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强井盖类设施维护与监管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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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强井盖类设施维护与监管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完整版】

2022-11-12 20:50:02 来源:网友投稿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强井盖类设施维护与监管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强井盖类设施维护与监管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5?【字号】南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强井盖类设施维护与监管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供大家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强井盖类设施维护与监管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强井盖类设施维护与监管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8.12.15?

  【字

  号】南府办[2008]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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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行日期】2008.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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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强井盖类设施维护与监管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8〕266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加强井盖类设施维护与监管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南宁市加强井盖类设施维护与监管专项工作方案

  为维护正常的城市秩序,强化道路井盖类设施的监督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畅通,解决我市井盖类设施丢失、破损、形成“马路黑洞”问题,创建良好的道路交通条件,确保广大市民出行安全,加强我市井盖类设施维护与监管的专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文明、和谐南宁为目标,以强化城市建设、管

  理,提高城市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水平为重点,完善井盖类设施管理,形成及时发现、快速整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障道路交通通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井盖类设施维护与监管科学、规范、协调的运行新体制,从而提高我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我市区域性国际城市的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先属主后属地”责任归属原则。

  井盖类设施的丢失、损坏、不平整问题:

  发生在市管道路或区域上的:由井盖权属单位负责处理,不能确定权属单位的暂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部门先行处理,所需经费由该部门编制预算报市财政解决;

  发生在城区(开发区)管辖道路或区域上的:能确定井盖权属单位的由权属单位负责处理,不能确定权属单位的由该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需经费列入城区财政预算。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所辖道路区域内各类管线井盖的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类井盖设施的权属单位对所属管线井盖及附属设施进行整治,并服从道路管理部门的安排指导。

  (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坚持人民生命财产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立足未雨绸缪、防范在先,全面抓好井盖类设施维护和监管各项工作的准备和措施的落实。做好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井盖损坏、丢失、不平整的问题,确保人员、车辆安全。

  (三)重点攻坚、分步实施原则。在自治区50周年大庆前完成重要线路、重要道路和重要区域井盖及附属设施的整治,确保完好无损,其余区域的年内分期分步整治完成。

  (四)上下协调,齐抓共管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要与各城区、开发区互通信息,横向协调,互相支持,相互配合,部门联动,上下一致,确保政令畅通,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

  三、组织机构

  成立井盖类设施维护与监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有关重大事项。

  组

  长:黄润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陈

  竑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主任

  钱

  健

  市信息办主任、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主任

  成

  员:苏其富

  市公安局副局长

  梁

  鸿

  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苏拥军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刘正华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严秋元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孙晓彦

  市信息办副主任

  唐

  琨

  兴宁区政府副区长

  阳

  强

  江南区政府副区长

  罗

  军

  青秀区政府副区长

  梁明志

  西乡塘区政府副区长

  梁

  展

  邕宁区政府副区长

  朱

  沫

  良庆区政府副区长

  马华生

  高新区管委会纪工委主任

  冯德贤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兰锦富

  相思湖新区管委会纪检组长

  揣小勇

  南宁供电局局长

  谭良良

  广西绿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班兆林

  广西电信公司南宁市分公司总经理

  林

  军

  中国移动南宁分公司总经理

  黄中恒

  中国联通南宁分公司总经理

  周

  文

  中国铁通南宁分公司总经理

  刘运尧

  中国网通广西分公司总经理

  黄

  宁

  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陈友初

  广西区互联网络中心主任

  韦业宇

  广西广电网络南宁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及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检查整治工作的进度,并组织整治工程验收。

  办公室主任:陈

  竑(兼)

  钱

  健(兼)

  副

  主

  任:刘正华(兼)

  孙晓彦(兼)

  陈汝光

  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负责人

  张英武

  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负责人

  黄世宁

  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副主任

  谭文东

  市城市管理局市政管理科科长

  其他成员从市城市管理局、各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及井盖类设施的权属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四、主要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

  各单位制订本部门具体工作计划及方案(2008年11月19日前),在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开展一次井盖类设施的专项整治活动。2008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重要线路、重要道路和重要区域井盖及附属设施的整治,对井盖缺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在12小时内进行处置,如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必须在6小时内进行围护、设立警示标识等应急处理;在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它道路区域井盖及附属设施缺损的整治。

  责任单位:各井盖类设施的权属单位

  监督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井盖的权属单位和部门在井框内壁标识产权单位名称及联系电话

