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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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10篇

2022-11-15 15:0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10篇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效率,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高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10篇,供大家参考。

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10篇

篇一: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效率,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29号)、《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175号)要求和《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X卫医字〔2021〕X号和X卫医〔2021〕X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包括各类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下同)行为,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制度规范,探索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二、行动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的其他机构。三、聚焦重点结合“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整治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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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工作,重点整治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和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行为。

  (一)整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的医疗检查行为。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设备器械开展的医疗检查,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使用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技术开展的医疗检查,未按标准收取费用的医疗检查,违规捆绑收费的医疗检查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整治无依据检查和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对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整治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的检查行为。引导医疗机构强化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重点整治违反相关规定,未经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特殊检查行为。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四)整治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重点检查医疗机构绩效分配方案,对医疗机构向科室或个人下达业务收入指标,将医务人员收入与检查检验直接挂钩的分配方式和实行“开单提成”等做法严肃查处。

  (五)整治违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对未取得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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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即购置使用该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整治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医疗检查行为。全面整治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和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行为,重点突出“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的三假行为,对不合理医疗检查导致医保基金损失的,依法依规依约严肃查处。

  四、工作方式采取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县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组织专家飞行检查、有因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五、责任分工专项治理行动由卫健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卫健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具体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检查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开展检查活动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检查的,及时通报卫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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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部门负责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和相关涉事人员。

  六、实施步骤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分5个阶段实施。(一)部署启动阶段(2021年7月)。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制发我县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7月)。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并结合正在开展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边查边改。自查自纠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疗机构覆盖率100%。(三)监督检查阶段(2021年8月-11月)。县卫健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抽查,着力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检查发现涉及医保基金使用问题,指导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退回医保基金,多收取患者的费用及时退还患者或作相关处理。组织检查医疗机构的数量为:二级及以上医院(含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100%,一级医疗机构抽查30%,门诊部、诊所抽查比例不低于10%。(四)整改提高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1月)。各医疗机构对自查和监督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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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分析,举一反三,查补漏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推动医疗机构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范。

  (五)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2月-3月)。县卫健局牵头,对全县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固化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形成相关材料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和相关部门。

  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对于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联合协作机制,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二)依法依规处置,督促整改落实。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行动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对相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督促问题逐一整改落实。(三)推动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日常监督、整改落实、完善制度、持续改进的长效闭环管理机制。要创新监管手段,探索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对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自动发现、自动提醒、自动干预,引导医疗机构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

篇二: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医院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服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及身体健康,根据州卫生局印发的《湘西州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我院决定开展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院自身特点及现有情况,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治理挂号难、候诊难的情况

  1.加强开通电话预约、短信预约、诊间预约等预约方式,以方便患者挂号就诊。推行实名制挂号、实名制诊疗,解决“号贩子”倒号问题。

  2。继续加强我院已有的双休日门诊、假日门诊,实现全日制门诊,并设定门诊质量监管,以满足人民群众假日就诊的需要,同时错开就诊高峰期,协调就诊工作。

  3.优化诊疗流程,加强挂号服务及导诊服务的服务态度及工作效率,提高人民群众就诊时的满意度及体验,同时设定规范的候诊区管理及服务措施,解决就诊、候诊时的各项细节问题。二、治理不合理检查

  1。进一步落实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制度。对全院临床医师进行相关培训,学习省卫生厅、州卫生局同级医院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和制度,同时自觉贯彻和落实同级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2.设定合理检查制度,规范临床检查,减少不合理、不必要检查,并严厉惩治检查提成的行为,积极迎接州卫生局可能对我院进行的相关检查,同时形成自查机制,对本院存在的不合理检查、重复检查等情况

  进行查处,并给予典型事例的相关人员全院通报及一定的惩罚措施以加强我院自身工作的落实程度.三、治理不合理用药

  1。落实处方点评制度。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进行处方点评制度,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对相关科室及相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方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将处方点评结果和处理情况定期上报州卫生局。

