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条例》全文3篇(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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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条例》全文3篇(全文完整)

2023-01-09 14:50:05 来源:网友投稿

《农田水利条例》全文1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田灌溉排水的监督和指导,做好技术服务。  第二十七条 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农作物灌溉用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田水利条例》全文3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农田水利条例》全文3篇(全文完整)

《农田水利条例》全文1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田灌溉排水的监督和指导,做好技术服务。

  第二十七条 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

  农田灌溉用水应当合理确定水价,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

  第二十八条 灌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取用水计划,制定灌区内用水计划和调度方案,与用水户签订用水协议。

  第二十九条 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监测。

  第三十条 国家鼓励采取先进适用的农田排水技术和措施,促进盐碱地和中低产田改造;控制和合理利用农田排水,减少肥料流失,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农田灌溉排水试验工作。灌溉试验站应当做好农田灌溉排水试验研究,加强科技成果示范推广,指导用水户科学灌溉排水。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推广应用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等节水灌溉技术,以及先进的农机、农艺和生物技术等,提高灌溉用水效率。

  第三十三条 粮食主产区和严重缺水、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以及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优先发展节水灌溉。

  国家鼓励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节水灌溉设施,采取财政补助等方式鼓励购买节水灌溉设备。

  第三十四条 规划建设商品粮、棉、油、菜等农业生产基地,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水资源短缺地区,限制发展高耗水作物;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田灌溉新增取用地下水。

《农田水利条例》全文2

  第三十五条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行*投入和社会力量投入相结合的方式。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多渠道筹措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保障农田水利建设投入。

  第三十六条 县级人民*应当及时公布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建设条件、补助标准等信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农田水利工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提供农田灌溉服务、收取供水水费等方式,开展农田水利工程经营活动,保障其合法经营收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经营农田水利工程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

  第三十七条 国家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符合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

  农田灌溉和排水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第三十八条 县级人民*应当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将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公益性业务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应当履行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

  国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田灌溉和排水、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等公益性工作。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有关部门,制定农田水利新技术推广目录和培训计划,加强对基层水利服务人员和农民的培训。

  第四十条 对农田水利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农田水利条例》全文3篇扩展阅读


《农田水利条例》全文3篇(扩展1)

——农田水利合同5篇

农田水利合同1

  发包人: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着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农田水利沟渠清淤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沟渠清淤修整边口

  资金来源:上级扶持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沟渠清淤修整边口

  三、工程量

  长度____米(____米),单价:____元/米。

  四、工程质量:合格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整(小写)____元

  六、合同工期:____天

  开工日期:合同签订之日开始施工。

  七、合同生效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

  本合同双方自签订日起生效。

  发包人:____承包人:____

  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田水利合同2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是 水利建设工程中的一个重点工程,为

  一、工程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图纸范围所有

  1、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2、质量等级:

  3、合同价款:

  4、承包方式:

  5、施工范围:执行《江苏省农田水利配套建筑物施工细则》。

  6、图纸提供日期为合同签字当日,提供二套图纸。

  二、质量标准: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详图,施工要求及国

  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与上级

  部门有关补充规定办法。做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要认真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本工程预决算,水利工程按江苏省水利工程预决算定额(94动

  态)及相关编制办法,建筑工程按江苏省综合定额编制。工程开工视工程规模预付 %工程款,施工期间按工程进度拨款,工程完工后付给合同价款的 %,经验收合格,结算后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一般责任:

  (一)甲方工作

  1、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责任为建设单位监理监督工作)。

  2、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及完成时间。如征地、占地、拆迁、围堰、供电、通讯、交通道路等。并提供取土区,出土区及排水承区位置。

  3、提供工程地质及水准点,施工*面布置。

  4、组织设计交底。根据工地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布置,提供详细施工*面图。

  5、现场的“三通一*”甲方负责所需物品的联系及提供有关资料。

  6、协调处理地方关系。

  7、办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证件、批发。

  (二)乙方工作

  1、任命工地负责人。

  2、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3、应甲方要求提供施工图和进度计划。

  4、定期提供季、月、旬进度统计报表。

  5、遵守地方*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做好施工防护及工场清洁工作。

  6、竣工后未交付前,保护好工程完好,清理施工现场。

  五、质量与验收

  1、乙方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验收并提供便利条件。

  2、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甲方驻工地代表)检查验收,甲方驻工地代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检验确认合格认可后方可签证,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后,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的",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的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3、设备安装后,乙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

  4、验收、试车合格,双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

  5、验收、试车不合格,因施工不当造成,由乙方返工,因设计原因,甲方负责修改设计,并承担返工费用。

  6、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等,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同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六、材料设备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协议的时间、地点、规格、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按清单交由乙方验收,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

  2、乙方按协议采购的材料,由甲方验收。

  七、设计变更

  1、变更设计须取得原审查部门批准,由原设计单位提供相应的图纸和说明。

  2、洽谈变更设计后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双方需根据变更后的图纸重新计算,签订补充协议。

