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方案】南昌县河湖管理“河湖长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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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方案】南昌县河湖管理“河湖长制”实施方案

2023-05-29 19:35:10 来源:网友投稿

南昌县河湖管理“河湖长制”实施方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市政府《关于实施河湖管理“河湖长制”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积极策应全市创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南昌县河湖管理“河湖长制”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南昌县河湖管理“河湖长制”实施方案



南昌县河湖管理“河湖长制”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市政府《关于实施河湖管理“河湖长制”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积极策应全市创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城建设,加快推进我县水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河湖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围绕省市“水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深入推进“河湖长制”管理。

1.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河湖保护管理工作机制。

2.坚持遵循河湖自然规律,科学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湖健康。

3.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一河(湖)一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健立健全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长效河湖管护体系。

4.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

二、实施范围

全县按照省市标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河流和湖泊有: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的河流共有11条,水面面积1km2及以上的湖泊有4个,小(1)型及以上的水库有1座。

(一)河流(11条):赣江(主河段)、赣江南支、赣江中支、赣江北支、赣江北支分支、抚河、清丰山溪、抚河故道、莲塘河、雄溪河、焦头河。

(涉及莲塘镇、向塘镇、蒋巷镇、幽兰镇、塘南镇、武阳镇、冈上镇、广福镇、三江镇、泾口乡、南新乡、八一乡、黄马乡、塔城乡、富山乡、东新乡、银三角、金湖、银湖)

(二)湖泊(4个):大沙湖、芳溪湖、外青岚湖、鄱阳湖。

(涉及南新乡、蒋巷镇、泾口乡、幽兰镇、塔城乡、武阳镇)

(三)水库(1座):东山门水库。

(涉及黄马乡)

每条河流(湖泊)均由县级领导担任河(湖)长,负责该河(湖)的治理与管护工作,由沿河(湖)乡镇主要领导担任河(湖)段长,乡镇其他领导担任副河(湖)段长,负责本乡镇范围内河()治理及管护工作。(具体分段人员名单见附表)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着眼“整治水环境、保障水安全、展现水景观、发展水经济、提升水文化”,通过建立健全“河湖长制”,建成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体系,科学的水生态修复体系、完善的水安全保障体系和综合的水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力争到2020年前,基本完成综合治理,形成完善的“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实现全县河湖管理现代化,主要河湖渠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90%以上,构建“互联互通、引排顺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的现代河网水系,为我县再造新小蓝、挺进三十强、率先奔小康、跻身文明城提供坚实的水环境基础。

(二)年度目标

出台并组织实施具体整治方案,建立健全日常管护制度,基本完成流域综合治理,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

2016年,成立县、乡(镇)、村(居委会)“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按照行政区域明确各级“河湖长”,建立健全“河湖长制”工作体制机制。

20164月—201612月,先行开展雄溪河、抚河等两条流域的“河湖长制”试点工作。按照流域特点,明确“河湖长、河湖段长”,出台并组织实施本流域的具体整治方案,建立健全日常管护制度;基本完成流域综合治理,并形成完善的“河湖长制”管理体系。

2017年—2020年,按照各流域特点,出台并组织实施各个流域的具体整治方案,建立健全日常管护制度;基本完成流域综合治理,并形成完善的“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实现全县河湖管理现代化。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61-20163月)一是成立南昌县“河湖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人员及工作经费。二是划分南昌县“河湖长制”河湖管理段,明确责任河(湖)段、责任人员。三是召开“河湖长制”工作动员会,宣传实施“河湖长制”的重大意义,推动“河湖长制”工作体制机制的迅速运行。四是制定“河湖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将河湖管理成效纳入年度考核。

(二)试点阶段。20164月—201610月)一是先行开展“雄溪河、抚河”的试点工作,探索具有南昌县特点、符合南昌县实际的“河湖长制”考核指标内容和河湖管理制度。二是重点整治江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全省水质不达标河湖落实“河长”责任工作要求的函》(赣河办字[2015]4号),指出的5处河湖水质不达标水域。即赣江南支蒋巷镇叶楼村至滁槎段、抚河塔城乡塔城街处、抚河塘南镇新联村处、鄱阳湖南湖水域、鄱阳湖南矶水域。

(三)考核评估阶段。201610月—20172月)由县“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集相关单位,对“河湖长制”试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按照县“河湖长制”考核办法,对涉及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进行考核打分,奖优罚劣。

(四)推进阶段。20173-202012月)在试点流域考核通过后,全面总结推广其试点经验,并按县、乡(镇)、村(居委会)三级逐步推广实施河湖管理“河湖长制”。

五、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全县治水工作在县“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为加强对工作的部署和协调,成立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江振国副县长兼任。

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湖长制”,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乡镇政府及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河湖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推动区域内水环境治理工作。

(二)“河湖长”的设置及职责。“河湖长”的设置。根据河道性质分别确定县级、乡镇级、村(社区)级“河湖长”。由党政四套班子分管领导担任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流“河湖长”,县级相关部门为负责联系部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河长名单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河湖长制”办公室将本级河长名单报上级“河湖长制”办公室备案。