  2。加强抗菌药物及特殊用药,特别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和监控.加强对限制使用级抗菌素的监控,并对特殊使用级抗菌素的品种和用量定期呈报。对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等特殊使用的药品进行相关的医、药双方面监督,对于该类药物的临床使用及处方开具加强规范,同时要求药师对药物进行审核、调配、发放时,做到规范管理,避免滥用、错用此类药物的发生。

  3。加大对辅助用药适应性检查的力度,规范临床医疗中辅助药物的使用,同时予以监督,防止滥用或无指征使用辅助药物的行为,对于发生此类行为的医师进行严厉处理。四、治理不合理治疗

  1.对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分配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直接挂钩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同时严厉打击“医托”行为。禁止医务人员通过任何形式引导患者进行医疗活动时收取提成行为.

  2。进一步规范与落实接受大型检查、使用贵重药品、使用高新技术、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等患者知情告知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继续加强临床自费药物使用前的知情告知情况,维护患者及家属的知情权.

  4.加强各科室医疗文书书写及管理的规范,严格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规范医疗行为。

  5。继续加强临床路径的开展和管理。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落实好我院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严格做好临床路径的出、入径及变异管理。五、治理违规收费

  1。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各临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所有收费标准一律按省级或市县级标准执行;坚持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采用计算机统一划价,取消各医技、临床科室的划价权,杜绝人为乱划价、乱收费现象.

  2。成立物价计量科,并建立各科室物价小组.为更好地规范各项收费,医院专职物价员定期对临床科室、重点环节的物价计量进行监督、检察;同时,为使小组成员了解和掌握有关物价、计量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专职培训,掌握物价政策。

  3。制作医疗收费项目及价格公示栏,严格执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和查询制度,提高了收费透明度。通过自查目前我院严格按照湖南省医院收费标准执行,没有发现医疗项目分解收费、私设项目收费,以及

  比照收费和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

篇三: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医院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

  实施小结

  按照卫健局工作安排及部署,为切实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从根本上降底群众医疗费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权益、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根据健康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活动方案,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成立不合理医疗检查领导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二、治理目标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的行为,严肃查

  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加强服务,使患者满意度得到整体提高。三、整治内容

  1、无依据检查、无特征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加强领导工作小组对患者的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和抽

  查,组织临床骨干对检查的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对于

  违反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的开展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交司法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2、治理可能产生诱导过度检查、绩效分配方式。严肃处理“开单提成”、医务人员工资与与检查业绩挂勾等行为,引导医务人员建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技术价值观。四、实施步骤专项治理时间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共分为4个阶段进行。1、部署阶段(2021年4月-5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并发面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培训宣教、成立领导工作小组,对专项治理行动内容进行部署。2、自查阶段(2021年5月-8月)根据本方案开展自查和整改,对于在自查中出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3、检查评估阶段(2021年9月-2022年1月)

  领导工作小组抽调人员对全院所有检查处方进行抽查,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部结和评估。对于出现三次以上的不合理检查、无依据检查、无特征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通过这次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加强了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切实规范了诊疗行为,加强衣法

  执业,全面提升了医院医务人员规范执业、安全执业的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

  ******医院202*.*.*

篇四: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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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效劳不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纠正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规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加强医疗质量平安监管,整顿和净化医疗市场秩序,根据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市卫生局?市医疗效劳不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以及市、县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治理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容〔一〕就医不方便。主要表现挂号难、候诊难问题,门诊挂号信息不透明、实施挂号方式单一,医院诊疗流程不科学、不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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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诊设施不完善、就诊无序等问题。〔二〕不合理用药。主要表现为临床用药方法不合理、用药

  剂量不合理、给药时间不合理、重复用药、滥用抗菌药物、辅助用药指征不明确等违规用药现象。

  〔三〕检查不合理。主要表现为大型检查指征不强、临床检查不合理、重复检查、检查工程打包过滥、检查结果不准确、检查阳性率不高、以及检查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挂钩等问题。