  八、竣工与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3、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的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工程完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水电保修期为半年。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以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5、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由乙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6、双方共同负责履行合同事宜。工程竣工后,甲方审查,符合验收条件组织验收。

  7、验收遗留问题,由乙方修复。修复费用按照造成原因由过错方承担。

  8、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乙方要限期解决。

  9、组织验收,甲、乙双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经验收、签证盖章,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财务决算资料手续后,办理竣工结算,并及时支付工程款。

  八、争议、违约和索赔

  1、争议发生后处理方式为双方调解解决。调解不成可仲裁或起诉。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款项结清后终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农田水利合同3

  甲方(公章):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水利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建设内容:甲方将********的水渠工程****米,包工包料给乙方施工。

  二、工程造价:*********浇灌为人民币********元整,水渠*****米,以每米人民币******元的"价格,合计人民币*****元,浇灌渡槽**米,以每米人民币******元的价格,合计*****元,以上三项工程款合计人民币*********元整。

  三、工期:本工程开工日期为20xx年11月3日,20xx年12月31日前完工并交付使用。

  四、乙方要保质保量按时交付使用,按工程进度付款,完成工程一半工程量,甲方预付30%的工程款;工程完工后,待验收合格后付清剩余工程款。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农田水利合同4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_____》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着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农田水利沟渠清淤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内容:沟渠清淤修整边口

  资金来源:上级扶持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沟渠清淤修整边口

  三、工程量

  长度_________米(_________米),单价:_________元/米。

  四、工程质量:合格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整(小写)_________元

  六、合同工期:_________天

  开工日期:合同签订之日开始施工。

  七、合同生效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双方自签订日日起生效。

  发包人: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农田水利合同5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是 水利建设工程中的一个重点工程,为

  一、工程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图纸范围所有

  1、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2、质量等级:

  3、合同价款:

  4、承包方式:

  5、施工范围:执行《江苏省农田水利配套建筑物施工细则》。

  6、图纸提供日期为合同签字当日,提供二套图纸。

  二、质量标准: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详图,施工要求及国

  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与上级

  部门有关补充规定办法。做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要认真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本工程预决算,水利工程按江苏省水利工程预决算定额(94动

  态)及相关编制办法,建筑工程按江苏省综合定额编制。工程开工视工程规模预付 %工程款,施工期间按工程进度拨款,工程完工后付给合同价款的 %,经验收合格,结算后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一般责任:

  (一)甲方工作

  1、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责任为建设单位监理监督工作)。

  2、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及完成时间。如征地、占地、拆迁、围堰、供电、通讯、交通道路等。并提供取土区,出土区及排水承区位置。

  3、提供工程地质及水准点,施工*面布置。

  4、组织设计交底。根据工地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布置,提供详细施工*面图。

  5、现场的“三通一*”甲方负责所需物品的联系及提供有关资料。

  6、协调处理地方关系。

  7、办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证件、批发。

  (二)乙方工作

  1、任命工地负责人。

  2、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3、应甲方要求提供施工图和进度计划。

  4、定期提供季、月、旬进度统计报表。

  5、遵守地方*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做好施工防护及工场清洁工作。

  6、竣工后未交付前,保护好工程完好,清理施工现场。

  五、质量与验收

  1、乙方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验收并提供便利条件。

  2、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甲方驻工地代表)检查验收,甲方驻工地代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检验确认合格认可后方可签证,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后,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的,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的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3、设备安装后,乙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

  4、验收、试车合格,双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

  5、验收、试车不合格,因施工不当造成,由乙方返工,因设计原因,甲方负责修改设计,并承担返工费用。

  6、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等,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同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六、材料设备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协议的时间、地点、规格、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按清单交由乙方验收,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

  2、乙方按协议采购的材料,由甲方验收。

  七、设计变更

  1、变更设计须取得原审查部门批准,由原设计单位提供相应的图纸和说明。

  2、洽谈变更设计后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双方需根据变更后的图纸重新计算,签订补充协议。

  八、竣工与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3、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的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工程完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水电保修期为半年。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以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5、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由乙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6、双方共同负责履行合同事宜。工程竣工后,甲方审查,符合验收条件组织验收。

  7、验收遗留问题,由乙方修复。修复费用按照造成原因由过错方承担。

  8、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乙方要限期解决。

  9、组织验收,甲、乙双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经验收、签证盖章,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财务决算资料手续后,办理竣工结算,并及时支付工程款。

  八、争议、违约和索赔

  1、争议发生后处理方式为双方调解解决。调解不成可仲裁或起诉。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款项结清后终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农田水利条例》全文3篇(扩展2)

——农田水利条例新版3篇

农田水利条例新版1

  第一条 为了加快农田水利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农田水利规划的编制实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农田灌溉和排水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田水利,是指为防治农田旱、涝、渍和盐碱灾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采取的灌溉、排水等工程措施和其他相关措施。

