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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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7篇

2022-11-09 19:40:06 来源:网友投稿

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7篇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  附件2  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有关事宜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深入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肃党的纪律,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7篇,供大家参考。

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7篇

篇一: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

  附件2

  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有关事宜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深入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肃党的纪律,加

  强党员队伍建设,疏通党员队伍出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义务,对照民主评议标准、严格要求,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也不制定空泛过高要求。2.民主集中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意见。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处置不合格党员原则上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其申辩。4.正面教育原则。立足教育转化,将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结合起来,把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观念、遵纪守法教育贯穿始终,积极稳妥做好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和劝退、除名党员的思想稳定工作。二、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是做好组织处置工作的关键。在民主评议中,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以下情形,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1.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3.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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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缩;4.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

  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5.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

  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

  6.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乐,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不合格党员表现,但需报学校党委审核把关。

  三、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方式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1.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2.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3.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四、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一般应与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合进行,以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不合格党员认定的重要依据。需要及时处置且事实清楚、能够直接认定的可单独组织开展。1.评议初定。党支部根据民主评议党员的测评情况,对照党员民主评议的内容,对党员的个人自评、互评、群众评议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对党员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组织意见。由支委会按照合格、不合格作出初步认定。2.调查核实。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由党支部指派2名以上正式党员对其存在问题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核实材料。二级党委、党总支可派人参加。3.提出意见。调查结束后,党支部要认真分析其问题的性质、原因及影响,区别不同情况,由支委会提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初步处置意见。对存在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暂缓作出结论,并安排重新调查核实,待问题查清楚后,再提出处置意见。4.严肃预审。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等材料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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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党委、党总支预审。二级党委、党总支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的基本情况、主要问题、认定程序和依据等进行审核把关,提出预审意见,然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预审。

  5.会议决定。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超过半数,大会方可召开;二级党委、党总支应派人参加大会,并进行监督指导。

  6.评定处置。经支部大会表决后,党支部应将《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审批表》、调查核实材料、受处置党员的意见及其它有关材料报上级党组织研究审批。其中各二级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集体研究后,需报学校党委审批。

  7.宣布决定。党支部接到书面批复后,应将上级批复意见告知全体党员,并及时找受处置党员谈话,传达上级党组织审批意见,做好思想工作。受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

  党员要求退党的,应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二级党委、党总支、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8.教育帮扶。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对被劝退、除名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注意把握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对党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不正常,以及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不能简单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予以处置。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与他们联系,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或6个月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党费的,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由二级党委、党总支审查后,报党委组织部批准,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党员出国(境)定居,以及出国留学中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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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但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当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置,对被劝退、除名的及时报送校纪委。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处置不合格党员,政治性、政策性强,师生关注度高。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安排,准确把握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防止走形式、出偏差。党支部书记要履行直接责任,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把工作做细做实。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皆误。对工作不负责任、处置不合格党员不及时、不严格的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对确有不合格党员,但所在党支部拖延不作处置,或支部大会不能形成处置决议的,应责成党支部及时作出处置;必要时,基层党委可直接调查核实,作出处置决定。对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请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4月下旬之前将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情况形成总结上报党委组织部。

  附件:1.不合格党员调查核实情况表2.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审批表3.限期改正党员教育转化登记表

  党委组织部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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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不合格党员调查核实情况表

  调查对象

  入党时间

  所属党支部

  初步评定原因

  调查组成员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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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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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支部初步处置意见

  二级党委、党总支审查意

  见

  调查人签名:年月日

  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年月日

  二级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名:

  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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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姓名学历/学位工作单位及职务民主评议情况(不合格行为表现)

  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审批表

  性别

  出生年月

  入党时间

  党支部意见

  二级党委、党总支审批

  意见

  学校党委审批意见

  本人意见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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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年月日

  二级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名:年

  盖章:月日

  盖章:年月日

  签名:年月日

  附件3

  姓名学历/学位工作单位

  及职务

  限期改正党员教育转化登记表

  性别

  出生年月

  入党时间

  谈心谈话情况

  帮教处置情况

  谈心谈话人签名:帮教结果及帮教人意见

  年月日

  帮教人签名:

  帮教人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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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支部初定意见

  盖章:年月日

  二级党委、党总支预审意见

  党支部票决情况及意见

  限期改正期满评定

  签名(盖章):年月日

  盖章:年月日

  二级党委、党总支意见

  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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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

