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伦理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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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伦理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2022-10-23 12:35:03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人类进行社会治理的途径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发挥法律和行政组织规范等外在强制力的作用;二是发挥伦理的内在软约束作用。但在原始社会的治理中则主要是伦理在发挥作用。从伦理规范的角度看,原始集体主义是其核心伦理精神,民主平等为基本伦理原则,团结互助为内部治理的伦理要求,勇敢刚强为外部治理的美德。原始道德尚处于“前道德”的发展阶段,是一种“萌芽”状态的道德,呈现出简单、朴素、粗俗的特点,它主要通过图腾崇拜、禁忌、礼仪、风俗,甚至巫术等形式实现着对生产生活与社会事务的治理。

关键词:原始社会;伦理规范;社会治理

有人类社会存在就必然离不开社会治理。古往今来,人类进行社会治理的途径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发挥法律和行政组织规范等外在强制力的作用;二是发挥伦理的内在软约束作用。只不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度,对社会治理这两个方面的作用有着不同的侧重。但是,原始社会则是例外,主要靠伦理进行社会治理。其理由不言而喻,即原始社会不存在国家和法律。虽然这一时期的伦理还是一种萌芽状态,主要表现为与生活、行为直接同一的朴素的习俗、礼仪、禁忌等形式,甚至以原始宗教的面目出现。但是,它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甚至唯一的作用。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原始人社会治理的过程就是伦理发挥作用的过程。从历史演变的角度考察,人类社会治理经历了不同时期的社会治理。本文主要对人类社会治理的初级阶段——原始伦理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作用及实现形式进行了考量。

一、原始伦理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

原始人类对社会的治理产生于自身生存与发展的直接需要。由于恶劣的自然条件与外部环境,原始人要生存并发展下去,依靠单独的个人力量是根本不可能的。于是,人们不得不结成劳动共同体,抵御大自然的侵袭,共同参加狩猎、捕鱼、采集果实等生产活动,相互保护、共同发展。氏族部落——人类的早期社会的形成为社会治理提供了必要性与可能性。一方面,生产活动创造了人本身,也为社会治理的产生提供了现实条件。由于劳动,猿的机体进化为人的机体,从而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治理主体。另一方面,人类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秩序要求及其为社会治理的产生提供了客观需要。生产的分工与协作把人与人的关系固定在劳动过程中,人们多次重复某种活动,就会产生某种习惯或秩序。这种秩序,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是井井有条的。但是,随着劳动从自然分工到社会分工,人们的活动也日趋复杂,依靠劳动的自然节奏已经很难实现秩序的井然,这便产生了治理的需要。

那么,用什么方式对原始社会进行治理呢?在原始社会,没有私有制,不存在阶级与国家。因此,法律等制度性手段没有存在的可能性,也就谈不上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了。“原始社会并未产生现代意义的法律,但并不意味着原始社会是处于无序之中的,因为原始社会广泛存在着道德,人们遵循着统一的原始道德规范,生产和生活处于井然有序之中”。因此,可以说伦理是当时“唯一”的社会治理方式,原始社会的氏族迁徙、渔猎生产、作物分配、繁衍后代、氏族部落内部关系调节、部落问交往等活动都离不开原始伦理的约束。因此伦理之所以能成为当时唯一的社会治理手段,有着深刻的经济根源、组织根源与思想根源。

首先,原始社会低下的生产力无法提供法律法规等制度性手段产生的物质条件,使得原始伦理成为当时唯一的社会治理手段。《礼记·礼运》记载到:从前,先王没有宫殿房屋,冬天住在用土垒成的窟中,夏天住在树上木筑的巢室里。那时不会用火加工食物,吃的是草木的果实,鸟兽的肉,喝鸟兽的血,穿它们的皮毛。也没有麻和丝,用鸟的羽毛和兽的皮革做衣穿。可以说,由于自然条件和社会生产力的限制,在这一时期,原始人类没有物质条件去建立和维持专门的社会治理机构和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等社会治理制度。

其次,原始社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使得原始伦理成为当时唯一的社会治理手段。马克思强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原始社会,实行生产资料的原始公有制,人们共同劳动,平均分配劳动所得,个人与集体浑然一体。在这样的经济基础之上,没有个人利益,原始人没有“私”的观念,氏族部落内部维持着一种互助平等的关系,使得他们只需依靠習俗、礼仪、禁忌等原始伦理就可以把自身与集体、自身与社会的关系调整好。

