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方案】平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食品药品政务服务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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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方案】平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食品药品政务服务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2023-05-28 17:35:11 来源:网友投稿

全面推进食品药品政务服务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根据《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进一步推进市、县、乡食品药品政务服务“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平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食品药品政务服务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平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食品药品政务服务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全面推进食品药品政务服务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根据《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进一步推进市、县、乡食品药品政务服务“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贵食药监审批〔20166号)文件的要求,2016年,我局在全县11乡镇(大安、大新、武林、镇隆、上渡、官成、思旺、丹竹、安怀、同和、平南镇)已经开展食品药品政务服务“一体化”试点工作。现根据广西区局、贵港市局2017年有关行政审批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及各乡镇政务中心关于基层平台录入率的要求,经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201771日起,在我县全面推行食品药品政务服务“一体化”工作,具体实施的项目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办、变更、延续、补办、注销、挂失)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指导、受理上报、现场核查、发证送达等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审批机制,提高许可审批效率,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

为解决乡镇和农村群众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事项时出现“办证远、来回跑”的问题,确保办事群众能够在“家门口”就能申请办证,进一步降低群众办事成本,缩短办事时间,提高行政效能,真正实现“惠民、为民、利民、便民”的政务服务。

二、工作职责分工

(一)县局职责

1.组织各乡镇的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开展培训,特别针对食品经营许可受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广西区食品药品综合业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业务监管平台”)操作、基层信息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基层平台”)操作等业务进行培训,确保行政审批一体化工作顺利展开。

2.充分授权辖区内所有乡镇开展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对各乡镇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疑问进行有针对性的解答与指导;接收各乡镇所的上报件进行录入,受理,制证,办结,并结合网上审批结果做好企业许可信息收集、更新和公布。

3.积极组织推进全县“一体化”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各乡镇所的许可审批工作,保障各项行政许可审批的完成质量,适应“先照后证”商事制度改革,规范衔接工作。

(二)各乡镇所职责

1.许可审批工作的准备。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一体化”工作(具备设置政务窗口条件的乡镇所及时设置政务服务窗口,按AB岗配备人员;未具备设置政务窗口条件的乡镇所直接在办公室开展)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接受县局授权开展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推进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审批流程标准化,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并将相应的工作制度、办事流程等印制上墙;严格按编制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开展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依照规定程序及时限处理各审批环节事项。

2. 扎实开展网上审批工作。各乡镇所应熟悉《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的操作规范(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办事指南),掌握许可事项的具体要求,熟练操作“综合业务监管平台”、“基层平台”;指导办事群众做好网上申报,并完成网上平台的录入和行政许可事项咨询、受理、现场核查、发证送达等工作。对咨询服务中遇到的难以解答的疑难问题,及时与县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市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联系,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审批“一体化”工作。

三、具体实施步骤

(一)申请人咨询,网上注册。各乡镇所解答申请人咨询时,对属于我局职权范围或本所初审上报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根据需要指导网上注册申请;对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或本所初审上报的,告知申请人到有关单位办理。同时对咨询做好首问责任登记,将首问责任等级制度落实到位。  

(二)网上注册审核。乡镇所对本辖区内申请人的网上注册进行审核,信息填写符合要求的审核为“注册通过”,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审核为“注册不通过”,并写明注册不通过的原因。

(三)收件、录入、上报。对注册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按照应交材料进入网上收件环节:一是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乡镇所收集好全套书面材料,在“综合业务监管平台”受理,并按事项分类流程转县局政务窗口审核,同时将受理的申请件信息录入“基层平台”系统(挂失类免录入)。根据是否本地办结事项区分是否需要在“基层平台”上报:本地办结事项(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注销)直接在“基层平台”办结,无需上报;其他非本地办结事项(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申请、延续、变更、补办)在“基层平台”按时限完成初审核、受理并上报,同时将上报案件反馈局政务窗口,再由县局政务窗口人员进入与“基层平台”对接的“3.0”内网系统,接收乡镇所在“基层平台”上报的上报件,同时在“综合业务监管平台”按审批流程进行。二是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各乡镇所在“综合业务监管平台”的网上收件、补正材料环节退回企业补正材料,直至“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再进入以上“一是”环节办理。

(四)现场核查、整改。由业务股室进入网上审批系统,根据我局事权划分方案指派本股室执法人员或指派乡镇所派员进行现场核查、整改。

(五)业务股室审核。业务股室结合现场核查、整改情况,依据相关许可证发证条件,作出拟办意见。

(六)审批。县局政务窗口首席代表,根据业务股室审核意见,决定是否审批通过。

(七)制证发证。由县局政务窗口人员根据审批结果进行制证。

(八)办结,领证。县局政务窗口人员每办结一申请件后,通知辖区乡镇所派员到县局政务窗口领证。申请人或代理人前来的,需带上本人身份证、乡镇所受理通知书;乡镇所派员代领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许可证发给申请人。

(九)归档。由乡镇所负责对在辖区申请的行政许可案卷进行归档。将归好档的案卷每半年送一次到县局行政审批股,并入库保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全县食品药品行政许可审批“一体化”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二)加强监督指导。要加强对推进全县食品药品行政许可审批“一体化”工作各个阶段进展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指导和监督,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方式,保证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质量,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措施,持续改进,使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更规范、更有效。

(三)严格执行问责制。要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突出解决办事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严格推行问责管理“四制度”(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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