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办法】港口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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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办法】港口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2023-05-27 20:05:13 来源:网友投稿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财政收入分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办法】港口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财政办法】港口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财政收入分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等。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二、非税收入执收单位

向缴款人征收或者收取非税收入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为执收单位。执收单位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委托其他单位代征非税收入。

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严格依法征收非税收入,确保应收尽收,不得多征、少征或者擅自减征、免征、缓征,不得隐瞒、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存私放、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所收非税收入款项。

三、非税收入缴款人

依法应当缴纳非税收入款项的单位或者个人为缴款人。缴款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 方式、途径缴纳非税收入款项,不得逃避缴纳义务。缴款人符合缓征、减征、免征非税收入条件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由财政部门批准;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非税收入票据管理

非税收入票据是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代收银行在征收非税收入时向缴款人开具的财政部门印制的收款凭证。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票据。否则缴款人有权拒付。

财政部门要通过统一印制、发放、核销非税收入票据,确保国家有关政府非税入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乱收费,从制度上规范部门和单位收费行为。

五、非税收入征收方式

非税收入采取直接征收和委托征收两种方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项目,由法定执收单位直接征收;法定执收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征收的,应签订委托协议,并报区财政局备案。采取委托征收方式的,应当对受委托单位的征收行为实施严格监督,并承担受委托征收行为的法律责任;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征收非税收入,不得转委托。

六、非税收入缴款方式

非税收入采取直接缴纳和集中汇缴两种缴款方式。

(一)直接缴纳是指缴款人凭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开具的缴款书,到代收银行的营业网点或者通过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缴款途径,将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或者财政部门设立的汇缴账户。

(二)集中汇缴是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向缴款人收款并开具财政票据或者发票后,在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期限内,汇总填制缴款凭证,并将非税收入按收款项目编码缴入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或者财政部门设立的汇缴账户。

七、非税收入使用

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非税收入资金,由财政部门结合预算内资金,纳入政府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计划,统筹安排,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主要用于解决社会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公益事业等补助性转移支出。

八、非税收入监督

区财政部门主管本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的编制草案和组织执行等,加强对非税收入的征收、入库、支出和财政票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区审计、物价等部门应当依法对非税收入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处理。

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监督检查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本级国库或财政专户。

执收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正确填写有关收费凭证,保证非税收入及时缴入本级国库或财政专户;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采取集中汇缴方式收款的,执收单位应分设开票和收款岗位,并由专人负责,不得由一人兼任。

缴款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缴款义务。对执收单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权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乱收费行为,缴款人有权拒绝缴款,并向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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