  〔四〕治疗不规。主要表现为临床治疗不合理、小病大治、违规使用高值医用耗材、医疗核心制度落实不到位、对患者知情告知不到位等问题。

  〔五〕违规执业。主要表现为公立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无证执业、超围执业等行为。

  〔六〕虚假XX医疗广告。主要表现为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牌发布虚假XX医疗广告和虚假医疗信息

  〔七〕咨询冷漠,投诉处理不积极。主要表现为对患者及其家属的咨询、提问爱理不理、冷漠,对投诉及纠纷的处置不热心、不积极、采取拖与推的方法予以应付。

  〔八〕不尊重病人隐私权。主要表现为诊室、检查治疗室等暴露病人身体隐私的地方无保护性设施,医生未实行“一对一〞诊治,人性化、保护性医疗执行不到位。

  二、整治措施〔一〕治理就医不方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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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推进预约诊疗。建立“一站式〞效劳窗口,整合挂号、就诊、检查、缴费、取药等中间环节,实行门诊诊疗效劳“一卡通〞。全县二级医院全部实行诊疗效劳“一卡通〞,缓解群众挂号难、候诊难问题,全县二级医院全面推行预约诊疗,建立网上预约诊疗平台,实行预约、短信预约及自助预约模式,方便患者挂号就诊。实行全日制专家门诊,试行分时段预约、基层转诊预约,加强预约诊疗效劳监管。2014年二级甲等综合医院预约诊疗率要到达30%。

  2.加强医疗机构候诊大厅建立。各医疗机构建立候诊区,添置候诊椅,树立或悬挂诊室示意图和就诊流程图。二级医疗机构候诊大厅设立导诊效劳台,建立规的候诊就诊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候诊管理,优化诊疗流程、减少排队次数和等候时间,根本缓解候诊难问题。

  3.开展“无假日〞医疗。全县二级公立医院均为“无假日〞医院,节假日门诊开放率要到达80%以上,节假日门诊出诊医师,中高级技术骨干要到达出诊医生总数的60%以上。各二级医院每月28日前将医院下个月双休日及节假日排班表上报县卫生局医政股,30日前统一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县卫生局将对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质量进展监视抽查。

  4.做好局部二类技术在县级医院的准入。切实加强县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ICU〕及县第二人民医院、县第三人民医院急诊科的建立,提高人民群众在本县域的就诊率,逐步实现“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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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疑难杂症才到三级医院〞的就医格局。〔二〕治理用药不合理问题。1.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各处方用药必须做到用之有据,严

  格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全县二级医院每月处方点评结果报县卫生局医政股。

  2.深入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严格特殊使用级抗菌素品种的管理,加强对限制使用级抗菌素品种的监控,加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控制力度,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二级及以上医院每季度特殊使用级抗菌素的品种与用量要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3.对有明确不合理用药行为的医院和个人实行戒备谈话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事例进展全县通报,对严重违规的医师实施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等处理。

  4.加大对辅助用药适应性检查的力度,重点查处滥用或无指征使用辅助药物的行为,对严重违规使用的医师将严肃处理。

  5.严厉打击药品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进科室以各种名义给予医务人员财物或提成行为,严禁医务人员统方,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便利,谋取个人私利。

  〔三〕治理不合理检查问题。1.同级医院与有条件的上下级医院间检验、影像结果实行互认制度。2.建立各二级医院大型医疗仪器检查病例适应症及阳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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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报制度,督查CT、核磁等检查阳性率,要求CT、核磁检查阳性率≥60%,大型X线检查阳性到达50%以上,医学影像诊断与手术符合率到达90%以上。

  3.严厉查处大型医疗仪器检查开单提成或与医务人员收入、绩效工资挂钩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治理治疗不规问题。1.对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分配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直接挂钩的行为进展严肃查处。2.严厉打击“医托〞。严厉打击“医托〞行为。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检查、治疗、住院、购置医药产品收取提成行为。3.进一步规与落实承受大型检查、使用贵重药品、使用高新技术、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等患者知情告知制度,加大监视检查的力度,维护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4.加强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文书书写的规管理,严格落实?病历书写根本规?和医疗核心制度,规医疗行为。5.加强临床路径的开展和管理。要进一步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15个病种,二级专科医院不少于10个病种,启动乡镇卫生院临床路径的开展。各医院要建立健全临床路径管理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严格做好临床路径的出、入径及变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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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治理违规执业问题。1.严把医疗机构准入关。继续开展基层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

