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汽车租赁合同,菁华2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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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汽车租赁合同,菁华2篇(完整)

2023-03-30 15:40:16 来源:网友投稿

正规汽车租赁合同1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术语解释1.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正规汽车租赁合同,菁华2篇(完整),供大家参考。

正规汽车租赁合同,菁华2篇(完整)

正规汽车租赁合同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术语解释1.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3.保证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5.租金: 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6.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7.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8.超时费:超过合同约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约定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9.超程费:超出合同约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计收费用。  1.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11.一级车标准:详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198-24)。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6.承担不高于2%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1.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1.租金单位为______元/年、______元/季、______元/月、______元/天、______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 意外风险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2.*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的违约金。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的违约金。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1)提供虚假信息。(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 担保条款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 特别约定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签章):_____承租方(签章):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证照号码:___________

保证人(签章):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承租方

电话

住址/地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经办人

电话

住址/地址 

保证人

电话

住址/地址 

驾驶员

驾驶证编号

档案编号

电话

车牌号

车型

颜色

燃料标号 

租金标准 

保证金

起租时间

应还时间

租期

限驶里程

正规租赁合同格式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市___街___巷___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___*方米、使用面积___*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设备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拖欠租金个月或空关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款执行:

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____款办法处理:

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___次扣除;

由乙方负责维修;

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_____方承担( );

所有权属_____方( )。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元。

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元。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合同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正规汽车租赁合同2

出租方: ________ 承租方: ________(身份证复印件张贴处)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对厂房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厂房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厂房座落、间数、面积、质量

1、出租方保证向承租方出租的厂房系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

2、出租厂房概况:

出租厂房座落地址:________

出租厂房用途: ________

出租厂房间数:________

出租厂房建筑面积:________(*方米)

出租厂房使用面积:________(*方米)

出租厂房质量: 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厂房租赁期限:租赁期共________年零________月,承租方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将出租厂房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保证金条款

1、租金每(季度)人民币 元(大写:________元整)。

2、租金按(季度)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内,承租方应支付给出租方1个季度的租金;以后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8日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

3、租金支付方式:

4、出租方收取租金时只提供普通收据,如承租方要求支付有效发票,则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发票税。

5、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在签定本合同书时,出租方收取承租方保证金每年人民币 元正(大写: 元整)。

第四条 相关费用

1、厂房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承租方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2、租赁期间,承租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环境卫生费、治安费、装修费用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租赁期间,厂房的使用权归承租方,包括出租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厂房外墙、屋顶、及厂房的附属配套设施(厂房内的空地、汽车车位)等。

第五条 厂房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1、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旧出租方的权利和承担旧出租方的义务,旧出租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2、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厂房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与出租方重新签定新的合同书,出租方有权没收原承租方的保证金。

3、租赁期间,出租方欲对厂房设立抵押权,须提前1个月告知承租方,承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承租方在7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出租方的行为。如承租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到达出租方的次日起计算。出租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承租方,承租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出租方违约责任。

4、出租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可以不征得承租方同意,但应提前1个月告知承租方。

第六条 厂房修缮

1、租赁期间,出租方应负责厂房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方只保证厂房能满足承租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2、租赁期间,如厂房发生非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承租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出租方应在接到承租方通知之日起2天内予以修缮,超过2天的,承租方有权自行修缮。

3、租赁期间,如厂房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承租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承租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出租方应在接到承租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出租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承租方可以退租或代出租方修缮。

第七条 出租方权利与义务

1、出租方保证如实向承租方解释和说明厂房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厂房权属、厂房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承租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2、出租方要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承租方提供租赁厂房。

3、租赁期间,如出租方确需收回厂房自用,必须提前2个月通知承租方。解除合同后,出租方应支付违约金共计人民币5元正,并如数退还保证金。

4、租赁期间,如有*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出租方不作任何赔偿给承租方。

第八条 承租方权利与义务

1、承租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出租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承租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2、租赁期间,如承租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出租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承租方应付给出租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5%计算,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全部保证金。

3、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改变厂房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厂房和设备的毁损、倒塌,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厂房当年市场价值的经济损失。承租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如需要经*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4、承租方在厂房内的装修,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全部均属出租方,但安装的设备、物品除外。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承租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7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厂房原状。超过7天,出租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承租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5、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正式通知之日起15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承租方短期内另找厂房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出租方应允许承租方延期2天,但承租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清租金。搬迁后5日内厂房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由出租方处理。

6、租赁期满,承租方需续租,应提前1天通知出租方,出租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承租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承租方通知之日起1天内出租方不予以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承租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半年,自1天期满次日起计算。

7、租赁期满,承租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条 不可抗力和例外

1、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2、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当地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2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承租方原因,厂房发生漏水、倒塌,或厂房被认为危房原因致使承租方无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则由出租方负责维护或修缮。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出租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2天内返还承租方支付的保证金和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厂房所在地法院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则从其约定或规定。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2、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天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1天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此情形下,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索赔

1、如果因出租方非正当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出租方应返回承租方多交付的租金及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无偿给予承租方1个月内的时间搬迁。

2、如果因承租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租方应在合同无效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补偿金人民币5元正。作为对出租方的间接损失补偿,否则,出租方有权扣留承租方已经交付的租金和保证金。承租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4、承租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的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1%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1个月的租金。承租方如拖欠租金达3天以上的,则属违约,出租方有权收回厂房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5、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复印件无效),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3、本协议中的“法律”指由全国*大会或其常委会制订颁布的条文:“法规”是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是指部门规章和地方*制订的规章。

出租方签字:__________(盖印);住址: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电话:____

承租方签字:__________(盖印);住址: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电话:____

签合时间: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三方证明人: ________(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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