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方案】朝阳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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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方案】朝阳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2023-05-28 19:10:15 来源:网友投稿

朝阳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朝阳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工商方案】朝阳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朝阳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7号)、《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朝政发〔201615号)、《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朝政办发〔20164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16112号),全面推进我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着眼深化放管服,解决政府信息碎片化、信息“孤岛”问题,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责任明确、监督有力的常态化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机制,保障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

(一)统一归集,依法公示

依托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按照应公示尽公示的原则,政府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凡依法应当向社会公示的涉企信息,均应通过公示系统按照标准的格式规范,提交和记录于相对应的市场主体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建立《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目录》,目录内容包括信息名称、公示依据、公示主体、时限要求等,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职能的调整,动态更新,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系统等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二)及时准确,共享共用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条例》等规定关于信息公示时限的有关要求,及时将企业信息通过共享平台进行归集公示,并确保所提供信息准确、全面。鼓励支持各部门全量使用公示系统中企业名下信息,并充分挖掘数据价值,促进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

(三)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在《办法》明确部门责任的基础上,结合部门信息化建设实际,现阶段要按照条块结合、纵横联动的原则,建立政府统筹推进、部门指导规范的工作责任制,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县政府是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地区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督查考核等工作统筹,以及信息归集成果的综合利用等。政府各部门是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谁产生、谁公示的原则,负责本部门涉企信息的采集、整理、向公示系统归集以及公示后异议的处理,同时负责编制本系统涉企信息归集公示目录、业务指导等。市场监管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跟进反馈及汇总各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目录等。

二、内容和途径

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主要指各部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涉及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的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一)主要内容

包括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涉企信息。各部门具体涉企信息内容,通过《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目录》细化和明确。

(二)时限要求

以《条例》生效日2014101日为节点,该时点之后仍然有效的历史信息(如行政许可)、新产生的信息(如行政处罚),应于2016930日前完成向公示系统的归集和公示。

依据《办法》,201646日(《办法》开始施行时间)之后产生的、符合《条例》公示规定的信息,原则上应当在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归集。

(三)途径方式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途径包括互联网、政务内网、政务外网等,其中,互联网途径为用户登录人工填录方式,政务内外网途径为标准数据自动交换方式,自动交换方式只适合符合条件的市级涉企信息归集平台的信息交换。

(四)特殊情形

1.以政府名义作出的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信息,由具体承办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向公示系统归集和公示。

2.公示系统面向互联网展示信息,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公示,公示信息中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由信息产生部门采取技术手段屏蔽处理后再公示。

3.政府各部门需要公示不能记于市场主体名下的相关信息的,如涉及某一类非确定对象的信息、无证照经营的信息等,可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三、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抓好涉企信息归集公示,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点工程,成立领导机构,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二)强化协同监管

充分发掘利用统一归集的涉企信息,构建协同监管平台,实现政府市场监管效能的最大化、最优化。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政府各部门可从公示系统灵活获取涉企信息,为跨部门协同监管奠定基础。贯彻落实《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朝政办发〔201641号),各部门根据公示系统公示、其他部门交换的涉企信息,依法在本部门履职过程中对相关市场主体采取进一步的约束和惩戒措施,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联动。加强涉企信息公示制度的宣传,引导利益相关主体、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查询使用企业信息,鼓励社会各方运用公示数据开发合规的衍生产品,不断形成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相关保障

积极支持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在政策和资金上提供必要的支持。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汇总发布《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目录》,综合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跟进反馈,确保全县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督查考核

要建立健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落实情况督查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报进展情况,督促工作落实。要建立严格的信息公示责任制度,制定数据使用管理机制,明确使用管理职责、人员、权限、流程等,杜绝信息归集公示的随意性,防止涉企信息滥用。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政府督查室等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并组织考核,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推进缓慢,存在推诿、应付,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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