  第三条 发展农田水利,坚持*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水高效、建管并重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农田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措施保障农田水利发展。

  第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田水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田水利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田水利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应当协助上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和其他社会力量进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经营和运行维护,保护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节约用水,保护生态环境。

  国家依法保护农田水利工程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农田水利条例新版2

  第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国农田水利规划,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或者*授权的部门批准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规划,征求本级人民*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批准公布。

  第七条 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水土资源供需*衡、农业生产需求、灌溉排水发展需求、环境保护等因素。

  农田水利规划应当包括发展思路、总体任务、区域布局、保障措施等内容;县级农田水利规划还应当包括水源保障、工程布局、工程规模、生态环境影响、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推广、资金筹措等内容。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组织开展农田水利调查。农田水利调查结果是编制农田水利规划的依据。

  县级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应当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等方面的意见。

  第九条 下级农田水利规划应当根据上级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并向上一级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农田水利规划是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农田水利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农田水利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有关部门对农田水利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报告。

  第十一条 编制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规划涉及农田水利,应当与农田水利规划相衔接,并征求本级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农田水利条例新版3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农田水利管理和监督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确定的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维修养护和调度、不执行年度取用水计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发生责任事故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依法强制执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堆放阻碍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蓄水、输水、排水的物体;

  (二)建设妨碍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蓄水、输水、排水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三)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以及有危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塘坝、沟渠排放污水、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依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农田水利条例》全文3篇(扩展3)

——农田水利新建方案 (菁华1篇)

农田水利新建方案1

根据《关于开展全县“农田水利建设年”活动的决定》,为加快修复我镇水毁水利工程,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洪抗旱减灾能力, 实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该实施方案。

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

今年水利冬修工作思路是按照“先应急、后提高;先生活、后生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通过兴建修复一批农业灌溉用水的水利设施。更好地保障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实农业基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建设生态文明社会。

总体目标:对今年出险的病险山塘水库,一年内完成除险加固并恢复到原有防洪标准,今冬明春完成了港口小(二)型水库和罗上湖大坝的应急加固。三年内全面完成病险山塘水库除险和山洪灾害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健全镇村组三级防汛抗旱应急队伍。进一步提高农田防汛抗旱排涝标准,田间工程新增和恢复灌溉面积500亩,改善灌溉面积1000亩,加快农饮工程建设,完成集镇农饮工程,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2600人以上。

建设任务

1、修复水毁工程。全面开展水利工程损毁情况调查,重点对对出险的水库、圩堤实施除险加固,对损毁的渠道、坡坝和排灌泵站进行全面修复。

2、加固河道堤坝。重点加快集镇段防洪工程。整治病险水库。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初步建立水库水情监测系统,完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3、维修小型水利设施。重点抓好小渠道、小流域、小坡坝、小塘堰、小机井、小泵站、小书电站等农村“七小”水利工程维修加固,新建一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今冬明春对全镇23个灌区渠道进行清淤疏,三年内完成所有渠道清淤疏竣任务。

5、做好农饮工程。切实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今年年底前完成集镇农饮工程,解决2600人的农村安全饮水任务。

各村应根据上述建设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兼顾,精心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重点修复、整治和维修、加固一批关系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利工程。

利用“农田水利建设年”活动契机,争取更多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

(一)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紧紧抓住“农田水利建设年”的有利时机,加大项目规划申报工作,把全镇所有需改造维修的水渠、河坝山塘水库、农村饮水工程全部进行设计规划,积极争取进入上级水利投入项目的笼子,为我镇农田水利建设做实基础工作。

(二)多渠道筹措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在争取上级支持的同时,加大镇级投入,从明年起,每年预算内安排小农水资金不少于5万元。

充分调动农民维修水利的积极性,依法通过“一事一议”组织农民筹资筹劳以及市场融资等渠道,每年筹集100万元以上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强化管理,健全制度

(一)强化河道规范管理。严格涉河项目建设审批。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格实行定船、定量、定时、定点采砂,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确保河道行洪和堤防安全。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河道的建筑物,限期进行清理和拆除。

(二)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尽快落实重点水库、堤防等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维修养护等经费,确保工程安全有效运行。加快水利工程工程管理范围内已征用或划拨土地的依法确权发证工作,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未征用的土地,依法征用并办理确权发证手续,以加强水利工程管护,减少矛盾纠纷。

(三)建立堤防安全管理员制度。在继续完善水库安全管理员制度的同时,建立堤防安全管理员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堤坝巡查制度和定时登记制度。

(四)加强乡镇水务站和防汛办能力建设。按照高标准要求,强力推进乡镇水务站建设,今年十一月份动工建设面积达300*方米的镇防汛办和水务站,完善软硬件设施。推进乡镇防汛办规化建设。

