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方案】贵池区开展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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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方案】贵池区开展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整)

2023-05-29 15:45:20 来源:网友投稿

贵池区开展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通过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撬动银行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信贷资金投入,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贵池区开展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贵池区开展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整)



贵池区开展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农民合

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通过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撬动银行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信贷资金投入,放大财政资金扶持效果,支持促进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印发开展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15459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选择相结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发起设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明确试点支持范围、内容等。坚持市场化操作,由合作银行、保险公司根据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信用等级、经营情况、资产负债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授信放贷,确定放贷规模。

(二)坚持资金撬动与风险管控相结合。大胆探索创新,积极与合作银行洽谈,做大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规模,撬动银行放大信贷比例。同时,稳妥推进,注意防范资金风险,加强资金安全管理。

(三)坚持严格审核与快捷便利相结合。试点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按照正常标准和要求,严格对贷款申请人开展资信调查,借款人在办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后,无需再提供额外的抵押或担保,即可以较为合理的融资成本从银行获得贷款,有效缓解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抵押担保压力。

二、试点内容

(一)确定基金来源渠道。

省级安排试点资金510万元;区财政配套170万元;银行存款形成的利息收入。省、区财政安排的资金注入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后,存放银行形成的利息收入,滚存计入基金总量。

(二)严格基金扶持范围。

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撬动银行信贷资金,用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发展,支持引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购置农业生产资料、开展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初加工、市场营销及电子商务等,不得用于非农领域。优先扶持进入财政支农资金项目库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参加试点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贷款资金只能用于生产经营,不得用于消费及其他用途;

2.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3.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登记注册2年以上。合作社必须符合“民办、民管、民受益” 原则,社员数在30户以上,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比较健全的服务网络,能够有效为社员提供农业专业服务,财务管理制度完善。

(三)理顺业务运作机制。

1.基本业务流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通过区农委、区财政局、池州九华农商行、国元保险贵池支公司等多种渠道提出申请;区农委负责资格初审,符合以上贷款条件的,推荐到池州九华农商行;池州九华农商行与国元保险贵池支公司协商签订合作协议;池州九华农商行与国元保险贵池支公司联合对小额贷款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调查合格后报区财政局、区金融办终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自愿前提下与国元保险贵池支公司签订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合同,再与池州九华农商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在相关手续完备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国元保险贵池支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贷款保证保险责任。

2.贷款期限和额度。小额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3.融资成本。借款人融资成本由银行贷款利息、保险费两部分组成。试点期间,池州九华农商行贷款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鼓励银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人给予优惠贷款利率,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健康发展。保险费率以国元保险贵池支公司以保险监管机关核准的费率为基础,试点期间保险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贷款本金的2%。借款人有条件且自愿提供抵押或担保的,池州九华农商行与国元保险贵池支公司可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适当下浮贷款利率及保险费率。

4.风险分担。省级试点资金510万元,区财政配套资金170万元,共计680万元,存入池州九华农商行专户。池州九华农商行按照不低于10倍的比例发放小额贷款。池州九华农商行与国元保险贵池支公司共同承担贷后管理责任。试点期间,保险公司、风险补偿基金与银行按6:2:2的比例承担贷款本息损失。银行追偿不良贷款后,按比例归还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和保险公司。

5.信用登记。池州九华农商行应将贷款及偿还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管理,国元保险公司负责提供数据支撑。

(四)强化风险控制机制。

1.银保联合风险管控机制。池州九华农商行与国元保险贵池支公司对贷款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对每笔贷款实行银保共同实地资信调查。银保双方在借款人申请受理、贷前调查、风险评估、贷后跟踪管理、逾期催收、损失追偿等各个环节中,实行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实现联合风险管控。

2.保险公司独立审核机制。由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大部分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有独立调查、审核、审批及否决的权利;对于发生逾期但未构成保险事故的贷款,保险公司有提前介入催收的权利。

3.政府部门审核把关机制。区负责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区财政、金融部门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报条件进行终审,并全程监管基金运行。

4.欠款追偿机制。贷款本息损失风险发生30天后,保险公司在按照约定比例向银行赔付的同时,可依据合同约定向借款人进行追偿,银行要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5.业务暂停机制。当贷款不良率达到2%或保险公司赔付率达到收取的保险费100%时,暂停新增业务,由区财政、金融部门会同金融监管机构及时对该项业务进行专项调查。对试点银行疏于管理或故意违规放贷造成信贷风险的,或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发生拒赔、拖赔等行为的,由金融监管机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6.借款人失信行为通报机制。池州九华农商行要将小额贷款欠款信息、借款人失信行为定期向人行贵池区支行及区财政、金融、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取消给予借款人的各类优惠政策、财政补助和奖励。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农业副区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工作。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农委承担试点具体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密切协作。试点工作涉及金融、财政、农业、合作银行、保险公司及试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方面,需要各方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区财政局负责筹集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并会同区金融办全程监管基金运行。区农委全程参与试点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合作银行按照合同责任,负责对申请贷款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资格条件等审核把关,提供优质便捷的信贷服务,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和欠债追偿;保险公司负责做好贷款保证保险的管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负责向财政、农业、银行、保险等部门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资料,按照试点方案实施项目内容,按时偿还借贷本息。

(三)阳光操作,安全管理。对试点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信息,要及时对外公示,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加强对承担试点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运行监测和试点资金监督检查,建立实时预警机制,确保试点资金合法、合规、合理使用。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制度和征信管理系统,对恶意拖欠信贷资金的,要在媒体上曝光,并将其纳入财政、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今后不再给予财政资金、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对套取、骗取资金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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