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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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详细版)

2022-11-12 17:30:04 来源:网友投稿

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详细版) 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发展战略要求,紧扣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的“在‘十四五’时期实现人民身心健康素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详细版) ,供大家参考。

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详细版)

  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

  “健康中国”发展战略要求,紧扣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的“在‘十四五’时期实现人民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卫生健康体系更加完善”等目标,不断优化区域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及服务能力配置,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充分发挥引领作用,更好地满足区内居民健康与就医需求,从而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到2023年底,围绕居民健康需求,以区属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多元化协同服务为特征的区域整合型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在较好满足区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需求的基础上,各区属公立医疗机构能够提供一定的特色专科服务。同时,以医联体为平台,家庭医生团队通过网格化形式为居民提供全过程、连续性的医防融合与健康管理服务,分级诊疗与双向转诊机制在区内初步建立。具体表现为:

  1.患者满意度和慢病协同服务签约居民满意度均达到90%;

  2.平均预期寿命达到全市平均;

  3.医联体内的双向转诊畅通,双向转诊患者年均增长20%;

  4.患者区内住院率达到50%以上;

  —1—

  5.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8名;

  6.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4.0名。

  二、发展重点

  围绕发展目标,重点推动机构管理的不断优化、能力的持续提升以及服务的显著改善,从而促进公立医疗机构服务品牌的建立,提高居民对区域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一)优化管理

  通过建立并不断完善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机构以及机构内的精细化管理,充分体现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和成长性,同时,更好地保障财政投入的有效性。

  (二)提升能力

  进一步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医技人才和专业管理人才的质量。明确发展定位,围绕发展重点加强专科建设,提升临床服务能力。夯实科教基础,保障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三)改善服务

  以医联体为平台,通过实施协同服务项目促进整合型服务模式和机制的建立,打造区域卫生健康服务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供给,更好地满足居民的健康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1.加大高素质卫生人才引进。在优化人才政策、提高机构吸引力的基础上,积极创新人才引进方式,组织面向社会的科主任—2—

  竞聘、简化紧缺专业人才招聘程序、鼓励机构柔性引才以及医联体内临床科室人才统筹管理等,在补足重点人才短缺的同时提高人才质量、优化队伍结构。到2023年底,新增硕士或副高以上高层次卫生人才不少于150名、特聘人才不少于30名(其中市级不少于6名)、青年后备人才不少于80名(其中博士不少于20名、紧缺专业硕士不少于30名)、全科医生不少于60名、柔性引进人才不少于20名。

  2.构建分层分类培养体系。面向基层全科医生、临床与医技重点人才以及医院管理人才,积极拓展国内外合作渠道,重点组织开展导师制培训项目。定期选拔卫生领军人才、重点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基层骨干人才。同时,将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对各机构的绩效考核,推动机构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引进各类合作并创造条件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到2023年底,选拔区级卫生领军人才3名、重点人才12名、青年拔尖人才18名、基层骨干人才80名。

  3.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每年组织评优奖励,设立年度优秀医师、优秀护士、优秀科室主任、医技能手、突出贡献奖、优秀管理奖、人才工作奖、医联体协同服务贡献奖等奖项。定期组织评选“区级名医”,并为表现突出的人才设立“个人工作室”,以提升个人价值感和职业自豪感,同时提高居民的信任度和就医依从性。到2023年底,累计评优奖励不少于300人次,评选不少于30名“区级名医”,设立至少10个“个人工作室”。

  —3—

  (二)科教强卫行动

  1.加强平台建设。依托区公共卫生中心和两家综合医院建立科技创新和转化平台,整合区内各类医学创新资源,通过平台实施联合科技研发、医学实验、课题申报、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等。通过院校合作和基地建设,建立教学培训平台,不断强化各类师资队伍建设,扩大具备硕博导资格和教学职称的医务人员数量。强化科技城医院临床试验基地的内涵建设,扩大具备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质的学科类别,推进XX区人民医院临床试验基地资格认定工作。

  2.促进学(专)科发展。打造优势重点学(专)科,争取到2023年建成一批在省市范围内达到先进水平、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优势学(专)科,提高医疗机构综合竞争力。扶持重要培育学(专)科,加大对医疗需求大、服务能力薄弱专科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同时,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特色专科建设,针对患病率高、基层诊疗需求量大的病种,精准定位、错位发展,积极引进区内外优质专科资源,发展专科技术、培养专科人才、提升专科管理能力。

  3.强化科研和转化能力。鼓励申报各类科技项目,对立项项目予以适当奖励或配套经费支持。组织实施区级卫生健康科技项目计划,鼓励区内各类机构联合申报、协同创新。鼓励从临床实际需求出发,聚焦新技术、新设备、新器械、新材料和新药物,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并实现临床转化应用与推广。

  —4—

  到2023年底,新增获评市级以上重点学(专)科5个、市级以上基层特色科室4个,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数量增长30%。