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一)组建农田水利建设领导指挥机构。成立由躁都镇农田水利建设指挥部,由镇长余红强任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党委副*黄婉莹担任;成员为舒剑、伍顺利、杨兴汉、涂名龙、程仁清、曾令波,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水务站,由涂名龙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水利冬修的具体组织、协调和落实。

(二)建立和完善水利建设目标责任制。明确镇长对农田水利建设负全责,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镇村要签订责任状,切实把今冬明春水利冬修的目标任务分解到村组,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本地水利建设发展的突出问题。


《农田水利条例》全文3篇(扩展4)

——农田水利工程的施工难点与处置方案论文3篇

农田水利工程的施工难点与处置方案论文1

  摘要:阐述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性,随后对现阶段水利工程给排水施工存在的一些质量问题进行了分析,进而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几点优化措施。

  关键词:农田水利工程;给排水施工;质量管理;问题与措施

  农田水利工程作为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一项基础性设施,对于提高农田灌溉效率,实现农业增产增收有积极的帮助作用,农田水利工程中的给排水系统的施工工序较为繁杂,由于受现有施工技术和管理理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给排水施工的质量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性

  1.1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水资源是农业发展的根基,水资源的供给量直接决定了农作物的生长质量。从整体上看,我国虽然水资源的总量较为丰富,但是由于人口基数大,所以人均占有量要远远低于世界*均水*,除此之外,这部分水资源中的绝大部分不能直接用于农业灌溉,因此,农业用水紧张成为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提高有限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成为解决水资源紧张的关键。通过兴修水利工程,利用其内部完善的给排水系统,不仅降低了水资源运作过程中的蒸发、渗透问题,而且能够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提高了其利用效率,从根本上解决了用水紧张和水资源浪费的问题。

  1.2促进农业增收,保证食品安全。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推进,城市蔓延趋势日趋明显,大量的农业用地和林业用地转换成建筑用地,给农业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在这一背景下,如何保证粮食收入安全,提高农产品的增产增收,成为广大农民和*所共同关注的焦点。农田水利工给排水的施工建设,一方面能实现农田灌溉区的配套设施得以动态更新,不断提高农产品的生产效率,实现农产品产量的增加;另一方面,通过智能控制灌溉水利,始终保证农产品处于最佳供水状态,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农产品的质量。

  2农田水利工程给排水施工存在的问题

  2.1施工材料质量差,质量管理难度大。在进行水*工程给排水施工时,部分施工单位为了降低建造成本,提高单位经济利润,盲目追求施工材料的低价格,对其材料质量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采购人员在进行施工材料采购时,没有按照行业规范要求厂家出具产品质检合格证书,甚至从中收取厂家的“好处费”,故意采购低价、劣质的材料,给给排水施工的质量带来了严重影响。由于材料质量不达标,因此在整个水利工程运作过程中,容易发生水分蒸发和渗漏等问题,给后期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带来不利影响。

  2.2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违规施工时有发生。施工团队的整体素质直接决定了水利工程给排水施工的质量。由于农田水利工程属于基层工程项目,因此施工企业往往在水利工程周边的村镇雇佣临时工作人员,以此降低成本花费。但是这些临时工人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素养都存在较大问题,对于施工规划的理解不足,执行不到位,很容易给水利工程的整体质量安全留下隐患。加上水利工程给排水施工的范围较广,人员分布相对零散,质量管理也难以根据,违规施工现象屡屡发生。

  2.3施工技术含量低。施工技术含量低,一直是农田水利工程中存在的比较严重的问题。其主要是由于施工人员缺乏对施工工艺的了解,从而造成良莠不齐的施工技术含量现象的产生。所以,在进行水利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必须确保施工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并要使管道安排具有一定的规律性。此外,在进行施工时,要依照科学而合理的方式进行,从而将施工质量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得以避免。还要注意的是,在施工开展前,施工人员应对图纸做具体的了解,这样才能够使工程的实施得到有效的保障,从而得以顺利地实施,并进一步使工程质量得到保证。

  3给排水施工技术和质量控制措施

  有一定给排水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都知道,农田水利给排水技术对农业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相关企业必须要对施工加强控制,并在施工的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地任用专业的施工人员,并要确保施工材料与设备的质量,从而使给排水设施避免在日后出现渗漏等不良现象,确保施工质量与农作物的产量。

  3.1准备措施。普遍来说,在建设我国农田水利工程的过程中,主要是以乡镇为单位来进行施工的。而由于施工有着较高的技术含量,并且有着较重的施工任务,因此,在相关人员进行施工时,要将其放在规划的基础上,并要确保施工人员由水利局来安排,以此来保证施工人员的专业性。此外,为了使给排水设施得到保证,避免其在日后出现渗漏现象,工作人员必须要使用具有过硬质量的施工材料与设备,从而使施工质量得到保证,进而确保农作物的高产量。

