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2018-2023年)(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大庆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8—2023年)》、《大庆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化方案】龙华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龙华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实 施 方 案
(2018-2020年)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大庆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8—2020年)》、《大庆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龙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现代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战略部署,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美好文化需求为根本,以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紧跟时代文化发展脚步为动力,进一步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为建设“幸福红岗”、争当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排头兵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文化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强化政府主导职能,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树立“大文化”发展理念,形成“大文化”工作合力,满足不同层面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
2、全面达标、突出特色。结合红岗实际,集中力量解决龙华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红岗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指标全面达到国家标准。积极探索可持续、宽领域、广覆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新模式。
3、城乡一体、普惠均等。坚持需求导向,合理配置资源,根据杏树岗镇及各社区的特点和优势,积极探索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普惠、均等的路径、方式、方法,坚持公共文化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移、服务下移,促进红岗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4、资源共享、地企合作。建立合作共享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油田企业驻区优势,调动辖区油田企业及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推动地企文化设施共享、文化人才共用、文化服务共抓。
三、工作目标
用两年时间完成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任务,建成覆盖全区、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独具龙华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达到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满足红岗辖区居民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
四、主要任务
按照“巩固强项,提升弱项”的原则,分步实施,到2020年年初,完成创建示范区所需的软硬件建设任务。
(一)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
1、推动公共文化硬件设备设施建设。不断加大龙华区文化设施建设力度,利用省市文化专项资金为文化站、文化活动中心及辖区文艺团队配备数字文化设备和音响、图书等设备,强化镇、社区文化站、文化活动中心的服务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网络。(牵头单位:区文体新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杏树岗镇、各社区工作站等)
2、建设杏树岗镇、各社区工作站图书阅览室。通过社会捐书、政府购书等途径,将图书站图书统一录入市图书检索系统,实现居民人均占有藏书0.8册以上(人口为本区域常住人口)。(牵头单位:区文体新局;责任单位:杏树岗镇、各社区工作站、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
3、实施杏树岗镇(社区工作站)综合文化站建设提升工程。杏树岗镇及每个社区工作站建有300㎡以上独立设置的综合文化站,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管理服务等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和文化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牵头单位:杏树岗镇、各社区工作站;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
4、建设行政村(居委会)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广场)。到2020年年初,区80%以上行政村(居委会)建有面积不低于200㎡的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设1000㎡文化广场,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牵头单位:杏树岗镇、各社区工作站;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
(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5、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和省、市级实施标准,制定龙华区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并公布,设置具体服务项目,明确服务种类、内容和数量要求,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组织全面实施。(牵头单位:区文体新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杏树岗镇、各社区工作站等)
6、发挥文化场馆作用。落实免费开放资金,杏树岗镇、各社区工作站的综合文化站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组织开展“结对子、种文化”帮扶活动,送演出送戏曲进基层、工艺文化培训等活动,促进全民艺术普及。(牵头单位:区文体新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杏树岗镇、各社区工作站等)
7、推进乡村文化服务工程。全区10个行政村农家书屋全覆盖,每个农家书屋每年补充图书不少于60种。实现每个行政村平均每月放映1场数字公益电影(其中院线上映不足两年的国产新片比例部低于1/3),逐渐由室外露天放映向室内放映转变,改善基层群众观影条件。实现每个行政村每年观看喜剧或文艺演出4场以上。(牵头单位:杏树岗镇)
8、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制度。镇(社区工作站)综合文化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完善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建立公众文化需求的征询反馈制度。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牵头单位:杏树岗镇、各社区工作站等)
9、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建立市图书馆、镇(社区工作站)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的“总分馆制”;以公共阅览室、农家书屋、社区读书室为依托,在人口密集区域投放电子阅读机、图书、朗读亭等阅读设施,打造全民阅读阵地网络。(牵头单位:区文体新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杏树岗镇、各社区工作站等)
10、打造地域特色文化活动品牌。做大做强“激情之夏”、“大庆之冬”、等文化活动品牌,组织开展“农民文化节”、“送文化下乡”等群众文艺展演,带动城乡公共文化活动开展。打造“幸福红岗”、“铁人文学社”等特色文化品牌,提升其活动影响力。(牵头单位:区文体新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杏树岗镇、各社区工作站等)
11、实施文化关爱工程。文体、老干部、教育、人社、民政、老龄、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要根据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务工人员、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等特殊人群的特点和需求,设置有针对性的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和项目。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有针对特殊群体的服务事项、区域和设施,积极开展各类文化活动,满足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区文体新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老干部局、区民政局、区老龄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
(三)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
12、推动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杏树岗镇、各社区工作站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配备数字文化设施,具备数字文化服务能力。(牵头单位:杏树岗镇、各社区工作站;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等)
13、推动基层数字服务能力建设。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在形成区级中心、镇、社区工作站服务点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和完善基层网点建设,把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拓展到有条件的村和居委会。推动镇、社区工作站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配备数字文化设施,让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使用文化信息资源。(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杏树岗镇、各社区工作站等)
(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建设
14、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贯彻落实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制定出台《龙华区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方案》、《龙华区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区文体新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杏树岗镇、各社区工作站等)
