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珲春市集中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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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珲春市集中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完整)

2023-05-28 10:45:14 来源:网友投稿

珲春市集中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淘汰黄标车是《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珲春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根据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吉林省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珲春市集中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珲春市集中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完整)



珲春市集中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


淘汰黄标车是《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珲春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根据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吉林省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吉环发〔201617号)和州环保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延边州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延州环联发〔201610号)文件的要求,为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黄标车淘汰工作机制,通过采取黄标车限行、加强黄标车检验、禁止黄标车上路、制订鼓励政策等方式,全力推进黄标车淘汰。到2017年底前,淘汰全部在用黄标车,完成淘汰总数1022辆的任务指标。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黄标车禁行。加强道路执法,“黄标车禁行区”内,严禁黄标车驶入,禁行区域要从城市建成区逐步扩展到国道、省道公路,压缩黄标车“生存”空间,推动黄标车提前淘汰。(市公安局负责)

(二)强化道路交通执法。严格按照禁行公告,设置完善黄标车禁行标志、标线,强化科技手段和路面执法检查等措施。增加道路执法频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闯限行、禁行区域和路段的黄标车的查处力度。(市公安局负责)

(三)推动黄标车注销。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拒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机动车,经公告其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的,要予以注销。对达到强制报废期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已注销仍然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及未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环保和综合性能定期检验的黄标车,加大路面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台、查扣一台、注销一台;对未达到报废标准的黄标车要建立明细,落实到具体责任人,逐车见面、落地追查。(市公安局负责)

(四)强化营运黄标车监督管理。对未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和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营运车辆,一律不得发放《道路运输证》,对营运黄标车《道路运输证》到期车辆不再受理延期许可,不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年审手续。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营运车辆,督促运输企业按时依规做好报废工作。(市交通局负责)

(五)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管理。加强对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初检不合格的黄标车,复检不得变更检验场所,逐台严格监督复检过程。严防检验机构通过作弊手段为不合格车辆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单,严厉打击在机动车检验过程中人为篡改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单等行为,一经发现予以停业整顿。(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负责)

(六)严格黄标车报废管理。要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距强制报废期止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办理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黄标车,实施强制注销;交通运管部门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或由于其他原因已报废的营运黄标车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并注销收回或公告作废其道路运输证。(市公安局负责,市交通局配合)

(七)加强报废黄标车拆解管理。要强化正规报废车辆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的车辆拆解企业,坚决取缔车辆非法拆解行为,杜绝回收报废车辆及“五大总成”流向市场。按照“车辆一定要回收、手续一定要依法齐全规范”的要求严格规范管理,指定待拆解车辆的存放场所,防止待拆解车辆再次上路行驶或流入市场。要督促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营车主按规定将报废运营黄标车交由正规拆解企业实施报废拆解。(市商务局负责,市交通局配合)

(八)落实黄标车提前淘汰鼓励政策。严格审核《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黄标车补助资金审批表》中的车辆信息;对申请报废补贴的黄标车进行黄标车及相关环检信息审核;按照《延边州淘汰黄标车补贴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和补贴标准筹措资金,分阶段逐步实施,保障补贴经费支出;严格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对符合补贴要求的申领车辆在《报废黄标车补助资金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并在规定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领人账户。进一步简化黄标车淘汰及补贴领取流程,缩减办事环节,鼓励和引导车主提前主动淘汰黄标车辆。(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120日—2017215日)。利用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淘汰黄标车的政策措施,鼓励提前淘汰,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提高社会影响面和车主提前淘汰的意识。

1.公安交管部门每周在媒体、报刊和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黄标车禁行区和已到强制报废年限车辆情况;

2.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每周在媒体、报刊和网站公布不得申领《道路运输证》的营运黄标车情况;

3.商务部门每周在媒体、报刊和网站公布报废车辆拆解情况;

4.财政部门每周在媒体、报刊和网站公布补贴标准情况;

5.环保部门每周在媒体、报刊和网站宣传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珲春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黄标车概念及黄标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公布本辖区内黄标车注销、拆解及补贴情况。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216日—20171225日)。

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17310日前为调查摸底阶段,对全市黄标车信息数据汇总梳理,全面排查建档,准确掌握淘汰的车主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数量、车辆类型、车辆行踪等基本信息。第二阶段,2017311日—1225日为整治淘汰阶段,由公安、交通部门联合上路执法,发现一台、查扣一台、注销一台,并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1225日—1230日)。对提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工作进行全方面的检查。

1.检查提前淘汰黄标车是否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检查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款是否真正落实;

3.检查申请注销车辆是否进行拆解;

4.检查待拆解车辆存放场所。

5.各相关部门认真总结,要做到注销、拆解及补贴数据统一,并于20171225日前,报珲春市淘汰黄标车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为成员的淘汰黄标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协调、督导检查、调度通报和情况汇总等工作,研究制定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明确各部门职责,明确车辆报废拆解、车籍注销等相关事项。

(二)明确工作责任。环保、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的负责人是黄标车淘汰工作直接责任人,要及时了解掌握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延边州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延州环联发〔201610)确定的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形成通力合作、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度,确保完成任务。建立调度通报机制,从20171月起各相关部门每周调度一次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每周四前向市淘汰黄标车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周黄标车淘汰情况;市淘汰黄标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五向省、州环保部门和市政府报送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

1.市公安局将每周黄标车注销情况、黄标车闯限行、禁行区域车辆执法和处罚情况报市淘汰黄标车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商务局将每周黄标车拆解情况和黄标车补贴款落实情况报市淘汰黄标车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交通局将每周营运黄标车监督管理情况报市淘汰黄标车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健全督查督办机制。将淘汰黄标车作为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组成督查组,对各部门淘汰黄标车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强化工作目标责任,签订责任书,将进展缓慢的工作列入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对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预警约谈、通报,并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五)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将黄标车淘汰任务作为刚性指标实施单独考核,对黄标车淘汰工作推进缓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篡改数据,弄虚作假的,将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法》和《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追究相应责任。

本《方案》公布实施即日起,各相关责任单位确定一位工作联系人,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上报市淘汰黄标车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工作联系人定期将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至珲春市淘汰黄标车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战培山兼任,联系电话:13904472430

副主任、工作联络人由州环保局管理科科长冯颖兼任,联系电话:13634331008

电子邮箱:hchb690019@163.com

联系电话(传真)0433-751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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