  3.2合理安装给排水管道。首先,在对给水管道进行安装时,要注意对给水管道给予给水镀锌管,杜绝焊接。在对其进行连接时,尤其是对丝扣进行连接时,丝扣连接根要将螺纹外漏在外面,并要做好管螺纹的防腐工作。并要保证给水铸铁管承插接口的灰口位置要密实而饱满,且确保其干燥。当其遭受地下水侵蚀时,要用一些沥青涂抹于管道的接口位置,避免其遭受腐蚀。其次,截至目前,给水支管使用的是板内暗装。虽然给水塑料管在推广使用中有较强的耐腐蚀性,但其冲击性却较差,这便为后期的堵埋渗漏埋下了隐患。最后,给水管材质也有着较高的要求,因此为其选择好材质是很有必要的。

  3.3合理安排管道应对地下水位的措施。高含水量,大孔隙,强压缩性及较差的渗透性是地下水位较高地区所具有的特征,此外,其还具有明显的结构性与特殊的流变性。按照处理弱土层地基的方法,可将其分为换填土层技术、排水固结技术、置换及拌入技术与土木聚合物等这几种方法。其中,换填土层技术指的是挖掘出地基下面有着一定深度的软弱土层,并将强度较高的诸如碎石、砂石等材料进行回填,以此使土层的承受力得以提升。

  3.4给排水施工中的质量控制。一是资料目录。其主要包括前期资料、质量管理资料、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这三种。其中,前期资料包括开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规划许可证、放验线报告、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与地质勘察报告。质量管理资料包括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这两种。而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还分包单位资质审查,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等。此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包括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与主要功能抽查记录以及监督资料等。在农业发展的过程中,离不开农田水利工程,更离不开给排水设计。所以,必须要对排水施工技术及质量进行加强,并实施有效的控制。这也就需要相关人员在给排水施工的过程中,要将设计与施工技术结合起来,来使给排水的合理性得以完善。

  作者:李闯 单位: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梁伟坚,何日华。典型作业区域及管段地下给排水管道施工技术及工艺解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1(7):131—133。

  [2]张嘉成,李森强。浅谈UPVC低压暗管在眉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中的应用[J]。陕西水利,2012(21):164—165。

  [3]关瑜。农田灌溉防渗渠道衬砌施工技术[J]。*新技术新产品,2011(14):109—111。

农田水利工程的施工难点与处置方案论文2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为了让农业经济紧跟经济发展的脚步,惠农政策充分体现出国家对三农的重视,以发展农业经济为主体,为农村带来更快的经济发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作为对农业发展的基础建设,无疑是最受关注的。但是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维护中还是存在诸多问题,例如重建设、轻管理、轻维护、高投资、低效率等问题的出现,如何让水利工程的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那接下来进行探讨分析,目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和维护中存在的问题

  1.1对农村水利工程实地勘测不够,工程设计不科学

  国家为了改善农村水利问题,进行了规模型的投资。但在水利工程的设计中,并没有做到因地施材的效果。例如,工程勘测因陋就简,设计不合理,并没有考虑到,如何建设才能发挥水利工程带给群众最大的实惠;怎么建设才能收获最大的经济效果;怎么建设才能达到最好的民意效果;怎么建设才能控制资源的合理安排。就目前情况来看,并没有合理的、有目的性的规化,设计缺乏对环境、水源、经济的合理性分析,没有系统全面的满足地址勘测资料,勘测设计深度不够,方案单一,新技术、设备的严重滞后,使工程设计并没有起到合理、科学的目的。前期工作做的不扎实,影响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等。

  1.2工程资金不到位,偷工减料

  在工程建设时,国家的水利部与*对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共同启动,但实际情况并不如人意,国家补助的项目资金比例并不能满足实际的需求,资金供应成为主要问题,因地方财力有限,资金缺口越来越大,这一问题严重影响到水利工程的建设。而目前建筑材料价格节节攀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成本加大,故而施工单位降低了成本,选择价格偏低的材料,很多不能满工程的标准规范。层层转包的问题,转包单价偏低,造成承包单位偷工减料,欺瞒监理单位。这些现象在施工中较为普遍,严重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给工程运行带来了隐患。

  1.3没有完善的监管体制、监管组织

  工程监督管理体制欠缺,有些水利部门虽然成立监督和安全

  管理站,专门负责工程质量控制,但是水利技术人员技术不专业,业务水*薄弱,从事工作上传下达性质较多,很少有时间进行深造,技术水*提高缓慢,也缺乏对基础工作的实践经验,难于承担质量监管的工作。没有条理清晰的监管体制和专业的监管组织很难达到工程所预期的质量期望。再加上地方领导的重视不高,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工程的施工进度。监管措施不完善,检测手段落后,监管组织不专业,缺乏质量监管意识、职责意识,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也在所难免。

