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办法】巢湖市政府非税收入考核办法(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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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办法】巢湖市政府非税收入考核办法(全文完整)

2023-05-29 13:00:12 来源:网友投稿

巢湖市政府非税收入考核办法为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推进非税收入征缴精细化管理,充分调动各单位组织收入的积极性,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范围和内容考核范围:纳入综合预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办法】巢湖市政府非税收入考核办法(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财政办法】巢湖市政府非税收入考核办法(全文完整)



巢湖市政府非税收入考核办法


为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推进非税收入征缴精细化管理,充分调动各单位组织收入的积极性,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内容

考核范围:纳入综合预算管理并由市政府下达综合预算收支计划的市直各单位(不含自收自支管理的单位)。

考核内容: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罚没收入、其他收入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但对纳入综合预算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等除外。

二、补助标准

对超额完成综合预算非税收入计划的单位,根据资金性质、组织收入的难度和投入的成本费用,按不同的比例补助工作经费。

(一)收入来源为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超收部分按以下比例给予补助;

证照工本类行政性收费,超收不补,短收不罚(包括以会代训培训班收费);

管理类行政性收费,按超收额的15%给予补助;

政府性基金收入(不含土地出让金及税务部门征收的基金)和资源类行政性收费(不含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价款等大宗资源性收费收入),按超收额的5%给予补助。

(二)罚没收入(不含临时政策性罚款),按超收额的50%给予补助。

(三)收入来源为事业性收费的,培训收费按超收额的90%给予补助(主要成本费用),其他收费按超收额的70%给予补助。

(四)收入来源为其他收入的,按超收额的80%给予补助。

三、补助措施

(一)超收补助资金使用:主要用于因超收而增加的工作经费支出及有关政策奖励经费。

(二)短收处罚:行政性收费收入因非政策性因素影响而没有完成收入计划的,按短收额扣减下一年度单位预算非税收入安排的公用经费及相关专项经费;因政策性因素影响而没有完成收入计划的,则相应调整下一年度单位的收支计划;对罚没收入短收按短收额20%比例调整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公务费或业务经费。

四、补助程序

对单位超收补助,由单位提出申请,市财政局按照办法规定进行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予以兑现。

五、本办法自20161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原相关办法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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