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方案】平南县工商局建立监管服务联系人制度加强市场主体分类监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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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方案】平南县工商局建立监管服务联系人制度加强市场主体分类监管工作方案

2023-05-28 17:50:13 来源:网友投稿

建立监管服务联系人制度加强市场主体分类监管工作方案为适应我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新形势的要求,根据贵港市工商局的工作部署,制定实施《平南县工商局建立监管服务联系人制度加强市场主体分类监管工作方案》(以下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平南县工商局建立监管服务联系人制度加强市场主体分类监管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工商方案】平南县工商局建立监管服务联系人制度加强市场主体分类监管工作方案


建立监管服务联系人制度加强市场主体分类监管工作方案


为适应我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新形势的要求,根据贵港市工商局的工作部署,制定实施《平南县工商局建立监管服务联系人制度加强市场主体分类监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适应建设“服务型、法治型工商”和我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新形势的要求,推进我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主体分类监管工作规范、科学、有序地开展,为我县营造更加文明、宽松、和谐、生态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建立监管服务联系人制度的目的、意义

监管服务联系人制度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作为工商部门的代表,依据职能工作的要求,主动监管服务联系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宣传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了解生产经营情况,收集意见建议,并提供工商管理咨询、经营策略建议等服务、帮助规范经营行为的工作制度。监管服务联系人制度是采集市场主体监管数据、对企业进行分类精细化监管的一个重要载体,是对市场主体准入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个重要平台,是大数据时代寓监管于服务中的深化发展,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它有利于增进了解,优化服务,融洽工商部门与企业、个体工商户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增强市场监管的预见性、针对性、科学性;有利于培养和促进市场主体诚信意识、法治意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此,我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副局长卢斌担任组长,其他副局长和纪检组长担任副组长,各股(室)、各工商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立监管服务联系人制度加强市场主体分类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平南县工商系统建立监管服务联系人制度加强市场主体分类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企个股,办公室主任由潘京全副局长兼任,联系电话:7830368

三、对市场主体实行分类精细化监管服务

(一)企业分类精细化监管的工作原则。

企业分类精细化监管服务是指工商部门依据法定职能,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以国家行业分类标准、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信用记录为基础数据,对企业进行分行业、分类别、差别化监管服务。

企业分类精细化监管服务要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行业分类标准为底线,以工商部门的职责为抓手坚持科学分类、重点监管、不干涉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则。

(二)监管服务联系对象。

本县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为监管服务联系对象。其中分为三个类型分别实行不同的监管服务联系方式。

第一类:重点行业的市场主体即易燃易爆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企业;食品、饮料生产经营企业;屠宰、肉类加工企业;非煤矿山,公众聚集场所、娱乐服务、农资生产经营、营利性医疗机构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生产、安装企业;印刷复制、音像制品、图书报刊经营企业、房地产业、市内装饰装修、建筑施工企业;公共交通运输、货物运输、出租车客运及水路客运、货运企业;机动车改装、维修及零配件生产企业;金融、证券、保险业企业等经营范围涉及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生产安全、社会稳定的生产经营企业。

第二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第三类:除了第一、二类的其他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各工商所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增加重点监管企业。

(三)实施时间。

为了确保企业分类精细化监管服务工作到位,各工商所要积极建立完善监管服务联系人制度,充分发挥监管服务联系人在联系沟通、提供服务、规范经营行为、提高分类监管效率方面的积极作用。各工商所要继续强化建立和完善经济户口工作,规范经济户口管理,各司其职、分类监管。要明确每个监管服务联系人监管服务联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任务数,要登记造册,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办企业、个体工商户认领、确定监管类别、片区分配的工作。监管服务联系人在7个工作日内认领本监管服务片区新成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其添加到分类监管花名册,在30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走访,确认其监管类别。监管服务联系人在日常走访行动中,应及时了解、搜集、整理、确认、录入其良好及不良信息和审批证件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机关各股、室应依照自身职责范围,积极开展企业联系工作。

2015年3月1日起,我局先选取环城工商所和大安工商所进行试点;2015年4月底,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放宽走访联系范围,并在工商所逐步推开;2015年6月,在全县各个工商所全面推行。

(四)监管服务联系方式。

主要以上门监管服务联系为主,开通微信、QQ、电话、便民服务卡等方式为辅。

(五)监管服务联系的主要内容。

1.宣传引导。

1)宣传国家政策和工商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守法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宣传工商行政管理主要职能,使企业了解工商部门在注册登记、商标、广告、合同、市场、商品监管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职责。

