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涿鹿县人民政府关于涿鹿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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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涿鹿县人民政府关于涿鹿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023-05-31 08:25:11 来源:网友投稿

涿鹿县人民政府关于涿鹿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方案农村危房改造是中央、省、市实施的重大民生工程,按照2017年省下达目标任务要求及全县脱贫攻坚安排部署,对全县范围内尚未实施危房改造的“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涿鹿县人民政府关于涿鹿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涿鹿县人民政府关于涿鹿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涿鹿县人民政府关于涿鹿县

   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是中央、省、市实施的重大民生工程,按照2017年省下达目标任务要求及全县脱贫攻坚安排部署,对全县范围内尚未实施危房改造的“四类重点对象”共计565户实施改造工作,为圆满完成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年,按照省扶贫工作总体要求,全县进行了建档立卡“回头看”精准识别工作,特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危房鉴定机构,对2017年拟改造户房屋危险程度进行了鉴定,并通过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精准核对,最终确定我县2017年“四类重点对象”需危房改造户565户。(详见任务分解表)。

二、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审批录入阶段(20181月底前)

201712月底前各乡镇要完成全部危房改造户的住房信息系统网上录入工作,同期开展农户申请、村民代表会评议、公示、三级审批报表工作,各项工作在20181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实施改造阶段(20186月底前)

2018315日危房改造工程全部开工。20186月底前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全部完工。

(三)验收补助阶段(201812月底前)

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严格完成全部危房改造户验收工作,并及时将补助资金打卡入户。

三、补助标准

按照财政部门对“四类重点对象”的补助上调20%的补助标准,确定2017C级维修改造户,每户补助9600元;D级新建改造户,每户补助27600元。

四、工作要求

(一)建设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以分户改造、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行施工确有困难的,由乡镇政府搞好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或农村建筑工匠帮助施工建设,但必须由农户与施工队或农村建筑工匠签订委托代建协议,代建协议要明确维修或新建具体内容。代建协议中约定的建设内容将作为验收主要依据。委托代建的,施工方不得违背改造户意愿强制收取农户银行卡。

(二)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改造后的房屋要达到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墙体、梁柱、屋盖等修复完好,基本功能齐全,无漏雨、渗水现象。特别是对C级危房改造户,要根据农房存在的构建连接、墙体开裂及屋面变形、漏雨等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加固改造后整体安全。

(三)过程管理

住建部门:1、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的县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监管指导,加密巡查频次,对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叫停、及时整改、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同时要做好文字记录,留存影像资料。2、要及时在政府公开网站公开2017年改造任务、补助对象、实施方案、补助标准等相关危房改造政策。3、验收工作,2017年的危房改造验收工作由县住建局组织专家进行集中验收,各乡镇要做好配合工作。验收的标准要按照程序规定逐项严格执行,查阅所有“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并对每户的工程量进行核算。4、结合2018年全县脱贫出列中心工作,对各乡镇拟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住房安全大排查,确保脱贫户住房安全有保障。

乡镇:1、各乡镇都要在镇、村明显位置公示改造对象、改造对象名单及各项标准,让危房改造户掌握情况,了解政策。2、要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村初审、乡镇审核”程序,并报县住建部门审批,住建部门要建立完整的“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3、各乡镇已上报的最终危房改造对象名册,已经鉴定公司鉴定并通过部门比对。不得随便增减或更改,确有实际困难的,需重新履行审核审批及鉴定程序。4、各乡镇要安排专人对开工后的情况进行现场管理,对改造户的改造工程及工程量核算要严格把关,确保工程量和工程质量。同时要加强开工后的日常巡查工作,做好文字记录,留存影像资料。5、各乡镇及住建部门要做好省系统网的信息录入工作,必须按照省市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录入。6、各乡镇要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做好验收等各项工作。

财政部门: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按时足额拨付改造补助资金。

(四)其它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2017年危房改造任务,是我县2018年脱贫出列任务当中重要一项工作,责任大,任务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任务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大力度,有序高效推进。

2.加强督导检查。县政府将危房改造工作列入重要督察内容,定时或不定时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适时进行通报。

3.严厉进行问责。对工作漂浮、不接地气、弄虚作假、哄上瞒下、延误工期造成不良后果的,截留、挪用、挤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及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将移交县纪委部门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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