  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从严治党、保持党员队伍纯洁性、先进性的重要组织措施。处置不合格党员,要贯彻“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员标准,统一衡量,慎重对待,宽严适度,不定比例,不提指标,不搞运动。

  一、严格掌握不合格党员的标准确定不合格党员,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若干政治生活的准则》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衡量。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先锋模范作用,丧失党员条件的人。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1、不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革命意志衰退,丧失共产主义信念,不愿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2、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影响较深,坚持错误的政治观点,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3、个人主义严重,以权谋私,见利忘义,贪图享乐,引起群众严重不满;弄虚作假,言行不一,欺上瞒下,造成恶劣影响。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党费,经常不参加组织活动,不接受组织分配的工作,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5、不宣传党的主张,不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不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不能带领群众一道前进。

  6、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自由主义严重,泄露党内机密,危害党内团结。

  7、党性原则不强,不能同错误的思想作斗争,不能抵制腐败现象。在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危害的时候畏缩不前,甚至躲避逃脱。

  8、其它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二、劝退不合格党员一般程序劝退不合格党员是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一种方式。《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1、初步确定劝退对象。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党支部依据平时和民主评议党员中所掌握的情况,认定不合格党员,初步确定劝退对象,并进一步调查核实,取得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2、召开支委会形成初步意见。在召开支委会前,党小组要开会讨论,提出建议,供支委会参考。在支委会上,要详细听取调查核实情况。严肃认真地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会后党支部负责同志要喝劝退党员本人谈话,通报有关情况,征求本人意见,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并对其意见、说明、申辩认真研究处理。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决定。在支部大会上,支委会应向全体党员报告对劝退党员的教育情况,本人态度以及

  劝退的理由。劝退党员可发表意见,进行说明和申辩。经过讨论后,进行表决,形成决定。会后,党支部要将劝退党员决定、调查材料同本人见面,由本人签署意见,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劝退决定,并做好劝退党员的思想工作。

  党员被劝退后,其《入党志愿书》仍保留在本人档案中,不能随意处理。如果劝退党员坚持不退,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对有决心改正错误的,可限期改正错误。限期改正错误只是用于正式党员,时间不超过1年,并报上级党委批准。对限期改正期满,仍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自行脱党党员的除名程序《党章》规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对这样的党员应予除名。首先支委会要认真调查研究,弄清楚是否已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并查清原因。然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报告调查情况,本人进行申辩,讨论处理意见,经过讨论,认定确属自行脱党者,应当决定予以除名。支部大会讨论时应通知本人到会,如本人拒不参加,支部大会也可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批准。四、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处置程序《党章》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向党组织提出退党,表明他不愿意履行党员的义务,已丧失了党员的起

  码条件,因此应同意其退党。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必须由党员本人提出书面退党申请,党支部负责同志要找其谈话,弄清原因,及时帮助教育。如果本人坚持退党,经支委会研究,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五、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一是注意把由于思想认识问题,说过一些过头话,同时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别开来;二是注意把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并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同决绝接受教育、不愿用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人区别开来;三是注意因个别党组织不健全、放弃对党员的教育管理,造成党员不能正常的履行义务,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四是注意把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所限,造成工作上的失误,同本人思想意识不好,工作不负责区别开来;五是注意因实际困难等原因,没有或不经常参加党的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革命意志衰退,拒绝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六是注意把工作中因和个别领导有矛盾,同时消极抵触党组织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行为区别开来。

篇三: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

  襄阳区畜牧兽医局不合格党员界定标准及处置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疏通党员队伍出口,纯洁党员队伍,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健全党组织肌体,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我区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党章》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和应注意的问题(一)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存在抵制情绪,政治立场不坚定,公开发表反对意见的;

  2、组织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不按标准缴纳党费,党组织帮助改正无效的;

  3、党性观念差,不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情节严重的;

  4、不履行党员义务,不接受党的纪律约束,以权谋私,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等尚不构成纪律追究,造成不良影响的;

  5、参与宗教、邪教、封建迷信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经教育不改的;

  6、长期消极落后,不发挥党员作用,参与赌博、打架斗殴,或操纵群众集体上访等不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7、危急时刻不能挺身而出,临阵脱逃,不遵守工作和劳动纪

  律,擅离职守,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财产遭受损失的;8、不履行公民义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或者偷税抗税

  等,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9、在党员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占实到会人数60%以上的。(二)认定不合格党员应注意的问题1、把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贯