  (三)协同服务推进行动

  1.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以建立协同服务机制为核心、组织实施各类项目为抓手,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家庭医生团队对接所在辖区的社区网格和企业网格,开展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慢病协同管理服务。同时,积极开展家庭病床、延伸护理等上门服务,持续拓展服务内涵、扩大服务的覆盖面,推动全科与专科联动、签约医生与团队协同,进而实现医疗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的有效衔接。医联体内建立双向转诊通道与平台,建立健全转诊标准、规范健康闭环管理。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更好地满足患者术后康复、延伸护理、健康监测等需求。建立以转诊质量为核心的评价指标体系,推进转诊服务效率与质量的提升,构建有利于医联体内双向转诊的药品管理模式,实现药品使用上下联动,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联体综合医院用药相衔接。加强医联体内资源共享,不断优化医联体内临检、影像、病理、心电、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中心以及集中消毒供应中心的运行。

  2.加大资源统筹管理。成立区域医疗设备管理领导小组,进一步规范区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设备采购与使用管理,加强全过程监管,提高医疗设备的使用效率及投入的有效性。成立区级审—5—

  方中心,试点开展用药处方前置点评和临床综合评价,促进安全合理用药,逐步实现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同质化管理,同时建立重点药品耗材使用的监测管理制度。试点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医疗设备的统一维保,实现管理的集约化和专业化。

  3.积极整合医联体外部服务资源。以医联体为平台,围绕居民的卫生健康服务需求以及医联体服务能力提升的需求,通过建立专科联盟引进优质专科服务资源,进一步加载社区、社会组织、慈善、志愿者等资源优化服务供给,不断深化整合型服务体系的内涵、提高协同服务的质量。

  到2023年底,综合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围绕满足签约居民健康需求的协同服务与分级诊疗机制初步形成,并建立较完善的评价体系。签约的慢病协同管理服务居民达到30000人,每年开展300张家庭病床服务,区内患者在区内住院率达到50%,医联体内双向转诊人次年均增长20%,签约居民续签率85%,签约居民满意度90%。

  (四)中医药发展行动

  1.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以横塘人民医院为基础建设“XX区中医医院”,形成以区中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的覆盖区域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

  2.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加大中医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力度,积极引进开展适宜中医技术。将区中医医院作为发展中医药技术—6—

  的研究和培训基地,积极对接吴门医派专家资源以及省内及周边知名专科、专病、专家资源,通过建立中医医联体、柔性引进专家等途径,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

  3.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强化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功能,建设一批基层中医药特色专科和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加强各机构中医馆建设。把中医药服务融入家医签约工作,作为健康管理的主要手段。

  到2023年底,中医类床位和执业(助理)中医医师分别增加50%;区中医医院初步建成,基层医疗机构全部完成中医馆建设,每家机构建设至少一个中医特色专科、中医诊疗量占机构诊疗总量比例达到15%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改善组织管理

  加快行政职能转变,从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直接管理逐步转为行业管理,以政策和机制推动机构的精细化发展。建立专业管理平台,有效统筹各项资源,对区属公立医疗机构运行实施综合管理,不断提高运行效益。

  (二)强化政策支持

  聚焦人才队伍建设、专科与科教发展、协同机制建立、中医药发展等重点工作,明确组织实施方案,研究制订有竞争力的保障与激励政策,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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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完善薪酬体系

  推动落实“两个允许”重要指示,建立科学有效的薪酬体系。为更好地吸引高层次及紧缺人才,综合医院面向引进的临床科室主任、学科带头人、专科骨干、科研骨干以及重点职能部门负责人等可实施协议工资。完善绩效考核方案,合理设定绩效总量,充分体现公立医疗机构的成长性和公益性。明确各类区级及以上人才奖励、协议工资超出部分及医联体协同服务相关收入不计入机构绩效工资总量。

  (四)创新人事管理

  合理统筹使用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倾斜重点或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高素质基层卫生人才、专业卫生管理人才。面向已在各机构工作一年以上、考核合格且表现突出的备案制管理医技人才与专业管理人才,合理优化编制管理制度。获评区级以上各类人才或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入编条件。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相关政策。

  (五)落实合理投入

  进一步落实对基础设施建设、机构人员与运行、医疗设备、信息化、人才与专科建设、对外合作、医联体协同服务、人员激励等合理的财政投入。鼓励综合医院按不超过上年业务收入5%设立“医院发展基金”并纳入当年预算。该项基金可用于人才及科教支出,其中,人才方面主要用于市级以上各类人才项目的配套、柔性引进人才的协议费用、重点人才培养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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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深化信息化建设

  加快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医疗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推进数据标准化与挖掘使用。以信息化建设保障各类项目的实施,推动管理能力的提升和运行效率的提高。

  (七)加强绩效考核

  对涉及的各类资金投入项目,由区社会事业局牵头细化评价办法,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对机构的绩效考核。同时,根据评价反馈进行总结分析,不断推动项目的精细化管理,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附件:1.《XX区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三年

  行动计划年度重点任务分解表》

  2.《XX区卫生人才计划实施细则(修订)》

  3.《XX区“科教强卫”经费管理办法》

  4.《XX区医疗协同服务经费管理办法》

  —9—

  附件1XX区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年度重点任务分解表

  年度计划

  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2021年

  硕士或副高以上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

  特聘人才引进

  高素质卫生人才引进

  人才队伍建设

  柔性引进人才

  全科医生数

  青年后备人才

  卫生领军人才

  重点人才

  青年后备人才

  基层骨干人才

  新增不少于50名

  新增不少于10名(市级不少于2名)