最后,原始社会的氏族公社制的组织形式,使得原始伦理成为当时唯一的社会治理手段。原始社会进行社会治理的组织形式是氏族议事会,其领导核心是氏族部落首领。在氏族部落内部,氏族议事会是最高权力机关,氏族迁徙、渔猎生产、作物分配等社会生产与社会治理一切重大事务都由氏族议事会的全体成员通过平等协商、讨论决定,而不需要任何强制力。氏族部落首领是氏族会议的组织者和主持者,同时又是氏族会议决议的具体执行者。他没有任何特权,与其他氏族部落成员一样平等地参加劳动和分配劳动产品,他的权威来自于其自身良好的伦理品质和氏族部落成员对他的信任。因此,氏族公社制成为原始伦理在原始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的组织基础。

二、原始伦理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在原始社会,原始伦理尚未作为相对独立的意识形态分离出来,它既不具有现代意义上的理论形式,也不是某些思想家的自觉概括,尚处于“前伦理”的发展阶段,是一种“萌芽”状态的伦理,呈现出简单、朴素、粗俗的特点。但是,原始伦理确实客观地存在于原始社会,并且是当时唯一的社会治理手段。具体而言,原始伦理中的集体主义、平等民主、团结互助、勇敢刚强等一系列优良品质对原始人的社会生产、社会治理持续产生着作用。

第一,原始集体主义是当时社会治理的核心伦理精神。在原始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形成的、维护氏族部落共同利益的集体主义,是原始社会的核心伦理精神。在原始社会,氏族部落对于原始人个体更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它是原始人个体生存与发展的唯一保障。面对恶劣的外部世界,原始人个体是微不足道的,他们甚至还没有形成“我”的观念,原始人必须依附于氏族部落才能生存和发展,离开集体就意味着死亡。在此基础上,原始人形成了集体主义的伦理观念。原始集体主义要求在氏族迁徙、渔猎生产、产品分配、繁衍后代、氏族内部关系调节、部落间交往等各种社会治理活动中,必须以氏族部落的整体利益为轴心,来调整利益矛盾与纠纷,规范氏族部落成员的行为。对于氏族部落整体而言,它的首要任务就是防止氏族部落的分化和集体力量的削弱。任何违背氏族部落意志和利益的行为都是一种危害集体生存与发展的“恶”,必须予以严惩,不可宽恕。对于氏族部落成员而言,氏族利益高于一切,必须把无条件服从并维护这种利益作为参与社会活动的最高义务和神圣职责。因此,维护氏族部落整体利益的原始集体主义就成为原始社会治理的核心伦理精神和评价一切言行的天然标尺。

第二,民主平等是原始社会治理的基本伦理原则。与社会治理中维护氏族部落整体利益的集体主义伦理精神相适应,原始民主与平等构成了原始社会治理的基本伦理原则。平等是原始社会最重要的社会治理伦理准则。原始平等在社会治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生产管理的原始平等。在氏族部落内部每个成员都是自由、平等的,大家共同参加劳动。即使氏族部落首领也要与其他人一起劳动。二是分配管理的原始平等。原始人都平等地参与劳动产品、战利品的分配……这些正是原始社会生活资料分配管理中平等伦理原则的体现。三是日常社会中的平等。氏族部落内所有成员在社会生活、社会治理过程中,一律平等,有着同样的人格尊严。他们服从于自然的分工,性别的差异并不能带来任何特权,即使氏族部落首领,除了具有管理本氏族事物的特殊任务外,在人格上与一般氏族成员平等。

原始民主在氏族部落内部原始平等的基础上形成,同时又对氏族部落成员间的生产平等、分配平等和人格平等起着维护与保障的作用。原始民主主要通过氏族部落首领的民主选举和氏族议事会制度来实现。一方面,氏族部落首领的民主选举是原始平等的重要体现。氏族部落成员一般选举能力较强、道德高尚的年长者为本氏族部落的首领。同时,如果氏族部落首领违背了氏族利益或传统习俗,氏族部落成员还可以随时撤换、处罚他,并进行重新选举。另一方面,氏族议事会是对本氏族事务进行民主治理的重要载体。在氏族议事会里每一个人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大家民主协商、共同决策,氏族部落的所有问题、纠纷与争端都由氏族部落成员共同解决。通过选举产生的氏族部落首领只是为氏族成员服务、并在道德上被大家所信赖,他的权力,只是父亲般的、纯粹道德性质的。

