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定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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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定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2023-05-30 10:00:16 来源:网友投稿

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按照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结合环境治理攻坚行动,根据《环境保护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此方案。一、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定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定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按照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结合环境治理攻坚行动,根据《环境保护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市25乡镇(办)518个行政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

三、网格体系

(一)网格划分。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建立辖区市、乡、村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一级网格:以市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市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二级网格:以乡镇(办)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三级网格:以村(社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社区),村委会(社区)班子成员分片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

(二)网格内容

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市与乡、乡与村)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系统,设立智慧环保监管平台,逐级联网,逐步实现数字网格化监管。

(三)网格职责

一级网格:主要负责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并进行考核,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

二级网格:各乡镇(办)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按要求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三级网格:主要负责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上报环境违法行为。

(四)网格监督

法制监督: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行政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社会监督:聘任600名社会环境保护监督员,并明确社会监督员职责。

(五)网格运行

建立环境自律体系:企业设立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企业领导、环境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和车间环保员组成的企业环境管理内部网格化责任体系,要求企业对单位环境管理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如实公开企业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协助调查和解决环境违法行为。

查处: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的报告后,及时上报一级网格并进行调查,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及时进行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同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舆论和社会等监督体系,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一、二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四、职责分工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级政府和村级组织

市政府: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工作职责;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限产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乡镇(办):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秸秆禁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工作,监督辖区内企业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按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确保辖区内不出现环境问题。

村(社区):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聘请环保信息员,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上报;负责调节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及时向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环保部门

市环保局:履行环保部门监管职责;配合乡镇政府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对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及日常工作进行督导;指导和组织排污企业进行排污申报,建立污染源电子台帐;依法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污染源和环境治理;强化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信访的调查、核实、报告和处理;明确本级监管企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建立污染源现场执法责任制,落实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负责推动传统行业升级改造、制定传统行业升级改造环保技术标准和组织验收工作;负责各有关单位环境应急措施落实督导工作;负责制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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