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专项】临城县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专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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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专项】临城县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专项(仅供参考)

2023-05-29 13:55:10 来源:网友投稿

临城县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专项为进一步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深入贯彻落实《临城县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计划(2017年—2023年)》及县委、县政府对推进全县涉气重点工业污染源深度减排的决策部署,结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专项】临城县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专项(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环保专项】临城县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专项(仅供参考)


临城县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专项


为进一步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深入贯彻落实《临城县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计划(2017年—2020年)》及县委、县政府对推进全县涉气重点工业污染源深度减排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充分发挥环境标准的倒逼作用,通过全面排查、依法治理、科技支撑、监督执法、完善政策等措施,加快环境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动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

2017年,全县钢铁行业和燃煤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现市、县(区)级监控中心联网的自动监控企业与省级监控中心全面联网,全县排放污染物烟囱超过45米的高架源、钢铁企业排污设施实现自动监控全覆盖;现已实行自动监控的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全县钢铁、煤炭、焦化、水泥、制药、污水处理厂等6个行业达标排放取得明显成效,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和环境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守法良好氛围基本形成。

2020年,全县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通过实施达标排放行动,实现全县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下降1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掌握全县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  

1.开展摸底调查。要在2015年度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自动监控等情况,20176月底前,完成钢铁、煤炭、水泥、焦化、制药、污水处理厂等6个行业企业数量分布调查、工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严查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问题,切实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的问题,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台账。2017年底前完成其他行业的企业数量分布和污染状况调查。(牵头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2.进行第三方评估。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评估,在收集企业基本信息、现场核查企业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自动监控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自行监测情况、信息公开情况和统计行政处罚及公众投诉的基础上,结合分析企业在线自动监测数据、自行监测数据、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数据,确定重点监控企业及一般监控企业,实行企业分类管理。6月底前,环保部门应将钢铁、煤炭、水泥、焦化、制药、污水处理厂等6个行业企业排查评估结果把送市环保局。(牵头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二)有效利用技术手段实行企业排放精准管理

1.推动自动监控全覆盖。根据全县区域污染排放特点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展纳入自动监控的企业范围,推动实现全县工业污染源全覆盖。开发建设全市统一的自动监控超标、异常数据,验收、有效性审核信息处置、管理系统,规范处置流程,完善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企业应依法依规安装和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并与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联网,实现市级监控中心对污染物排放进行全面实时监控;初步建立全市重点污染源“智能监督管理系统”,实现对现场端设备的运行维护、监督检查、比对监测等工作行为智能视频监控,对工作内容实现电子痕迹化管理,严防数据造假,提高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能力。2017年底前,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级、市级环保部门制定的专项工作方案,督促钢铁、煤炭、水泥、焦化、制药、污水处理厂等6个行业企业依法依规安装和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省、市、县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完整有效。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要达到90%以上。(牵头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2.推进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率先实施工业企业治污设施电路改造工程,分阶段实现企业污染物防治设施分表计电,对企业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精准管理,有效利用技术手段解决环境监察执法力量薄弱、全面监管到位难度大等问题。20176月底前,完成钢铁、煤炭、水泥、焦化、制药、污水处理厂等6个行业电路改造评估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其余行业电路改造评估方案;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分表记电监控平台,实现市、县(区)联网,并实现数据共享。2018年底前,完成钢铁、水泥、焦化等3个行业电路改造工程;2019年底前,完成煤炭、制药、污水处理厂等3个行业电路改造工程;到2020年底各类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实现分表记电。(牵头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供电公司)

3.加强“智慧环保”建设。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建成天地空环境立体监管指挥系统,对各类工业污染源进行全方位监管,强力震慑环境违法行为。(牵头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三)实施环境管理信息共享及联合惩戒机制

1.强化环境管理信息共享。2017年底前,全面整合邢台市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系统,建成环境执法监管管理平台;各级各有关部门实时更新企业登记、用电开户、环境违法等信息动态数据库并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建成工业污染源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环保部门要加强信息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企业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进一步提升对排污企业管理水平,实现对“散、乱、污”企业实现精准打击。(牵头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公司)

2.实施超标排污联合惩戒。环保部门应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在各级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牵头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四)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及超标排放整治力度

1.落实“网格化”和“双随机”环境监管机制。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切实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对所监管企业逐一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按照“三级网格日巡查、二级网格周汇总、一级网格月调度”的原则,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网格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落实痕迹化管理,制定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守法常态。环保部门应切实加强日常环境执法工作,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对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要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对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守法企业,鼓励适当减少检查频次,降低抽查率,维护和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2.加强环境监管制度衔接。环保部门应做好排污许可改革的衔接,统筹考虑排污许可证发放和达标方案推行的工作安排。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严格依据排污许可证所载明事项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按照许可的方式、浓度和总量排放污染物。首次核发排污许可证后,应及时开展检查。(牵头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3.规范和加强自动监控的运行监管。环保部门要利用自动监控系统及时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督促企业达标排放。环保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省环保部门污染源超标排放电子督办单要求,对严重超标的企业,24小时内反馈核实情况。2017年,针对重点涉气行业开展电子督办,不断规范和提升自动监控数据的可靠性。对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对涉及到的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应人员依纪依规实行问责。(牵头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公安局)

4.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继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名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等信息,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作用。

5.强力推进超标问题整治工作。环保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全面排查和评估的基础上,督促超标企业及时实施整改,彻底解决问题。对查出的所有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全面整改到位,并将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要督促其严格落实和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加密对超标因子的监测频次,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在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的同时,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产并限期(最长6个月)治理,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应严格执行按日计罚;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以及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由政府责令关停。对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消号。强化对超标企业的监管约束,探索实施超标排放累计记分管理。201710月底前,完成钢铁、煤炭、水泥、焦化、制药、污水处理厂等6个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 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2020年,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成效。(牵头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五)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落实省政府即将出台的《生物质燃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炭黑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系统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等16项地方标准,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提供规范标准和执法依据。推进焦化行业脱硫脱硝、焦化废水治理示范工程和水泥行业高效脱硝示范工程,解决余热锅炉检修等造成的超标问题。(牵头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全面推进信息公开

要按照便民、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深入推进环境管理信息公开。除保密信息外,全面公开执法查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等信息。环保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企业名单进行公布,同时,环保部门应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开展自行监测,并通过网络、电子屏幕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重点排污单位不依据相关要求如实或按时公开环境信息的,要依法严格处罚。(牵头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政策及资金支持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推动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环境服务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提供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逐步将更多污染因子纳入在线监控范围,不断拓展在线监控设备应用领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所需经费,由有关部门按照轻重缓急提出具体需求,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整合,统筹安排相关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实施。

(二)严肃责任落实

县政府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及年度实施方案,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动达标方案顺利实施。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将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或虚报瞒报有关情况和数据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三)强化监督评估

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数量分布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达标排放方案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全面客观反映工作成效和存在的不足。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数量分布和达标排放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跟踪评估,并定期通报有关情况。

(四)做好宣传教育

推广实施有奖举报。鼓励公众、环保组织、行业协会、同业企业积极参与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完善舆情快速应对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和媒体曝光的企业超标排污行为快速严处,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有序做好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的宣传引导工作,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守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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