  责任单位:各井盖类设施的权属单位

  监督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井盖权属单位对新建或被损被盗后需进行更换补充的井盖,应优先采用复合材料井盖或非铁质材料井盖;有条件的井盖权属单位还应将现状采用易盗易损铁质材料的井盖,逐步更换为复合型材料或非铁质材料井盖

  责任单位:各井盖类设施的权属单位

  监督单位:市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各单位建立一支快速处置井盖类设施的应急队伍

  在南宁市区道路和区域上设置有井盖类设施的单位,要加强巡查和监管力度,建立一支应急处置队伍,配备专职抢修人员、车辆和材料,发现问题及时抢修,对于有人身安全隐患的井盖类设施要及时响应、及时更换和维护,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各井盖类设施的权属单位

  监督单位:城市管理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大对偷盗、损毁井盖类设施的查处力度

  公安、工商、城管、城区(开发区)等多部门联手开展打击偷盗井盖的不法行为,严厉查处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井盖设施上进行施工作业、堆放建筑材料,在人行道井盖上车辆碾压等有损井盖设施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建立首问负责制

  任何一个单位或部门在接到井盖缺损的信息时,都要无条件地及时到设施现场处置,短期内无法处置完成的,必须对现场进行围护,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因井盖类丢失、损坏而发生安全事故。当接收到井盖缺损信息的单位抵现场确认井盖不属本单位权属时,应及时将该井盖的权属单位反馈到市指挥中心,同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才可离开;指挥中心根据接到的反馈信息改派到权属单位,该井盖设施的权属单位须在90分钟内派专人到现场确认,更换本部门的安全警示并进行处置。

  责任单位:各井盖类设施的权属单位

  监督单位:市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各井盖类设施的权属单位收到井盖类设施缺损的信息后,要及时响应,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置。对于响应不及时、不处置的部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24号令)由监督中心提出问责建议,报市纪委、监察局、效能办进行问责。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

  监督单位:市监察局、市效能办

  (八)实行举报奖励办法

  根据《南宁市举报盗窃、破坏、非法收购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南府发[2005]128号),对举报盗窃、破坏、非法收购井盖类设施(市政公用设施)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由市、城区、开发区市政管理部门按照《办法》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并严格为其保密。

  对于举报盗窃、破坏、非法收购井盖类设施(属权属单位的)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由该井盖类设施的产权单位给予物质奖励,并严格为其保密。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井盖类设施的权属单位

  (九)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1、制定井盖缺损应急方案,设定应急管理程序,公布24小时监督电话,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监督。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井盖类设施的权属单位

  2、对于无主的井盖类设施缺失或较大破损,严重影响人身安全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单位实行应急处置,进行井坑填埋封口处理。

  3、对于特殊单位(如部队)的井盖类设施缺失或较大破损,严重影响人身安全的,由井盖类设施的业主及时处置;找不到业主或确定不了业主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单位实行应急处置,进行井坑填埋封口处理。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十)探索实现市场化运作模式。

  对于容易缺失井盖的偏僻路段区域,如英华路、南梧大道、白沙大道等路段井盖类设施的维护引进市场化运作模式,减少维护资金投入,弥补维护人员不足,合理调用社会力量和技术资源。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井盖类设施的权属

  单位

  (十一)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市民广泛参与

  1、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南宁日报社

  2、建立与媒体的沟通机制,对于不能及时处理井盖类设施的问题及时在媒体曝光,对市民投诉举报在媒体登载的问题及时做好反馈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井盖类设施的权属单位

  监督员要加强对井盖类案件信息采集、发现、上报;监督中心对井盖类问题进行及时立案;指挥中心对井盖丢失类案件要准确及时派遣;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要采取多种手段快速解决井盖问题。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井盖类设施的安全涉及社会及公众利益和生命安全,各级领导干部要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全力做好我市的井盖类设施安全处置工作。

  各相关单位于12月20日前完成在井框内壁标识产权单位名称及24小时抢修电话的工作,并在每周五17:00以前将一周的完成情况汇报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建工程项目要做好施工现场的维护工作,在建工程或已验收但管理部门尚未介入管理的井盖类设施安全责任由项目业主负责。

  (二)细化方案,明确职责。各成员单位根据方案的要求,制订本部门具体工作计划及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成立专职维修队伍,确保落实人员、设备、各项处置措施的及时到位。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力度,及时通报信息。各单位通力协作,顾全大局,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大投入。井盖权属处置单位设立井盖类设施处置的专项资金,加大维护和监管工作的投入,按照设计规范和维修需要配备相应的材料和设备,建立健全井盖设施备用件和材料的储备、补充、更新、调拨和配送系统,建立与其它单位的设施调剂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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