  1.4管理经费无保障,群众对工程的管理、维护认识不够

  施工后,水利工程加入到农业发展中去,但是由于工程建设时,没有考虑到建成后的维护经费,而农村集体组织没有资金积累,加上农业产品收入较低,造成管理经费严重短缺。而*对群众没有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带给群众的利益、好处的宣传普及工作,导致群众在管理和维护中起不到主人翁意识。

  2.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与维护措施

  2.1完善勘测资料、强化设计目标因地制宜

  加大勘测资料的深度,完善勘测资料信息,为水利工程的设计做到有据可查。深入勘测数据,才能选择较优的技术指标,满足工程的排灌要求,做到因地制宜的工程设计,尽量少占农田,达到民意效果。合理的定位灌区内沟、外沿、路等的*面位置,避免沟渠、建筑物留下隐患问题,对其进行合理的裁弯取直。精确灌溉面积、排水面积,根据地质条件优化工程设计,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农业发展中发挥最大的功能。

  2.2加强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理

  *应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扶持力度,因地制家的对当地生产区进行重点扶持,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进行完善,通过多渠道的资金筹集,加大资金投入,对农业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增加,完善农业基础生产设施的基本条件。同时涉及相关农业部门也要做好配合工作,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是整个工程质量管理的核心,发挥质量监理对施工质量管理起到重要作用。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行,杜绝质量不合格的问题出现。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运行做好基础。

  2.3完善管理体制

  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建设程序的完善、建设质量的合格都是非常关键的。强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目地,培养专业技术水*、业务水*强的监察组织,不断的提高整体素质。针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科学、合规的监管。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和维护制定严格的管理体制,施工前,对施工单位有严格的竟标制度。加强施工质理的监测制度,对重点工序设置质量监控,对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严格监控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农业发展中更加实用。

  2.4加强对群众小型农田水利普及

  加强对群众普及小型农田水利的认识,让群众体会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带来的便捷。体现主人翁意识,自发做好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维护。真正意义上实现无经费也能做好对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维护。

  3结语

  作为利国利民的一项民生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代表着国家对三农政策的关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发展与我国的经济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也与农民的生活水*息息相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应该从设计、建设、监管、管理等多方面综合管理,优化项目管理制度,保证施工过程的合理性,保障好工程后的管理和维护,切实做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发挥其作用。为农业的发展、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先决条件。

农田水利工程的施工难点与处置方案论文3

  1提高农田水利工程的技术水*

  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经验看,工程技术水*和工程质量水*高度相关,为了确保农田水利工程质量,就必须有针对性地、系统性地提升农田水利工程的技术水*。当前应该将农田水利工程施工人员技术能力的提升列为重点。一方面,要针对农田水利工程常见的质量通病展开施工技术教育与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对农田水利工程关键技术和重点环节的掌握,有效提高应对农田水利工程质量通病的能力。另一方面,要结合农田水利工程的新结构、新技术展开技术交流与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农田水利工程的新内容,把握农田水利工程新技术的实质与核心,综合提升农田水利工程质量。此外,要结合技术学习展开职业道德建设,通过过硬的技术和合格的职业道德为农田水利工程质量加上双保险。

  2控制农田水利工程材料关口

  材料是工程的基础,材料的质量直接对农田水利工程有着直接的影响,在农田水利工程施工中,企业要严格执行“三项检验制度”。①要做好农田水利工程材料的样品质检,确保农田水利工程材料能够符合质量体系的要求,进而满足农田水利工程的施工需要。②要加强农田水利工程材料的入库检验,保障农田水利工程材料与设计的标准符合要求,做到对农田水利工程质量的基本保障。③要做好农田水利工程材料的进场检验,特别对于钢材、水泥等基本材料要加强抽检,避免因材料出现质量和性能问题而影响整个农田水利工程的质量。

  3合理选择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设备

  在农田水利工程前应该对设备展开选择与检验,要以农田水利工程的实际施工为依据,确定建设过程中设备的数量、性能和台班,避免因设备选择问题影响农田水利工程质量。要根据农田水利工程的技术要求和实际情况展开对农田水利工程设备的质量检查和性能检测工作,确保农田水利工程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坚决制止农田水利工程设备带病工作,预防因农田水利工程设备安全隐患而造成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发生。

  4科学进行农田水利工程施工

  当施工方案、施工人员、施工材料、施工设备都选择妥当后,农田水利工程就可以投入到施工建设阶段。为了保证农田水利工程能够按照施工计划有序的进行,将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及施工材料和设备的优势充分地发挥出来,施工企业就必须要保证自身施工行为的科学性。

  5提高农田水利工程的监督力度

  科学、全面的质量控制工作是保证农田水利工程质量的客观条件。因此,为了保证农田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就必须要加大对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力度。除了要做好施工设计、人员、材料等基础元素的质量控制外,相关人员还必须要保证对实际施工过程的质控力度。保证每一个施工人员在每一个施工环节的施工行为都是规范、正确、有效的,从根本上提高农田水利工程的质量。对于已完成的农田水利工程部分施工环节,相关人员必须要做好质量检测,保证农田水利工程当中的每一个施工环节的质量都能够有所保障。在此基础上,还必须要做好对整个农田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工作,通过整体性的质量检测,保证农田水利工程的质量能够符合其基本功能性需求,从而将其在农业发展当中的积极作用发挥出来,实现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发展的推动。