篇五: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效率,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XX〕29号)、《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XX〕175号)要求和《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鲁卫医字〔20XX〕6号和聊卫医〔20XX〕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包括各类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下同)行为,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制度规范,探索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二、行动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的其他机构。三、聚焦重点结合“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工作,重点整治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和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行为。(一)整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的医疗检查行为。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设备器械开展的医疗检查,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使用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技术开展的医疗检查,未按标准收取费用的医疗检查,违规捆绑收费的医疗检查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二)整治无依据检查和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对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整治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的检查行为。引导医疗机构强化落实知

  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重点整治违反相关规定,未经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特殊检查行为。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四)整治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重点检查医疗机构绩效分配方案,对医疗机构向科室或个人下达业务收入指标,将医务人员收入与检查检验直接挂钩的分配方式和实行“开单提成”等做法严肃查处。

  (五)整治违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对未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即购置使用该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整治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医疗检查行为。全面整治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和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行为,重点突出“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的三假行为,对不合理医疗检查导致医保基金损失的,依法依规依约严肃查处。

  四、工作方式采取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县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组织专家飞行检查、有因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五、责任分工专项治理行动由卫健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卫健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具体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检查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开展检查活动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检查的,及时通报卫健部门。医保部门负责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和相关涉事人员。六、实施步骤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0XX年7月至20XX年3月,分5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启动阶段(20XX年7月)。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制发我县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7月)。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并结合正在开展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边查边改。自查自纠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疗机构覆盖率100%。

  (三)监督检查阶段(20XX年8月-11月)。县卫健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抽查,着力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检查发现涉及医保基金使用问题,指导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退回医保基金,多收取患者的费用及时退还患者或作相关处理。组织检查医疗机构的数量为:二级及以上医院(含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100%,一级医疗机构抽查30%,门诊部、诊所抽查比例不低于10%。

  (四)整改提高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1月)。各医疗机构对自查和监督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深入分析,举一反三,查补漏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推动医疗机构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范。

  (五)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2月-3月)。县卫健局牵头,对全县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固化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形成相关材料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和相关部门。

  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对于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联合协作机制,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二)依法依规处置,督促整改落实。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行动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对相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督促问题逐一整改落实。(三)推动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日常监督、整改落实、完善

篇六: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医院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服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及身体健康,根据州卫生局印发的《湘西州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我院决定开展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院自身特点及现有情况,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治理挂号难、候诊难的情况

  1.加强开通电话预约、短信预约、诊间预约等预约方式,以方便患者挂号就诊.推行实名制挂号、实名制诊疗,解决“号贩子"倒号问题。

  2.继续加强我院已有的双休日门诊、假日门诊,实现全日制门诊,并设定门诊质量监管,以满足人民群众假日就诊的需要,同时错开就诊高峰期,协调就诊工作.

  3.优化诊疗流程,加强挂号服务及导诊服务的服务态度及工作效率,提高人民群众就诊时的满意度及体验,同时设定规范的候诊区管理及服务措施,解决就诊、候诊时的各项细节问题。二、治理不合理检查

  1.进一步落实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制度。对全院临床医师进行相关培训,学习省卫生厅、州卫生局同级医院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和制度,同时自觉贯彻和落实同级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2.设定合理检查制度,规范临床检查,减少不合理、不必要检查,并严厉惩治检查提成的行为,积极迎接州卫生局可能对我院进行的相关检查,同时形成自查机制,对本院存在的不合理检查、重复检查等

