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方案】亳州市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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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方案】亳州市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2023-05-29 14:25:18 来源:网友投稿

亳州市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方案】亳州市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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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市场主导、需求引领、创新驱动为基本原则,着力推进消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有效供给,推动实体零售由销售商品向引导生产和创新生活方式转变,进一步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和服务水平,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到2020年,全市实体零售业区域、业态、商品结构显著优化提升,基本形成更加适应需求变化的供给结构,实体零售促进商品流通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巩固,引导生产、扩大消费的载体作用进一步增强,以实体零售创新转型促进全市经济提质增效,为我市“深入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奋力走在皖北振兴前列”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城乡商业布局。

1.实施亳州市主城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着力打造“一主三副多点”的城市商业体系。规范大型商业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引导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商业集聚区等合理布局、有序发展。到2020年各县区分别培育12个特色商业街区,建成不少于1处现代化中央商务区,引领带动实体零售提档升级、聚集发展。加强城市商业面积监测预警,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责任单位: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2.推进各地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商业基础设施,提升城镇与周边农村实体零售设施的共建共享程度,完善实体零售场所停车场等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3.支持商务、供销、邮政、新闻出版等领域龙头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网络,鼓励发展一批集商品销售、物流配送、生活服务于一体的乡镇商贸中心,引导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合理布局建设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和农村直营连锁店。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商贸流通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农委、市文化旅游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二)完善商业服务网络。

1.发展城市便民商业,加快推进城区菜市场、便利店、早餐店、家政服务点等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优化社区商业网点建设和业态配置,推动连锁化、品牌化企业进入社区设立便利店和社区超市,加强与电商、物流、金融、电信、市政等资源对接,打造“一刻钟城市便民生活服务圈”。(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等)

2.鼓励各类流通企业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推进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2017年底实现公共服务全覆盖、物流配套全覆盖、乡村网点全覆盖,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建设一批电商特色小镇和电商示范村,完善农村市场流通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和粮食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农委、市供销社、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等)

(三)提高商品供给质量。

1.引导零售业扩大有效供给,鼓励企业调整和优化商品品类,着力增加智能、时尚、健康、绿色商品品种。支持零售企业与绿色低碳商品生产企业(基地)产销对接,引导零售企业优先采购销售节能环保、易于循环利用的商品,促进绿色低碳消费,推动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等示范创建。(责任单位: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文化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2.深入推进品牌战略建设,鼓励引导我市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安徽名牌和老字号等,培育一批具有带动示范引领作用的实体零售骨干企业。(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经信委等)

3.积极推动“同线同质同标”出口产品进入国内销售体系。大力支持我市零售企业参加地方特色产品、老字号产品“全国行”、“网上行”、“进名店”和“皖货精品”等供需对接活动,完善提升消费促进“双百”“五进”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农委、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亳州办事处、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四)创新企业运营模式。

1.鼓励企业加快商业模式创新,改变引厂进店、出租柜台等传统经营模式,实行深度联营和买断经营,提高自营和自有品牌商品比例。鼓励购物中心、百货店、综合超市等结合门店结构,打造“零售+餐饮”“零售+休闲娱乐”组合,培育创新项目,从传统销售场所向社交体验消费中心转型,满足现代城市新消费、新生活的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和粮食局、市文化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2.鼓励大型商贸企业优化供应链,延伸供应链管理,提高供应链资源整合、运营协同能力。鼓励连锁经营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利用大数据优化配送和网点布局。支持大型零售企业以电子商务、信息技术和物流配送为依托,建立集中采购分销平台,整合采购、配送和服务资源,带动中小企业降本增效。鼓励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精准定制服务,做深体验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供销社、市信息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3.以城市物流标准体系建设、托盘标准化及其循环共用为切入点,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支持连锁企业自有物流设施、零售网点向社会开放成为配送节点,推进城市共同配送。(责任单位:市商务和粮食局、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五)促进跨界融合发展。