  6结语

  农田水利工程质量与农业生产、农业稳定和农村发展具有直接的影响关系,从施工企业来讲,扩大农村市场占有率的基础是高质量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因此,要突出质量这一核心目标,要从准备环节、技术水*、设备选择、科学施工和严格监督等方面入手,消化各种不利条件与因素,做到对农田水利工程质量的进一步保障,在开辟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同时,为农业与农村发展提供工程、技术、管理方面的支撑。


《农田水利条例》全文3篇(扩展5)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文3篇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文1

  第十四条 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十五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本级人民*决定批准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

  第十七条 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第十八条 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第十九条 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将校车标牌交回*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 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第二十一条 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第二十二条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校车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维修。承接校车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维修技术规范维修校车,并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所维修的校车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校车的维修质量负责。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文2

  第二十三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第二十六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第二十七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文3

  第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校车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 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四十五条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八条 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罚款:

  (一)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

  (二)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

  (三)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四)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五)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第四十九条 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校车驾驶资格,并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

  第五十条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五十一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扣留车辆的,应当通知相关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转运学生,并在违法状态消除后立即发还被扣留车辆。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第五十三条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由*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罚款。

  随车照管人员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的,由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处分或者予以解聘。

  第五十四条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地方人民*可以吊销其校车使用许可,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校车标牌。

  第五十五条 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对*举办的学校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责令暂停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发生校车安全重大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 教育、*、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发生校车安全事故,造*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田水利条例》全文3篇(扩展6)

——江西省职工*条例全文3篇

江西省职工*条例全文1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 职工*是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行使民*利的机构,应当在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推行以职工*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第四条 职工*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是职工*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各级地方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对职工*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支持职工*依法行使职权,对本条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支持职工*依法开展工作,组织实施职工*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和方案,接受职工*的监督。

江西省职工*条例全文2

  第三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工会委员会承担职工*的日常工作,履行如下职责: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提出职工**团、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的设立方案;组织专门小组或者职工代表开展日常的监督和调查研究,向职工*提出建议。

  (四)检查督促对职工*决议的执行情况和闭会期间的提案落实情况;动员职工落实职工*决议。

  (五)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六)建立与职工代表的联系制度,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提案,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七)提名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候选人。

  (八)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工会委员会应当于职工*闭会7日内将会议的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江西省职工*条例全文3

  第三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会向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下发限期改正书。对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会通报批评,并可以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给予单位负责人行政处分:

  (一)不按规定召开职工*会议的;

  (二)应当提交职工*审议、决定的事项而不提交的;

  (三)阻挠工会通过职工*依法行使民*利的;

  (四)拒不执行职工*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方案的;

  (五)打击报复职工代表,侵害其合法权益的。

  违反前款第五项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执行本条例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由本级人民*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工会及职工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和上级工会申诉,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和上级工会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农田水利条例》全文3篇(扩展7)

——农田兴修水利工程宣传标语3篇

农田兴修水利工程宣传标语1

  1、 增强水患意识,加快水利发展。

  2、 增强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和水土保持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水利建设。

  3、 要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4、 要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

  5、 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

  6、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7、 严格限制在水资源不足地区建设高耗水工业项目。

  8、 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地方*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9、 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

  10、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11、严格控制高消耗、高污染、资源型及水污染项目的建设,从源头保障流域水环境安全

  12、学习贯彻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江西水利改革发展。

  13、兴修水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14、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15、兴水利除水害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

  16、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17、围绕一个总体目标,建设五大保障体系,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十大工程建设,实现江西水利跨越式发展。

  18、完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

  19、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

  20、推进县、乡两级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健全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体系。

  21、推进农村地区生活污水简易处理,大力开展农村水环境整治。

  22、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23、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

  24、水利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25、水利是农业的命脉。

农田兴修水利工程宣传标语2

  1、 水利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

  2、 水利改革发展要坚持民生优先,统筹兼顾,人水和谐,*主导,改革创新。

  3、 实行“河湖蓝线”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河道管理“河长制”。

  4、 实施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

  5、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1号文件,大力加快水利改革发展。

  6、 深化水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

  7、 认清水利形势,增强水患意识,坚持水利改革,加快水利发展。

  8、 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把节水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

  9、 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10、全面实施“金水工程”,以水利信息化引领和带动水利现代化。

