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规划】哈尔滨市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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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规划】哈尔滨市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精选文档)

2023-05-12 11:30:17 来源:网友投稿

哈尔滨市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实施新战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我市民政事业进一步创新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为促进民政事业的跨越式发展,使民政工作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规划】哈尔滨市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民政规划】哈尔滨市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精选文档)



哈尔滨市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实施新战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我市民政事业进一步创新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为促进民政事业的跨越式发展,使民政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全市民政工作实际,编制《哈尔滨市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 

一、“十一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情况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民政发展史上不平凡的五年。五年来,全市民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奋力拼搏,真抓实干,圆满地完成了“十一五”期间的各项工作任务。 

——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高。出台了36项社会救助政策, 3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形成阶梯式救助体系,累计支出城乡低保金20.9亿元,投入专项救助资金15.1亿元,被民政部授予“社会救助工作探索创新奖”;完成农村敬老院三年整合规划任务,形成新型农村五保供养服务体系;发放救灾款1.32亿元,救济灾民126.7万人。为“5·12”地震灾区募集款物1.01亿元,为支援灾区做出积极贡献。 

——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全市新增养老机构161个,新增床位7000张,老年人拥有床位率提高了1.2个百分点,率先在全省开展了居家养老工作;先后投资3.49亿元用于国办福利机构设施建设;累计销售福利彩票39亿元,筹集公益金3.5 亿元;开展了10项慈善救助活动,惠及困难群体20余万人次。安置福利企业残疾职工1328人。 

——基层政权建设稳步推进。制定了《社区基础设施达标建设规划》,累计投入建设资金1.92亿元,社区公益用房达标率由13.5%提高到75%,突破了社区公益用房配建和供暖费纳入财政预算等难点问题;大幅度提高了各类社区活动保障经费;圆满地完成了居委会和村委会换届选举任务。 

——双拥优抚工作成效显著。优抚对象生活、住房、医疗保障水平全面提高;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率达到 80%以上;接收了1354名军休干部和860名无军籍退休职工,政治、生活待遇全面落实,满意率达到99%以上;军供工作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社会事务管理更加规范。全市发展各类民间组织4734个;完成了阿城撤市设区,动力、香坊两区合并的区划调整任务;全市19个婚姻登记机关全部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标准;积极推进殡葬改革,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建立了四级联动的救助管理网络,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4.5万人次。 

——民政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群众满意度达95%。开展了民政行业“优秀技能人才”、“岗位明星”评选活动,全市民政行业从业人员达3000余人。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了廉政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市局荣获2009年度“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 

过去的五年,是全市民政工作上层次、上水平、大发展、大提高的五年。我市连续六次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连续七届被评为省级双拥模范城;先后有112个单位在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养老服务、综合减灾、福彩工作、婚姻登记、行风建设等方面被国家、省评为先进单位或列为示范单位;有18名同志被评为国家和省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 

在“十一五”期间我市民政事业发展进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机制体制不顺、政策法规不够健全等。这些问题妨碍了民政事业的发展,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服从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工作定位,坚持“以百姓为本,为百姓服务,帮百姓解困,给百姓温暖”的工作理念,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时代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把全市民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深入实施新战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在这个历史阶段,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要牢牢把握民政工作的发展规律,推进我市民政工作创新发展,努力实现“全省当排头,全国争一流”的奋斗目标。 

——社会救助更加有力。进一步完善阶梯式救助模式,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实现城乡社会救助水平与居民人均收入同步增长。创建150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完成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任务。 

——福利服务更加完善。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到2万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到4000张,培育30100张床位以上的示范性社会办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50%以上的床位用于失能老人护养。福利彩票销售量累计突破50亿元。进一步整合慈善资源,发展慈善事业。安置福利企业残疾职工2000人。 

——基层民主更加健全。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完善村委会直选、村务公开等项制度。城市“星级和谐社区”覆盖面和农村社区建设启动率均达到80%50%以上的农村社区中心使用面积达到300平方米,室外广场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 