  新增不少于8名

  新增不少于20名

  新增不少于30名

  责任单位

  2022年

  2023年

  累计净增不少于100名

  累计净增不少于150名

  累计净增不少于20名(市级不少于4名)

  累计净增不少于16名

  累计净增不少于30名(市级不少于6名)

  全区医疗卫生机构

  累计净增不少于20名

  累计净增不少于60名,累计净增不少于40名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4.0名

  累计净增不少于60名

  累计净增不少于80名

  每年选拔1名

  每年选拔4名

  区社会事业局

  每年选拔6名

  每年选拔30名

  分层分类培养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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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计划

  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2021年

  开展导师制培训以及面上培训

  责任单位

  2022年

  2023年

  XX区人民

  医院

  区社会事业局

  全区医疗卫生机构

  区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全区医疗卫生机构

  人才队伍建设

  科教

  发展

  协同

  服务

  完成导师制培训不少完成导师制培训不少于完成导师制培训不少于于8名,面上培训20017名,面上培训200人25名,面上培训200人人次。

  次。

  次。

  人才激励机制组织评优奖励

  不少于100人

  累计不少于200人

  累计不少于300人

  完善

  评选“区级名医”

  不少于10名

  累计不少于20名

  累计不少于30名

  设立“个人工作室”

  至少4个

  累计至少8个

  累计至少10个

  打造优势重点学

  新增获评市级以上重累计新增获评市级以上—

  (专)科

  点学(专)科3个

  重点学(专)科5个

  学(专)科发展

  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开新增获评市级以上基累计新增获评市级以上累计新增获评市级以上展特色专科建设

  层特色科室1个

  基层特色科室3个

  基层特色科室4个

  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和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和科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和科强化科研和转识产权的成果并实现科研成果数量增长研成果数量累计增长研成果数量累计增长化能力

  临床转化应用与推广

  10%。

  20%。

  30%。

  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每年开展300张家庭病床服务

  医联体内双向转诊人医联体内双向转诊人次医联体内双向转诊人次建立双向转诊通道与次增长10%。专家下医联体建设

  增长15%。专家下基层开增长20%。专家下基层开平台,建立健全转诊标基层开设门诊次数增设门诊次数增8%;远程设门诊次数增长10%;远准、规范健康闭环管理

  5%;远程医疗服务增医疗服务增长8%

  程医疗服务增长10%

  长5%

  区属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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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计划

  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2021年

  整合医联体外建立专科联盟引进建立1-2个专科联盟

  部服务资源

  优质专科服务资源,签约的慢病协同管持续推进家庭医生理服务居民达到家庭医生签约

  签约,提高居民续签10000人;签约居民率和居民满意度

  续签率85%,签约居民满意度90%。

  中医类床位和执业中医药服务

  加大中医人才的引(助理)中医医师分水平

  进与培养力度

  别增加20%。

  建设一批基层中医筹备枫桥街道社区药特色专科和适宜卫生服务中心中医发展基层中医技术推广基地,加强馆建设,中医诊疗量药服务

  各机构中医馆建设,占机构诊疗总量比把中医药服务融入例达到5%以上。

  家医签约工作

  责任单位

  2022年

  2023年

  区属医疗

  卫生机构

  建立2-3个专科联盟

  建立3-5个专科联盟

  签约的慢病协同管理服务居民达到20000人;签约居民续签率85%,签约居民满意度90%。

  中医类床位和执业(助理)中医医师分别净增30%。

  协同

  服务

  中医药发展

  签约的慢病协同管理服务居民达到30000区属基层医疗人;签约居民续签率卫生机构

  85%,签约居民满意度90%。

  医类床位和执业(助全区医疗

  理)中医医师分别净卫生机构

  增50%。

  基层医疗机构全部完开展枫桥街道社区成中医馆建设,每家卫生服务中心中医机构建设至少一个中区属基层医疗馆建设,中医诊疗量医特色专科、中医诊卫生机构

  占机构诊疗总量比疗量占机构诊疗总量例达到10%以上。

  比例达到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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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XX区卫生人才计划实施细则(修订)

  为贯彻落实工委、管委会《XX区关于实施“才聚XX智汇虎丘”人才引育工程的若干措施》,深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更好地满足居民全过程、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的需求,根据《XX区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卫生人才引育工程分为人才引进、分层培养和人才激励三大类实施。

  第二条

  人才引进适用范围为XX区区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分层培养和人才激励适用范围为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第二章

  人才引进

  第三条

  人才引进指从XX区范围以外全职或柔性引进,分综合医院特聘人才、综合医院管理人才、基层全科人才、后备人才全职引进和卫生高层次人才、临床专家团队柔性引进。

  第四条

  综合医院特聘人才分为A、B、C、D四类,基本资格和条件如下:

  (一)A类特聘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博士生导师且具有教授教学职称者年龄放宽至58周岁。担任附属三甲医院科室副主任5年以上或其他三甲医院科主任3年以上,同时

  —13—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省级重点专科带头人;

  2.担任省级以上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副主委以上职务;

  3.姑苏卫生领军人才或其他相等级别人才;

  4.近5年主持过省部级科研课题,或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前5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3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前2位)。

  (二)B类特聘人才

  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副高级职称、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硕士生导师且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学职称者年龄放宽至50周岁。担任三甲医院科室副主任5年以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担任地市级重点专科带头人;

  2.担任地市级以上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副主委以上职务;