  11、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推进水务管理一体化。

  12、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用水。

  13、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

  14、努力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

  15、努力奋斗5~10年,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

  16、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

  17、禁止水库化肥养鱼,倡导生态健康养殖模式。

  18、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

  19、建立健全水法规体系,强化依法治水管水。

  20、坚持民生优先,统筹兼顾,人水和谐,*主导,改革创新原则,加快水利改革发展。

  21、坚持科学治水、依法治水、合力兴水。

  22、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

  23、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饮水安全。

  24、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提高河湖疏导和调蓄洪水能力。

  25、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农田水利条例》全文3篇(扩展8)

——农田水利工程合同样本3篇

农田水利工程合同样本1

  甲方(公章):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水利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建设内容:甲方将的水渠工程__米,包工包料给乙方施工。

  二、工程造价:_浇灌为人民币元整,水渠_米,以每米人民币__元的价格,合计人民币_元,浇灌渡槽__米,以每米人民币__元的价格,合计_元,以上三项工程款合计人民币_元整。

  三、工期:本工程开工日期为20__年11月3日,20__年12月31日前完工并交付使用。

  四、乙方要保质保量按时交付使用,按工程进度付款,完成工程一半工程量,甲方预付30%的工程款;工程完工后,待验收合格后付清剩余工程款。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年__月__日

农田水利工程合同样本2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是__水利建设工程中的一个重点工程,为___

  一、工程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图纸范围所有

  1、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2、质量等级:

  3、合同价款:

  4、承包方式:

  5、施工范围:执行《江苏省农田水利配套建筑物施工细则》。

  6、图纸提供日期为合同签字当日,提供二套图纸。

  二、质量标准: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详图,施工要求及国

  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与上级

  部门有关补充规定办法。做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要认真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本工程预决算,水利工程按江苏省水利工程预决算定额(94动

  态)及相关编制办法,建筑工程按江苏省综合定额编制。工程开工视工程规模预付__%工程款,施工期间按工程进度拨款,工程完工后付给合同价款的__%,经验收合格,结算后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一般责任:

  (一)甲方工作

  1、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委派__为驻工地代表(责任为建设单位监理监督工作)。

  2、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及完成时间。如征地、占地、拆迁、围堰、供电、通讯、交通道路等。并提供取土区,出土区及排水承区位置。

  3、提供工程地质及水准点,施工*面布置。

  4、组织设计交底。根据工地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布置,提供详细施工*面图。

  5、现场的“三通一*”甲方负责所需物品的联系及提供有关资料。

  6、协调处理地方关系。

  7、办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证件、批发。

  (二)乙方工作

  1、任命工地负责人。

  2、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3、应甲方要求提供施工图和进度计划。

  4、定期提供季、月、旬进度统计报表。

  5、遵守地方*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做好施工防护及工场清洁工作。

  6、竣工后未交付前,保护好工程完好,清理施工现场。

  五、质量与验收

  1、乙方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验收并提供便利条件。

  2、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甲方驻工地代表)检查验收,甲方驻工地代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检验确认合格认可后方可签证,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后,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的,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的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3、设备安装后,乙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

  4、验收、试车合格,双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

  5、验收、试车不合格,因施工不当造成,由乙方返工,因设计原因,甲方负责修改设计,并承担返工费用。

  6、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等,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同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六、材料设备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协议的时间、地点、规格、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按清单交由乙方验收,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

  2、乙方按协议采购的材料,由甲方验收。

  七、设计变更

  1、变更设计须取得原审查部门批准,由原设计单位提供相应的图纸和说明。

  2、洽谈变更设计后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双方需根据变更后的图纸重新计算,签订补充协议。

  八、竣工与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3、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的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工程完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水电保修期为半年。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以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5、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由乙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6、双方共同负责履行合同事宜。工程竣工后,甲方审查,符合验收条件组织验收。

  7、验收遗留问题,由乙方修复。修复费用按照造成原因由过错方承担。

  8、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乙方要限期解决。

  9、组织验收,甲、乙双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经验收、签证盖章,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财务决算资料手续后,办理竣工结算,并及时支付工程款。

  八、争议、违约和索赔

  1、争议发生后处理方式为双方调解解决。调解不成可仲裁或起诉。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款项结清后终止。

  甲方:

  乙方:

  ___年__月__日


《农田水利条例》全文3篇(扩展9)

——森林防火条例全文

森林防火条例全文1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公布森林火警电话,建立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接到报告的当地人民*或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上级人民*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报告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照规定报告*,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一)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三)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六)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三十三条 发生森林火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启动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在核实火灾准确位置、范围以及风力、风向、火势的基础上,根据火灾现场天气、地理条件,合理确定扑救方案,划分扑救地段,确定扑救责任人,并指定负责人及时到达森林火灾现场具体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四条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并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

  第三十五条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专业火灾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第三十六条 武装警察森林部队负责执行国家赋予的森林防火任务。武装警察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应当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执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应当接受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人民*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有关工作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火灾地区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优先组织运送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

  通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民政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机关应当维护治安秩序,加强治安管理。

  商务、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物资供应、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可以决定采取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因扑救森林火灾需要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决定。扑火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工具,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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