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意见】珠山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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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意见】珠山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2023-05-29 20:40:09 来源:网友投稿

珠山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珠山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珠山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珠山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要求,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赣府发[2013]7号)和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赣教发[2014]3号)有关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为抓手,通过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科学、合理、有序的交流轮岗机制,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促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为我区基础教育改革奠定基础。

二、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和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使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通过实施校长教师合理有序流动,充分发挥名师示范辐射作用,提升全区义务教育高标准均衡化水平。

三、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民主公开,积极稳妥、以人为本,促进均衡、资源共享,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的原则。试点阶段采取分城区学区和竟成镇两个学区的方式进行交流轮岗。校长教师在学区内进行交流轮岗。城区学区是指区直属13所小学,竟成镇学区是指镇属10所小学。优化配置教师资源,实行组织安排与个人自愿申请相结合,促进校长教师交流与保持队伍稳定相协调。

四、交流轮岗对象及年限

(一)交流轮岗对象:

50周岁(不含50周岁)、女45周岁(不含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达10年(含10年)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中层(副主任级以上)及校级领导应交流轮岗。2010年经组织批准,选派至梨树园小学工作的教师,且已返回原单位的,按其返回原单位的时间计算校龄。年龄、校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每年831日。

各校(不含村小)每次交流轮岗的人数原则上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年龄、校龄条件总人数的10%(剔除暂缓交流轮岗人员),其中每年参与交流的特级教师、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及评选的名师(上述人员简称“骨干老师”)要达到应交流骨干教师的20%左右。

(二)交流轮岗年限:正校级领导交流轮岗年限为5年,其他人员交流轮岗年限为3年。农村中心小学人员交流轮岗到村小任教年限为2年。

(三)暂缓交流轮岗人员: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教师,或家庭有特殊重大困难、不能正常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经领导小组批准,可暂缓交流轮岗(但暂缓交流轮岗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暂缓交流轮岗的教师一年一认定。暂缓期满后,第二年直接列为交流轮岗的对象。

五、交流轮岗形式

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级领导、中层行政干部(副主任及以上)、教师,采取分类别、定岗位、分期分批等方式进行交流轮岗。同时又以合作交流方式建立优质资源共享机制。

1、干部交流

城区学区校级(副科级以上)、中层干部(含副主任级)符合交流条件的应进行交流轮岗。其交流轮岗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如因工作需要,到异校履新职,可不受交流轮岗条件限制。

2、教师交流

1)城区学区教师在学区内学校之间交流轮岗。学区内各校凡参与交流轮岗的教师,按校龄分、年龄分、教龄分、荣誉分四项相加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校择岗。竟成镇学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办法由竟成镇人民政府参照本意见,并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具体办法报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2)名师支教。凡获得“省、市学科带头人”、“省骨干教师”、“省级优秀老师”、“省级优秀班主任”、“省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省师德标兵”及以上称号的教师,都应到城区学区薄弱学校或竟成镇学区学校以送课、送教的形式支教一年,且每年不少于20次。原则上以年龄大小为序,分三年下派。每年安排三分之一的名师支教,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校学科结构情况,确定支教人员和支教学校。

3)挂职交流。每年安排城区学区学校后备干部35名到竟成镇学区学校挂职锻炼一年;不定期安排竟成镇学区学校后备干部12名到城区学区学校挂职学习一年。

4)学习交流。城区学区中、小规模学校和竟成镇学区学校每年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选派教师到城区优质学校进行学习交流3年。

5)自愿交流轮岗。城区学区学校教师如果自愿申请到薄弱学校或竟成镇学区学校进行支教,可不受交流轮岗条件限制,由学校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统一安排到城区学区薄弱学校或竟成镇学区学校进行支教,支教年限为3年。

6)新教师锻炼交流。自2015年起,我区新招聘教师择岗到城区优质学校(一小、二小、七小、十二小、十七小)的,应先到城区中等或薄弱学校锻炼2学年,期满后回原单位任教。

3、校际合作交流

城区学区优质小学与薄弱学校结对帮扶,同时与竟成镇学区学校共建城乡教育共同体,共同发展,共享教育资源,提高薄弱学校和竟成镇学区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城区学区结对帮扶学校为:一小和九小,二小、六小和三小,七小和十五小,十二小、梨树园小学和二十小,十七小、二十二小和二十三小。同时,以上优质学校和竟成镇学区学校成立城乡教育共同体。

城区学区优质学校每学期应安排校领导参加薄弱学校和竟成镇学区学校班子会、工作布置会、参与学校管理。每学期通过安排优秀教师送课、送教、主持或参加教研活动等形式进行传、帮、带工作。薄弱学校和竟成镇学区学校也要通过派出人员挂职学习、顶岗上课、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等形式进行跟班学习。合作交流情况将纳入学校年度考核。

