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方案】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位置: 首页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文章内容

【人社方案】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2023-05-28 18:00:14 来源:网友投稿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51号)和《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人社方案】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51号)和《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平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浔政办通〔2016〕78号)精神,现就建立我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我局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效的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在人社系统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统一公示方式,依法、有序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促进行政执法理念转变和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创新,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三、领导机构

为扎实推进人社系统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决定成立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梁植聪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林焕祥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庞钦坤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汉升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文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文威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明鉴  局办公室主任

韦树金  局政策法规与调解仲裁股股长

李如荣  局就业促进和教育培训股股长

   局公务员管理股副股长

陈日连  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股长

廖少强  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股长

梁绍任  局工资福利股股长

吴宇光  局养老和失业保险股股长

   局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股股长

谢惠燕  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局人事和档案管理股股长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

杨世龙  市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冯用妨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

   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梁立健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与调解仲裁股,办公室主任由韦树金同志兼任,成员由梁立健、林琳、欧京东等人员组成,办公室电话3321879

四、公示原则

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全面、便民的原则。

五、公示内容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采用一定方式,将市人社系统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信息主动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隐私权、监督权,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制度。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行政执法信息要主动公示。需要主动公示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应主动公示本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名称、执法权限、执法区域、执法人员资格、联系方式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相关材料由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提供。

(二)执法依据。结合我局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主动公示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执法标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依法接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下属事业单位要主动公示委托执法的依据、委托执法的事项和权限、委托执法的期限、委托机关等信息。

(三)执法权限。主动公示人社系统的具体行政执法权。

(四)执法程序。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要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步骤、执法顺序、执法时限和执法方式,结合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要求,完善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具体程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并主动予以公示。

(五)执法结果。我局和局属各单位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必须依法及时送达当事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执法决定文书要全文公示。

(六)救济方式。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在实施行政执法时,要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七)监督举报方式。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应主动公示接受监督举报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等信息。

(八)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

六、公示方式

行政执法公示,以门户网站公示为原则、其他公示方式为补充。按以下方式主动公示相关的行政执法信息。

(一)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办公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或公告专栏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

(二)行政执法决定文书除依法及时送达当事人外,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全文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办公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或公告专栏公示。

(三)采用适当方式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申请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等法定权利。作出行政执法决定,要在行政执法决定文书中告知当事人如对行政执法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办公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或公告专栏公示接受监督举报的方式。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主动公示方式。

七、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6年6月)。认真研究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我局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具体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具体公示内容和保障措施,推进我局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落到实处。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做好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

(二)清理权力阶段(2016年7月底前)。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要结合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要求,逐项梳理自身行使的行政执法权,做好公示内容的整理、规范工作。对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要经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要完善门户网站和其他公示载体建设,确保社会公众便捷高效地知晓和查询公示的信息。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2月底前)。在2016年12月底前,建立并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把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在局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各股室各单位具体实施、局政策法规与调解仲裁股业务指导的工作机制下,建立健全我局行政执法公示、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不按要求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号)的规定追究责任。

(二)强化指导监督。局机关要加强对各股室、局属各单位的业务指导,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培训,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要将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评价,及时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公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将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抓紧抓好。

(三)深入贯彻落实。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行政执法公示的责任和义务。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因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颁布、修改或废止,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职能调整,或者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调整等原因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及时更正相关公示内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公示内容提出疑问、要求解释的,由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和所涉业务具体工作人员做好释疑和解答。 


推荐访问:桂平市 实施方案 公示 【人社方案】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