  3.姑苏卫生重点人才或其他相等级别人才;

  4.近5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主持地市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前5位),或地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前3位)。

  (三)C类特聘人才

  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副高级职称、一般不超过45周岁,担任三甲医院科室行政职务或医疗组组长3年以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担任地市级重点专科骨干;

  —14—

  2.担任地市级以上医学会委员;

  3.近5年主持地市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获得地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前3位),或地市级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二等奖(前3位)。

  (四)D类特聘人才

  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级职称、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副高级以上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具有三甲医院5年以上工作经历,在某一专科技术领域具有优势或在科研学术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地市级重点专科骨干成员;

  2.担任地市级以上医学会委员;

  3.姑苏卫生青年拔尖人才或其他相等级别人才;

  4.近5年主持地市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获得地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前3位),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第五条

  综合医院管理类人才分A、B两类,基本资格和条件如下:

  (一)A类管理人才

  具有本科学历、高级职称、一般不超过50周岁,担任三甲医院行政职能科室(医务、财务、信息化、科教、人事)副主任3年以上。

  (二)B类管理人才

  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级职称、一般不超过45周岁,在三甲医院行政职能科室(医务)工作5年以上。

  第六条

  基层全科人才分A、B、C三类,基本资格和条件如

  —15—

  下:

  (一)A类全科人才

  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职称,具有全科执业资质,从事全科医疗、科研和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二)B类全科人才

  具有本科学历,取得5+3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和执业医师资格证。

  (三)C类全科人才

  具有本科学历、中级职称、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全科执业资质,在全科岗位工作3年以上。

  第七条

  医疗机构后备人才分A、B、C三类,基本资格和条件如下:

  (一)A类后备人才

  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不超过35周岁。

  (二)B类后备人才

  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不超过35周岁,所学专业纳入当年度《XX区卫生人才引进指南》紧缺专业目录,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C类后备人才

  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临床医学专业,取得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后到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全科岗位工作的。

  第八条

  柔性人才引进分为卫生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和临床医学专家团队引进。鼓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以契约管理为基础,以临床指导、科研合作、培训咨询等形式柔性引进人才或团队。基本资格和条件如下:

  (一)卫生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

  —16—

  柔性引进卫生高层次人才资格和条件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地市级以上重点学(专)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学会副主委以上职务;

  2.高级职称,担任三甲医院行政副院长以上职务3年以上,或附属三甲医院行政职能科室主任5年以上;

  3.基层医疗机构柔性引进中医、康复和重点慢病相关专科的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为:高级职称且在某专科技术领域具有明显优势。

  柔性引进人才用人单位须与人才签订目标任务可量化、易考核的协议,且人才每年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

  (二)临床医学专家团队引进

  鼓励医院从境内外引进临床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能熟练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获同行认可的顶级临床医学专家团队,快速提升临床技术水平。引进团队分甲、乙两类,基本资格和条件如下:

  1.团队一般由1名学科带头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组成。核心成员是指团队中承担主要临床、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引进成员,不包括引进单位为团队提供的配套人员。

  2.甲类团队学科带头人学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水平,为省级重点专科负责人或具有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任职(含候任),其团队专科排名在全国排行中有排名或提名(参考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的最新排行榜)。乙类团队学科带头人学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水平,为省级重点专科负责人或具有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任职(含候任)。甲乙两类团队核心成员均需具有硕士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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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学位和高级职称。

  3.团队成员应保持稳定,团队带头人及其他成员每年累计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不少于120个工作日。

  4.团队须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发展目标,符合我区医疗卫生发展需要,掌握的核心医疗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填补国际、国内空白。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第九条

  人才引进奖励标准

  (一)综合医院特聘人才奖励:A、B、C、D类特聘人才在XX区内购房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购房补贴,自认定并完成购房手续后下一年度分5年拨付。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分别给予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30万元安家补贴,自认定后分5年拨付。

  (二)综合医院管理人才奖励:A、B两类管理人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分5年拨付。

  (三)基层全科人才奖励:A、B、C三类全科人才工作地点在西部生态旅游度假区(镇湖街道)、科技城(东渚街道)、通安镇、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工作地点在狮山横塘街道、枫桥街道的分别给予35万元、25万元、1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分5年拨付。

  (四)医疗机构后备人才奖励:A、B、C三类后备人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A、B类后备人才奖励分5年拨付;C类后备人才在3年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每年拨付2万元,取得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并到岗后拨付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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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卫生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待遇:按照支付给柔性人才劳动报酬的30%予以资助用人单位,单个人才每年不超过10万元,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已享受临床医学专家团队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列入资助范围。

  (六)临床医学专家团队引进待遇:

  引进甲类团队,给予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专项资助;

  引进乙类团队,给予总额不超过350万元的专项资助;

  各团队具体资助额度根据团队性质特点、预期目标、经费预算、专家评审意见、财政绩效评价及年度专项资金总预算等综合确定。团队补助经费根据团队工作开展需要和绩效考核情况,分5年落实到位。专项补助用于引进团队的工作开支,主要包括临床科研与技术创新、小型设备购置、人员培训、柔性引进成员的津贴等费用。

  第十条

  人才引进程序

  (一)综合医院特聘A、特聘B类人才认定程序如下:

