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昌图县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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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昌图县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2023-05-28 16:35:11 来源:网友投稿

昌图县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按照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环发〔2015〕3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昌图县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昌图县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昌图县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按照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环发〔20153号)要求,根据国家和省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部署为中心思想,以“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为总体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对我县所有排污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并完善“一企一档”的环境管理制度,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排查环境风险隐患,行政处罚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停业关闭一批、信贷限制一批、停电断电一批、司法移送一批,全面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形成环境违法后果严惩的高压态势,确保环境安全。

二、工作重点

县环保局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全面排查我县所有排污单位,以辖区内糠醛、水泥、生物发电、淀粉、畜禽养殖及屠宰、医疗、供热等企业为重点,建立并完善“一企一档”,全面掌握违法事实和污染隐患。各镇(场)及县直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调查、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相关资料。

1.全面掌握企业基本信息

在检查过程中,要对所有企业建立并完善档案,包括企业名称、地理坐标、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地址、是否国控、原辅材料、产品种类及产量、生产设备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等基本情况。

2.检查各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重点排查县内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和试生产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等。水泥行业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处置。

3.排查企业防治污染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水污染防治检查对象。对所有排水企业实施检查,重点检查化工、畜禽屠宰、淀粉、养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行业废水排放情况,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人口集中居住区内的污染源。

大气污染防治检查对象。重点检查生物发电、水泥、建筑材料等重点行业企业及燃煤锅炉;重点行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燃煤小锅炉、施工场地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等工作落实情况。

4.掌握辖区内环境风险隐患情况

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型、数量、处置方式等情况,检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演练、备案等环境应急管理情况。

5.检查“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重点排查各辖区内是否存在以“封闭式管理”或者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的现象;是否存在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征收排污费等形式降低标准等情况。

6.检查重点信访案件或历史遗留问题

对辖区内反复投诉、信访积案、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以及对历史遗留的涉危险化学品、涉重金属等问题进行检查,详细掌握违法事实和污染隐患。

三、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1月)

2015131日前,完成动员部署工作,成立昌图县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并将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联络部门及联系人信息报送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排查和整治阶段(2月至11月)

集中对县内所有排污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确保11月底前完成大检查工作。第一、二、三、四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信息公开)、“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报告(政府文件形式)及附件123分别于315日、615日、915日、1115日前由县环保局汇总后报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125日前上报全县大检查工作总结

3.后督察阶段(12月)

县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我县排查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后督察,并配合省检查组对我县大检查工作进行检查。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县政府将成立由分管副县长牵头的大检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协调指挥大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县环保部门负责本次大检查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大检查工作以及对各种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移交和移送工作的落实;及时发现、查处违法排污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定期上报和通报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向省环保厅上报实施绿色信贷企业名单。

要对所有排污单位有计划、分步骤的开展排查整治,确保排查范围全覆盖,零遗漏。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明确整治要求,提出整改时限,建立“一企一档”,落实责任人。按季度准时上报《环境保护大检查季度情况调度表》、《排查问题整治台账表》、“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报告、《环境保护大检查企业基本信息表》。(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

县发改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重大环保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进一步加强项目协调管理力度和环保工程项目的规划布局,严格禁止环境污染严重项目的立项建设。

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落实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关闭或取缔。

县工商部门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予核发营业执照或年检;负责对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县畜牧部门对畜禽养殖(小区)进行科学规划,划定养殖区域并按规划实行行业管理,对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对不符合畜牧、环保等法律法规的不予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配合县环保部门对建筑行业施工噪声、扬尘污染以及垃圾处理场的环境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县信访部门要加强对各类环境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妥善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信访问题。

县公安部门要对环保部门移交、移送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认真查处,形成环境违法、犯罪后果严惩的高压态势。

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各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查处不到位、不依法处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供电部门负责对县政府及授权部门确定需要关闭或停产整顿的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等措施。

县督查考评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巡查、督查,并及时督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201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纳入大检查。

2.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督察督办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对被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停产或者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要提请县政府予以停业关闭;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认真落实整改,严格责任追究

列出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及要求,督促企业积极落实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上报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所有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环保部门将对不按期完成整治的企业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对企业主管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整治不力的要提请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对组织领导不力、相关工作人员排查不到位、发现问题不依法处理、突出问题不报告的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实行信息公开,强化公众参与

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实行信息公开,每个季度要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大检查整治情况,每个月编发一至两期工作简报,充分反映大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成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做好大检查工作的宣传报道,主动公开大检查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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