15、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制定出台《公益性演出专项资金补贴办法》,通过票价补贴、剧院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申报人民院线影厅的通知》(影字〔2018〕27号)要求,在辖区影城中,选取1个座位数不低于100座的影厅,加入“人民院线”,在日常商业放映的基础上,对特定优秀主旋律电影实行“专厅专用”,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采取组织观看、优惠票价、资金扶持或政策奖励等方式,保证优秀主旋律影片放映。(牵头单位:区文体新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等)
16、发展文化志愿服务。继续开展“爱传递”志愿服务活动,深入敬老院、农村开展公益文化活动,为空巢老人及敬老院送节目、送爱心、送温暖。建立和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吸收具有一定文化艺术专长或热心公益文化事业的团队和人士加入文化志愿者队伍。(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团区委、杏树岗镇、各社区工作站等)
17、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研究建立公益性文化捐助平台,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方式,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捐赠产品等方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牵头单位:区文体新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政府办、杏树岗镇、各社区工作站等)
(五)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建设
18、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立足红岗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际,完善党政领导、职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管理制度。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文体、财政、人社、编制、发改、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科技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加强对各类重大文化项目的统筹实施,进一步整合公共文化资源,实现公共文化资源效能的最大化。(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9、建立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年报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效能和公众活动安全评价。(牵头单位:区文体新局;责任单位:杏树岗镇、各社区工作站等)
20、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考评制度,将考评结果作为补贴或奖励考核对象的重要依据。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实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用于公共文化服务。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提高服务质量,探索引进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对公共文化机构的建设、管理、运行、效能进行独立评价。(牵头单位:区文体新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科技局、杏树岗镇、各社区工作站等)
(六)加强公共文化人才建设
21、优化文化队伍结构。按照人才引进统一标准,适时引进或公开招考文化专业人才,建立一支熟悉业务的群众文化业务骨干队伍,重视发现和培养基层文化活动骨干和带头人。确保区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80%。(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编办)
22、加强基层文化人员保障。充实镇(社区工作站)综合文化站人员配备,实现站有编制3名以上,通过设立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的方式,实现行政村和居委会至少配备1名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牵头单位:区编办;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杏树岗镇、各社区工作站等)
23、加强文化干部的业务培训。科学制定文化学习培训计划,区委党校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每年开展文化干部集中培训或轮训,在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入公共文化相关内容。公益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杏树岗镇(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镇、村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全国基层文化队伍远程网络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0课时。(牵头单位:区委党校;责任单位:杏树岗镇、各社区工作站等)
24、壮大业余文化骨干队伍。积极动员、鼓励有文艺专长的人员参与公益文化活动,认真抓好队伍建设,继续在全区范围内招募社会文化辅导员和社会业余文艺骨干,促进和规范业余文艺团队发展壮大。每个村、居委会业余文艺团队不少于2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服务。(牵头单位:杏树岗镇、各社区工作站等)
(七)加强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5、贯彻落实文化法律法规。积极宣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等文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法律法规专题学习。规范文化阵地与服务,加大文化执法力度,依法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行规范化管理。研究落实公共文化设施选址征求公众意见制度,推进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规划和建设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制度,落实中央和省公共文化服务表彰和奖励措施。(牵头单位:区文体新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市规划局红岗分局、区住建局、区房产管理站、杏树岗镇、各社区工作站等)
26、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达标。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和服务指导标准,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覆盖率100%、农家书屋建设率100%、健身场地、设备和活动达标率100%。(牵头单位:杏树岗镇)
五、创建步骤
红岗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时间周期为2018—2020年,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 启动阶段(2018年6月—2018年10月)。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知识培训,成立红岗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红岗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召开全区创建启动大会,部署创建工作,区政府与杏树岗镇、各社区工作站等各成员单位签订责任书,落实创建工作责任。
第二阶段 推进阶段(2018年11月—2019年12月)。前期重点抓常规指标的补差完善,各责任单位对照创建标准,履行职责,注重过程管理,定期督导检查,实现设施网络基本完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通过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厅中期督察考核;后期重点抓主要指标的提升创优,如期实现各项指标全部达到创建标准。
第三阶段 总结阶段(2020年1月—2020年4月)。对照创建标准,自查自评,改进提升,精心组织迎检材料,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红岗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协调推进各项创建工作。杏树岗镇(各社区工作站)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完善投入机制。区、镇(社区工作站)及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都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创建工作,保障项目建设和创建工作资金需求,保证创建资金专款专用,并建立经费使用档案。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运行必需资金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
(三)健全绩效评估。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考核指标,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区经济社会综合考核体系,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建立重大文化项目的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将重大文化项目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估制度化。将服务农村、服务基层情况和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重要内容,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提升。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成员单位加强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建立联络员制度、经费管理制度、工作自查机制,定期组织自查,及时召开总结推进会,分析存在问题,加强经验交流,营造良好氛围,促进工作开展。
(四)强化舆论宣传。由区委宣传部制定红岗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宣传工作方案,广泛发动相关职能部门和镇、各社区工作站,开展联动宣传,扩大影响,推动创建工作。建立信息月报制度,每个成员单位明确一名信息员,定期向区创建办报送进展情况,每月必须报送一次工作动态,及时反映工作动态、交流工作信息、推广创建经验,展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最新成果,为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红岗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责任分工
龙华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示范区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责任类别 |
责任项目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 |
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 |
1、推动公共文化硬件设备设施建设 |
利用省市文化专项资金为文化站、文化活动中心及辖区文艺团队配备数字文化设备和音响、图书等设备,强化镇、社区文化站、文化活动中心的服务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网络。 |
区文体新局 |
区财政局 杏树岗镇政府 社区工作站 |
2020年4月 |
2、建设杏树岗镇、各社区工作站图书阅览室 |