  1.资质认定:用人单位将拟引进人才的综合材料报区社会事业局。区社会事业局根据年度人才工作计划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对是否纳入特聘A或特聘B类人才认定范围予以审批。

  2.招聘考核:按照公开招聘程序,对候选人才进行专业考核和面试。

  3.人才审定:人才录用到岗后,区社会事业局对人才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启动相关奖励政策。公示有异议的,由区社会事业局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其他全职引进人才认定程序如下:

  1.招聘考核:面向社会发布人才引进需求计划,组织人才引进公

  —19—

  开招聘。按照公开招聘程序,对候选人才进行专业考核和面试。

  2.综合评审:区社会事业局按年度工作计划发布人才评审指南,组织人才评审。

  (1)人才录用到岗后,符合条件的由各用人单位向区社会事业局申报。

  (2)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审。

  (3)区社会事业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集体研究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启动相关奖励政策。公示有异议的,由区社会事业局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柔性引进人才和临床医学专家团队的认定。各单位根据区社会事业局发布的项目评审指南进行申报。引进人才或团队的技术和学术水平,由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专家评审认定,避免同一学(专)科重复引进。

  第三章

  分层培养

  第十一条

  卫生人才分层培养分为领军人才、重点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基层骨干人才四个层次。引进的卫生人才全职到岗满2年后,可申报选拔培养项目。选拔培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本着鼓励创新、激发活力、宁缺勿滥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领军人才分综合领军人才和全科领军人才两类。综合领军人才适用范围为区内综合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全科领军人才适用范围为区内基层医疗机构。

  (一)综合领军人才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正高级职称、一般不超过55周岁,担任区级以上重点专科带头人或区级以上医学会副主委以上职务,—20—

  且取得过以下成绩之一:

  1.近5年在XX区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前3);

  2.近5年在XX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被SCI收录2篇以上);

  3.担任市级重点学(专)科带头人;

  4.担任地市级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

  5.对区域内本学科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二)全科领军人才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高级职称、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全科资质并从事全科岗位工作,担任地市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任家医签约团队长,所在团队重点人群签约不少于300人。近5年单位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获得省、市医疗主管部门相关奖励。近5年主持区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以上,主持市级以上继续教育项目1项以上。

  第十三条

  重点人才分综合重点人才和全科重点人才两类。综合重点人才适用范围为区内综合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全科重点人才适用范围为区内基层医疗机构。

  (一)综合重点人才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高级职称、一般不超过45周岁,近5年在XX区主持过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取得过以下成绩之一:

  1.近5年在XX区取得地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前3);

  —21—

  2.近5年在XX区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正式发表论著3篇以上(其中被SCI收录1篇以上);

  3.担任区级以上重点专科带头人或对本专科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4.担任区级以上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

  (二)全科重点人才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高级职称、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全科执业资质并从事全科岗位工作,担任家庭医生签约团队长,所在团队重点人群签约不少于300人。近5年单位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获得省、市医疗主管部门相关奖励。近5年主持区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主持继续教育项目1项以上。

  第十四条

  青年拔尖人才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职称、一般不超过40周岁,近5年主持过区级以上科研课题,且取得过以下成绩之一:

  1.近5年在XX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正式发表论著3篇以上;

  2.担任区级以上重点专科骨干;

  3.担任地市级以上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

  4.在某专科技术领域有明显优势。

  第十五条

  基层骨干人才

  —22—

  本科以上学历、中级职称,在基层卫生技术岗位工作,其他参照省优秀基层骨干人才计划遴选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领军人才、重点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分别在5年培养周期内(自认定年度起计)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基层骨干人才在2年培养周期内(自认定年度起计)内给予1万元奖励。

  第十七条

  领军人才、重点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在5年培养周期内,可分别享受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项目资助额度。资助项目侧重于目前卫生健康事业急需解决的难题和重点问题,且不得与已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项目重复,禁止同一项目多头申报。

  第十八条

  分层培养人才和人才资助项目每两年组织一次申报和评审,申报审核流程如下:

  (一)分层培养人才和人才资助项目申报采取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形式,由各用人单位向区社会事业局申报。

  (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审。申报领军人才、重点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的,需进行答辩。

  (三)区社会事业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集体研究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确认后拨付奖励和资助。公示有异议的,由区社会事业局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人才资助项目立项后,按预算先期拨付50%的启动经费。项目结束并经考察达到预期目标的,按实际支出拨付资助。5年内,单个人才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项目资助经费按规定拨付至人才所在单位,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具体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3—

  第四章

  人才激励

  第十九条

  设立年度优秀医师奖、优秀护士奖、优秀管理奖、医联体协同服务贡献奖等表彰奖项,充分体现区内各类医疗卫生人才的价值,为人才创造适宜的、有吸引力的职业发展环境。每年开展评优表彰及遴选,及时落实各类奖励,相应奖励不列入绩效总量。具体奖励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

  考核和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主体,应认真做好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搭建发展平台,落实配套政策。引进的人才和分层培养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服务协议,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业绩和经费使用等情况,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不满5年服务期离职的,奖励资金应予全额退回。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或推荐人才和项目)中如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行为,或配套经费落实不到位的,取消用人单位推荐资格。

