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界首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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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界首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2023-05-29 09:05:08 来源:网友投稿

界首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为更好地履行基层政府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职责,推进我市环境监管全覆盖,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效能,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界首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界首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界首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履行基层政府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职责,推进我市环境监管全覆盖,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效能,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皖政办〔201519号)和《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函》(皖环函〔201565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属地管理为原则,通过实施“划分网格、责任到人、明确任务”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推进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环境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有效维护环境安全,着力推进全市环境质量改善,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为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阜阳市四级网格环境监管体系划分要求,我市通过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建立完成市、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三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明确层级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部门协作、分工负责的全覆盖环境监管格局。

三、网格体系

按照“条块结合、块为主体、重心下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行政区划为主要划分依据,将我市环境监管网格划分为市、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管委会、村(社区)三级网格,做到监管网格之间无缝对接、不留死角。

环境监管网格按照“本级监管,上级包保”的原则落实监管职责。政府在环境监管执法中承担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是本级网格环境监管第一责任人。

环保部门负责落实本网格环境监管的具体工作。逐步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村(社区)共同参与的环境监管工作机制,营造齐抓共管的环境监管局面。

(一)网格划分及职责(阜阳市行政区域为一级网格)

1.二级网格:全市行政区域建立1个二级网格,市政府为责任主体,市长为本级网格长,分管领导和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职责:领导和决策全市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并督导落实各乡镇、经开区、村(社区)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二级监管网格对每个三级网格监管工作进行包保监督,确定1名党政领导为监督主管领导。

2.三级网格:以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为单元,全市建立22个三级网格,形成以乡镇街道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和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本级网格长,分管领导和环保工作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环保专(兼)职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职责: 分解落实市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全面排查化解辖区内环境隐患问题,及时制止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上报并协助环保部门调查处理;落实环境信访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做好环境污染事件处理、协调、维稳工作;加强环境应急工作,确保辖区环境安全;负责四级网格的建立(四级网格建立及变动情况应及时报市环保局备案)和对其运行情况的监督,确定1名党政领导为监督主管领导。

3.四级网格:以村(社区)行政区域为单元,村(社区)委员会为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本级网格长,“两委”成员实行分片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

职责: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环境隐患等行为进行定时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三级网格领导机构报告;协助上级网格查处环境纠纷、环境执法、宣传引导、信息报送等基础性工作。

(二)网格运行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情况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立即向上级网格和包保领导进行报告,协助调查和解决环境违法行为。

2.查处:网格责任人员对属于本级管辖的环境违法行为,要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及时进行移交移送,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上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同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舆论和社会等监督体系,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考核:各级网格每年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二级网格对三、四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年度环保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部门职责

市环保局:配合市政府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对三、四级网格的建立及日常工作进行督导;建立污染源电子台账;依法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污染源和环境治理;加强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信访的调查、核实、报告和处理;明确本级企业监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建立污染源现场执法责任制,落实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

市发改委:严格项目审批,对不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的项目不予批准,项目核准(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和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

市经信委: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技改项目,淘汰落后产能;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负责非煤矿山等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黄标车”淘汰工作,适时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配合做好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工作;查处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的跑冒滴漏现象;查处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音和移动污染源;查处环境污染事故或其它环境违法行为形成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协助环保部门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察,依法依规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会同环保部门对上级和本级政府部署的重大环保工作进行督查。

市财政局: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建设费、维护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社会监督员和环保信息员;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设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规划工作;做好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整治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严格管理取水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矿泉、温泉等矿产资源的地下水保护工作。

市农委:加强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施化肥,提高化肥使用效率,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负责水产养殖行业污染防治及渔业污染事件纠纷查处,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在对企业经营情况的日常监管中,严格审查企业的经营范围,对擅自从事不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或未经环评审批的项目、对擅自增加经营范围未进行环评审批的项目,不予登记或要求其办理变更登记;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办理注销登记,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协助负责燃煤锅炉的淘汰整治工作;强化煤炭质量抽检,严把质量关。

市安监局:加强对危化品、油罐车的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

市市容局: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防治生活垃圾污染;负责城区废弃物露天焚烧整治;负责城区渣土运输车辆整治;负责城区道路扬尘整治和道路洒水抑尘工作;负责城区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整治,督促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等环保设施。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城乡环境监管事项。

市住建委:负责城区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营;负责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整治;负责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粉尘污染整治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严把污染项目用地审批关;负责非煤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域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问题处理;负责油罐车运输企业、油罐车辆的资质审查认定和油罐车辆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负责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负责组织渡口、码头堆场的扬尘整治工作。公路、海事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公路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航道突发环境事件等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林地、生态湿地及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林地、生态湿地和破坏自然保护区等违法行为。

市商务局:负责加油站、油库等油气污染整治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做好辖区内卫生、计生单位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和辐射装置使用等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负责集中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各园区管委会:负责区(园)内企业环保准入审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严禁未批先建、批建不一等环境违法行为。

市人民银行:严格组织实施绿色信贷工作,对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高的企业实施限贷,对环境违法或环评手续不全的企业一律不予贷款。

市供电公司:加强对企业用电申请受理情况进行审查,对可能涉及环境污染的企业要求提供环保部门审批意见;负责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负责督促所管辖的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统筹推进全市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网格化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园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设立具体办公室、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辖区内各项生态环保工作。

2.完善制度建设。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网格长和网格人员的各项职责,建立健全定期例会制度、排查整治制度、日常检查制度、信息交流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和督查考核制度等各项制度,提高环境监管效能,保障网格化管理的正常运行。要将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对所属部门、村(社区)和有关干部的年终考核重要内容。

3.强化部门配合。要积极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其派驻机构,适时开展环保专项整治、环保大检查和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等;市住建、水务、农委、城管、环保、市场监管、经信、商务、交通、公安等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责,按照“部门围着乡镇街道转”的要求,主动配合乡镇街道开展环保专项整治等工作,积极做好监管和服务。

4.严格监管考核。要把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全市综合考评内容。市环保局协同市督查考核局要加大对各网格责任区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对未按照要求落实工作职责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网格责任主体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受到国家、省、阜阳市级书面通报批评的,或影响我市整体形象的,将严格按照《界首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问责暂行办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处理。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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