  情况进行查处,并给予典型事例的相关人员全院通报及一定的惩罚措施以加强我院自身工作的落实程度。三、治理不合理用药

  1.落实处方点评制度。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进行处方点评制度,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对相关科室及相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方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将处方点评结果和处理情况定期上报州卫生局。

  2.加强抗菌药物及特殊用药,特别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和监控.加强对限制使用级抗菌素的监控,并对特殊使用级抗菌素的品种和用量定期呈报。对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等特殊使用的药品进行相关的医、药双方面监督,对于该类药物的临床使用及处方开具加强规范,同时要求药师对药物进行审核、调配、发放时,做到规范管理,避免滥用、错用此类药物的发生。

  3。加大对辅助用药适应性检查的力度,规范临床医疗中辅助药物的使用,同时予以监督,防止滥用或无指征使用辅助药物的行为,对于发生此类行为的医师进行严厉处理。四、治理不合理治疗

  1.对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分配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直接挂钩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同时严厉打击“医托"行为.禁止医务人员通过任何形式引导患者进行医疗活动时收取提成行为。

  2.进一步规范与落实接受大型检查、使用贵重药品、使用高新技术、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等患者知情告知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继续加强临床自费药物使用前的知情告知情况,维护患者及家属的知情权。

  4。加强各科室医疗文书书写及管理的规范,严格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规范医疗行为。

  5。继续加强临床路径的开展和管理.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落实好我院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严格做好临床路径的出、入径及变异管理。五、治理违规收费

  1。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各临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所有收费标准一律按省级或市县级标准执行;坚持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采用计算机统一划价,取消各医技、临床科室的划价权,杜绝人为乱划价、乱收费现象。

  2.成立物价计量科,并建立各科室物价小组。为更好地规范各项收费,医院专职物价员定期对临床科室、重点环节的物价计量进行监督、检察;同时,为使小组成员了解和掌握有关物价、计量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专职培训,掌握物价政策。

  3.制作医疗收费项目及价格公示栏,严格执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和查询制度,提高了收费透明度。通过自查目前我院严格按照湖南省医院收费标准执行,没有发现医疗项目分解收费、私设项目收费,以及比

  照收费和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

篇七: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深入整治我区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一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建立健全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二、整治内容和措施(一)责任作风问题1.整治内容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推动解决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办法不多,成效不明显,不合理医疗检查等不规范问题易发多发;医疗机构对规范医疗检查的管理不到位、日常监测不够科学有效、医患沟通不够顺畅,在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中有时存在态度生硬、消极应对、查而不处等问题。2.整治措施(1)坚持加强党的建设促进行风建设。局相关科室、局属

  各单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高度重视党对行风工作的引领作用,党员干部自觉带头,以党风引导行风,以干部带领群众,切实把党建工作融入到整治腐败和不正之风各环节。不断总结运用好党风廉政工作中的优秀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事迹,引导广大医务人员主动向先进典型看齐,增强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

  责任单位:略(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日常监督、整改落实、完善制度、持续改进的长效闭环管理机制。创新监管手段,探索建立信息化监管手段,逐步实现对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自动发现、自动提醒、自动干预。要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严禁医疗机构向科室或个人下达业务收入指标。发现将医务人员收入与检查检验直接挂钩的分配方式和实行“开单提成”等做法严肃处理。责任单位:略(二)整治非法行医及超出范围医疗检查行为1.整治内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进行医学检查的非法行医行为。医疗机构超出诊疗科目登记或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检查,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未按规定备案擅自开展诊疗相关服务的医疗检查等行为。

  2.整治措施(1)建立健全依法行医监督检查机制。局综合监督执法局要强化监管职责,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进行不良记分。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未经备案擅自执业、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或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立案处罚。责任单位:局综合监督执法局(2)规范医疗机构依法行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做好日常自查与管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按期校验;对变更事项应及时进行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床位等登记项目与实际情况一致;医疗机构实际开展业务应与登记诊疗科目和备案项目一致;医疗机构执业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资质。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强化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社区卫生服务科、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聚焦重点严查快办。结合医疗机构相关信访、投诉举报、政务热线、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等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内容