  第二十一条

  区社会事业局适时对各单位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工作进行评价,用人单位应细化工作目标,每年组织对获资助人才进行考核,评价和考核结果与拨付经费挂钩。卫生人才考核细化措施另行制定。人才在考核期内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和资助,追缴资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在聘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严重不足的;

  (二)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既定工作目标与任务的;

  (三)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

  —24—

  (五)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所涉及的奖励资金在区“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引进的人才仅认定一次,奖励以认定时的类别为最终标准。特聘人才购房补贴和安家补贴只能选择一种形式给予资助,且一经选定不得更改。分层培养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报滚动培养。区级人才认定后入选更高层次人才类别的,奖励和项目资助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XX区卫生人才计划实施细则》(XXXX〔XXXX〕XX号)同时废止。文件实施前已按照原政策获得部分奖励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区XXX负责解释。

  —25—

  附件3XX区“科教强卫”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科教强卫”战略,建立有利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新机制,不断加强我区医疗卫生机构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XX市级“科教强卫”经费管理办法》和《XX区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级“科教强卫”经费,主要用于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在科研平台建设、重点学(专)科建设、科技创新、新技术引进和推广、教学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资助和奖励。

  第二章

  资金来源及用途

  第三条

  经费来源:财政预算安排。

  第四条

  经费用途

  (一)临床医学中心、医学重点学(专)科、实验室、培训基地建设的资助。

  (二)科技项目资助

  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社会事业局的科技项目资助、临床试验协作项目资助。

  —26—

  (三)科技成果奖励

  国家、省、市、区各级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省、市、区各级医学新技术引进的奖励。

  (四)人才培养

  XX市青年骨干人才全国导师制培训项目、区青年骨干人才全国导师制培训项目、区“科教强卫”重点培训项目。

  (五)其他资助

  实用型科技成果和基层适宜新技术项目推广和转化的资助;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助;承担并完成国家级、省级行业标准制定任务的奖励。

  第三章

  资助和奖励标准

  第五条

  临床医学中心

  (一)市级临床医学中心:每个中心500万元,分5年划拨。

  (二)区级临床医学中心:每个中心不超过300万元,分5年划拨。

  重点扶持和建设市内领先、省内先进,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医学科技创新与应用平台。

  第六条

  重点学(专)科、实验室

  (一)省级重点学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省级实验室:130万元,分3年划拨。

  (二)市级重点学科:80万元,分3年划拨。

  (三)市级临床重点专科:60万元,分3年划拨。

  —27—

  (四)市级薄弱学科建设:每个学科60万元,分3年划拨。

  (五)区级临床重点专科、临床薄弱专科:不超过50万元。

  (六)省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10万元。

  (七)市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5万元。

  以上第(一)至(三)项中用于人员奖励的金额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25%,(六)、(七)项中用于人员奖励的金额不设比例上限,(四)、(五)项不得用于人员奖励。第(五)项经费首次拨付40%,中期验收达标后拨付30%,终期验收达标后拨付30%。验收不达标的可延期一年,延期后仍不达标的不再拨付剩余经费。第(六)、(七)项经费一次性拨付。

  第七条XX市临床重点病种诊疗技术专项:每项30万元。

  重点扶持和建设临床常见疾病、重点病种的核心诊疗技术。

  第八条

  XX市重大疾病、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关键技术(研究):每项30万元。

  重点扶持公共卫生领域重大疾病、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关键技术(研究)。

  第九条

  XX市临床试验协作项目:每项最高50万元。

  区内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联合国内先进医疗机构协同开展临床试验,对联合协同开展临床试验的项目给予研发经费资助。

  第十条

  科技项目

  (一)科技部或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项目、省科技厅科技项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项目:区级按项目承担单位实际

  —28—

  支付项目配套资金(上限不超过实际取得上级资助的金额)的80%予以补贴。

  (二)XX市“科教兴卫”青年科技项目:2万元。

  (三)XX区科技项目:重点项目每项10万元,青年项目每项5万元,软科学研究项目每项2万元。

  以上第(二)项经费一次性拨付,第(三)项经费首次拨付50%,终期验收达标后拨付50%。验收不达标的可延期一年,延期后仍不达标的不再拨付剩余经费。

  第十一条

  新技术引进应用与推广:每项10万元,每年不超过40万元。重点支持区内专科重点技术引进与推广。

  第十二条XX市实用型科技成果和基层适宜新技术项目的推广和转化:

  (一)在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推广的项目:每项2万元。

  (二)在区级医疗卫生单位推广的项目:每项1万元。

  (三)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广的项目:每项0.5万元。

  第十三条

  教学平台

  (一)教学实习基地:自主培养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助3.5万元,自主培养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助1.5万元。

  (二)区基层医生培训基地: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根据区社会事业局每年制定的基层医生培训计划,由“XX区基层医生培训基地”承担区内基层医生规范化培训,根据培训费标准按实补助。

  —29—

  (三)市全科技能实践基地:每年不超过50万元。以实际参训人数按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资助给培训基地。

  (四)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同基地:每年资助20万元。

  以上经费主要用于平台和基地建设、师资培养和对学员、带教老师的考核奖励。

  第十四条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项2万元。

  (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项1万元。

  (三)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项0.5万元。

  第十五条

  人才培养

  (一)XX市青年骨干人才全国导师制培训项目:每人每年不超过20万元。

  (二)XX区青年骨干人才全国导师制培训项目:每项不超过15万元。

  (三)区“科教强卫”重点培训项目:根据培训费标准按实使用,每年不超过80万元。

  主要针对管理人才培养,根据区社会事业局每年制定重点培训计划执行。

  第十六条

  科技成果奖励:

