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方案】高碑店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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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方案】高碑店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2023-05-30 10:40:10 来源:网友投稿

高碑店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确保工程长期持续发挥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高碑店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高碑店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高碑店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确保工程长期持续发挥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进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冀水办〔201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保定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明晰工程产权为核心,以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放开建设权,出让资产权,转换经营权,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组合,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参与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好小型水利工程效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责权一致、有机统一的原则。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处理好责、权、利的关系。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针对不同工程类型、不同区域,采取灵活多样、适合有效管理、持续发展的方式,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3、坚持尊重民意、维护权益的原则。广泛征询意见,实行民主决策,使改革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处理好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经营者积极性的关系。

4、坚持政府扶持、民办公助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充分发挥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引导作用,处理好政府投入和受益农民投资投劳参与工程建设、管理及改革的关系。

5、坚持统筹发展、持续利用的原则。统筹规划和协调城乡水利发展及改革,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确保防洪、供水和生态环境安全,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关系。

(三)目标任务

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化、投入多元化、服务社会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全市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得到明确,经营方式得到搞活,管护责任得到落实,安全运行得到保障,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做到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确保全市小型水利工程持续不断地发挥效益,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二、改革范围

本次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范围包括由政府全部或部分出资兴建的小型水利工程,以及社会资金或乡村自筹资金兴建的小型水利工程。农户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纳入本次改革范围的小型水利工程分为以下四类:

(一)中小河

包括市级及以下流域面积小于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全市纳入本次改革的河流有9条骨干排沥渠道,即:兰沟河、仓尚河、紫泉河、斗门河、运粮河、东排干、西排干、崔家沟和津涞排干。

(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包括水利、国土、农业、农开、发改等部门和村集体投资兴建的农业灌溉机井以及节水灌溉工程(包括机井首部、井房、输水管道、出水口等全部设施)及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排沥泵站,但不包括农户个人自建自用部分。全市农用灌溉机井共9932眼,各类节水灌溉工程14.68万亩,管道长度124.64万米;大屯机站和十里铺机站2座小型排沥机站,纳入本次改革范围。

(三)水闸

水闸包括过闸流量大于20m3/s小于100m3/s的小(1)型水闸和过闸流量小于20m3/s的小(2)型水闸,全市小(1)和小(2)型水闸共4座:朱皮营节制闸、何其营节制闸、西娘庄节制闸、西宫井节制闸,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另外正在重建的大屯节制闸(设计过闸流量128m3/s)属中型水闸,亦纳入本次改革范围。

(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全市饮水安全工程11处(农村集中供水水厂):张六庄水厂、泗庄水厂、东马营水厂、辛桥(西娘庄)水厂、辛桥(赵庄)水厂、辛立庄水厂、梁家营水厂、龙堂水厂、龙堂分水厂(前曲)、肖官营水厂、新城水厂,供水范围共356个村;联村集中供水工程1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44处,纳入本次改革范围。

三、改革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

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视其具体情况,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主要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也可无偿划给村集体或农民合作组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产权归属已明确的工程,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市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1、中小河流。河道完成划界后,全市9条排沥河道产权仍为国家所有。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利、国土、农业、农开、发改等部门投资兴建的农业灌溉机井或节水灌溉工程产权全部移交给所在村村委会,由村集体投资兴建的仍归所在村村委会所有。2座小型排沥泵站为水利部门投资兴建,产权仍为国家所有。

3、水闸。全市4座小型水闸和1座中型水闸全部为国家投资兴建,产权仍为国家所有。

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目前全市10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集中供水水厂)主要由国家投资兴建,产权归国家所有;以入村总水表为界,总水表(含)以上管道等设施产权归国家所有;由于村内饮水工程投资有群众自筹,总水表以下归所在村村委会所有。联村、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归所在村村委会所有,也可组建用水合作组织,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产权划归用水合作组织所有。

(二)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

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各管护主体应当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主体也是其安全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工程安全责任。

水利部门和基层水利服务站要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工程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行管护责任,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发挥工程效益。

1、中小河流。河道完成划界后,全市9条中小河流仍归水利部门管理。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利、国土、农业、农开、发改等部门和村集体投资兴建的农业灌溉机井及节水灌溉工程(包括机井首部、井房、输水管道、出水口等全部设施)全部以村为单位划归村集体管理。2座小型排沥泵站仍由水利部门管理。

3、水闸。全市4座小型水闸和1座中型水闸仍由水利部门管理。

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产权属国家所有的10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集中供水水厂,包括村总水表及以上管道等设施)由市城乡供水管理站统一管理。根据具体情况,在保证供水安全的基础上,也可采取股份合作、委托管理等形式转变经营管理方式,搞活经营权;村总水表以下归所在村村集体管理,联村、单村供水工程归用水合作组织或所在村村集体管理;其他供水工程由产权所有者管理。

(三)落实工程管护经费

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原则上饮水安全工程由水费负担,出现经费不足时,由市财政根据实际予以补贴;公益性国有水利工程由市财政负担;其他工程由工程所有者负担。资金来源一是积极争取中央国有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二是积极争取省级运行与维护费,三是市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水利规费收入安排,四是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计提的水利建设资金中拿出一定数额作为工程管护资金,五是在工程受益者交纳的水费或电费中提取。

五、实施步骤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13--331日)调查摸底,明晰工程产权

在对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现状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本着简便易行、合理评估、推进改革的原则,由市水利局会同财政、国资、发改、国土、农业等部门进行资产评估和工程产权界定,并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41--531日)整体推进,发放“两证一书”(产权证书、使用权证书,管护责任书),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在全市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明晰、主体明确的基础上,要及时登记发放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或经营管理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产权证由市人民政府按照省水利厅的要求统一监制,由市水利局代表市人民政府登记核发工程产权证,并及时汇总整理建档。

第三阶段(61--630日)总结验收,巩固成果

要通过开展“回头看”和查漏补缺的方式,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资料等进行立卷归档整理。提请上级部门对我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系统工作。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成立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水利、发改、财政、国土、农业、编办等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主要负责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的日常协调组织工作。相关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精心安排实施,结合本辖区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改革实施细则,具体指导改革工作,务求取得实效。市财政局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工程调查统计、清产核资登记造册、改革方案调研制定、改革协议合同和工程产权证及经营管理许可证印制、改革验收考核奖励、改革政策宣传培训等工作开支,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考核,严格奖惩

建立小型水利工程改革绩效考核奖惩机制,实行年度考核评比制度,确保改革稳步实施。发改、财政、水利等部门要在加大对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同时,对改革工作较好的乡镇、办事处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进行鼓励支持;对改革推进不力的乡镇、办事处要减少项目资金的安排,并予以通报批评。每年市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措施落实好的村给予补贴,用于其管理支出。

(三)加强培训,广泛宣传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办事处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加大改革的培训、宣传力度。市水利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对改革后的工程管理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对重要水利工程的管理人员要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水利工程的经营管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措施方案,及时总结典型、推广经验,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确保改革深入人心、健康发展。

(四)加强协作,合力推进

要深入开展调研,及时了解和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不断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典型带动,全面、稳步、深入推动改革。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强化服务,密切配合,从资金、土地、农业、税收、工商、物价、金融等方面依法制定配套优惠政策,大力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搭建招商引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和扶持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改革,确保各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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