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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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意见

2023-05-29 17:40:17 来源:网友投稿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我省是水利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意见,供大家参考。

【水利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我省是水利大省,已建成各类水利工程32万余处。但长期以来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现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全省水利工程管理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持续充分发挥效益,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45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围绕确保水利工程安全、持续、高效运行总目标,以落实水利工程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为核心,以建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体系为基础,以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全面落实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各项措施,切实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是指水利工程管理责任主体在管理责任、制度建设、安全运行、维修养护、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各个环节及关键节点,应按照规定的管理标准,实行规范的痕迹化管理,达到标准化管理规定的等级标准,实现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效益持续发挥的良性运行目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应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全面规划、稳步推进,统一标准、分级实施等原则。

二、主要目标

(一)归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承担具体管理任务的水库、水闸、泵站、堤防、灌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电站、国家基本水文站等水利工程(以下简称国有水利工程),工程建设已达到设计标准的,应确保到2020年底前全部达到标准化管理二级以上标准;工程建设未达到设计标准的,应确保到2020年底前全部达到标准化管理三级以上标准。

(二)由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农民用水户协会,下同)负责管理的小型水库、小型堤防及山塘工程(以下简称集体水利工程),工程建设已达到设计标准的,应在2020年底前基本达到标准化管理三级以上标准;工程建设未达到设计标准的,应在2020年底前基本达到标准化管理四级以上标准。

(三)由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其他水利工程,以及私营企业和其它部门负责管理的水利工程也要大力推行标准化管理工作。

三、主要任务

通过实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五个一措施”,即制定一套标准、编制一本手册、修订一批制度、建立一个平台、落实一方责任,达到水利工程管理责任明细化、管理工作制度化、管理人员专业化、管理范围界定化、管理运行安全化、管理经费预算化、管理活动日常化、管理过程信息化、管理环境美观化、管理考核规范化等“管理十化”。

(一)制定一套标准。省水利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针对不同类型的水利工程开展标准化管理试点,通过试点开展各类工程管理标准研制,形成一整套可操作的工程管理技术标准,并将可复制、可推广的水利工程管理技术标准制定为省地方标准。

(二)编制一本手册。各市、县(区)政府要制定本地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具体实施计划,并督促指导各工程管护责任主体,按照管理标准,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一本标准化管理操作手册,严格按照手册实施标准化管理,确保工程安全。

(三)修订一批制度。各工程管理责任主体要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对现有的各项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进行修订、补充与完善,为工程安全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四)建立一个平台。“互联网+”的理念推动水利工程的信息化管理,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建设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监管服务平台和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纳入全省“智慧水利”系统,把水利工程各项管理内容逐项细化为管理人员职责和岗位工作流程,实现工程管理精细化、痕迹化和溯源化。

(五)落实一方责任。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工程管理权属,落实每座水利工程的管理责任主体,明确责任主体和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健全小型水库和小型堤防安全管理员制度,强化履职和考核。组织管理责任主体按要求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省政府将标准化管理工作纳入省水利建设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范围,及时协调解决标准化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县(区)要相应建立和完善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经费保障工作。公益性较强的水利工程实行标准化管理所需的经费以及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应按隶属关系列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经营性为主的水利工程实行标准化管理所需的经费,由业主自行承担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其经营收入中计提,专款专用。工程建设未达到设计标准的,要加大投入尽快达标。各级要切实加强管护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省级财政将加大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资金投入力度,在按因素法分配水利建设资金时,将把市、县(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建设情况及绩效作为主要因素之一,对经考核评价提升了标准等级的水利工程,给予维修养护资金奖励。

(三)深化管理改革。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强化内部管理,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通过竞争上岗等方式,充分发挥现有管理人员的作用。同时,大力推行管养分离、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水利工程专业化、物业化管理。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在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时,凡单个工程项目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资金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公开招标采购金额标准之内,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采用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进行采购。积极探索集体水利工程管理模式,通过调整和延伸现有国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等方式,推行“以大带小”“以点带片”“分片统管”等工程管理模式,实现水利工程集约化管理。各地要积极培育发展水利物业化管理市场主体,逐步整合现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资源,引导具有较强专业力量的工程设计施工、制造安装等企业,组建不同形式的物业公司、专业公司。鼓励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参与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

(四)严格监督考核。各地要将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列为水利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相关资金安排相结合,考核评价结果公开发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要健全日常检查督查制度,加大检查指导工作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不力、任务未完成的,要严肃问责。

(五)加大培训力度。省水利厅要组织各级水利部门制定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培训计划,对水利工程管理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手册编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测算、管理岗位任务和责任的元素化、物业管理合同的标准化、工程管理信息化等内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培训。各市、县(区)政府要督促水利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不同形式的培训,全面提升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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