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办方案】南和县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应急预案【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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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方案】南和县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应急预案【优秀范文】

2023-05-29 16:10:06 来源:网友投稿

南和县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应急预案为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我县养禽业的正常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南和县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应急预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南和县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应急预案【优秀范文】


南和县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为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我县养禽业的正常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和《河北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订本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按年度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后,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采取扑杀的政策,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到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一、疫情的的确认和分级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确认

高致病性禽流感由省级以上(含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待。

1.在鸡群中分离到H5H7亚型禽流感病毒株或其它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株。

2.未经免疫的鸡、种禽和出口禽出现H5H7亚型禽流感血清学或病原学阳性。

3.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发病急,死亡率高,且能排除新城疫和中毒疾病,血清学检测为阳性的。

4.发生可疑疫情时,由省指定的两名或两名以上禽流感现场诊断专家组成员到现场确认的。

(二)疫情的分级

按照《国家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依据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的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划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疫情(Ⅰ级)。21日内相邻省份有1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本省内有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在数省内成多发态势。

2.重大疫情(Ⅱ级)。21日内本省有2个以上设区市发生疫情,或省内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3.较大疫情(Ⅲ级)。21日内本省在1个设区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4.一般疫情(Ⅳ级)。省内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

二、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高致病性禽流感紧急疫情控制由县人民政府设立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指挥部由主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县畜牧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发改、财政、公安、监察、工商、卫生、交通、联通、移动、电信、民政、气象、商务、武警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畜牧局,主任由县畜牧局局长担任,县有关部门派负责同志参加,按照指挥部决策,负责统一指挥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地区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二)部门职责

1.畜牧局:

1)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做好疫情的检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监督、指导对疫点内禽类的扑杀及禽类和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及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8)评估疫情处理时用于封锁、扑杀病禽和同群禽、无害化处理病(死)禽和同群禽(包括污染物)、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制定资金使用计划;

9)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10)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发改局

负责紧急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调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3.财政局

负责安排动物防疫经费和动物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

4.交通局

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和疫区封锁工作。

5.公安局、武警中队

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禽类的扑杀及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6.工商局

根据对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的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7.监察局

协助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8.卫生局

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9.联通、移动、电信

负责及时传递动物疫情报告的工作,保证疫区的通信畅通。

10.气象局

提供疫区及周边地区气象资料。

11.民政局

按照规定做好疫区农户的安抚工作。

三、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IV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县级动物防御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对辖区内禽类饲养、经营及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接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时,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集病料,送市报省畜牧兽医站禽流感诊断实验室,对疫情进行确认,或请指定专家进行现场诊断。同时对发病禽群实施临时隔离措施,限制同场(户)禽只及其产品的流动,并监督消毒措施的实施。

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后,县畜牧局必须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立即调集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提出启动IV级疫情控制应急措施建议,立即报县人民政府。同时将疫情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迅速上报。

县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要立即召集会议,对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免疫、限制禽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要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扑灭疫情。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县政府根据疫情和疫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请求或县畜牧局的建议,启动应急措施。

(二)I、Ⅱ、Ⅲ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国务院和省、市、兽医主管部门认定I、Ⅱ、Ⅲ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按规定向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报告疫情处理情况。

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做好疫情的控制和扑杀工作。

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要立即建议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经费、物资、药品等援助申请

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及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本预案的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四、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

建立县、乡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县畜牧局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1个,储备防疫物资。

(二)资金保障

县财政每年储备紧急防疫物资、扑杀病禽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所需资金。

(三)人员保障

设立县禽流感现场诊断专家组,负责为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技术决策建议和现场诊断,其诊断结果作为现场处理的依据。

五、其它事项

乡级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

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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