六、政策措施

(一)严格任职、评聘资格

2017年起,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正、副校长原则上应具有城区学区薄弱学校或竟成镇学区学校工作经历。自2020年起,学校校长、教师参评特级教师、市级及以上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的原则上应具有城区学区薄弱学校或竟成镇学区学校1年以上工作经历。城区学区学校教师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已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岗位等级时,原则上应具有1年以上在城区学区薄弱学校或竟成镇学区学校任教工作经历。竟成镇学区的教师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已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岗位等级时,原则上应具有1年以上村小或教学点任教的工作经历。

(二)加大待遇保障力度

1、城区学区学校副校级领导、中层行政干部(副主任及以上)、教师校际之间交流轮岗及下乡支教,其编制保留在原单位,但交流轮岗期间绩效工资考核纳入交流轮岗学校考核管理,绩效工资和其它福利待遇纳入交流轮岗学校发放。参与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应享受流入学校的同等待遇。

2、城区学区学校交流轮岗教师到竟成镇学区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3年)的,专业技术中、高级职称评而未聘的,区政府按其聘任后应发工资标准予以发放津贴,3年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后,5年内可继续享受该津贴待遇。

3、在竟成镇学区边远农村学校(银坑、青塘、黄泥头以及洋湖小学)任教累计满25年的教师且仍在以上边远农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4、在同等条件下,参加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在职称评聘、岗位级别晋升、评先评优和评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时优先安排。

5、保留职务待遇。所有交流轮岗人员原有职务一律保留,交流轮岗到新的学校后,如有对应的职务岗位则继续任职,如没有对应的职务岗位则享受同级职务待遇。

6、各校对交流轮岗期满且考核合格,回原单位工作的教师按其交流前任教的学科优先安排工作岗位。

7、凡参与交流轮岗3年以上(含3年)的校长教师在交流轮岗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及交通补贴。

七、实施步骤

(一)动员学习。各学校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对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学习传达贯彻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大意义,统一全体教职工的思想。

(二)摸底造册。学校每年5月对编制总额、人员情况、人员身份、专业技术职称等情况进行摸底,建立本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人员花名册,在学校公示一周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

(三)组织实施。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汇总情况,结合城区学区和竟成镇学区实际,制定每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细则。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珠山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张文帮担任组长,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长赖德华、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长方群、区政府副区长汪小平任副组长,组织、宣传、编制、信访、教育、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及竟成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体局局长程美玉兼任,具体负责落实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二)政策宣传。各单位要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优化师资配置的政策,引导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着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氛围环境,大力宣传和总结交流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进一步激发校长教师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取得实效,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

(三)强化管理

1、建立交流轮岗校长教师档案和信息登记制度。分学科、年龄、教龄等建立各校交流轮岗校长教师信息档案,特别是暂缓交流轮岗的和中途暂缓交流轮岗的要做好登记,及时更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登记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凡是暂缓交流轮岗人员须出具相关证明,并在学校予以公示。

3、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拒不服从交流轮岗安排的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理,其后按教师身份进行交流轮岗。拒不服从交流轮岗安排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在一年内不得从事原学科教学

4、获得省、市学科带头人,省骨干教师、省师德标兵、省优秀教师、省优秀班主任、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荣誉者,如果不服从安排参加支教工作,则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并在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

5、曾在竟成镇学区学校支教的城区学区教师(不含“名师支教”人员),如今后参加交流轮岗,则以回校任教时间为新起点重新计算现任职学校任教年限。

6、参与交流轮岗的人员,凡属学校所有的财产和资料,须自觉归还原学校。

(四)部门协作

1、人事部门

1)对交流轮岗的人员现任专业技术职称的聘任,在交流轮岗时,不受流入学校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设置的限制,继续聘任并办理相关手续。

2)城区学区学校之间交流轮岗的教师、下乡支教的教师,在交流轮岗期间的职称评聘纳入该教师编制所在学校评聘。

3)及时做好享受边远农村学校津贴对象、标准的调整工作和对城区学区教师交流轮岗到竟成镇学区学校任教满三年且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而未聘对象的审核工作。

2、编制部门。要及时衔接好交流轮岗后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坚持总量控制,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三年一定)的原则。

3、财政部门。应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交流轮岗人员的情况,将交流轮岗人员的绩效工资及艰苦边远山区津补贴等划拔到交流轮岗的所在学校进行管理发放;对城区学区教师交流到竟成镇学区学校任教满三年的且专业技术职称评而未聘的,发放其相关津贴。

(五)考核督查。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工作。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考核、督查学校交流轮岗工作的开展。区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和流入学校负责对交流轮岗人员在交流轮岗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各学校实施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方法简单化,切实维护参与交流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队伍稳定,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条不紊。坚决杜绝只顾眼前利益的短视行为,促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本实施意见从201573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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