1.引导实体零售企业逐步提高信息化水平,鼓励线上线下融合,拓展智能化、网络化的全渠道布局。鼓励线上线下优势企业通过战略合作、交叉持股、并购重组等多种形式整合市场资源,培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型流通业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市商务和粮食局、市信息局、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2.推动农商互联,加快推广“超市+基地”“批发市场+基地”等农产品现代流通模式,开展产销对接,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鼓励零售企业与创意产业、文化艺术产业、健身娱乐业、餐饮业、会展业、旅游业融合发展,实现跨行业联动。完善旅游景点(区)、旅游购物点、乡村旅游销售点购物、娱乐、休闲等配套设施,促进零售业与旅游业互动发展。(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和粮食局、市文化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3.提升商贸流通开放水平,鼓励有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优势的外向型企业建立国内营销渠道,进一步提高零售领域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构建海外营销和物流服务网络,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和粮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六)培育壮大零售企业。

1.积极培育零售企业,鼓励工业企业剥离销售业务,注册独立的商贸法人企业,并纳入限上统计。鼓励中小微零售企业发挥比较优势,突出经营特色,实行差异化发展。充分发挥省、市级财政资金引领作用,促进内贸消费,支持零售企业持续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2.进一步壮大市场主体,引导优势零售企业通过兼并联合和资产重组,形成若干具有较强资源整合力、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大型零售集团,支持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进入全国(省)零售百强。大力开展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实体零售服务企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培育一批实体零售业服务名牌。(责任单位:市商务和粮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1.健全部门联动和跨区域协同机制,完善市场监管手段,加快构建生产与流通领域协同、线上与线下一体的监管体系。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强化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管理责任,重点检查企业总部和配送中心,减少对销售普通商品零售门店的重复检查。(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2.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健全完善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知识产权等部门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各方联手打假的强大合力,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发展。依法禁止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依法打击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3.加强零售业统计监测和运行分析工作,整合各类信息资源,构建反映零售业发展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合理把握开发节奏、科学配置商业资源。(责任单位:市商务和粮食局、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三、政策保障

(八)强化商业网点规划。

1.坚持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积极推进“多规合一”试点等工作,加强实体零售设施布点、布局衔接,完善零售网络。依法做好实体零售设施规划管控,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一般不低于10%政策,强化新建社区商业设施配套,有效保障老旧社区基本商业业态用房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规划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

2.发挥商业网点发展建设规划的引导作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中安排商业网点发展建设用地。加强对商业地产项目调控,避免盲目和重复建设。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实体零售线上线下互动业务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确需办理变更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九)加快推进简政放权。

1.持续巩固和扩大商事制度改革成果,加快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和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进一步简化实体零售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手续,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杜绝以任何形式对连锁企业设立或变更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设置障碍。(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2.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制度,在确保不影响城市主道交通畅通的前提下,增加核发配送车通行证的数量,减少对城市配送车辆停靠限制措施。放宽对临街店铺装潢装修限制,取消不必要的店内装修改造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共安全的情况下,放宽对户外营销活动的限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3.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程序,深入推进风险分级监管,减少重复检查。在已有进境水产品、蔬菜等产品的检疫审批终审权基础上,争取扩大满足需求的进境食品终审权类别,简化优化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亳州办事处、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十)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1.落实好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分配,对分支不进行汇算清缴。认真贯彻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零售企业使用冠名发票、卷式发票,大力推广电子发票。零售企业设立的科技型子公司从事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研发,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符合条件的,自认定当年起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2.认真落实好各项减税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自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符合我省规定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实行个人所得税零申报。(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3.积极落实工商用电同价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4.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作用,支持建设公开、透明的商铺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引导供需双方直接对接,鼓励以市场化方式盘活现有商业设施资源,有效降低商铺租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房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十一)加强财税金融支持。

1.积极争取国家、省中小企业发展等产业基金支持,发挥我市产业发展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流通领域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投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商务和粮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2.积极稳妥扩大消费信贷,支持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落实有关续贷政策,实现贷款到期续贷“无缝对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开发小额信用贷、循环贷等金融产品。(责任单位:亳州银监分局、人行亳州市中支、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3.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发展供应链融资和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模式。落实好中央财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改进和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和融资发展。积极扩大“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业务。(责任单位:人行亳州市中支、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亳州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商务和粮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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