——军民团结更加牢固。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标准达到当地中等生活水平,住房全部实现砖瓦化,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在更高的标准上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全面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加大自谋职业力度,提高退役士兵培训水平。全面做好军休服务工作。完成哈西军供站建设项目。 

——社会管理更加规范。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区划地名工作适应城市化发展的需要,为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婚姻登记实现全市联网。完成哈平路殡仪馆和西华苑殡仪服务中心整体易地建设任务。 

——队伍建设更加坚强。造就一支政治坚定、品德高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民政队伍。完善选人用人、科学考评和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岗位培训,推进继续教育。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全市培养社工专业人才达到15000人。 

(三)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主要构建五个保障体系。 

1.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确保困难群众的保障标准与居民人均收入同步增长。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规范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低保边缘群体的救助制度,进一步构建阶梯式救助模式,逐步提高低收入困难群体、低收入群体的救助水平,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逐步缩小城乡救助差距,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形成社会救助工作新格局。建立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保障法制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体系。城乡社会救助水平与居民人均收入同步增长。逐步提高城市专项救助水平,农村专项救助内容拓展到10项。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确保困难群众参保、参合,城乡医疗救助封顶线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进一步加强与城市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衔接,逐步提高日常救助标准,开展常见病、慢性病的门诊救助,力争将救助封顶线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构建日常救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相配套的医疗救助制度,切实解决好患有常见病、慢性病、大病、重病困难群众的就医问题;完善社会救助相关法规,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全面搭建农村三级社会救助组织网络,实现社会救助网络信息全覆盖。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形成政府救助、慈善捐赠、社会帮扶相结合的救助工作新格局。 

完善五保供养制度。保障五保供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逐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全面提高五保供养管理服务水平,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能力达到80%(集中供养率达60%以上),全面满足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需求;新建一批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全面满足农村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在全市构建起农村五保供养、农村社会养老同步发展、相互补充的多样化、多层次的农村养老工作格局,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功能齐备、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体系。 

全面提高减灾救灾能力。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完善落实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保障机制,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防灾减灾基础建设和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增加救灾物资储备。建设占地面积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在各区、县(市)建立救灾物资储备点,形成全市应急救灾物资保障体系。逐步在全市各社区(村)设立避难场所,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活动。全市创建150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逐步建立以社区(村)为基础的减灾工作长效机制,形成信息畅通、协调有序、处置快捷、保障有力的减灾救灾工作网络。 

2.构建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加强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2万张,每千名城市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4000张,在完成“三无”老人收养任务的前提下,利用其余床位收住失能老人。公办养老机构实行服务工作承诺制,推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工作人员全员考核制度,经济指标落实到部门,探索试行物业管理和后勤服务社会化,对全社会养老机构起到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市财政对市区范围内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0元;收住“三无”老年人的,运营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405元;收住享受低保待遇老年人的,运营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0元。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00张以上的,一次性建成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张床位3000元;床位达到50张以上的,一次性建成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张床位2000元。 

积极培育社会办福利机构。培育30100张以上床位带有示范性的养老机构。提高社会办小型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实现规范化管理,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管理模式和服务规范”的原则,由一家社会办养老机构负责,联合若干家小型养老机构组成养老服务连锁机构。基本消灭无照经营的养老机构。贯彻落实好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规划、用地、审批、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等各项优惠政策。 

加强国办福利机构建设。新建床位数1000张的儿童福利院,2011年交付使用,为孤残儿童营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完成普宁医院精神残疾人托管中心、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老年娱乐活动中心、市第二社会福利院路桥工程项目建设。 

大力推进失能老人护养机构的发展。全市公办社会福利院50%以上的床位用于失能老人护养,较好解决全市失能老人生活、护理和服务问题。 

大力推进居家养老工作。各区县(市)全部达到全省居家养老示范标准。城市社区全部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使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农村有条件的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加大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力度。福利彩票销售总量实现50亿元。提高福彩投注站品牌化建设水平,对50%的城区投注站和30%的县(市)福彩投注站进行品牌化建设。扩大彩票发行规模,增加新的彩票品种,新增五个中福在线销售厅。投资2000万元,建设集培训、疗养和休闲于一体的,为全市4000余名福彩从业人员服务的培训中心,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3.构建社区承载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 

