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探析
位置: 首页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文章内容

社会转型期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探析

2022-10-20 19:10:03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转型时期社会矛盾与社会问题众多,其中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已经成为近来年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不断引起社会多方关注。作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特殊主体,难免会带上其特有的行为特征和心理特征,只有正确地认识和分析社会转型时期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特殊成因,探索其犯罪成因及规律,才能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关键词:青少年违法犯罪;社会转型;特点;原因;预防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分析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个社会学概念,迄今还没有一个被大家所普遍接受的定义。多数学者认为,青少年违法犯罪主要表现是反复发生持久性的危害社会行为,包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前者是指那些情节轻微、危害小、不能定为犯罪的行为,如逃学、偷窃、打架斗殴、离家出走等行为;后者是指抢劫、凶杀等犯罪行为。青少年违法犯罪又称少年罪错。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存在诸多容易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青少年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青少年违法犯罪正在呈以下态势:

(一)青少年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

近些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不断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根据统计,进入90年代,青少年犯罪占整个社会犯罪的比例一直高居50%以上,犯罪主体大多为中学生。青少年犯罪问题比较突出不仅表现在青少年犯罪率高,还表现在犯罪绝对数量不断增长上,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及所占比例不断攀升。以东莞市为例,2003年,全市判决的青少年罪犯占全年罪犯总数的58.7%,其中未成年罪犯424人,占当年罪犯总人数的6.4%;2004年,判决的青少年罪犯占全年罪犯总数的59.7%,其中未成年罪犯832人,占当年罪犯总人数的9.3%;2005年,判决的青少年罪犯占全年罪犯总数的59.2%,其中未成年罪犯969人,占总人数的9.6%。①

(二)青少年犯罪呈集群化、团伙化特征

据有关资料表明,在青少年犯罪中,一人或合伙作案的只占20%,其他均为团伙作案,作案成员大多是在校学生,有的是居住在同一区域的同龄人,具有一定的牵连性。如从2003~2005年,东莞市青少年犯罪中团伙犯罪所占比例一直保持在40%~55%之间,并且这种团伙以一些外来务工青少年老乡间组成的犯罪团伙居多。②虽然大多数只是纠合型犯罪团伙,作案成员时有交换而不固定,但因为是集体性质,其犯罪的能量大,活动范围广,有流窜性,得逞率也比较高,社会破坏力很强,影响较为恶劣,给社会造成了一种极强的不安全感。如安徽省某县初中学生成立的非法组织“忠义帮”,成员众多,覆盖整个县城的五所中学,帮派内有明确的宗旨和帮规,组织严密,规定每个成员必须按月对上层交纳“保护费”,对非帮派成员实施抢劫打击、对小学生实施威胁勒索等犯罪行为。

(三)青少年作案动机呈偶发性

青少年犯罪人员头脑思想比较简单,一般很少有预谋过程,一触即发较多。有时为了“争王”“称霸”“称地盘”就持械斗殴;有时为一句话或一件小事,哥们喊一声,其他人即随声附会,干出违法犯罪的勾当。有的在一夜之间连续作案多起,进行抢劫、强奸、盗窃等,犯罪活动非常猖狂,社会破坏能力极强。如四位初中生逃学过程在某中学附近买烟,因烟摊的老夫妇拒绝把烟卖给他们,就怀恨在心,当夜即持凶具把老夫妇残忍杀死。

(四)青少年犯罪性质不断恶化

社会转型时期对整个社会的价值观产生很大的冲击,这对于青少年犯罪产生很大的影响。当前,未成年人的“犯罪质量”一直在发展,重大犯罪比例逐年增高。据统计,在每1 000个四种类型刑事犯罪案件中,就至少有25个是青少年所为,青少年侵财型犯罪极为突出,其中盗窃犯罪一直处于各类犯罪之首。在近几年,抢劫犯罪发展速度极快,青少年作案增幅最快,增长了近5倍。此外,青少年侵财犯罪无论是盗窃还是抢劫,作案目标逐渐高档化,案值不断增高。青少年犯罪往往表现出“初生牛犊不怕虎”的特点,作案过程中,很难顾及后果,作案手段野蛮、凶狠和残忍。从诸多案件的作案动机、性质、手段等方面看,青少年犯罪具有明显的成人化和智能化特点,这可以从近年来媒体不断披露的强奸、杀人甚至是绑架案件中得到有力佐证。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探析