  彻执行不力,同已经丧失共产主义信念和党性立场,反对或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区别开来;

  2、把由于党组织不健全和软弱涣散造成党员不能履行义务、不能参加党的活动,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履行义务,不愿参加党的活动区别开来;

  3、把因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等实际困难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能经常参加党的活动,同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4、把愿意接受教育,决心改正错误,同拒绝教育不愿改正错误区别开来;

  5、把党员本人应负的责任,同党组织应负的责任区别开来;6、把由于某些客观原因一段时间不起党员作用,同长期消极落后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原则和指导思想处置不合格党员应遵循的原则是:严格政策,实事求是,慎重处理,健康有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章》为依据,坚持党员标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从严治党,解决党员队伍先进性问题,努力建设一支经得起执政和改革开放考验的党员队伍,更好地发挥广大党员在新时期的先进模范作用,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三、不合格党员的认定程序和处置审批办法(一)认定不合格党员的程序不合格党员主要通过年度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上级审定的形式认定,一般应坚持以下四个程序:

  1、学习相关文件。召开支部大会,学习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文件、材料。对每个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对上年被评为限期改正的党员的表现情况进行审查。

  2、个人自评,党员互评。以支部为单位,在学习的基础上,每个党员按照评议的内容和党员“设岗创星”活动的有关要求,对照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自我评议。评议时,机关党员,重点是评勤政廉政、群众观点和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局属单位党员,重点是评奉献意识、实干精神和岗位业绩方面的情况以及评学科技、用科技、脱贫致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和遵纪守法方面的情况。

  3、民主测评。党员自评、互评结束后,以支部为单位采取无

  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对每位党员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进行实事求是的评定。评定结果可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民主测评不合格率超过60%的可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4、上级审定。各支部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定、核实材料和本人意见报送局党组,局党组要指派专人,对不合格党员再次进行调查核实,看不合格党员的定性是否准确、理由是否充分,并与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办理审批手续。

  (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办法按照《党章》和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办法

  分为限期改正、自行脱党、劝其退党、除名四种。在民主评议中确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应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地进行处置。

  1、对虽然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决心和行动的,给予为期一年的限期改正,到期不改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2、对评为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纪律约束,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3、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但经多次教育无效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4、连续两次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应予除名;已受过两次限期改正的处置,又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应予以除名。

  5、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前提下,原则上按

  程序办理。对因受党纪处分而提出退党的,不能按退党处理,在调查结案之前,暂不作为不合格党员。

  6、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

  7、预备党员被评议为不合格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三)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审批方法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在审核把关上,实行分级负责,从严要求。凡是不合格党员的处置,都必须由所在党支部讨论认定,本人签字,党支部审核,局党组复核,区委组织部审批。各级党组织在认定、审核、复核后,必须签署核实认定意见,并认真填写《处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逐级呈报。局政工科要及时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四、具体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原则性很强的工作,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对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全面加快我区小康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局属各党支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制,确保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切实做好转化帮教工作。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既不能使不合格党员滞留党内,

  又要慎重稳妥,切实抓好对不合格党员的帮教转化工作。一是及时谈话。对不合格党员作出处置决定之前和之后,各党支部负责人,要找被处置对象分别谈话,指出其不足,提出具体的努力方向和整改要求,整改期满后,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重新进行评定等次。二是学习提高。由单位党支部对他们进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知识、政策法纪和科技知识等方面的学习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技术能力,增强党性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三是结对帮教。对不合格党员,由党支部确定1—2名政治素质较好的党员作为帮教联系人,采取“每月一谈话、每季一评议”的措施,定期跟踪督促,真正使受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在限期内尽快改正错误,成为合格党员。

篇四: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效办法去冬今春,一些地方党组织认真展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严肃处置了一批思想化、作用弱化、宗旨观念淡化的不合格党员,疏通了“出口”,保持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其主要做法是:一、科学界定不合格党员的标准。一些地方党组织结合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分别制定了科学界定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浙江县规定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或信仰宗教的;参加非法组织或组织参与集体上访闹事的;有各种违纪行为的;本人要求退党的;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票在50%以上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激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本人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法规的;无故拒不交各种应交款承包款的;因私出国出境超期6个月未归的党员为不合格党员。山东霞市规定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抵制情绪,政治上不够坚定的;不履行党员义务,不接受党的纪律约束的;党性观念差,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贪污受贿,以权谋私,损害党和人民利益,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长期消极落后,不发挥党员作用,参与赌博、打架斗殴或大搞封建迷信,参与或操纵群众集体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不旅行公民义务,违反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等政策法规,影响较坏的;信仰宗教、邪教,参加宗教、邪教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经教育不改的党员为不合

