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制度】安国市公安局关于规范执法行为相关规定(完整)
位置: 首页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文章内容

【公安制度】安国市公安局关于规范执法行为相关规定(完整)

2023-05-30 10:20:15 来源:网友投稿

安国市公安局关于规范执法行为的相关规定为全面提高我局执法质量水平,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按照省厅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会议精神,特制定以下工作规定,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办案程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制度】安国市公安局关于规范执法行为相关规定(完整),供大家参考。

【公安制度】安国市公安局关于规范执法行为相关规定(完整)


安国市公安局关于规范执法行为的相关规定


为全面提高我局执法质量水平,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按照省厅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会议精神,特制定以下工作规定,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办案程序。
一、严格接处警和网上执法办案
第一条、各执法办案单位接处警后,要及时对现场知情人、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固定提取相关证据,24小时内将案件在网上受理或立案,并将案件材料和视频上传。
第二条、各执法办案单位承办的所有案件必须实行网上办案,并严格执行“执法六必录”制度。“执法六必录”是指人民警察在执法执勤活动中逢警必录、逢查必录、逢审必录、逢现场必录、逢接访必录、逢督察必录。
第三条、法制部门审核呈报的案件时,未按“执法六必录”和“四个一律”要求及时上传视频录像的一律不予审核。
第四条、各执法办案单位严格按照《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网上办案,案件笔录材料、证据材料、现场勘验、人员信息材料等要及时网传。
第五条、网上办理的刑事案件,采取强制措施后(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要将嫌疑人签字后的法律文件、文书上传至网上。
第六条、刑事案件交案审提请逮捕或移送起诉的,必须将后续侦查的材料全部上传至网上执法办案系统,确保办案系统中网上案卷导出的完整性,实现“一案一盘”工作要求,否则案审不予受理。
第七条、网上办理的行政案件,处罚决定后要有后续工作,如执行情况、处罚决定送达家属等均要上传至网上,保证案件的完整性。
第八条、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生成后,各执法办案单位要按省厅要求将文书修改后,经主管领导审批后24小时内交法制大队审核,予以网上公开。
二、加强执法办案场所建设、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九条、各执法办案单位要根据公安部《关于执法办案场所的管理和使用规定》,进入执法场所必须严格填写使用登记表;执法场所内设施出现故障的要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尽快解决,讯(询)问违法嫌疑人必须在执法场所内进行。
第十条、将犯罪嫌疑人带入办案场所后,要按照“四个一律”规定对其进行人身安全检查、信息采集和对涉案财物、随身非涉案财物造册登记,并要妥善保管,不能及时移交或返还的要交涉案财物保管中心保管。
第十一条、在办案区讯问室依法及时开展讯问;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后,要依法及时送看守所羁押,并在看守所讯问室内讯问,讯问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
三、严格报捕、起诉时限规定,规范执法办案
第十二条、采取刑事拘留后延长羁押期限至7日的,要在羁押期限届满4日内,延长羁押期限至30日的,在羁押期限届满20日内将案卷交案审中队或法制大队审核把关。
第十三条、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后的案卷,要在逮捕后40天内交案审中队移送审查起诉。(命案卷宗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报送审核的时限,仍按保定市局刑侦支队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的,要按退查提纲及时补充侦查,并在退查期限届满前7日内将案卷交案审中队审核把关后起诉。
四、强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在呈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时,必须在《呈请报告书》中注明财保金额或人保姓名及与被取保候审人关系、指定监视居住具体场所及详细地址等内容。
第十六条、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员,将《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和《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必须交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指定监视居住执行单位执行。
第十七条、在办理取保候审案件时,收取保证金的案件,在向银行交纳保证金的同时,《收取保证金通知书回执》必须由收款银行盖章,并将财务联交警务保障室登记。
第十八条、对采取取保候审人员需要没收保证金的必须由执行机关和所在村、街出具证明。
第十九条、对已判决、不予起诉、终止侦查或解除取保候审的要及时退还保证金。
第二十条、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案件,必须立即开展侦查工作,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两个月内必须移送起诉。暂时无法查清的必须要有后续侦查,不得中断侦查。
第二十一条、对不按照该规定内容执行的单位,单位一把手要向局党委说明情况,并予以全局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局党委将对具体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给予纪律处分。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