(一)自身潜意识的内部影响和法律意识的缺乏

青少年正处于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为“危险年龄”时期,该时期的青少年生理发展迅速,个人意识增强,自我约束力相对削弱,心理构成易变,往往只看表面,片面看待事物,易受暗示,多盲从,具有较强的好奇心,喜欢模仿。某些青少年的潜意识存在不良因素,稍有教唆,便不知不觉地走向犯罪的深渊。在团伙犯罪中,有相当比例的青少年是在社会闲杂人员的诱惑和拉拢下违法犯罪的。大多数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淡漠和贫乏,对法律一知半解,甚至是根本不懂法律。尽管违法犯罪之后也会感到后悔无比,但由于他们的情感具有极端不稳定性和强烈的冲动,在作案前及作案过程中却难以自我控制,很难考虑到所作所为的危害性和将要受到的法律制裁。

(二)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是滋生犯罪的土壤

由于社会缺乏有效主体价值观的引导,社会道德面貌呈现出某些衰退、滑坡的趋势,这就使未成年人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观的形成处于较严重的“后天失调”的环境中。社会中的拜金主义思潮泛滥,一些社会不正之风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收入差距的拉大和财富的两极分化,使一些未成年人将“不劳而获”思想“合理化”,甚至作为犯罪的正当理由。凡此种种因素产生出的不良的示范效应,为那些在潜意识中存在不良因素的青少年提供了违法犯罪的心理环境,降低了他们的罪责感,强化了他们的“犯罪有理论”。青少年偷盗人员普遍认为:“别人家为什么那么有钱,我家也很勤劳,怎么没钱,我也要像那些大款们一样潇洒。有权有势的人贪污受贿是明的,我们偷窃只不过是暗的,道理也差不多。”在转型社会的文化冲突中,一些不健康的传媒和文化市场管理失控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他们由于缺乏正确识别事物的能力,往往视黄毒、暴力渲染为“精神快餐”,整天沉迷网络游戏、赌博,等等。

(三)家庭教育的不完善和教育方法的失当把青少年推向犯罪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长是孩子的监护者和教育责任人,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家庭结构失调,家长不良言行的熏陶以及教育方法不当都可能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残缺家庭对青少年来说,由于缺乏父爱或母爱而失去了家庭温暖,不同程度地促成他们人格和行为的扭曲。在健全家庭中有些是溺爱型、放任型、粗暴型家庭。溺爱型家庭往往迁就子女的不合理要求,放纵子女的不良习惯,特别是物质生活中无所限制,子女常有唯我独尊、自私自利、占有欲极强的心理,当其不断增长的需求欲望在家庭中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向家庭外扩张,逐步走上犯罪的道路。放任型家庭的父母是失职的,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他们对子女的情况疏于过问,不能及时发现和教育纠正子女的不良行为,甚至对子女的越轨行为有所觉察也放任不管。粗暴型家庭的父母往往奉行“棍棒教育”,不能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伤害了子女的自尊心,使其产生逆反心理和悲观、自卑情绪,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易受社会不良习气和坏人的引诱。

(四)青少年司法制度的不健全

我国在宪法和其他法律有关青少年保护规定的基础上,近年来制定了一些有关青少年保护的新的法律,如《青少年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制造良好社会教育环境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打击非法出版物的决定》《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青少年特殊保护的规定》等,但这些规定零散、不全面,有的过于笼统、不具操作性,相互之间缺乏配套衔接,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也没有一套系统的青少年刑事司法体系。在青少年审判机构的设置上,有些地方法院已经作出了有益的尝试,但是没有形成全国性的普通制度,在法律上也没有正式确立其应有地位。许多地方没有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这很不利于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教育和惩罚措施的实行。

