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殡葬救助办法为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皖政办秘〔2012〕125号)精神,积极推行惠民殡葬政策落实,促进殡葬改革深入开展,参照《阜阳市人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办法】界首市殡葬救助办法(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界首市殡葬救助办法
为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皖政办秘〔2012〕125号)精神,积极推行惠民殡葬政策落实,促进殡葬改革深入开展,参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阜阳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办法的通知》(阜政办〔2012〕54号),现就我市殡葬救助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救助原则
殡葬救助是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殡葬救助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家庭自救为主,政府给予适当救助的政策。
二、救助范围
界首市辖区范围内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艾滋病患者和无名尸体、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扶贫对象七类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市殡仪馆办理殡葬服务的,可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享受四项基本殡葬救助免费服务。
三、救助标准
殡葬救助的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即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总额838元/具。具体包括:遗体接运基价120元/具,超过5公里(含5公里)的每公里加收1元往返费用,最高150元/具,遗体3日冷藏费288元/具,平板炉火化费300元/具,骨灰盒100元/具。延伸服务费用由救助家庭负担。
四、救助方法
凡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救助条件的逝者,其亲属或其他负责办丧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向逝者原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申请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申请人在办丧时应向殡仪馆提交逝者有关证明材料和其它有效证件,经殡仪服务人员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五、资金来源
殡葬救助费用由市财政每年安排补贴。殡仪馆按实际发生金额经市民政局审核后,每半年与财政结算一次。
六、目标任务及监督管理
实施殡葬救助是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措施,是关心弱势群体、着力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对于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将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力争到“十三五”末,在全市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做好殡葬救助工作,大力弘扬文明、健康的殡葬文化,摒弃封建、迷信的丧葬陋习,推广花葬、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环保葬式;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殡葬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能及时享受到优惠政策;市民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核销亡故人员原享受的各种待遇,以保证救助工作顺利开展和落实。
市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救助工作的监督和指导,防止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市监察部门对在审核、审批办理中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虚报申领免费费用的殡葬服务单位,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骗取减免费用的申请人,除追回相关减免费用外,同时追究审核审批人员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惠民殡葬政策落实,并积极推进乡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
本办法由市民政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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