第三,团结互助是原始社会治理的伦理要求。在原始社会氏族部落的内部治理中,团结互助具有重要作用。原始人认为氏族部落内部的每一个成员血肉相通、根骨相连,从而把氏族部落内部人与人的团结友爱看作每个人应尽的义务,逐步形成了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的伦理规范。在这种伦理规范的作用下,形成了原始人休戚相关、祸福与共的伦理关系。对内他们团结一致、互相帮助;对外齐心协力、共同抵抗自然和外族的侵犯。

第四,勇敢刚强是原始社会外部治理的推崇美德。勇敢刚强是氏族部落处理与自然和其他部落时的重要伦理规范。“在氏族社会中造成了一系列优良的道德品质……其中特别是勇敢、顽强更为突出,它几乎可以概括当时一切个人的美德,以至在拉丁文中勇敢就意味着美德”。因此,在原始人的观念里,面对野兽或异族仇人表现出的勇敢与刚强被直接视为首要的、必需的“善”,而懦弱、畏缩则被视为“恶”。“如果有谁受到了伤害或凌辱而不力求复仇,他就会受到其余所有人的轻蔑,被看做是一个懦夫,一个不值得敬重的人”。具体而言,勇敢刚强表现在如下两方面:一是在应对大自然、进行社会生产管理时应具备勇敢刚强的美德。我国古代传说中的神农氏,为了从百草中发现谷物和草药,《淮南子·修务训》中记载:他“尝百草之滋味,一日而遇七十毒”,以布种谷物,解除人民痛苦。作为一个部落首领,他在与自然界的斗争中,表现了勇敢刚强的高尚伦理品质。二是与敌对部落战争时尤其应具备勇敢刚强的美德。由于原始社会各种生活资料极端匮乏,为了争夺资源、维护并扩大本部落的发展,原始部落问经常会发生战争。面对战争,原始人需要通过勇敢刚强的精神来战胜内心恐惧与外在威胁。因此,勇敢刚强成为原始人与敌作战的主要美德。

三、原始伦理在社会治理中的实现形式

原始伦理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如果从形式上对在原始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的伦理进行抽象,可以概括为图腾崇拜、原始禁忌、原始礼仪、原始习俗、原始巫术等。通过这些形式,原始人维持着原始社会的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一,通过图腾崇拜进行社会治理。图腾崇拜是原始人利用道德进行社会治理的最初形式。图腾崇拜是自然崇拜与祖先崇拜的结合,原始人把图腾崇拜对象与本氏族的祖先、或者守护者等同起来,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使得图腾崇拜成为原始道德的最初形式。原始人以氏族成员对图腾禁忌所规定的人与神、人与人关系的遵从来判断人们行为的善恶。这样,图腾在人伦意义上便成了氏族社会的伦理规范形式。

图腾崇拜在原始社会的治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从而具有社会治理的意义。一是图腾崇拜可以维系并增强同一氏族群体的凝聚力。原始人认为崇拜同一图腾的人来自于同一祖先,这一伦理认知极大增强了原始人的凝聚力,強化了他们的原始集体主义意识,使得崇拜同一图腾的族群可以做到团结互助、和睦相处并一致对外。二是图腾崇拜可以规范原始人的行为。原始人的图腾崇拜体现了人与崇拜对象的基本伦理要求,并规定了处理人与神、人与人、人与群体关系的义务、责任与权利等。各种图腾禁忌、图腾仪式规范着氏族成员的行为,对原始人类的群体生活与社会治理起着整合与控制的作用。