  格党员。二、严格规范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程序。为使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有序、持续地开展,一些地方党组织结合实际,制定了比较规范的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规定和办法。一是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山东蓬莱市、浙江余姚市、安徽郎溪县等地在年底年初的民主评议党员大会上,采取党员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评议与定量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在开展党员自评、互评的同时,吸收部分政治素质较好、有一定参政议事能力的群众代表参加民主评议,让其对每位党员进行书面测评。测评时,对机关党员,重点是评勤政廉政、群众观点和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对企事业单位党员,重点是评奉献意识、实干精神和岗位业绩方面的情况;对农村党员,重点是评处理村两委关系、发挥“双带”作用和遵纪守法方面的情况。二是确定每位党员综合评议结果。一些地方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员评议、群众测评以及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在综合分析、考察核实的基础上,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集体商定每位党员综合评议结果,并报上级党委审核把关。综合评议时,各地注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将因丧失信仰和党性立场,反对或抵制当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因认识模糊,对党的方针政策决议贯彻执行不力区别开来;将由于党组织不健全,造成党员不能旅行义务与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旅行义务区别开来;将因年老体弱或长期生病,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与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将愿意接受组织

  批评教育,有改正意愿的与拒绝接受帮助,我行我素的区别开来,使对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更加准确。三是区别情况,既坚决有稳妥地处置不合格党员。一些地方党组织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加强党组织战斗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一个突破口,经上级党委对基层党组织每位党员综合评议情况全面审核后,按“坚持边准、立足教育、区分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妥善处置。(1)对被评为不合格党员,又不能改正错误的,予以开除党籍或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2)对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经教育帮助,表示愿意改正并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住址,经期限改正无明显转变的,经基层党组织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劝退、除名。(3)对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本人主动要求退党的,同意其退党。(4)对无政党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以及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作除名处理;(5)对在预备期内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预备党员,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努力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浙江余姚市在处置不合格党员中,实行了党员诫勉制,对群众满意率较低,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票数较多,但又够不上劝退除名的党员予以诫勉6个月的处置。三、耐心教育转化不合格党员。一些地方党组织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加大对不合格党员处置力度的同时,切实抓好对他们的教育转化工作。江西樟树市采取分类帮教的方法,

  对不按时交纳党费、不过组织生活、较为富裕的不合格党员,由基层党组织指定2名党性较强的正式党员,对其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其党性观念和宗旨观念;对施欠国家和集体合理税费、较为贫困的不合格党员,采取领导谈心帮教和亲友帮教的办法,定期对其进行“未富思过”教育和共产党员先进行教育,并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为其顺利转化创造条件;对流动性较大的不合格党员,利用逢年过节时人员相对集中的机会进行集中教育,帮助他们找准自己的坐标;对下刚和离退休的不合格党员,实行专人帮教的办法,对其进行全程帮教。上述方法有效地促进了不合格当榆按的转化。

篇五: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

  关于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肃党的纪律,提升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中央、省、市、区委相关要求,现就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纯洁队伍为目标,以“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为要求,大力弘扬正气,畅通党员队伍的“出口”,从严治党,严肃党纪,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生机活力,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为建设美丽拱墅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遵循“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按照“不是非要评出不合格党员,但有不合格党员必定要评出来”的原则,做到处置有据,处置有序,处置有效,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1.坚持教育为主,处置为辅,立足教育转化,使党员深刻认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思想觉悟,积极整改.

  2.坚持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广大党员和群众评议不合格党员,使处置结果符合群众意愿,体现群众要求.

  3.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和定性分析为参考和依据,集中大多数党员的正确意见,保证处置结果客观公正.

  4.坚持不求形式求实效,不讲情面讲党性,处置工作既要态度坚决又要慎重稳妥,处置过程中不定比例、不定指标,不搞末位淘汰.

  三、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1.存在不合格党员十大主要表现情况的(详见附件1);

  2.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连续2次被确定为警示型党员的;

  3.党员星级指数年度基本分低于60分或年度累计扣分15分及以上的;

  4.年度“四评”得分在60分以下的.