  和检查单位,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有超范围执业、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情况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程序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局综合监督执法局。(三)整治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1.整治内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诊疗过程中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常规和规范等对患者实施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使用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技术开展的医疗检查等行为。2.整治措施(1)推进检查信息汇聚共享。稳步推进医疗、医保等健康大数据资源汇聚应用和跨部门互联共享,打破健康信息壁垒,构建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方便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居民个人调阅使用。医疗机构同步做好检验、放射、超声、内镜、病理、心电等数据采集、质控与上传,逐步实现全区医院间检验检查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便捷调阅共享。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社管中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推进医学检查结果互认。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等相关质控中心应加强对相关专业的质量控制,扩大医学影像和医学检验质控范围,通过实施室内质控、室间质评,强化影像资料的片

  质,提高报告书写质量,不断提高各类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同质化水平。

  责任单位: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社区卫生服务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推进医联体内检查结果互联互通。依托区域心电诊断、临床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等中心,有序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为患者提供便捷的检查服务。建立利益共享激励机制,逐步提高互认率,降低重复检查率,提升区域检查同质化水平。

  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科、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信息中心。

  (4)突出重点集中治理。聚焦信访、投诉举报、政务热线、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等途径反映的情况,梳理涉及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组织专家对检查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对于医疗机构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通报,对专家论证为“不必要的检查、治疗且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对医师进行行政处罚。对不合理检查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篇八: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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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服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及身体健康,根据州卫生局印发的《湘西州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我院决定开展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院自身特点及现有情况,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治理挂号难、候诊难的情况

  1.加强开通电话预约、短信预约、诊间预约等预约方式,以方便患者挂号就诊。推行实名制挂号、实名制诊疗,解决“号贩子”倒号问题。

  2.继续加强我院已有的双休日门诊、假日门诊,实现全日制门诊,并设定门诊质量监管,以满足人民群众假日就诊的需要,同时错开就诊高峰期,协调就诊工作。

  3.优化诊疗流程,加强挂号服务及导诊服务的服务态度及工作效率,提高人民群众就诊时的满意度及体验,同时设定规范的候诊区管理及服务措施,解决就诊、候诊时的各项细节问题。二、治理不合理检查

  1.进一步落实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制度。对全院临床医师进行相关培训,学习省卫生厅、州卫生局同级医院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和制度,同时自觉贯彻和落实同级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2.设定合理检查制度,规范临床检查,减少不合理、不必要检查,并严厉惩治检查提成的行为,积极迎接州卫生局可能对我院进行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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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检查,同时形成自查机制,对本院存在的不合理检查、重复检查等情况进行查处,并给予典型事例的相关人员全院通报及一定的惩罚措施以加强我院自身工作的落实程度。三、治理不合理用药

  1.落实处方点评制度。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进行处方点评制度,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对相关科室及相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方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将处方点评结果和处理情况定期上报州卫生局。

  2.加强抗菌药物及特殊用药,特别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和监控。加强对限制使用级抗菌素的监控,并对特殊使用级抗菌素的品种和用量定期呈报。对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等特殊使用的药品进行相关的医、药双方面监督,对于该类药物的临床使用及处方开具加强规范,同时要求药师对药物进行审核、调配、发放时,做到规范管理,避免滥用、错用此类药物的发生。

  3.加大对辅助用药适应性检查的力度,规范临床医疗中辅助药物的使用,同时予以监督,防止滥用或无指征使用辅助药物的行为,对于发生此类行为的医师进行严厉处理。四、治理不合理治疗

  1.对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分配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直接挂钩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同时严厉打击“医托”行为。禁止医务人员通过任何形式引导患者进行医疗活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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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取提成行为。2.进一步规范与落实接受大型检查、使用贵重药品、使用高新技术、

  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等患者知情告知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继续加强临床自费药物使用前的知情告知情况,维护患者及家属的知情权。

  4.加强各科室医疗文书书写及管理的规范,严格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规范医疗行为。

