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关于对清廉村居评星定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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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关于对清廉村居评星定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通知

2023-12-27 19:44:01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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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关于对清廉村居评星定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通知

关于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县领导安排,县清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临沭县清廉村居评星定级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修改建议。有意见的,请于3月31日下午5:30前,将意见直接在原文上修改、标红,修改后的文件电子版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县委农办。无意见的请回复无意见。

  邮箱:临沭县委农办

              

          临沭县清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临沭县清廉村居评星定级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高质量推进清廉村居建设,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净化农村基层政治生态,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临沂市推进“清廉村居”试点村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临沭县开展清廉村居建设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现就开展清廉村居评星定级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20D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通过开展评星定级,引导村居主动对标对表、持续改进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打造“三资清晰、权力清源、班子清廉、村务清爽、民风清朗”型清廉村居,不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层治理体,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保证。

  二、任务目标

  通过构建清廉村居评价体系,开展清廉村居评星定级工作,强化清廉村居高质量建设指引。2023年,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全县236个行政村是否符合清廉村居标准进行认定,符合标准的开展评星定级(一星至五星)。坚持“巩固先进、提升中间、转化后进”,建立分类管理制度,五星、四星清廉村居重在巩固提升、高位求进,打造示范品牌;
三星、二星清廉村居重在查漏补缺、对标赶超、全面进步;
一星清廉村居及以下重在解决问题、补齐短板,实现整顿转化。

  三、评定内容

  (一)评价体系。实行量化评价,重点围绕“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规范“小微权力”运行、抓实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提升农村“三资”管理水平、营造良好氛围”等5个方面开展评价(详见附件1《临沭县“清廉村居”指标体系评分表》),满分100分,另附加分项(最高10分)。总分低于80分的,不得评定为清廉村居;
总分在85分以下的,为一星级;
总分在90分下的,为二星级;
总分在95分以下的,为三星级;
总分在95分以上的,为四星级。

  (二)负面清单

  近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清廉村居:

  1.村(社区)党组织被确定为后进村党组织的;

  2.村(社区)发生规模性集体访、个人极端恶性上访事件或网上负面舆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3.村(社区)班子成员因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党纪处分或记大过以上政务处分的;

  4.未按规定开展村(社区)财务收支审计、村社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等,村级财务管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的;

  5.本村党员、干部因重大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发生其他不宜认定为“清廉村居”情形的。

  (三)评定方法。清廉村居认定及星级评定工作以镇街为单位组织实施,其中五星级清廉村居认定经镇街申报,县清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确定。 

  1、镇街定星:各镇街综合村居年度考核和日常掌握情况,按照《评分表》为各行政村评分,确定清廉村居(80分以上,不存在负面清单事项)名单,并根据分数,评定清廉村居星级,填写《评星定级工作台账》(附件3)。评分需拉开差距和档次,原则上,一星至四星各占25%。

  2、县级审核挂牌。镇街从评定的四星级清廉村居中选取50%的行政村作为五星级清廉村居候选,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候选村居进行综合评定,评定通过的,确定为五星级清廉村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发五星级清廉村居标识牌。未通过的,仍作为四星级清廉村居管理。

  四、组织实施

  1、精心组织实施。各镇街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细化评定标准和程序,有序推进评星定级工作。其中,2022年度评星定级工作原则上要于4月底完成(包括五星级清廉村居评定)。今后,结合镇街对村居工作考核,一般于每年 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评星定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五星级清廉村居进行复核、验收。 

    2、深化结果运用。评星定级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县清廉村居考核,各镇街根据清廉村居评价分数,对得分较低的村(社区)负责人员进行约谈,建议各镇街将该项工作与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的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相挂钩,并将相关情况纳入对村(社区)年终考核指标中。要体现出差距,每一级对应不同的待遇、不同的年终考核分值。 

  3、强化动态管理。对认定的星级清廉村居实行跟踪管理、动态调整。

  4、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要广泛宣传清廉村居建设评价标准、开展评星定级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村居强化争先创优意识,打造高标准清廉村居,积极争先夺星。要强化典型引领,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凝聚起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正能量。

  附件:1.临沭县“清廉村居”指标体系评分表

        2.临沭县“五星级清廉村居”申报表

        3.清廉村居评星定级工作台账

  

  

  

  

  

  

  

  

  

附件1

临沭县“清廉村居”指标体系评分表

        镇(街道)     村(社区)

评价项目

序号

评价内容

分值

评价方法

扣分情形

得分

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20分)

1

村居(社区)党组织书记素质高、能力强、作风正,“头雁效应”发挥好。

3

党组织书记作用发挥不力,对上级党委部署的中心工作落实不到位,被县级以上单位通报的每次扣2分,被所在镇街通报的每次扣1分,对矛盾化解不力的每次扣2分。以最高分为准,不重复扣分。

2

农村干部任职资格联审、谈心谈话、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落实好。

2

农村干部配合落实任职资格联审、谈心谈话、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不主动,每发现一项扣0.5分。

3

村(社区)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村(社区)中行使公权力人员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5

未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扣2分;
村监会主任不是村纪检委员兼任的,扣1分;
村监会成员不符合规定的,1人扣0.5分;
开展村级民主监督特别是日常性监督,未正常发挥作用的,《村监会指导手册》不规范填写的,分别扣1分。

4

建立村居(社区)主职干部廉洁档案,落实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3

村居主职干部不配合开展廉政谈话、不配合建立个人廉洁档案、未落实主体责任,不履行村级干部监督工作要求的,发生一起扣1分。

5

加强村干部教育培训,村党组织班子及成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政治体检。

3

村党组织班子及成员无故不参加上级组织的村干部教育培训的,1人1次扣0.5分;
政治体检发现问题的,1人1次扣1分。

6

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典型培育推广行动,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 