  四、处置方式

  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

  1.限期改正.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迁至指定的教育党支部进行集中帮扶,促其按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

  2.劝退.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又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

  3.除名.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五、处置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应当执行以下程序:

  1.核实取证.基层党组织根据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确定调查对象,报上级党委(指有审批权限的街道党工委、部门党组织,下同).上级党委指派两名以上正式党员,会同党支部对调查对象进一步的调查核实.调查对象为领导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调查.调查中,要本着对党组织负责、对党员负责的态度,认真收集当事人、知情人的书面旁证材料,经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由调查人签名的综合性书面核实材料.

  2.初步认定.调查结束后,召开支委会,听取调查情况.支委会要认真分析其问题的性质、原因及影响,区别不同情况,初步认定出不合格党员,并提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初步处置意见,填写好《不合格党员调查对象初步处置意见表》.对存在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暂缓作出结论,并安排重新调查核实,待问题查清楚后,再提出处置意见.

  3.党委预审.党支部将《不合格党员调查对象初步处置意见表》、《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预审.其中,劝退、除名处理的,须报区委组织部预审.上级党委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的基本情况、主要问题、认定程序和依据等进行审核把关,提出指导性意见.

  4.组织谈话.上级党委派人会同党支部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谈话,将处置初步意见和主要问题事实以书面材料形式通告本人,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组织谈话须有两名以上正式党员参加,并作好记录.谈话后,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应在《不合格党员调查对象初步处置意见表》及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谈话同志应予以注明,并作出书面说明.如本人拒不配合谈话,以各种理由不参加谈话的,直接提交支部大会表决.

  5.会议决定.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讨论时,应认真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会前支部将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传达到本人,本人拒不参加会议的,视作放弃辩护权;允许其他党员为其辩护.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支部大会决议.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以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为有效.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上级党委要派人参加支部大会,进行监督指导.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呈批表》上,连同主要事实调查材料和证明材料一起报上级党委审批.

  6.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要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做出决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批复.党支部大会通过的处置决定,从上级党组织批准之日起生效.对党员进行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处置,由街道、区直属单位党(工)委审批,其中作出劝退、除名处理的,须报区委组织

  部备案并及时通报区纪委.对党员处置不当的,区委有权直接进行纠正.被处置党员是领导干部的,要事先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7.宣布决定.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的书面批复后,应事先通知被处置党员本人,然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宣布.召开会议时,应通知被处置党员参加,本人拒绝参加会议的,由党支部书记宣布决定并说明情况.本人对处置决定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

  六、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考察和期满评议

  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党员智能卡五星级积分考核为三星级党员及以上等次的,党支部可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党员智能卡五星级积分考核为二星级党员及以下等次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委批准,宣布除名.对受到劝退或除名处置的党员,所在党组织要继续关心帮助,建立帮教和定期回访制度,支部安排2名党员干部跟踪教育.经教育帮助有明显转变的,本人重新申请入党,可按照有关条件和规定,重新吸收入党.

篇六: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总结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主体。党员队伍是否纯洁,党员思想是否过硬,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是否坚强,直接关系党的事业的发展。从总体上看我们党的队伍是好的,但是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党员的就业方式、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观发生了巨大变化。按党中央及省市县对党员队伍的严格要求和根据威信县县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麒麟社区党总支对全社区党员进行了深入调研,深入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一、麒麟社区党员队伍基本情况全社区共有党员201人,其中,正式党员198名,预备党员3名;女性党员76名,占党员总数的37.8%;70岁及以上的党员26名,占12.9%;初中及以下的175名,占87.1%。根据以上数据,可见当前党员队伍的状况难以适应改革和发展新形势需要,党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着男女比例不协调,老龄化结构严重,文化程度整体偏低等问题。二、党员队伍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要深化处置不合格党员,首先要找出我们党员队伍存在的问题,这样才能对症下药,从根本上解决不合格党员问题。通过走访、座谈和结合相关资料对照分析,当前党员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组织观念淡薄,长期不交纳党费和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个别党员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组织纪律观念差,人生观、价值观发生

