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方案】唐县煤炭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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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方案】唐县煤炭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2023-05-30 12:20:11 来源:网友投稿

唐县煤炭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有效控制高硫份高灰份燃煤污染,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群众身体健康,建立煤炭监管长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能源方案】唐县煤炭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能源方案】唐县煤炭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唐县煤炭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有效控制高硫份高灰份燃煤污染,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群众身体健康,建立煤炭监管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加强煤炭市场监管。全县辖区内严禁运输、经营、购进、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

(二)统一规划储煤场地。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提升、减少污染”的原则,制定唐县储煤场地布局总体规划。辖区内规划建设12处集中经营性储煤场地。煤炭经营企业统一入驻经营性储煤场地,加快实现集中管理、集中经营。同时,根据本地需求和煤炭外运实际,加强煤炭经营企业数量管控。

(三)规范提升储煤场地。加强储煤场地管理,健全完善储煤场地防风抑尘、喷淋降尘、进出车辆冲洗等设施,改造储煤场地排水沉淀系统,硬化场地道路,严防储煤场地扬尘污染。

(四)严格管控煤炭质量。按照河北省颁布实施的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地方标准,对全县燃煤分类管理,控制煤炭污染物排放。加大洁净煤技术推广力度,鼓励工业窑炉和锅炉使用清洁能源,支持清洁燃煤技术的开发和推广。推进城乡居民生产使用清洁燃煤和洁净型煤。

(五)推广使用洁净型煤。2015年筹建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1家。城区及周边乡镇民用煤炭由洁净型煤统一配送。大力推广燃煤清洁化、成型化,2017年底前实现城乡全覆盖。

二、责任分工

(一)县发改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煤炭监管的有关规定和考核办法,督导和协调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向县政府提出加强煤炭监管的有效措施和办法。负责全县储煤场地布点规划编制和煤炭经营企业数量控制计划。协调推进城区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完成储煤场地规划编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指导型煤企业选点布局,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负责对本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和解释。

(二)县工商局:负责对全县煤炭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销售环节进行监管,并对每批次燃煤送检,对经营销售劣质燃煤的企业吊销营业执照,负责将其燃煤外运,并按政策依法处罚。清理取缔无营业执照经营煤炭储煤场地、煤炭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清理取缔未进入唐县储煤场地布局规划的储煤场地。严控全县煤炭经营企业数量。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向全社会公示,建立煤炭经营企业社会公信档案。在各煤炭经营点派驻一名正式工作人员,对煤炭经营企业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三)县质监局:负责对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加工环节进行监管,每批次燃煤均须提供县级以上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后方可购进使用,如检测不合格负责对该批次燃煤进行外运处理。建立洁净型煤包装、标识和配送制度。成立县煤炭质量检测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煤炭质量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建立煤炭质量检测制度,为煤炭监督管理提供法定依据。对政府集中采购的燃煤,参加招投标单位需提供县级以上检测单位检测报告。向社会公开告知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地方新标准。

(四)县环保局:负责对使用煤炭的企业和单位进行监管。加大对全县储煤场环保执法力度,确保全县储煤场环境规范达标。对重点排放企业使用燃煤达不到煤质要求的吊销企业排污许可证,对擅自使用高硫份、高灰份劣质燃煤的企业,足额征收排污费并停业整顿,对不合格燃煤外运处理,整顿后仍不达标的彻底予以取缔。对未按要求购进使用燃煤,造成大气污染物超标或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控制指标的企业,依法高限处罚。实行驻厂员制度,严把燃煤使用质量关,确保达标排放。

(五)县农业局:负责农村洁净型煤和环保炉具推广替代使用;在有条件的村庄推广秸秆能源化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电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应用,多途径、多举措治理燃煤污染。

(六)县财政局:负责对使用优质煤炭和清洁能源的企事业单位,对用煤单位外运处理储存劣质燃煤造成的损失,研究制定补贴办法,尽量减少单位损失。

(七)县公安局:严禁达不到控制标准的劣质燃煤进入唐县辖区,在我县主要出入口设立煤炭质量检查站,对进入我县辖区的煤炭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检查,所有进入辖区的煤炭运输车辆,均须出示县级以上质监部门煤炭硫份、灰份有效检测证明。制定我县煤炭运输车辆监管工作具体管理办法。

(八)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确保辖区内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社会团体、医院、学校等各行政事业单位、养老院、幼儿园等各社会公益单位,以及各类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户)、农贸等各类市场全部使用优质燃煤。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县煤炭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全面负责全县煤炭经营使用监管的协调、调度、督导等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专门领导和人员,把煤炭监管工作作为大气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把工作抓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以上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县煤炭监管办公室,由办公室及时汇总上报县政府。

(三)狠抓协调督导。县政府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围绕重点工作,进行周、月、季调度,同时对全县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使用单位的储存燃煤进行全程跟踪,不定期抽查,确保煤炭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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