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来中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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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来中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的变革

2022-10-20 15:00:05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在计划经济下,中国高等教育是国有化的办学体制、条块分割的领导体制、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单一的投资体制。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下,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逐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包括:变国有化的办学体制为一主多元的办学体制,变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为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变条块分割的领导体制为以条块为主的领导体制。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包括: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校内分配制度,建立有效的民主监督制度等。

[关键词]高校;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09)05-0005-08

一、计划经济下中国高等教育的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的特点

1,计划经济下的办学体制

新中国建国初期,我国高等教育存在多种办学体制。当时,人民政府全部接管了国民党统治区的高等学校共205所,其中公立高校124所,私立高校60所,教会学校21所,属多种办学体制共存。党和政府对这些高校实行“维持原有学校,逐步加以必要的与可能的改良”方针,采取先接管、接收和接办,然后逐步改造的方法。1950年8月,政务院颁布了《私立高等学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私立高等学校要健全董事会,重新申请立案,加强了对私立高等学校的管理。1951年,国家收回了21所教会学校的教育主权,其中12所改为公办,9所改为由中国人办的私立学校,政府给予经济补贴。1952年,我国学习苏联经验,对全国高等学校进行院系调整,并按院系调整的总体规划,将私立高校调整到相应的公办学校。至1952年底,我国私立高校全部被取消了。

从1952年院系调整以后,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高等教育的办学体制都是公办的,全部由政府直接投资,大致有四种体制:一是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由财政部拨款,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二是中央有关部委举办的高等学校,由财政部拨款、部委补贴一部分办学经费,如铁道部举办的上海铁道学院、机械部举办的上海机械学院、外贸部举办的上海外贸学院等;三是地方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主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由省级财政拨款,如北京市政府举办的北京工业大学、首都师范学院,上海市政府举办的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也有省属市举办的高校,如南京市举办的晓庄学院、临沂市举办的临沂师范学院等;四是由行业或企业举办的高校,如原上海轻工业专科学校由上海市轻工业局举办,上海冶金专科学校由上海市冶金局举办,上海石化专科学校由石化总公司举办,办学经费由举办方筹措。这种办学体制,是适应于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因为计划经济是条块分割的经济,只有自己办大学,中央各部委才能培养所需人才。各地区同样如此,为满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办地方性大学。由于全部是国有化、公有制的高校,教育经费全部由政府或行业(企业)负担,而国家和各地区财力都有限,因此,那时期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得比较缓慢。直至1965年,我国普通高校仅有434所,在校生67.4万人,毛入学率为2%。因“文革”的破坏,1977年,普通高校下降到404所,在校生62.5万人,毛入学率不到1%。

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我国只能发展公办高校,不可能象其他国家一样通过发展私立大学来推动高等教育的发展。我国在1956年以前就完成了城市工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将私营经济全部变成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或全民所有制。1958年,农村又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即农村也消灭了私有制,变成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因此,在全国生产资料公有化的体制下,不可能再产生私立学校、民办学校。

高等学校全部改为公办,由国家统管,是适应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需求的,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建国不久,高等学校由国家统管,便于集中力量培养国家急需人才,便于统一部署、统一规划。如1962年到1953年的院系调整,学习了苏联经验,改革原有的高等教育体系,建立了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因为都是公有制高校,院系调整进行得比较顺利。院系调整加强了工科教育和师范教育,开设了一些国家急需的新专业,如电子计算机、半导体、自动控制、无线电电子等;吸收了苏联学校重视基础理论、重视实验和实习、重视教学法等经验;提高了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扩大了高等教育规模。从1953年至1956年,我国普通高校由183所发展到229所,在校生人数从21.2万人发展到44.12万人。

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全面学习苏联经验,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产生了积极效果,但是也有不少问题,如高校专业分得过细,过于单一,把一些多科性、综合性大学变成了专门学院;在管理方面,管得过多,统得过死,强调高度集中统一;人才培养模式单一,实行“大一统”的管理和培养模式:统一专业设置,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教学管理;忽视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学生的个性发展,不利于因人而异、因材施教,不利于拔尖人才和创造性人才的培养。

2,计划经济下的管理体制

建国以后,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因此,在高等教育领域也是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1950年7月28日,政务院《关于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全国高等学校由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统一领导为原则”。1953年10月11日,政务院又颁布《关于修订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强调高等教育部必须与中央人民政府有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有步骤地对全国各高等学校实行统一与集中的领导,规定:综合性大学和多科性工科高校,由中央高等教育部直接管理,单科性高等工科院校、高等师范院校、医学院、农业学院、畜牧兽医学院、财经学院、政法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等,可以委托中央有关部门直接管理,也可委托所在大区或省市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仿照苏联的一长制,即实行校(院)长负责制。校(院)长的职责是:代表学校,领导全校(院)一切教学、研究及行政事宜,领导全校(院)教师、学生、职工、工警的政治学习,任命教师、职员、工警,批准校务委员会的决议。

高等学校的管理体制,在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和1958年“大跃进”后有所变动。1958年4月,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技术学校下放问题的意见》,强调了地方党委对高校的领导作用,大部分高校下放到省、市、自治区领导,将过去以“条条领导”为主改变为以“块块领导”为主,仅少数高校由中央部委直接领导,形成了对高等学校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领导管理、分工负责,在中央统一领导下,以省级管理为主的新体制。这种管理体制的变迁,目的在于进一步管住高等学校,强化了高度集权的统一管理体制,学校一切都得听命于政府主管部门,没有自主权。在高等学校内部管理方面,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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