房的五保户可以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

 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的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引导农户先建40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住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

2.房屋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室内地面须硬化、平整、防滑,墙面要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选址要避免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档案管理

各乡镇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农危办发〔20112号)要求,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鉴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同时,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按照工程进度及时将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录入系统,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与信息化需求相一致。2013520日前,各乡镇要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工程进度。201310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

 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县住建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无房和危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严格程序、确定对象。各乡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县住建局要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到各乡镇,并落实到户到人。要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在2013430日前将危改对象落实到户,10月底,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要全部竣工。

 督促检查、总结经验。各乡镇要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同时,实行项目进度半月报制度,各乡镇民政办要在每月3日和18日之前分别将上半个月改造进度上报到县住建局。年度计划完成后,各乡镇要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推介先进经验和做法。

五、工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按照县政府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危房改造工作规划,强化项目组织实施,加强建房质量监管,整合利用各方资源,落实危房改造资金,形成“政府主导、住建局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乡村实施”的格局,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县住建局要会同民政、发改、财政等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县住建局和房产局负责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施工与质量监管、工程竣工验收和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县财政局要会同发改、住建、民政、等部门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县国土资源局要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县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县残联负责搜集反映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情况,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县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人畜粪便管理、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县财政局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安排农村危房改造所需资金。

 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要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县人民政府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列入各乡镇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对任务完成好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对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加强舆论引导,让全社会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同时,要大力宣传报道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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