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桂平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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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桂平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全文)

2023-05-28 17:55:09 来源:网友投稿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77号)精神,加快我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桂平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桂平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全文)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77号)精神,加快我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信息发布和全面设点、全区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要求,建立健全我市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基本建成,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测管联动、部门分工合作等机制进一步健全,监测信息统一规范发布,初步建成天地一体、事权明晰、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三、主要任务

(一)统一规划,建设布局合理、重点突出、功能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1.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根据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和环境监管需要以及考核的要求,加快建设、完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力争在“十三五”时期基本实现监管区域和监测点位的全覆盖。在对现有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体系进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通过查遗补缺和优化整合,统一规划各领域监测点位,建设涵盖空气、水体、土壤、生态系统及生物、辐射、噪声等环境要素且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重点突出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与评价,客观、准确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系统状况。

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在城市建成区、空气主要输送通道等区域布设监测点位,开展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

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在市内主要江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城市内河以及污染高风险区等布设监测点位,开展水环境质量以及与水环境相关的生态、水文指标等监测与评价。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在耕地、园地、林地、饮用水水源地、工矿污染场地、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地以及工业园区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大型交通干线两侧等区域布设土壤监测点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及农产品质量等监测与评价。

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域以及具有典型意义的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丰富区域、生态退化及重建重点区域布设地面生态监测站,并利用卫星、无人机遥感等技术手段,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遥感监测系统,开展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有量、水土流失面积、生物多样性以及反映生态系统结构和服务功能变化相关指标的监测与评估,实现对重点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大范围、全天候监测。

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在城市区域、重点江河、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空气、气溶胶、沉降物、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土壤、生物等环境要素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城市功能分区,在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城市主要交通道路等布设监测点位,加强对城市敏感点的监测,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

2.健全重点污染源监测制度。严格执行国控、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落实排污单位的法定责任。加强工业排放源、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源、畜禽养殖排放源等重点项目的监督性监测,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监测监管机制,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监测的要求。组织开展面源、移动源等监测与统计工作。

(二)全市联网,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统一发布

1.构建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整合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终端,进一步优化、完善监测数据采集、传输流程,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并与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对接,形成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一网一库一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运行维护,提升平台运行维护的专业化水平。

2.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依托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有效整合各类生态环境监测资源,实现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有效汇聚、统一集成和共享应用。建立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共享与发布机制,重点排污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将自行监测结果及时上传。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

3.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依法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渠道等,及时准确发布全市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及生态状况监测信息。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研究确定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事项和开放数据目录,对目录内的信息公开事项和开放数据主要通过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政府数据开发平台和其他法定形式向公众统一发布。

(三)自动预警,强化环境监管与风险防范

1.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建立全市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机制,通过部门联合设立多参数多功能的自动监测站点,进一步完善空气、重要水体、辐射环境等自动监测系统,建立环境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强化污染源追踪与解析,尽快提升环境质量自动监控和预警能力,并通过部门间技术协作与监测数据集成、应用大数据技术等措施,提高预报预警准确度和反应速度,科学引导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加强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

2.强化企业污染排放监控。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数据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异常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以及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增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

3.加强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定期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开展生态环境现状与风险评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指标体系及技术方法等科学研究,完善监测指标体系和技术体系,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定期编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报告,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超过或接近承载能力的地区实行预警提醒和限制性措施。

(四)依法追责,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

1.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协同。依托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测开展监管执法,建立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根据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异常数据报警信息,及时开展同步监测与执法。加大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异常区域的监测与执法频次,对破坏生态、超标排放以及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各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环境监测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健全并落实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市质监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建立健全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的监管制度,探索建立社会监测机构服务质量监管与评价和分级动态管理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开展联合检查,依法对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监测机构、人员进行查处。

3.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问责提供技术支撑。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完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监测与评估,为评价考核各级党政领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任务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五)推进改革,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与保障体系

1.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严格执行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有关法规规章,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统一和规范全市各类环境要素监测布点、监测和评价技术方法,增强监测机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和科学性。对环境监测设备进行周期检定,为有效运行提供技术保障。

2.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根据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以及现有工作基础,进一步梳理、明确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建立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空气环境质量监测与预报预警由环保部门牵头,气象部门配合;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与预警由环境保护部门牵头,水利部门配合;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与预警由国土资源、水利部门承担,环境保护部门配合;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由环境保护、农业部门共同承担,国土资源、林业部门配合;饮用水水源地、声环境质量监测以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由环境保护部门承担;环境应急监测由环境保护部门牵头,水利、卫生部门配合;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与预警由环境保护承担,卫生部门配合;重要生态区域生态状况监测与预警由环境保护、林业部门共同承担,国土资源部门配合。

3.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各领域生态环境监测队伍建设,落实中央有关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积极引进相关专业急需人才,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加强各级各部门环境监测站点标准化、自动监测与预报预警、对地观测、无人机遥感监测、监测数据质量控制、环境应急监测和大数据分析、共享、应用等能力建设,到2020年,力争使我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达到县级先进水平。

4.着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在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状况评估等基础公益性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有序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推动成立环境监测服务行业协会,构建行业自律体系,维护监测服务市场秩序,保持公平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5.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科技创新能力。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促进和鼓励高科技产品与技术手段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推广应用。积极开展区内合作,借鉴监测科技先进经验,提升我市监测技术创新能力。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2016年6月)

制定桂平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二)编制实施方案(2016年7月至9月)

各监测预报预警牵头单位会同相关配合单位共同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9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初稿的编制,经实地勘查、验证并通过可行性论证后,提交市部门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相关部门联合印发。

(三)方案实施(2017年至2019年)

2017年开始启动方案实施。各生态环境要素及领域监测任务承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对已建设完成的项目进行验收、投入运行并进行有效管理。到2019年,各生态环境要素及领域监测网络以及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基本建成,各项制度规范基本建立。

(四)评估总结2020年)

各类监测网络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行后,组织开展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及成效作用的评估总结,为今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提供依据。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由环境保护部门牵头负责,市发改、财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卫生计生、住建、气象、质监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编制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密切协调配合。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树立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明确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各牵头单位要主动与相关部门会商衔接,共同谋划,协同推进。同时,要注重发挥相关领域专家的作用,确保监测网络建设质量和水平。

(三)加大投入力度。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作为市“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专项规划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组织实施。根据国家与地方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划分,完善与生态环境监测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及运行、统计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发挥市场机制对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作用,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要将环境监测站点建设用地列入计划并落实。

(四)加强工作督查。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本方案执行情况的联合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推进本方案实施。按照“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的统一安排,认真做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中期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评价内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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