3)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2.收集信息。

及时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动态,有重点地收集相关信息,主要包括:企业的证照管理情况、年度报告情况、商标注册和使用情况、广告发布和管理情况、合同信用管理情况、生产销售情况等。具体分为:

(1)企业是否按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营业执照有效期是否届满。

(2)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依法需许可或资质审批的,有无取得有效的许可证书或审批文件。

(3)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与审批证件是否一致。

(4)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与企业的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有无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有无变更登记事项而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

(5)有无报送企业、个体年度报告。

(6)营业执照是否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7)对商标注册或使用是否存在问题?如产品已具备一定知名度而未进行商标注册、注册商标即将到期而未续展、注册商标长期闲置的,提示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商标资源利用。

(8)对广告经营单位未建立和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的,提示其及时改正。

(9)对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缺陷,如制度不健全、合同文本不规范的,提示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诚信度。

(10)是否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3.服务指导。

积极发挥管理和服务职能,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引导企业做强做大、加快发展。

1)引导企业正确运用商标策略,培育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对重点培育企业积极做好指导和推荐工作。

2)引导企业增强宣传意识,通过实施广告策略,提升产品知名度和企业形象,扩大市场占有率。

3)指导企业开展信用建设,完善信用管理制度,规避合同风险,提高防骗能力和签约履约能力。对信誉良好的企业,推荐其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

4)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识别、查处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用权、窃取商业秘密、合同欺诈等经济违法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5)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对规范经营、健康发展的企业进行宣传,树立正面典型。

6)听取企业对工商部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管理与服务工作。

7)根据需要,提供其他的服务辅导。

4.提示和建议。

监管服务联系人要做好监管服务联系记录,作为监管服务联系和监管依据。要根据监管服务工作中掌握的信息,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提示和建议监管服务联系对象依法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使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时防范可能出现的问题、纠正已经存在的偏差、寻求不断改进的机会。

每次联系时,应根据企业个体户的实际情况,明确重点联系内容,以提高联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建立监管服务联系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企业联络员制度。在企业中明确兼职处理工商事务的联络员,配合做好联系工作的协调、安排、准备工作。要充分发挥联络员的桥梁作用,促进工商部门与企业的双向信息沟通。

(二)建立联系工作网络。企业联系工作应与网格化监管有机结合,划片监管网格,责任到人,建立由监管服务联系人(责任干部)——联络员(企业工作人员)——联络员单位(企业)构成的联系工作网络。

(三)发挥上下联动合力。企业联系制度是一项全局性工作,机关业务股室与基层工商所应当发挥各自优势,上下联动,通力合作。

(四)加强企业分类精细化监管服务信息管理。企业分类精细化监管服务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和其他经济活动信息组成。按“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理,谁录入。”的原则,由机关各业务股室及工商所负责相关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录入。要求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与档案一致;处罚信息、良好信息录入准确、及时。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对市场主体信息向社会公开,增强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和社会共同监管的氛围。

(五)监管服务联系的类型和频率。

1.首次监管服务联系。对新设立的重点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在1个月内监管服务联系1次。

2.定期监管服务联系。第一类、第二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每季度监管服务联系不少于1次(不含首次监管服务联系);第三类企业,每年监管服务联系1次。对企业个体户抽查时,对上述三类企业实行重点审查或实地审查。

3.有效期届满监管服务联系。对经营期限到期、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前置许可有效期届满、限期整改已到期等情况,在证照有效期届满前15个工作日内监管服务联系。

4.投诉或举报监管服务联系。被投诉或举报查实存在问题等的重点行业企业,要在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监管服务联系处理。

5.案后监管服务联系。对因严重违法被立案查处的重点行业企业,要在结案后60个工作日内监管服务联系一次,检查其是否再次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帮助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五、定期召开监管服务联系人会议,建立监管服务联系的长效机制

为了增强联系人联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自觉意识,全面掌握辖区的服务监管情况,加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主动性,提高服务监管水平和能力。同时,为了建立监管服务联系的长效机制,要定期召开联系人代表会议,听取汇报、分析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工商所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召开联系人代表会议,参加人员为本所全体监管服务联系人;县工商局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召开联系人代表会议,参加人员为各个工商所所长、各个股(室)主要负责人。各个工商所、股(室)要认真吸收采纳代表提出的意见,认真办理监管服务联系人提出的问题。

按照《方案》的总体要求,各工商所要抓紧制定具体的工作时间表,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于2015年12月8日前将建立监管服务联系人制度加强市场主体分类精细化监管工作总结上报平南县工商局企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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