  5.继续加强临床路径的开展和管理。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落实好我院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严格做好临床路径的出、入径及变异管理。五、治理违规收费

  1.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各临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所有收费标准一律按省级或市县级标准执行;坚持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采用计算机统一划价,取消各医技、临床科室的划价权,杜绝人为乱划价、乱收费现象。

  2.成立物价计量科,并建立各科室物价小组。为更好地规范各项收费,医院专职物价员定期对临床科室、重点环节的物价计量进行监督、检察;同时,为使小组成员了解和掌握有关物价、计量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专职培训,掌握物价政策。

  3.制作医疗收费项目及价格公示栏,严格执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和查询制度,提高了收费透明度。通过自查目前我院严格按照湖南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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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执行,没有发现医疗项目分解收费、私设项目收费,以及比照收费和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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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制定本方案。一、行动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二、行动范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三、重点任务(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责任分工专项整治行动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网信、发

  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中医药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部门下同):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五、实施步骤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21年3月-2022年2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3月-9月)。各级各

  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订并发布本地区实滋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二)检查评估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1月)。各地

  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部分地区和领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三)总结交流阶段(2022年2月)。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将本区域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各省级相关部门

  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并抄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召开全国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充分认识整治医疗乱

  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省级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各地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各地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处理等开展跟踪式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

  震慑。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创新监管手段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

  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篇十: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XX县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持续纠正医疗卫生领域不正之风,切实规范医疗行为,降低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时间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二、专项治理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三、专项治理目标通过专项治理行动,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的不合理检查(包括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进行严肃查处,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建立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探索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有效遏制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行为,有力保障群众的健康权利。四、专项治理内容

  1

  (一)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以及违规收取医疗检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治理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组织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发挥医疗质控组织和内控部门作用,组织专家对医疗检查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对于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治理实施特殊检查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形。引导医疗机构强

  2

  化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加强科普宣教,公开本院开展的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对于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四)治理违反诊疗规范为患者办理出院后再次办理入院行为。重点治理违反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的理由推诿患者、勒令出院,将不符合出院标准的患者办理出院后再次办理入院的情形。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认真掌握患者入出院指征、转诊条件和手术适应症。

  (五)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科室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推动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2021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引导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不合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

  3

  (六)治理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违规使用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予以查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检查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各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检查的,及时通报县卫生健康局。对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等违法违规的医疗器械开展检查活动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县医疗保障局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六、治理阶段全县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分四个阶段:

  4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6月)县卫健局牵头负责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内容;卫健局、各医疗机构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栏、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等多形式、多维度广泛动员宣传;开设群众举报专区,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鼓励群众参与到专项治理行动中,提供重要问题线索。加大对医务人员《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的培训,全面提升医务人员规范执业、安全执业的法律意识、廉洁意识。(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7月-2021年8月)各医疗机构充分利用医疗服务智能监管系统,加大对医共体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临床路径完成率、处方和病历点评、检验检查收入占比等线索、数据,开展自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制管理,发现一条核实一条,整改一条核销一条,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各医疗机构于8月26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报县卫健局医政股。

  5

  (三)检查整治阶段(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县卫健局将组织专班,采用抽检的方式,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切实查摆不合理检查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对抽查中发现工作敷衍、应付了事的医疗机构,县卫生健康局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出现不合理检查医嘱3次以上或连续3次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低于平均值的医师,情节轻微的由医疗机构对其进行约谈、诫勉谈话、扣发绩效,屡次累犯、情节严重的,由县卫健局对其进行约谈、诫勉谈话,依法依规提出警告、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认定定期考核不合格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罚,并将处罚结果纳入信用体系管理,同时约谈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对医疗机构进行严肃查处。(四)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月-2022年2月)县卫健局对本辖区内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对不合理医疗检查进行认真剖析,形成总结报告。七、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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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附后1)。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以及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成立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和不合理医疗检查点评、通报、公示制度,定期分析总结,持续改进;同时要将本次治理行动与行业作风、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规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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