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意见】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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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意见】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2023-05-28 15:55:14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精神,现就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意见】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农业意见】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精神,现就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目标,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主体地位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为重点,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经营专业化、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发展目标

按照规范建设,提高发展质量的要求,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确保现代农业发展速度显著提高。到2015年末,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达到65万亩以上,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40%以上,带动农户60%以上,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社会化服务,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培育百亩以上专业大户630个以上;家庭农场350个以上,其中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10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200个以上,其中省级农民合作社60个以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10个以上;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30个以上,其中省级40个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积极培育专业种养大户和现代职业农民。着力培育一批骨干农民,推动农业经营主体职业化。支持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通过流转土地等多种方式,扩大生产规模。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及农业科技人员从事农业创业。支持外出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返乡从事农业开发。

(二)因地制宜培育家庭农场。鼓励承包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成立家庭农场。建立家庭农场初始登记制度,积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开展种植业家庭农场的年度备案工作,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

(三)提升壮大农民合作社。重点抓好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与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加强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措施,指导合作社健康发展。积极培育种植、畜牧、农机、水产等行业联合社,着力打造一批大社强社,提升合作社市场竞争力。

(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和品牌整合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积极推进金融创新,缓解龙头企业融资困难。积极探索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的有效途径。推动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发挥示范基地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基地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解决原料生产问题。

(五)做好农村土地规范流转工作。全面落实《盘锦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化流转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3号)。坚持合同制和备案制等管理制度,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流转。整合现有行政资源,建立健全覆盖全市所有镇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县、镇和村三级流转平台建设,做好流转供求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纠纷调解等服务。

(六)加大农业科技服务。健全和完善农业科技公益性服务体系,鼓励涉农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科技人员投身农业科技服务,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农业科技推广。认真组织实施“阳光工程”,加强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创业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普及性培训,提高农业经营者经营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经济区)、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措施,努力研究解决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考核机制,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纳入全市“三农”目标考核体系,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强化部门配合。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快制定和完善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加强培训指导,做好协调服务,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业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机制,简化程序、开通绿色通道、简免登记费用,及时快捷的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龙头企业办理注册登记。规范农业经营主体的监管,引导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行业自律;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质量体系、标准化体系和计量体系建设;金融机构要制定专项贷款指南,将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信用等级评定范围。扩大贷款规模,延长期限,允许其根据生产经营周期和还贷来源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按照严格审批、局部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原则,开展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担保等试点工作,有效推进农村各种生产要素的资本化,满足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理的资金需求。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适当提高单户贷款授信额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大力推广手机银行、转账电话等电子银行,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提供高效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三)加大政策扶持。各级政府要采取增加财政专项投入、调整优化现有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条件,实行标准化管理,提高生产能力,降低经营风险。同时,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增强其示范带动作用,促进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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