  扭曲,对党丧失信心,或对党和国家的改革政策不理解,消极对待党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认为参不参加党组织生活都无所谓,不交党费党组织也不能把我怎么样。2、不发挥作用或作用不突出,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其突出表现是:政治热情下降,对政治理论学习不感兴趣,对党的事业不关心,对工作不负责任,对自己要求不严格,思想上没有正气,行动上没有豪气,工作中没有锐气,光有党员牌子,没有党员样子,长期平平庸庸,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甚至落后于群众。3、思想消极、表现落后,基本丧失了党员条件。主要表现是有的经常在群众中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的言论,对基层党委、支部的决策决议,不是正面向群众做宣传解释工作,而是背地里和群众一起发牢骚,表示不满情绪和附合落后群众的观点,个别党员甚至对群众聚众闹事,集体上访告状起推波助澜的作用;有的公然带头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及规定;有的公然搞封建迷信活动,在党员和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4、少数党员趋利心理严重,为了个人私利不讲社会公德、不讲职业道德,甚至不择手段,损公肥私,以损害群众利益来达到利己目的。

  5、长期外出不归,与党组织失去联系,成了“挂名”党员。这部分党员主要集中在企业下岗党员和停产、半停产企业党员以及流动农民党员中。综合调查情况,产生不合格党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理想信念动摇,一些党员入党后放松了自我要求和党性锻炼,再加上受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严重扭曲,个人主义思想膨涨,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或一心向钱看,逐渐成为不合格党员。二是个别党组织把关不严,把本来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入党,一遇适当时机,这部分人就要暴露出本来面目。三是个别党员对党的现行方针政策不理解,特别是停产、半停产企业中的下岗党员,对党的深化企业改革政策不理解,抱怨情绪大,认为自己生活都没保障了,还谈什么党员不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也解决不了吃饭的问题,所以认为当不当党员都无所谓。四是部分农民党员文化素质低、家庭生活贫困,面对发展市场经济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自卑心理、失落感强烈,缺乏上进的动力,甘居平庸。五是党组织不健全或党员管理教育滞后。以至个别党员处于无人管和放任自流的状态。有的党组织对不合格党员不能及时处置,以至个别党员在偏离党员标准的轨道上越走越远。六是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使个别不合格党员有机可乘。三、麒麟社区党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方法

  不合格党员的数量不断增多,给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造成极大的影响,已引起各级党组织的高度重视,各地各单位党组织针对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问题,采取多种措施,取得了很好成效。1、认真组织评议,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从严治党,解决党员队伍存在突出问题的最有效手段。2、澄清模糊认识,消除思想障碍是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前提条件。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搞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高认识是前提和基础。实践证明,凡是宣传发动深入扎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思想统一、认识到位的地方,那里的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就落在实处,富有成效;反之,少数支部民主评议走了过场,处置不到位,与党组织负责人和支部党员对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有很大的关系。提高思想认识,消除部分党员中存在的惋惜同情、怕得罪人等思想障碍是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前提。3、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是做好处置不合作党员工作的关键搞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加强领导是关键。党总支把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基本上做到领导力量到位、工作队伍到位、指导督查到位。成立了由党总支“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小组,组建了强有力的工作机构,为党员培训、民主评议党员和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搞好指导和服务。实践表明,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

  密部署,评议工作落在实处,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就取得了实效,达到了目的。4、加大党建经费投入,抓好党员教育培训是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保证。解决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关键在于教育培训;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真正达到优化队伍、提高素质的目的,首要环节是抓好学习培训。当要充分发挥远程教育、党员电化教育阵地的作用,力求培训内容职业化,培训阵地网络化,培训形式多样化,培训管理制度化,切实抓好党员的教育培训。5、落实帮教措施,做好教育转化工作是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所要达到的最后目的。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目的,在于解决党员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因此,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特别要注重做好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要通过组织限改党员学习班、结对帮带等活动,认真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帮助他们转变思想,提高觉悟,增强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和本领,使之在限期内转化为一名合格党员。同时,要做好被处置出党的同志的跟踪帮教工作,使之做一名遵纪守法、热爱社会的好公民,防止处置一名不合格党员,就增加一个钉子户,形成一个对立面。四、取得良好效果

篇七: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

  一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严肃处置强化管理的方针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疏通党员队伍的出口完善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激励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自治县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意见

  为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畅通党员队伍的“出口”,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精神,就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严肃处置、强化管理”的方针,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疏通党员队伍的“出口”,完善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激励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自治县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原则1、坚持教育为主,处置为辅,立足教育转化,使党员深刻认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思想觉悟,积极整改。2、坚持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广大党员和群众评议不合格党员,使处置结果符合群众意愿,体现群众要求。

  3、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参考,以定性分析为依据,集中大多数党员的正确意见,保证处置结果客观公正。