第二,通过原始禁忌进行社会治理。所谓禁忌,就是“基于某种原因,禁止人们从事某些行为或接触某些事物”。原始人的思维水平和认识能力非常低下,常常对外界自然力的恐惧、畏怕无法克服,对日月星辰变化不能理解。受生存本能的驱使,他们为了避免灾难、保护自己、控制自然,便给外界自然力或神秘事件加上若干禁制,从而避免可能遭受的厄运和惩罚,这样就形成了最早的禁忌。禁忌在原始社会无所不在,狩猎、捕鱼、战斗、生死、个人及亲戚的名字等,都具有专门的禁忌内容。较之图腾,禁忌更具有约束力,更接近于后来意义上的伦理规范。

禁忌具有引导、警示、威慑和惩罚社会行为,整合社会力量的功能。这些功能的发挥主要通过如下途径得以实现:一是通过性禁忌进行社会治理。禁忌首先并突出地表现为对性的禁忌,“禁忌的出现是为防止原始人群集体内部的冲突,这种冲突是原始人群内部实行杂乱性关系的结果”。在原始社会早期,杂婚给人类的生产生活与种族延续带来了巨大灾难。因此,逐渐形成了一系列的性禁忌,原始人的性禁忌内容广泛且执行严格,这实际上,就是原始道德意识的开端。二是通过生产禁忌进行社会治理。由于原始社会的自然条件极端恶劣,生产水平十分低下,导致原始人通过狩猎、采集、种植等生产活动得到的生活资料非常有限,任何影响生产的行为都可能会对原始人的生存造成威胁。因此,原始人便制定了种种生产禁忌来保障各种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三是通过人物禁忌进行社会治理。这种禁忌或者是某个人,或者是某类群体。前者比如氏族部落里的首领等重要人物。在原始社会,氏族部落首领及其接触的一切事物都是禁忌。四是通过动植物禁忌进行社会治理。这主要有三种方式:(1)对本氏族部落图腾动植物的禁忌。我国广西的侗族先人以蛇为图腾,禁杀食蛇。“谁要是违反了禁忌,就要斟酒化纸祭祖,向其赎罪,否则会使禽畜发瘟,人患难症,不死也会全身脱皮”。(2)对其它氏族部落图腾动植物的禁忌。禁止捕杀友好氏族部落的图腾动植物,而对敌对氏族部落的图腾动植物则往往感到十分恐俱,并在称呼上予以禁忌。(3)对那些凶猛的、或者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动植物的禁忌。五是通过死亡禁忌进行社会治理。原始人的观念中,死亡是件非常恐怖的事情。在其潜意识里通常认为死亡会殃及自身,所以便形成了一系列有关死亡的禁忌。

第三,通过原始礼仪进行社会治理。礼仪是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符合“礼”的要求的行为准则、规范和仪式的总和。“礼仪始于原始人类时代,随着原始先民们社会交往的不断扩大,要构筑和谐的社会关系、减少摩擦和争斗,就必须遵循一定的行为准则”。这种“行为准则”就是礼仪。礼仪是原始道德的基础,所谓“礼者,德之基也”“人而无理,焉以为德”。礼仪也是原始社会的重要社会治理手段,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认为中国传统社会“把宗教、道德、礼仪都混在一起,这一切都是行善,都是美德,生活中的一切细小的举动都包罗在这些礼教里边。当人们找到使他们严格遵守的办法时,中国便得到很好的治理”。应该说,孟德斯鸠对“礼仪”在古代中国社会治理中作用的认识还是较为深刻的。

在原始社会,礼仪对社会的治理是通过人们敬神祈福时的祭祀活动实现的。郭沫若曾说过:“礼是后来的字,在金文里面我们偶尔看见有用豊字的,从字的结构上来说,是在一个器皿里面盛两串玉以奉事于神,大概礼之起,起于祀神,故其字后来从示,其后扩展而为吉、凶、军、宾、嘉的各种仪制。”礼仪对社会的治理之所以要通过敬神祈福来实现,这与他们的生产禁忌、生活禁忌等各种禁忌有着密切关系。礼仪作为约束、规范原始人行为的一种规范,经常表现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越过生产生活各种禁忌的制约。因此,祭祀礼仪在原始社会里普遍存在。根据大量的考古资料,在黄河、长江中下游和辽西、燕山地区许多公元前3500年至公元前2000年的遗址上,都发现了“礼仪”的踪迹。