“河湖长”的职责。“总河湖长”全面负责辖区内的“河湖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各流域“河湖长”是所辖河流河湖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联系相关行政区域,协调解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指导督促检查工作。“河湖段长”“河湖副段长”负责跨行政区域河湖中,本辖区部分河湖的治理与管护工作。对包干河道的水环境治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具体承担包干河道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按照“一河一策”组织制定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推动河道清洁、截污纳管、河道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治理的各项工作。

(三)相关部门职责。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实。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湖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县委农工部负责督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点卫生改厕。

县编办负责“河长制”有关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推进河湖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研究制订河湖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开展重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等。

县工信委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湖保护管理有关问题。

县城建局负责严控涉河项目的规划,杜绝侵占蓝线现象;加强建筑工地内部建筑垃圾的管理。

县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跨乡镇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实施全县地表水水质监测。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和推进航道整治及疏浚、水上运输及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依规查处在禁养区内设置养殖场的行为。

县水务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和跨界河流断面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库养殖污染防治、河湖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及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行为。

县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湖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

县卫计委负责指导和监督饮用水卫生监测。

县教体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湖保护管理教育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湖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县城管委负责依法查处城市饮食服务业乱倒垃圾、污水、控规区内公共场所占道经营、建筑泥浆偷排河道以及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执法, 督导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湖保洁。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监督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县文广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河湖保护管理。

县爱卫办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卫生改厕。

县鄱阳湖渔政局负责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六、主要任务

(一)提升水资源管理水平

1.建立“河湖长”管理机制。根据“区域流域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我县“河湖长制”。按照行政区域,明确“县、乡(镇)、村(居委会)”三级“总河湖长”,建立健全三级“河湖长制”的领导及承办机构,组建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水利、环保、农业部门具体负责,财政、规划等相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着力构建“一班人马抓到底、一批项目建到底、一套机制管到底、一个问题整到底”的运行机制。按照流域,明确各水域的“河湖长”、“河湖段长”,具体承担各流域综合治理与日常管护任务,实行“一河(湖)一策”,进行分类综合治理。

2.建立水功能区监管机制。开展入河、湖排污口等污染源调查,建立河、湖档案,形成“一河(湖)一档、一段一档”。强化日常监管,严格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和违规项目,着力加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建设,对水功能区未达到水质目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

3.建立河湖管养机制。建立健全水面日常保洁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建立保洁台账。开展河湖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河湖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制定河湖养护标准,推进河湖养护专业化、社会化。加强河湖水域保护,探索建立河湖水域占用等效补偿制度。

(二)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

加快水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做好供水管网和水资源保护工程的建设,在农村区域推广小型集中安全饮水工程,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对设有饮用水源地的河湖,要依法划定保护区,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依法清除入河湖排放的污染源,依法拆除、关闭或者搬迁影响饮用水安全的各类建设项目和设施。

(三)推动水生态修复

1.加强城市、农村水生态修复。大力推进城市、农村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集中整治污染源、建立健全城市、农村污水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城市、农村水环境治理一个、达标一个、见效一个、巩固一个。

2.加强河湖生态空间管理。制定河湖岸线规划,明确河湖岸线和河湖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从源头上防范“与水争地”的问题。沿河湖堤岸划定河湖生态保护范围,在河湖岸生态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建设与防洪、水文、园林景观、取水、排水、排污管网无关的设施,切实取缔河湖岸生态保护范围内原有的违章项目。

(四)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

1.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工作,尽快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积极推进污水管网建设,要按照厂网配套,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最高效率的原则,合理安排污水管网建设计划。实施河、湖、渠、管清淤及河湖截污工程,定期疏浚河道、城市排水管网,确保排水畅通。

2.加快完善乡(镇)垃圾中转站和区域性垃圾处理设施,推进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体系建设,实现城乡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力争到2020年,全县农村垃圾处理率达到100%。严格落实畜禽养殖“三区”规划,积极引导畜禽养殖开展以畜禽粪污处理与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改造,力争到2020年底,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畜禽养殖粪便和废水处理设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3.深入开展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加强河道砂石资源保护;建立健全全县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清理非法砂场、淘汰非法采砂船舶,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采砂,停靠采砂船只、设置砂石堆场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把实施“河湖长制”、保护河湖健康,作为当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构建上下联动、分级管理、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河湖长牵头召集相关乡镇和部门,协调解决河湖保护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问题提交县“河湖长制”领导小组研究。二是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河湖长签发督办单,对河湖保护重要事项进行督办。三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建立“河湖长制”月信息报送制度,形成定期反馈和动态管理机制。

(二)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湖长制”工作责任制,制定县“河湖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对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要广泛宣传河湖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河湖显要位置树立界牌界桩,设立警示标志,设立“河湖长”公示牌,公布河湖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湖保护管理教育。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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