  (一)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80万元,一等奖60万元,二等奖40万元。

  (二)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30—

  三等奖10万元。

  (三)XX市医学会科技奖: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

  (四)省医学新技术奖:特等奖6万元,一等奖4万元,二等奖2万元。

  (五)XX市医学新技术奖:特等奖3万元,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

  (六)XX区医学新技术奖:特等奖1万元,一等奖0.6万元,二等奖0.4万元。

  (七)完成国家级、省级行业标准制定任务的奖励:国家级2万元、省级1万元。

  第四章

  申报和审批

  第十七条

  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受理资助和奖励申请、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科教强卫”经费的管理使用等日常工作。每年第四季度完成本年度“科教强卫”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提出下一年度使用计划。

  第十八条

  申报审批程序

  (一)各单位按要求填写《XX区“科教强卫”专项资金资助和奖励申请报告表》,提供需资助或奖励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经费预算明细,于下一年度一月底前报区社会事业局。

  (二)区社会事业局接到申请后会同财政局,于下一年度三

  —31—

  月底前完成对申请资助、奖励项目及资金预算的审核工作。

  (三)对同时符合多个资助或奖励标准的项目,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给予资助或奖励,对不同期间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资助或奖励。

  (四)经审核,对符合资助或奖励的项目,由区社会事业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公示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核拨经费。

  第五章

  绩效管理

  第十九条

  绩效管理制度。区财政局、区社会事业局建立“科教强卫”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对专项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

  第二十条

  绩效评价。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指导和核查区社会事业局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制定和自评价工作,对专项资金绩效实施评价和再评价。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制定专项资金年度绩效目标,积极开展绩效跟踪,从资金使用效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方面对专项资金绩效实施自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依据之一。

  第六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科教强卫”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受资助或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按照签订的项目合同和相关要求使用经费。经费的使用应按审定的项目经费预算执行,费用支出内容和标准应符合财务制度规定,除上述明确可用于人员奖励的经费

  —32—

  外,其余不得用于人员奖励或补贴。严禁将不合理、不合规的费用报销入账。年度经费未按预算执行将按原财政途径收回。

  第二十二条

  建立经费使用追踪问效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资助或奖励的重要依据。区社会事业局和区财政局定期对资助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接受区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对在项目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擅自改变项目资金用途或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行为的,将收回资助或奖励经费,涉及违纪的,将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者,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原《XX区医学卫生重点学科(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XXXX〔XXXX〕XX号)同时废止。以上项目有其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文件实施前已按原政策获得部分奖励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社会事业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33—

  附件4XX区医疗协同服务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健康XX2030”规划纲要,扎实推进健康XX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慢性病防治中长期规划(2018~2025年)等疾病防治工作规划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健康市民“531”行动计划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健康市民“531”行动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推进XX市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医改办发〔2019〕5号)文件要求,同时根据《XX区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级医疗协同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协同服务项目发生费用的资助。

  第二章

  资金来源及用途

  第三条

  经费来源:财政预算安排。

  第四条

  经费用途:

  (一)对XX区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开展“XX健康市民531倍增

  —34—

  计划”资助。

  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协同管理

  对辖区内40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开展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协同管理。

  2.骨质疏松协同管理

  对辖区内男性65岁及以上,女性5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开展骨质疏松协同管理。

  3.儿童支气管哮喘协同管理

  对辖区内0-14岁常住儿童开展儿童支气管哮喘协同管理。

  (二)对XX区公立医疗机构开展“XX健康市民531行动计划”资助。

  1.心脑血管疾病协同筛查

  对辖区内50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开展心脑血管疾病高危筛查。

  2.XX市5大救治中心创建

  XX科技城医院、XX区人民医院开展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救治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创建。

  (三)对XX区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XX健康城市531行动”资助。

  1.对辖区内常住居民开展免费疫苗接种项目。

  2.对辖区内常住居民开展抑郁症、老年痴呆干预,社会心理健康体系建设项目。

  (四)对XX区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开展XX市慢性病防治中长

  —35—

  期规划(2018~2025年)等疾病防治工作资助。

  1.高血压协同管理

  对辖区内18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开展诊断明确的原发性高血压协同管理。

  2.2型糖尿病协同管理

  对辖区内常住居民开展诊断明确的2型糖尿病协同管理。

  (五)对XX区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开展XX市居家和社区养老医疗服务资助。

  家庭病床协同管理。对存在中、重度生活自理能力受限,且合并有慢性基础性疾病的辖区内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开展XX区家庭病床协同服务。