  4、坚持严格执行政策程序,做到实事清楚,理由充分,手续完备,处理恰当,经得起检验。

  三、不合格党员的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1、革命意志衰退,长期消极落后,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不履行党员义务,混同于一般群众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的。2、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持抵制或反对态度,经常散布传播错误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3、党性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交纳党费的。4、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则,对坏人坏事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甚至包庇纵容的。5、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组织、策划、支持、参与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6、拉帮结派,搞小集团和宗派性活动,长期闹不团结,严重影响贻误工作的。7、不履行公民义务,不服从组织领导的。

  8、笃信宗教,搞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非法组织,经教育不改的。

  9、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危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10、道德败坏,生活腐化,作风霸道,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11、参与赌博、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影响的。1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严重影响的。13、外出务工经商或其他原因长期外出,不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四、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程序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一般程序为民主评议、支部决定、党委审批、处置备案四个步骤。特殊情况下,经党委批准,也可不进行民主评议。1、民主评议。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必须占到应到会党员总数的五分之四以上,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不合格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才能确定为不合格党员。具体步骤是:①支部书记讲话,对搞好民主评议提出要求。②党员进行自我总结。③对党员逐一进行民主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④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表决。

  2、支部决定。经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支部要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分析原因,并派专人与其谈话,进行思想教育

  对明显不合格,但愿意改正并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

  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由党支部指定一名党员与其结成帮教对子,促其转化。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半年。限期结束经再次评议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除名;凡是不合格又不愿意改正的,劝其退党;劝其不退的,予以党内除名。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首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作出处置决议。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时,应通知被处置党员参加,并允许其申辩。如果通知后本人拒绝参加,支部大会仍可作出处置决定。对支部大会的决议,被处置党员应签署意见。但被处置党员的态度和意见不影响处置决议是否生效。讨论决定处置不合格党员,支部要负责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并填写《木垒县不合格党员处置呈报表》及《木垒县党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决议书》,报上级党委审批。3、党委审批。对支部申报的处置不合格党员有关材料,上级党委要进行全面审查,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并由党委建立不合格党员处置档案。4、县委组织部备案。党委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定要及时通知所在党支部和被处置人员,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五、正确把握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及方式

  1、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要严格区分以下界限。①长期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与在短期内或某项工作中不发挥作用的界限。②因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活动不正常,与党员自己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界限。③因家庭负担过重,或因年老体弱等客观条件制约党员作用发挥,与革命意志衰退的界限。④经教育改正错误,与拒绝接受教育和屡教不改的界限。⑤对党的某项方针政策一时不理解,说过错话,与怀疑、抵制、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界限。⑥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问题,与违反党的组织原则和程序,带头或鼓动群众集体上访的界限。2、对认定的不合格党员,要区别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①被认定为不合格,本人不愿意改正或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党员,应劝其退党。坚决不退的,予以除名。②对被认定为不合格,经教育愿意改正、并有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限期改正的时间一般为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到期未改的,予以劝退或除名,不再延长时间。③对在预备期内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

  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④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

  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⑤主动要求退党的,一般同意其退党,宣布除名。对作劝退处置的党员,本人提出退党的,可按退党

  处理。对应受开除党籍处分而提出退党要求的,不能按退党处理,应予开除党籍。

  党组织要及时做好被处置党员的思想工作。对被处置出党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要继续关心和帮助,教育他们做一名好公民。经教育提高,本人重新申请入党,符合党员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重新吸收入党。

  (一)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原则是: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二)不合格党员的表现是:1、不履行党员义务,消极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或表面拥护,

  背后与党组织的决定、决议抵触;2、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或不缴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应转组织关系却长期不转的;私自出走、外出务工、经商等6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却不主动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

  3、党的宗旨观念淡薄,只顾个人利益,不关心群众疾苦,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4、笃信宗教,参加宗教组织或宗教活动;5、在党内选举、发展党员等工作中,不主持正义或从事违反《党章》规定的不正当的活动;6、不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向党组织反映问题不实事求是,甚至

  扑风捉影,无中生有,恶意诬告;不坚持组织原则,不服从组织的正确处理结论,煽动、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甚至提出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符的要求,张帖大小字报,聚会、游行,无理纠缠;

  7、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不到模范带头作用,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

  (三)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是:核实事实材料、民主评议、支委会提出处理意见、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党委审批。

  (四)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理方式有:限期整改、劝其退党、除名。(五)处置不合格党员每半年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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