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方案】定州市关于优化整合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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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方案】定州市关于优化整合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2023-05-30 09:45:13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优化整合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省卫生计生委、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生方案】定州市关于优化整合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计生方案】定州市关于优化整合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关于优化整合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优化整合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及省、市关于机构改革的安排部署,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坚持医疗卫生工作方针,优化整合卫生计生资源,强化服务与执法监督,提高工作效能,构建优质高效、群众满意的妇幼健康服务和综合监督执法体系,维护良好的医疗服务、计划生育和公共卫生秩序,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

坚持原有人员身份及经费拨付渠道不变、属地归并整合、属地负责落实的原则,积极推进卫生计生资源优化整合,妥善处理好整合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稳步提升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及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水平,做到卫生计生资源整合与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2.强化服务

按照“县市合、乡增强、村共享”的要求,突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整合后的公益性质,充实基层服务力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提供坚实保障。

3.依法行政

对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职能和人员进行合并,将综合执法网络向乡镇(办)、村(社区)延伸,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对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综合监督,依法履行维护医疗服务秩序和公共卫生秩序、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

4.提高效能

通过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优化整合,职责融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效率提升,确保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同时得到加强。    

三)工作目标

通过有序推进市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资源优化整合工作,做到有效对接、平稳过渡,保证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公共服务加强、行政效能提升,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建立新的服务体系

1.市妇幼保健院和市计划生育服务站资源整合

1)机构设置及职能

市妇幼保健院与市计划生育服务站机构合并,职责整合,成立“定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留“定州市妇幼保健院”牌子,不再保留“定州市计划生育服务站”。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妇幼保健院)的主要职责是,为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围产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等,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协助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任务;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管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培训和技术支持等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人员、经费及资产整合

整合后,原市妇幼保健院和原市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财政资金拨付渠道不变,并按照“事随人走、责随人走、费随人走”的原则,对原有人员的人事关系、财政经费实行统一管理,按需定岗,绩效考核。原固定资产、财务及债权债务,由市审计局、国资办、财政局会同卫生计生局进行清产核资,并按规定程序予以整合。

2.乡镇卫生院和乡镇(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职能整合

1)机构设置及职能

对乡镇(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接受市卫生计生局管理,接受乡镇(办)政府工作目标考核。

乡镇(办)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仍由乡镇(办)政府负责,乡镇(办)卫生计生办继续履行原有职责,加强计划生育管理职能。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承担本辖区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等任务;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宣传教育、药具发放、随访服务等相关任务;落实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合承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等任务;负责对村级卫生计生服务人员提供业务培训指导。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指导下,做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采集相关信息,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服务。

2)人员、经费及资产整合

原乡镇(办)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员整合到乡镇(办)卫生计生办,人员编制事项不变、身份性质不变、资金拨付渠道不变。财政拨付的专项经费全部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统一管理使用。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机构性质不变,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主任)同时担任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副院长(副主任)同时担任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副站长,增设1名副院长或副主任(副站长)。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人员协助乡镇(办)卫生计生办工作,医疗设备等资产由乡镇(办)政府负责清理移交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印章交乡镇(办)政府封存。

3.村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整合

保留村卫生室和计划生育服务室,场地资源共享共用;保留村医、计划生育村专干和育龄妇女小组长,巩固和加强基层工作网络;计划生育村专干、育龄妇女小组长和村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组织动员、优惠政策落实、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作为考核村医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时要充分征求村“两委会”意见。乡镇(办)卫生计生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村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业务的指导和管理。

(二)优化整合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执法资源,建立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

1.机构设置及职能

将市卫生监督所与市计划生育执法人员、职能合并,组建“定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局”,作为市卫生计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受市卫生计生局委托集中行使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等综合监督执法职权,不再保留“定州市卫生监督所”。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受卫生计生局委托实施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对派出机构进行管理,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负责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组织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交办的食品安全、中医药监督等相关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乡镇(办)卫生计生办公室负责做好行政区域内的计生管理、服务、监督执法和卫生监督等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接受市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和乡镇(办)卫生计生办公室业务指导。

村(社区)计生专干兼任村(社区)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员,负责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

2.人员、经费及资产整合

“定州市卫生监督所”和定州市计划生育执法人员的经费、资产等,由市审计局、国资办、财政局会同卫生计生局进行清产核资,并按规范程序将人员(含离退休人员)、资金、资产统一整合到“定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局”。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21日—107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深入宣传优化整合工作的目的意义、范围内容、工作步骤和有关政策,统一思想,正确引导,形成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做到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二)调查摸底阶段(108日—1023日)

市卫生计生局牵头,会同市编办、人社局对市妇幼保健院、市卫生监督所、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市计划生育执法人员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办)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优化整合的单位开展调查摸底,重点摸清机构性质、编制、职能、人员、思想动态等情况,研究制定“三定”方案。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审计局、国资办、卫生计生局对优化整合单位的房屋、设备、车辆等固定资产和财务、债权债务等,开展清产核资,进行清理清查、登记锁定,并依法依规整合移交到位。

(三)组织实施阶段(1024日—117日)

市、乡、村三级卫生计生资源优化整合工作同步实施, 117日前将市妇幼保健院与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市卫生监督所与市计划生育执法人员、乡镇(办)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机构、职能、人员优化整合到位、单位挂牌到位、合署办公到位、统一管理到位、职责履行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市政府成立定州市优化整合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编办、财政局、审计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局、国资办、各乡镇(办)政府为成员,协同配合,积极推进优化整合工作。

(二)严肃纪律,稳步推

严格遵守有关政治纪律、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确保涉及改革单位队伍稳定,工作有序。严禁突击发钱发物,严防资产流失。市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对因违反政策、失职渎职、监督缺位等原因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阻碍改革工作政策开展的要严格问责,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三)创新机制,务求实效

市卫生计生局要抓住卫生计生资源优化整合的良好机遇,不断探索和创新卫生计生工作优化服务机制、人员绩效管理机制、资产综合利用机制等,转变工作方式,改进工作方法,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巩固改革成果,提高工作效能,促进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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