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方案】醴陵市2011年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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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方案】醴陵市2011年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2023-05-08 16:45:13 来源:网友投稿

醴陵市2011年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2010-2011年湖南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要求,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醴陵市2011年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醴陵市2011年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醴陵市2011年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0-2011年湖南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要求, 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载体,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深入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我市食品安全。为此,根据《2011年醴陵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形成常态的原则,以集中专项整治和强化日常监管相结合,以打击违法犯罪和规范行业行为相统一,以推进食品产业升级和提高食品产品质量相统筹,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质量特别是肉类、米粉和豆制品、食用油及大宗农产品质量显著提高,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得到进一步加强,重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得到及时查处,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二、整治内容

2011年全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重点围绕当前我市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突出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我市“示范街、示范店”等示范创建活动开展专项治理。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等。

工作目标:

1.食用香精、香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许可证持有率100%

2.食用香精、香料和食品添加剂经营户工商营业执照持证率100%,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建立率95%以上;

3.食品生产企业和餐饮企业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和台账建立率95%

4.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率100%

5.建立新增食用添加剂备案和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新增食用添加剂品种。

主要任务:

1.开展食用香精、香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对食用香精、香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整顿规范食用香精、香料食品添加剂生产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从源头上保证食用香精、香料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

2.规范食用香精、香料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行为。清查食用香精、香料和食品添加剂经营户的经营许可、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台账的建立等落实情况,严查销售产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等不合格的食用香精、香料和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3.规范食用香精、香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按照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印发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五批名单,对市内食用香精、香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单位全面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未按照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

(二)猪肉及腊制品安全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局负责猪肉专项整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腊制品专项整治);配合部门: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等。

工作目标:

1.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窝点,发现一起,取缔一起,打击一起;

2.负责定点屠宰的猪肉检疫率达到100%,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率100%

3.腊制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持证率100%,腊制品小作坊备案率80%以上;

4.全面打击使用“瘦肉精”等非饲料添加剂喂养生猪的行为,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害猪肉或来路不明的肉品加工食品和销售“白板肉”、病害猪肉的违法行为,杜绝白板肉、病害猪肉流入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腊制食品生产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使用工业盐加工的现象有明显好转。

主要任务:

1.打击私屠滥宰。严厉查处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彻底捣毁私屠滥宰窝点。

2.开展屠宰病死猪、出售病害猪肉专项整治。开展对生猪养殖场(户)和定点屠宰厂(场)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利用“瘦肉精”等非饲料添加剂喂养生猪、屠宰病死猪、经营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

3.开展肉类市场的集中整治。开展对全市肉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超市、猪肉销售门面、摊点的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销售私屠滥宰肉、注水肉、病害肉和“山寨肉”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农贸市场腊制食品的巡查力度,防范假冒伪劣的腊制食品流入老百姓的菜篮子,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腊制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4.开展食品加工和餐饮环节肉品集中整治。对加工制作腊制品的生产企业、小作坊和大中型餐饮机构,学校、建筑工地食堂,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集体用肉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查使用病死、毒死的畜禽加工腊制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查使用工业盐、非食品添加剂作为防腐剂、着色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腊制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餐饮环节腊制品的检查检测力度,加强对大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的腊制品索票索证制度落实情况和台账的监督检查。

(三)米粉和豆制品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等。

工作目标:

1.米粉、豆制品的生产加工企业“三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100%,小作坊的备案率80%以上;

2.米粉、豆制品的生产加工企业按食品标准生产加工,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原料进货记录可追溯率95%

3.逐步推行米粉、豆制品规模化生产经营和销售配送制;

4.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米粉、豆制品违法案件查处率100%

主要任务:

1.深入开展米粉、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加强全市米粉、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将此项整治工作纳入全年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内容,切实抓好米粉、豆制品小作坊整治工作,扶持一批条件较好的小作坊提质改造,树立一批产品质量稳定、老百姓信赖的品牌产品。坚决取缔一批卫生条件差、产品质量差、添加甲醛等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小作坊。

2.继续开展米粉、豆制品流通消费环节的整治。加强对流通环节的米粉、豆制品产品溯源和现场销售卫生条件的检查,农贸市场重点清查冒牌产品;结合中小餐饮企业整治,重点加强对早餐食品的监管,早餐米粉店要极力倡导连锁经营,米粉等早餐原料实行配送制供货。

(四)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等。

工作目标:

1.全市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92%以上,茶叶、水果、食用菌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95%以上;

2.全市自产畜禽产品检验合格率95%以上,水产品检测合格率98%以上,杜绝养殖环节使用违禁药物的现象发生;

3.涉及农残、兽残、违禁药物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率100%

主要任务:

1.开展种植环节专项整治。开展农药质量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对标准茶园、果园和蔬菜园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全面查禁在农产品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高残有机磷农药的违法行为。

2.开展养殖环节专项整治。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和违禁药物专项执法检查,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磺胺类等抗菌剂类药物残留,严惩在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违禁物品的违法行为。

3.推进蔬菜及畜禽、水产品的产销对接工作。加大对外埠蔬菜、畜禽水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对不合格的外埠产品,按照“第一次黄牌警告、第二次责令退出市场”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外埠产品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五)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局;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等。

工作目标:

1.学校食堂、饮食摊点及周边餐饮企业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持证率100%,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持有率95%以上,“五病”调离率100%,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95%以上,食品和原料进货记录可追溯率95%以上,餐饮具消毒合格率95%以上;

2.学校食品商店(小卖部)及周边食品经营门店的营业执照持证率100%,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建立率95%以上;

3.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原料、商店(小卖部)的食品、饮用水、配送的营养食品(特别是乳品及乳制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4.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率100%