通过社会捐书、政府购书等途径,将图书站图书统一录入市图书检索系统,实现居民人均占有藏书0.8册以上(人口为本区域常住人口)。 |
区文体新局 |
区财政局 区统计局 杏树岗镇 社区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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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杏树岗镇(社区工作站)综合文化站建设提升工程 |
杏树岗镇及每个社区工作站建有300㎡以上独立设置的综合文化站,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管理服务等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和文化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 |
杏树岗镇政府 社区工作站 |
区发改局 区住建局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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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行政村(居委会)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广场) |
到2020年年初,区80%以上行政村(居委会)建有面积不低于200㎡的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设1000㎡文化广场,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 |
杏树岗镇政府 社区工作站 |
区住建局 区财政局 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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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责任类别 |
责任项目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二 |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
5、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 |
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和省市实施标准,制定红岗区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并公布, 设置具体服务项目,明确服务种类、内容和数量要求,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组织全面实施。 |
区文体新局 |
区财政局 杏树岗镇 社区工作站 |
2020年4月 |
6、发挥文化场馆作用 |
落实免费开放资金,依托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
区文体新局 |
区财政局 杏树岗镇政府 社区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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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树岗镇、各社区工作站的综合文化站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组织开展“结对子、种文化”帮扶活动,送演出送戏曲进基层、工艺文化培训等活动,促进全民艺术普及。 |
杏树岗镇政府 社区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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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推进乡村文化服务工程 |
全区10个行政村农家书屋全覆盖,每个农家书屋每年补充图书不少于60种。 |
杏树岗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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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每个行政村平均每月放映1场数字公益电影(其中院线上映不足两年的国产新片比例部低于1/3),逐渐由室外露天放映向室内放映转变,改善基层群众观影条件。实现每个行政村每年观看喜剧或文艺演出4场以上。 |
杏树岗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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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制度 |
镇(社区工作站)综合文化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完善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建立公众文化需求的征询反馈制度。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 |
杏树岗镇政府 社区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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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 |
建立市图书馆、镇(社区工作站)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的“总分馆制”,以公共阅览室、农家书屋、社区读书室为依托,在人口密集区域投放电子阅读机、图书、朗读亭等阅读设施,打造全民阅读阵地网络。 |
区文体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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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区委宣传部 杏树岗镇政府 社区工作站 |
序号 |
责任类别 |
责任项目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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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
10、打造地域特色文化活动品牌 |
做大做强“激情之夏”、“大庆之冬”、等文化活动品牌,组织开展“农民文化节”、“送文化下乡”等群众文艺展演,带动城乡公共文化活动开展。打造“幸福红岗”、“铁人文学社”等特色文化品牌,提升其活动影响力。 |
区文体新局 |
区委宣传部 杏树岗镇政府 社区工作站 |
2020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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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实施文化关爱工程 |
文体、老干部、教育、人社、民政、老龄、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要根据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务工人员、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等特殊人群的特点和需求,设置有针对性的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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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体新局 |
区教育局 区人社局 区老干部局 区民政局 区老龄办 区总工会 团区委 区妇联 区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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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社区工作站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有针对特殊群体的服务事项、区域和设施,积极开展各类文化活动,满足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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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树岗镇政府 社区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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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 |
12. 推动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 |
杏树岗镇、社区工作站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配备数字文化设施,具备数字文化服务能力。 |
杏树岗镇政府 社区工作站 |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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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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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推动基层数字服务能力建设 |
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在形成区级中心,镇、社区工作站服务点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和完善基层网点建设,把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拓展到有条件的村和居委会。推动镇、社区工作站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配备数字文化设施,让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使用文化信息资源。 |
区委宣传部 |
区财政局 杏树岗镇政府 社区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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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责任类别 |
责任项目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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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建设 |
14、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 |
贯彻落实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制定出台《红岗区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方案》、《红岗区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区文体新局 |
区财政局 杏树岗镇政府 社区工作站 |
2020年4月 2020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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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 |
制定出台《公益性演出专项资金补贴办法》,通过票价补贴、剧院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 |