4

未落实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任务的,扣3分;
落实效果较差的,扣2分。

规范“小微权力”运行

(15分)

7

推行“小微权力”正负面清单制度, 编制小微权力“正面清单”及流程图,建立小微权力“负面清单”。

5

未公开宣传村级“小微权力”正负面清单的,扣1分;
未按照“小微权力”办理流程开展业务的,每查实一起扣1分。

8

落实“小微权力”清单运行事项、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四公开”,建立“小微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5

在工程项目发包、承包地管理、宅基地管理、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领域发生村干部滥用权力,引发群众上访或被查处、通报的,每例扣1分。

9

村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侵占集体利益,不侵害村民合法权益。

5

村干部出现违纪违规问题被查处或通报的,每发生一起视情节轻重扣 1-3 分。(不与第8条重复扣分)

抓实村级事务“阳光工程”

(20分)

10

村级重大事项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决策实施,实行村级重大事项镇级干部指导制度。

5

村级重大事项未邀请镇级干部到会指导的,每一起扣1分;
存在违反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查实一例,扣2分。村级每年度至少召开1次村民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少召开一次扣 0.2分。

11

建立村级重大事项事前报告制度,推行村级财务收支联审联签。

3

未建立村级重大事项事前报告制度的,扣1分;
未推行村级财务收支联审联签的,扣1分。

12

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全面落实村级党务、村务、财务“三务”公开制度。

6

未实施“三务”公开的,每项扣1分;
公开不规范的,发现1处扣1分;
因“三务”公开问题引发群众上访的,每起扣1分。

13

推行“互联网+”公开,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运用“阳光村务监督”平台,建立“村民微信群”,提升村级事务公开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6

“阳光村务”系统上传信息不规范的,扣2分;
未建立、使用“村民微信群”,扣3分。未在显著位置、“村民微信群”宣传、推广系统的,扣2分。

提升农村“三资”管理水平(40分)

14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村集体“三资”台账健全,落实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开展集体债权清收,妥善化解村级债务。

10

未建立“三资”台账的,扣3分;
未开展年度资产清查的,扣2分;
承包费、租赁费收取不及时的,扣1分;
存在长期拖欠集体承包费、租赁费的扣2分。

15

抓好重点村居集体“三资”提级监管,纳入提级监管目标库,建立村级资金支出审批制度、联审联签制度,资金运行全过程闭环管理。

6

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
未按规定执行审批的,每发生一例扣1分。

16

创新实施“1+N”审计模式,完善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完善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6

不配合上级部门组织的村级财务审计的,扣2 分;
未实施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的,该项不得分。

18

推广“银农直联”网上审批系统、“村务卡”等非现金结算方式,建立村集体资金非现金结算管理长效机制。

10

仍然使用现金结算业务的发现1次扣2分。

19

推广村居(社区)“法律顾问+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模式,评选“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4

法律顾问履职不到位的发现1次扣1分;
未落实“法治带头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扣1分。

20

严格控制村级非生产性支出。

4

发生违规发放村干部报酬、违规开支办公会务费、违规开支交通差旅费、违规开支招待费、违规组织外出学习考察、超额征订报刊、违规捐助赞助等违反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规定情况的,每例扣 1 分。

营造良好氛围(5分)

21

弘扬廉洁文化,营造清廉村居建设氛围。

2

未常态化开展清廉村居建设宣传的,扣2 分。

22

制定文明的婚丧嫁娶制度,引导村民移风易俗、文明理事,破除陈规陋习。

3

村干部、党员家庭在婚丧嫁娶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大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扣 2 分;
非村干部、党员家庭在婚丧嫁娶中,大操大办、 

铺张浪费,大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扣 1分。

加分项

廉洁文化示范点建设

1

创建农村清廉文化示范点或教育基地的,加1分。

开展县级以上“身边好人”等评选活动

0.5

组织参与“身边好人”等评选活动的,加0.2分;
获评县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每1人加0.5分。

将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纳入专业化管理

0.5

党组织书记纳入专业化管理的加1分。

示范标杆

(最高加分4分)

4

被认定为全国、省、市乡村治理示范村,分别加分3、2、1分;
村党组织被评为省级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村党组织书记被评为省、市、县担当作为好支书的,加3分。

典型经验

(最高加分4分)

清廉村居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三资管理等工作在省、市、县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分别加3、2、1分;
被列入市级以上美丽乡村、清廉村居现场会、农经工作会议考察点的,分别加1、2、3分。

清廉村居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农经管理等工作入选省以上典型案例的,加 2分;
在省、国家级媒体进行宣传推广的,每次分别加 0.5、1分。

镇街定星 

意见 

                经研究,同意该村在    年度清廉村居评星定级工作中,评定为   星级清廉村居。 

镇街党(工)委(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县清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份由所在镇街存档。

附件2

  临沭县“五星级清廉村居”申报表

行政村

负责人

所辖

自然村

县级以上荣誉、奖励

创建成效简介

  

镇街党(工)委意见

                             (签章)

县清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签章)

附件3

        镇(街道)清廉村居评星定级工作台账

行政村

名称

评定

星级

基本情况

一票否决事项(有则详细描述)

是否建设廉洁文化示范点

是否专业化管理

获评“身边好人”等荣誉称号人员

示范标杆、

典型经验

***(村或农村社区),辖**、**、**等**个自然村,共**户、**人,**个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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