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办法】东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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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办法】东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完整版】

2023-05-28 09:20:16 来源:网友投稿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防城港市小学招生就近入学及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和《东兴市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办法】东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教育办法】东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完整版】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防城港市小学招生就近入学及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和《东兴市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12号)和防城港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中小学转学、就学需提供的材料及办理程序等文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就近入学”的工作原则,切实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行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保障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或相对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免试入学、分片服务的原则,在现有有限教育资源条件下,优先满足服务范围内常住家庭子女入学,尽最大努力为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提供义务教育入学服务。

(二)坚持学校均衡发展的原则,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三)坚持兼顾原则,服务范围内“三残”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学校要接收随班就读,不得借故拒收。

三、招生计划

(一)小学:全市计划招收86个教学班,适龄儿童3880人(详见附件1)。

(二)初中:全市计划招收59个教学班,2941人(详见附件2)。

四、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

1.本市常住户口适龄儿童;

2.在本市按规定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人员子女;

3.父母在东兴市城区内工作,父母及本人户籍在东兴市城区范围以外,但随父母在东兴市城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对象须年满6岁半(201131日前出生),已入学的儿童不得再次报读一年级。

(二)初中招生对象

2017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五、招生办法

(一)小学

小学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适龄儿童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1.本市常住户口适龄儿童。

按就近入学原则,请家长于73——4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所辖区学校报名登记并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及家庭住址均在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父母家庭住址有效证件(含房屋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等)。

2)家庭住址在服务范围、户口不在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父母家庭住址有效证件(含房屋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等)。

3)户口在服务范围内的原、老住居民:提供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社区或村委会证明。

(注:原住居民是指一直在本村或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居民,包括已城镇化的街道,不包括跨街道以及区外的城镇居民;老住居民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迁入现居住地居住二十年以上的居民。)

4)户口在服务范围、家庭住址不在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租住房证明。

5)户籍及家庭住房均不在服务范围内,但家庭三代同堂(即孩子父母无住房,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共住)的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家庭住址有效证件(含房屋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等)、社区或村委会证明。

符合第123点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服务范围内的指定小学校报名入学。

符合第4或第5点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服务范围内任意一所学校(限一校)进行入学登记,填写《小学入学随机派位登记表》。经学校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服务范围学校根据招生情况(在招完123点条件后,仍有学位的)进行接收。对因学校学额已满而无法招收入学的学龄儿童,学校收集相关资料并作详细登记,于710日前把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汇总上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就近原则以及学校规模、招生计划、学生就读意向等实际情况,统筹将适龄儿童安排入辖区内小学。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入学需提供的材料:

1)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2)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进城务工人员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75日——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东兴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政府后广场西侧)报名,填写入学申请表,办理入学登记。

2)审查材料。77——11日。由东兴市教育局组织审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就近原则以及学校规模、招生计划、学生就读意向等实际情况,统筹将适龄儿童安排入辖区内小学。

3)发放通知书。712日——14日,东兴市教育局在青少年活动中心及各小学门口公布派位结果。

4)办理入学。715——16日,入学申请人按时到接收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初中

初中七年级学生由小学六年级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的小学随机派位,免试入学。

1.本市毕业学生。六年级学生凭学校下发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户口簿,按时到指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区划分见附件2:东兴市2017年秋季学期各中学招生计划及范围)。

610日前,各小学将小学毕业直升初中学生名册报送教育股,由教育股分发到各初中学校;

618日前,由各初中学校填写《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625日前由各小学代发给本校六年级毕业生;

78-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初中新生到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东兴市户籍而非本市学校毕业生回东兴就读,根据其户籍所在地到相应的初中就读。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2)在外就读小学毕业证明。

3.外来流动人口需入学子女。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到所居住地服务范围初中入学。对因学校学额已满而无法招收入学的学生,学校收集相关资料并作详细登记,把登记表及其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汇总上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就近原则以及学校规模、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2)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的产权证、购房合同备案证明、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务工证明(劳动部门认可的用工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在用工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的工资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5)小学毕业证明。

以上小学及初中学校招生所需出具的材料,请确保其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学校有权取消入学资格,所有责任由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自负。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备受社会关注。各学校要加强对小学招生、小升初工作的领导,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公正透明的小学招生和小升初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二)采取措施,确保服务区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

1.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确保服务区适龄儿童少年的顺利入学,严格控制学生流失,防止学生向少数办学条件好的学校过度集中,促进教育公平。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抢夺生源。

2.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证明要求和入学流程,保障随迁子女入学。高度关注农村留守儿童,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入学的,要主动联系其家长,劝导督促其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寄宿需求。认真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入学工作,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确保每个学生不因贫失学。努力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利,按照全纳教育要求,建立“一生一案”机制,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切实保障每一位持残疾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均衡编班教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编班。未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实验班。

2.严格控制班额。各学校要制定和落实好招生计划,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新生班级要按照小学45/班、初中50/班的标准编班,学位需求大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 55 人。

(四)加强学籍管理

1.各学校认真做好新生注册建籍工作。要按照“一人一籍”“应入尽入”的原则,在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通过新生注册为每位小学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通过提交中央查重为每位原来没有学籍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确保1030日前全部完成新生入库工作。

2.简化手续,高效便民。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简化转学、就学证明材料。结合在办业务监控数据,做好休学、转学等业务的办理,每个环节均要在10 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

3.强化学籍管理和监控。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落实就近入学、做好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已经达到大班额的学校或班级,原则上不得接收转学的学生,防止学生借转学变相择校。

(五)严明纪律,阳光招生

各学校要保持步调一致,做到招生政策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程序统一,要畅通信息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严禁任何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监督。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其负责人、责任人员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该校及其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按有关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六)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12号)及本《实施办法》,及时制定相关方案,充分利用媒体准确宣传,要在校园内外通过张贴海报、悬挂横幅、广播宣传、板报等方式向社会及家长发布相关信息,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将由市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及学校招生时间、招生程序、办学条件等内容于531日起至招生工作结束在学校大门外公示。

东兴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770-7675153;监督电话:0770-7661066

七、本《办法》由东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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