区文体新局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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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申报人民院线影厅的通知》(影字〔2018〕27号)要求,在辖区影城中,选取1个座位数不低于100座的影厅,加入“人民院线”,在日常商业放映的基础上,对特定优秀主旋律电影实行“专厅专用”,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采取组织观看、优惠票价、资金扶持或政策奖励等方式,保证优秀主旋律影片放映。 |
区文体新局 |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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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发展文化志愿服务 |
继续开展“爱传递”志愿服务活动,深入敬老院、农村开展公益文化活动,为空巢老人及敬老院送节目、送爱心、送温暖。建立和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吸收具有一定文化艺术专长或热心公益文化事业的团队和人士加入文化志愿者队伍。 |
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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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区委 杏树岗镇政府 社区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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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
研究建立公益性文化捐助平台,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方式,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捐赠产品等方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
区文体新局 |
区政府办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杏树岗镇政府 各社区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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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责任类别 |
责任项目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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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机制建设 |
18、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 |
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文体、财政、人社、编制、发改、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科技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加强对各类重大文化项目的统筹实施,进一步整合公共文化资源,实现公共文化资源效能的最大化。 |
区委办 区政府办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020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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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建立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
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年报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效能和公众活动安全评价。 |
区文体新局 |
杏树岗镇政府 社区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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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价体系 |
建立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考评制度,将考评结果作为补贴或奖励考核对象的重要依据。 |
区文体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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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组织部 区委宣传部 区财政局 区科技局 区审计局 杏树岗镇政府 社区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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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实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用于公共文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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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提高服务质量,探索引进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对公共文化机构的建设、管理、运行、效能进行独立评价。 |
序号 |
责任类别 |
责任项目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六 |
加强公共文化人才建设 |
21、 优化文化队伍结构 |
按照人才引进统一标准,适时引进或公开招考文化专业人才,建立一支熟悉业务的群众文化业务骨干队伍,重视发现和培养基层文化活动骨干和带头人。确保区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80%。 |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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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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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 |
22、加强基层文化人员保障 |
充实镇(社区工作站)综合文化站人员配备,实现站有编制3名以上,通过设立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的方式,实现行政村和居委会至少配备1名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 |
区编办 |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 区民政局 杏树岗镇政府 社区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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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加强文化干部的业务培训 |
科学制定文化学习培训计划,区委党校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每年开展文化干部集中培训或轮训,在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入公共文化相关内容。 |
区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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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树岗镇政府 社区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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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杏树岗镇(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镇、村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全国基层文化队伍远程网络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0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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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壮大业余文化骨干队伍 |
积极动员、鼓励有文艺专长的人员参与公益文化活动,认真抓好队伍建设,继续在全区范围内招募社会文化辅导员和社会业余文艺骨干,促进和规范业余文艺团队发展壮大。每个村、居委会业余文艺团队不少于2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服务。 |
杏树岗镇政府 社区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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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责任类别 |
责任项目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七 |
加强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
25、贯彻落实文化法律法规 |
积极宣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等文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法律法规专题学习。 |
区文体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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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宣传部 区司法局 杏树岗镇政府 社区工作站 |
2020年4月 |
研究落实公共文化设施选址征求公众意见制度,推进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规划和建设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制度,落实中央和省公共文化服务表彰和奖励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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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达标 |
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和服务指导标准,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覆盖率100%、农家书屋建设率100%、健身场地、设备和活动达标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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