(五)专业化青少年保护机构的缺位

当前,按照现行管理体制,我国政府中还没有专门主管防治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部门,还缺少一个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青少年工作的专门机构,而其他有关部门或群众团体也无法在短时间内单独承担起此重任。根据有关青少年保护的法律规定,问题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教育管理主要交由家庭、学校、公安机关、居委会等实施,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主要交与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共青团等部门。虽然规定了大家相互协调、相互合作,但是分工不够具体,具体预防工作由谁牵头、问题青少年如何教育、怎么管理、由谁管理等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对犯罪的青少年社会关护、挽救帮教措施乏力,制度和机构建设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迫切需要各级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尽快设立从事青少年保护工作的机构,以便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形成全社会的保护网络,加强和改善青少年的保护状况,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思考

青少年违法犯罪不是一个孤立的社会现象,而是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状况以及同家庭、社会、学校教育状况密切相关的。

(一)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影响极大

整顿社会风气、净化社会环境是当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一环,必须抓紧抓好。要下大力气净化社会风气,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扭转,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土壤。要加强对消费娱乐场所的监督和管理,强化对市场秩序的整治力度,制止违规操作和违法经营,减少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和监督,文化、广播出版、公安等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图书发行各种娱乐场所和网吧的管理,取缔和坚决打击对青少年有不良影响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针对网吧违规经营,不良电子产品、有害卡通画册和“口袋书”泛滥,校园及周边环境混乱,非法使用童工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建立长效监管制度,为青少年创造健康有益的社会环境。

(二)尽快完善对青少年保护的法律体系

在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上,我们还应着眼于直接预防,从系统科学的角度审视我们的立法,以期进一步完善法律,更有效地解决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要加强对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检查监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把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一票否决制。另外,一定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尽快建立我国青少年保护机构。这类机构具备三个特点:一是要有权威性,没有或缺乏权威,不可能指导协调有关方面工作;二是要有全面性,以减少或杜绝某些推诿、扯皮事情的发生,使青少年保护工作的协调较为顺利,易于使各方面形成合力;三是要有务实性,可将青少年保护机构放在共青团委员会组织内,使之有上下贯通、遍布城乡的较为严密的组织系统,以便反映青少年的合理要求,成为政府和青少年之间有效联系纽带和双向信息反馈中心。③

(三)发挥家庭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的作用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要从家庭抓起。家长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家长自身的文化修养、道德水准和言行对子女品德的塑造、气质的形成、人格的完善等极为重要,所以我们应当把住家庭影响这一关。首先,要转变家长的子女教育观和成才观。家长一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子女观,要为子女的全面、健康发展创造条件,要正确对待做人与成才的关系,要为子女提供一个健康、和谐、快乐的家庭环境。其次,要培养家庭美德和良好的家风。要在全社会倡导和树立尊老爱幼、无私奉献、勤俭持家、文明礼貌的家庭美德和良好家风,使青少年从小接受家庭美德的熏染,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第三,要创建美满和谐、健康向上的家庭文化氛围。建立和完善家庭矛盾化解和疏导机制,重视对青少年的心理疏导,在家庭中形成正确表达感情的良好方式。

(四)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力度

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力度,深入基层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法制讲座和宣讲,继续推进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加强法制副校长的考核、评比工作;把社区内各类青少年纳入教育、管理和服务范围,在生活上解困、学习上帮助、行为上纠偏,把违法犯罪倾向和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依托治安、交管、消防、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有关单位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以自护网站和自护课堂、自护学校、自护教育基地为平台,开展“自护训练营”“自护夏令营”等青少年自护教育活动,帮助广大未成年人掌握自我保护知识,增强自我保护观念;针对有不良行为流浪未成年人开展法制教育、行为矫治和心理辅导;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监督管理,把违法犯罪倾向和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③

(五)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

学校要把以升学教育为主转变成以素质教育为主,减轻学生的升学压力和学习负担,对差生、留级生、辍学生要提供心理支持和有针对性的帮助,注意改进教学方法,因材施教,对学习困难者施行特殊教育。要通过宣传教育和立法手段,倡导健康的道德标准与社会风气,注意影视媒介的正确导向,加强社会秩序的法制化管理。学校要与家庭密切合作,可通过定期家长会和家校联系卡互通信息,加强学校、家庭对青少年的教育,教育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注释:

①②程春华,段体操.当前青少年犯罪成因及对策研究——以东莞市青少年犯罪为研究模本.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10).

③李骥.浅析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及预防对策.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7.


推荐访问:转型期 探析 违法犯罪 青少年 社会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