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办办法】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关于经济发展奖励若干规定(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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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办法】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关于经济发展奖励若干规定(仅供参考)

2023-05-06 16:25:03 来源:网友投稿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关于经济发展奖励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调动全区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增强我区综合实力,结合区情实际,特制订本规定。一、奖励类别、对象及范围第一条设立财源建设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办法】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关于经济发展奖励若干规定(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府办办法】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关于经济发展奖励若干规定(仅供参考)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关于经济发展
奖励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调动全区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增强我区综合实力,结合区情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奖励类别、对象及范围

第一条 设立财源建设奖、招商引资奖、农村经营大户奖、优秀个体工商户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奖励辖区范围内为全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奖励标准

第二条 财源建设奖。2007年以2006年形成区级可用财力为基数,以后年度以上一次获奖年度形成区级可用财力为基数,对新增区级可用财力达到5万元以上的各类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给予奖励。新增5-15万元(不含上限,下同),按实际新增区级可用财力的5%给予奖励;新增15-35万元,按实际新增区级可用财力的6%给予奖励;新增35-50万元,按实际新增区级可用财力的7%给予奖励;新增50万元以上(含),按实际新增区级可用财力的8%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企业如有下属单位,则汇总奖励到一级法人企业。

第三条 招商引资奖。对引进区外资金投资建设新开办项目的中介人进行奖励。新开办项目首个完整纳税年度形成区级可用财力达1万元以上的,按形成区级可用财力的10%给予项目中介人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10万元。

第四条 农村经营大户奖。奖励在全区起示范带头作用的畜禽养殖、规模种植、农产品营销等农村涉农经营大户,每年评定5-8户,分别给予2000-3000元奖励。

第五条 优秀个体工商户奖。奖励依法诚信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按入库税金高低评出5-8户,分别给予2000-3000元奖励。

第六条 科技进步奖。对荣获市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给予2000-20000元奖励,项目主要牵头人奖金分配不低于50%。奖励标准见下表。

层次奖励金额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一等奖(元) 20000 10000 5000

二等奖(元) 15000 7000 3000

三等奖(元) 10000 5000 2000

第七条 特殊贡献奖。对区域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给予特殊贡献奖。

三、奖励程序

第八条 奖励的认定。财源建设奖和招商引资奖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各企业管理部门依据企业纳税记录进行认定;招商引资奖的项目中介人由区招商局进行认定;农村经营大户奖由区农村工作局组织评定;优秀个体工商户奖由区商务局组织评定;科技进步奖由区科技局进行认定。

第九条 奖项的核实审查。由区政府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配合,对奖项进行审查核实,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四、奖金来源及发放

第十条 区政府设立经济发展奖励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奖金在每年的文明建设总结表彰大会上发放。各获奖单位和个人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税务部门在发放奖金的同时代扣代缴。

五、其他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经济发展奖励每年度进行一次,如有调整另行公布。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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