  (六)对开展医联体医疗协同服务的XX区公立医疗机构资助。

  辖区内医联体牵头公立医院与基层公立医疗机构间开展集中临检、集中消毒供应时发生的物流。

  (七)其它资助:由国家、省、市级文件要求开展其它相关筛查及管理的协同服务资助。

  第三章

  资助标准

  第五条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协同管理

  (一)量表筛查:10元/人次。

  (二)简易肺功能筛查:65元/人次。

  (三)进一步诊断:752元/组套,包括肺功能加舒张试验、—36—

  心超、胸部CT检查。

  (四)综合健康管理:200元/人次/年,包括每月至少开展1次健康随访及健康指导。

  (五)肺功能康复锻炼及评估:585元/组套,包括5次肺功能康复锻炼指导,2次简易肺功能评估。

  第六条

  骨质疏松协同管理

  (一)量表筛查:10元/人次。

  (二)超声骨密度:40元/人次。

  (三)进一步诊断:652元/组套,包括双光能X线检查、血沉、血钙、血磷和碱性磷酸酶,25-OH-VitD3、甲状旁腺素、雌二醇、睾酮、尿本周蛋白检查。

  (四)综合健康管理:200元/人次/年,包括每月至少开展1次健康随访及健康指导。

  第七条

  儿童支气管哮喘协同管理

  (一)量表筛查:10元/人次。

  (二)进一步诊断:1、630元/组套(0-3岁),包括血过敏原检测、免疫球蛋白IgE测定;2、663元/组套(3-6岁),包括脉冲震荡肺功能检查、支气管舒张试验、一氧化氮呼气试验;3、663元/组套(6-14岁),包括常规肺通气功能检查、支气管舒张试验、一氧化氮呼气试验。

  (三)综合健康管理:200元/人次/年,包括每月至少开展1次健康随访及健康指导。

  —37—

  第八条

  心脑血管疾病筛查

  (一)初步筛查:45元/组套,包括2张量表筛查、血脂四项检查。

  (二)精细化筛查:331元/组套,包括心电图、尿肌酐与尿微量白蛋白比值测定、双侧颈血管超声、眼底血管照相。

  第九条XX市5大救治中心创建

  对XX科技城医院、XX区人民医院开展XX市5大中心创建,每创建成功一个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奖补资金,其中用于人员奖励金额不超过总金额的25%;

  第十条

  居民免费疫苗接种

  (一)适龄儿童水痘疫苗接种:105元/人次。

  (二)65-84岁户籍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105元/人次。

  (三)初中学生麻腮风疫苗接种:35.8元/人次。

  第十一条

  抑郁症干预项目

  (一)初步筛查:10元/人次。

  (二)精细化筛查:50元/人次。

  第十二条

  老年痴呆干预项目

  (一)初步筛查:10元/人次。

  (二)精细化筛查:50元/人次。

  第十三条

  社会心理健康体系建设

  专家督导经费:200元/人次。

  —38—

  第十四条

  高血压协同管理

  (一)入组检查、管理评估:498元/组套,包括2次尿常规、2次血脂四项、2次空腹血糖、2次糖化血红蛋白、2次肾功能、2次电解质、心脏超声检查。

  (二)综合健康管理:200元/人次/年,包括每月至少开展1次健康随访及健康指导。

  第十五条2型糖尿病协同管理

  (一)入组检查、管理评估:610.5元/组套,包括肝功能、肾功能、血脂四项、空腹C肽、电解质、血常规、尿肌酐尿微量白蛋白比、眼底血管照相、周围神经病变筛查、心电图、2次糖化血红蛋白、13次空腹血糖、13次餐后血糖;(其中尿肌酐尿微量白蛋白比、眼底血管照相、心电图三个项目在心脑血管疾病检查中包含,故不予重复资助)。

  (二)综合健康管理:200元/人次/年,包括每月至少开展1次健康随访及健康指导。

  第十六条

  家庭病床协同管理

  家庭病床巡诊:200元/人次/月,包括至少每周一次的上门巡诊,同时进行健康评估及指导。

  第十七条

  医联体医疗协同服务

  (一)集中消毒供应由XX区人民医院提供,补贴物流100元/车次,按实结算,总额不超过10万/年。

  (二)集中临检分别由XX区人民医院、XX科技城医院提供,—39—

  补贴物流100元/车次,各不超过5万/年。

  第四章

  绩效管理

  第十八条

  绩效管理制度

  区财政局、区社会事业局建立“协同服务”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对专项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

  第十九条

  绩效评价

  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制定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制度,指导和核查区社会事业局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制定和自评价工作,对专项资金绩效实施评价和再评价。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制定专项资金年度绩效目标,积极开展绩效跟踪,从资金使用效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方面对专项资金绩效实施自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依据之一。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

  项目资金的核定和任务下达

  (一)区社会事业局根据任务要求,会同区财政局核定开展项目内容、资助标准的补助比例,确定年度资金预算。

  (二)区社会事业局根据核定内容下达工作任务至各公立医疗机构。

  第二十一条

  资金拨付与项目考核

  每年第一季度,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对协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

  —40—

  年度考核。经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拨付上一年度协同服务项目资金。

  第二十二条

  协同服务管理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接受资助单位根据项目执行计划及经费预算,预先安排资金使用,支出内容和标准应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并应与项目相适应,严禁将不合理、不合规的费用报销入账。年度项目经费未按预算执行完成,剩余资金将按原财政途径返回。

  第二十三条

  协同服务管理专项资金在扣除项目成本支出后结余部分的50%,作为项目奖励性绩效发放,不列入单位当年度绩效总量。

  第二十四条

  建立经费的使用追踪问效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资助的重要依据。对在项目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擅自改变项目资金用途或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行为的,将收回资助经费,涉及违纪的,将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者,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上项目有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XX区XX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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