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普遍健全城乡基层自治制度。以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自治为核心,坚持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制度,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大力推进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落实村委会直接选举制度。健全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进村(居)务公开,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完善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选齐配强农村村民小组长、城市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形成村(居)委会及其下属的委员会、村(居)民小组、村落、楼院、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体系。 

完善社区管理和运行机制。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建立起符合城市现代化要求的社区工作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社区服务体系。以“星级和谐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积极引导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卫生、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劳动和法律等服务进社区,80%的城市社区达到“星级和谐社区”标准。以“中心社区”建设为牵动,提高社区整体服务功能。在道里区建成35个、其他区12个使用面积在千米以上,设施齐备、功能完善、服务到位、运转良好的中心社区。加强社区服务规范化和网络化建设,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惠及全体居民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城市社区建设成为居民自治、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区。 

积极探索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整合农村社区资源,完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引导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强化农村社区服务功能,拓展农村社区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50%的农村社区建设使用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村级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和10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活动广场。全面推行农村公共服务“一站式”受理,探索建立公共服务代理制,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努力建设富裕、文明、民主、和谐的新型农村社区。 

4.构建政策保障的双拥优抚安置体系 

扎实做好双拥工作。实现双拥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积极争创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解决随军家属、军人子女入学等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全面提高优抚对象生活水平。普遍建立和实施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随当地国民经济同步增长,达到当地中等生活水平。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不断完善“民政优抚医疗管理系统”,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加强优抚对象住房保障,住房全部实现砖瓦化。出台《哈尔滨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 

全力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市场化。积极探索以鼓励和引导自谋职业、政策扶持就业和培训促进就业为主体的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安置的新路子。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到 85%,培训率达到95%。 

全力做好军休干部服务保障工作。推进移交安置工作良性循环,完成好安置任务。强化服务理念,深化服务内涵,完善服务设施。进一步增强服务保障效能,促进“双和谐”活动深入开展,丰富军休干部精神文化生活,着力提高军休干部的生活质量。 

加速军供现代化建设进程。完成哈西军供站建设项目。投入1000万元实施扩建军供办公楼、军供会议室接待中心整修改造、整体改造军供餐厅、厨房给排水工程改造、供暖管网维护等5个重点维修改造项目。 

5.构建均等服务的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改善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发挥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在承接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发挥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慈善类公益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发挥学术性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前瞻性作用,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机制,对行业协会受政府委托开展的业务活动或提供的服务,由政府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购买。形成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成效显著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全面加强区划地名工作。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形成城乡一体化,统筹布局、功能互补的区域空间和行政区划布局。加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提高地名公共服务能力。争取有一、二个县改县级市,增强区域中心城市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和辐射作用。稳妥推进乡改镇工作,促进小城镇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对具备条件的镇积极争取撤镇改设街道办事处,进行城市化管理。加强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数字地名专项事务建设。地名标志设置实现全覆盖。全市公共场所设立地名电子触摸屏30台。做好第二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 

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对全市已经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婚姻登记机关开展等级评定工作,推动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对婚姻登记网络软件进一步升级开发,开展网上预约登记和个性化结婚登记颁证仪式,推广民政部推出的四种颁证词,规范颁证场所建设,规范颁证服务,建立颁证员制度。 

巩固和深化殡葬改革。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火化率。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政府埋单。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完成哈平路殡仪馆和西华苑殡仪服务中心整体易地迁建。加大治理土葬执法力度,建立治理土葬责任目标管理长效机制。将农村公益性骨灰寄存堂(塔、楼)建设纳入各区、县(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公益事业建设规划,统一规划设计,集中建设。 

依法做好城市流乞人员救助管理。增建一个分站,即在哈西客站区域建立中转救助分站;扩建一个基地,即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为依托,扩建综合技能培训基地;形成一个网络,即以救助管理站为龙头、各县(市)救助管理站为支撑、社区救助网点及农村救助点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救助网络;建立一个机制,即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社会参与的救助管理长效机制;锻造一支队伍,即锻造一支规范化、专业化的干部职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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