主要任务:

1.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教育行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特别对于外包的食堂、商店、配送的营养餐,要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的日常自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识。

2.开展托幼机构、中小学、职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饮食摊点及周边的餐饮企业餐饮服务许可、卫生环境、食品留样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潲水油”、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品、过期、霉变和腐败食品及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学校食品商店(小卖部)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门店的资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及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清理学校周边流动饮食摊点,引导其进入正规市场经营;严查食品生产企业向学校提供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3.学校开展“放心食堂”工程建设,逐步实现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强化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确保学校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等食品安全事件。

(六)酒类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文化体育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等。

工作目标:

1.酒类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持证率100%,酒类小作坊备案率80%以上;

2.酒类批发企业流通随附单使用率90%以上,酒类零售企业备案登记率90%以上;

3.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率100%

主要任务:

1.规范酒类生产行为。加强对酒类生产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用甲醇勾兑白酒、低档酒勾兑高档酒、贴牌制作假冒高档酒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用纯固态发酵法生产或直接勾兑酒的行为。

2.规范酒类经销行为。规范酒类批发、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酒类流通市场的监管,从严查处无证经营、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酒类价格欺诈行为;强化餐饮环节酒类产品的监管;加强对娱乐场所特别是酒吧的酒类监管。

3.开展酒类专项打假行动。联合酒类生产厂家,在全市集中开展酒类专项打假行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酒类生产、经营行为。

(七)农村大型群众聚餐备案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合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工作目标:

1.农村超过50人的大型群众聚餐到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备案率达80%以上;

2.农村大型群众聚餐的厨师登记备案率100%,厨师每年体检率达100%

主要任务:

l.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站,解决监管站的编制问题,明确1名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任站长,配备l-3名工作人员,每个自然村和居委会配备1名信息员;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管站建立工作机制,并对监管站的工作人员和配备的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工作人员开展农村大型群众聚餐备案和厨师体检备案等工作。

(八)粮油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粮食局;配合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

工作目标:

1.粮油加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QS认证)持证率100%;粮食加工企业粮食收购许可证持有率100%;生产经营档案、质量档案建立率100%

2.粮油经营户工商营业执照持证率100%;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持证率100%;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持有率100%;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建立率90%以上;

3.餐饮企业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率100%;粮油消费单位和餐饮企业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持有率100%;采购使用的粮油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建立率90%以上;

4.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生产、经营、使用“地沟油”的违法案件查处率100%

主要任务:

1.规范粮油的生产加工行为。对粮油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加强原粮收购和加工质量监管,从源头上保证粮油质量安全。

2.规范粮油的经营行为。清查粮油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台帐的建立等落实情况;对散装油经营户进行重点监控。

3.规范粮油的消费行为。清查餐饮企业、食堂进货查验、索票索证、进销台帐和餐厨废物流向台帐的建立等落实情况;严厉查处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

(九)饮料和直饮水(含桶装水和瓶装水)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饮料专项整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直饮水专项整治);配合部门: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等。

工作目标:

1.饮料、桶装水及瓶装水生产企业持证率达100%;生产加工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产品抽检合格率100%

2.定期抽查单位集中供应管道式直饮水,检验合格率达100%

3.饮料、桶装水及瓶装水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制度健全,无经营采购渠道不明的饮料、桶装水及瓶装水行为。

主要任务:

1.规范饮料、桶装水及瓶装水的生产行为。加强饮料、桶装水及瓶装水生产加工的监管,加大饮料、桶装水及瓶装水产品的检测力度,规范企业的生产工艺,严格检查饮料生产企业原材料和添加剂的采购和使用;

2.规范单位集中供应管道式直饮水的管理。对生产管道式直饮水设备设施的企业加强监管;对提供集中供应管道式直饮水的单位和公共场所加强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查;疾控中心负责每季度对管道式直饮水供应点进行全覆盖抽样检验,及时公布检验结果。

3.规范饮料、桶装水及瓶装水的经营行为。加强饮料、桶装水及瓶装水流通环节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经营台账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从严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饮料、桶装水及瓶装水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年度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6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要依据本方案,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专项整治方案,充分利用媒体进行相关宣传,掀起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的宣传氛围。

(二)重点整治阶段(7-11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要依据方案,认真组织监管力量对各个重点品种、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整治。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及时发现并查处一批违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绝不姑息迁就。

(三)总结阶段(12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回头梳理,反省得失,为明年的专项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四、工作职责

本年度专项整治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统一组织、协调。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统筹部署、调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牵头做好各项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启动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建设,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示范店创建等年度中心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在完成年度整治工作“规定动作”的基础上,还应结合辖区和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适时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自选动作”,及时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集中整治,分头治理,协调统一,互为补充”的整治工作良好格局,确保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统筹安排力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抓紧制定整治落实方案(7月底之前报送至市食安办),将工作任务、目标、时限和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岗位和责任人,确保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强区域、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条块联动,做到无缝监管,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整治行动效果。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统一调度,定期召开整治工作调度会议,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揽全局、统筹安排。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尤其是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用科学易懂的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市民健康消费。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全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重惩犯罪,严格追责。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环节及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强化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失职、渎职行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对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督查指导,确保实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每一个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整治工作督查指导,抓住热点,解决难题,查漏补缺、扑灭苗头、消除隐患。

(六)整章建制,长效保障。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成功经验.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准入、监督抽查、溯源、处置等监管工作制度,完善综合监管、生产经营自律及宣传引导等机制建设,实施精细化管理,推动群防群治,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着力形成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工作局面。

为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及时报送各项整治工作信息到市食安办。并在201112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到市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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