第四,通过原始风俗进行社会治理。风俗是原始道德的重要表现形式,由于原始道德的朴素性,它并不表现为概念、原则等理性方式,而是以感性面目直观地出现,常常表现为原始社会的各种习俗、风俗、习惯。“原始的道德不外乎遵从风俗,此外无所谓道德”。原始社会的风俗是礼仪经过天长日久的重复运用而形成的、具有一定社会意义的风气,它广泛而深刻地制约着原始人类的各种行为。

考察原始社会的社会生产与社会治理,便能发现原始习俗、风俗、习惯的重要作用。在原始社会,习俗、风俗、习惯为氏族成员提供了具有操作性的行为规范。“原始人对传统和习俗深怀敬意,并自觉地遵从它们的命令”。而遵循哪一种习俗,都是以其是否有利于氏族部落利益与社会秩序为标准。因此,原始习俗、风俗、习惯就成为原始人控制社会、整合社会的行为准则。

第五,通过原始宗教进行社会治理。原始社会,人们对自然现象了解很少,受万物有灵思想的影响,就想象着在自然界的背后蕴藏着一些鬼神,原始宗教就产生于这种情结中。原始宗教“包括對食物、繁殖、祖先、死亡、自然万物、以及社会群体的神秘观念和祈求敬拜,并由此发展出对超自然体之神灵的信仰及崇拜”。原始宗教领域广泛,内容丰富,几乎无所不包。同时,原始道德与原始宗教有着密切关系。一方面,原始人认为原始道德就直接来源于原始宗教。“他们将道德的起源要么是不加思索地看成是从祖上传下来的而加以接受,要么是归结于祖先神灵,一种威力无限的精灵的戒律或禁令”。比如,原始人将神分为“善神”与“恶神”。自己氏族部落的图腾和有助于生产生活的动植物是“善神”,敌对氏族部落的图腾与伤害人类的自然物是“恶神”。无论是“善神”还是“恶神”,都是具体的道德形象,反映出了原始人的善恶观念。另一方面,原始人几乎所有的生活领域都被包容在宗教中,原始道德常常与原始宗教交织在一起,并使得各种原始道德规范涂上一层神秘的色彩。

正是因为原始宗教具有调节“人与崇拜对象之间关系”“人与人关系”的功能,从而使其成为原始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原始道德功能的发挥常常借助宗教神力的补充作用,这在人力达不到时便表现为直接诉诸于神力”。在原始社会,宗教对原始人的氏族迁徙、渔猎生产、作物分配、繁衍后代、氏族部落内部交往、与敌作战等有着重要影响,原始宗教的这种影响常常借助于“巫术”来实现。何谓“巫”和“巫术”?《说文解字》对“巫”的解释为:“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无形”即指鬼神,“事无形”就是说“巫”以事鬼神为主要职责,是以言告神祈福之人。“巫术”就是“事鬼神”和“以言告神祈福”的方式方法。

“巫”通过“巫术”在原始社会的各种生产生活、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这种作用有三方面:一是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原始人相信在他们中间有人能通过特别手段和特别术语,代表本氏族部落与天对话、向天祈福,命令鬼神照其意志去做,为人类免除灾害,这个人就是“巫”。因此,“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成为“巫”的第一个职能。二是预测社会生活中重大事件,如狩猎、迁移、战争的结果,以便进行决策。比如,《墨子·非攻》中有“禹亲把天之瑞令以征有苗”的记载。三是主持“神判”和“立誓”。所谓“神判”,是指当原始人无力裁决某种行为善恶时,就会借助神对当事人进行考验。在进行“神判”时,神会使有罪的当事人受伤,无罪的当事人平安无事。“神判”常见的方式有“服毒”“履炭”和“探汤”等。“立誓”基于原始人对神的畏惧感,他们确信如果撒谎,必然会遭到神的报应。它表现为两方面:或者借助神力进行自我表白,或者为人作证时表明自身诚实。“如美洲克劳人是把小刀放在口内,然后反指向太阳,口念誓言,请太阳为此见证,并加罚于说谎的人”。“立誓”需要通过一定的仪式才能生效,而这种仪式往往由“巫”主持。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虽然我们今天看来,原始人以伦理进行社会治理的方式很简单、直观、朴素,但这就是当时社会治理的方式,而且对当时社会的维系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这种方式是由当时社会历史条件决定的,是“必然”如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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