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开展民办幼儿园专项督导检查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民办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引导民办幼儿园依法办学,根据《吉林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吉教联字〔2015〕47号)、《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市民办幼儿园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临江市开展民办幼儿园专项督导检查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临江市开展民办幼儿园专项督导检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民办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引导民办幼儿园依法办学,根据《吉林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吉教联字〔2015〕47号)、《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市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白山政发〔2016〕16号)和《白山市开展民办幼儿园专项督导检查实施方案》(白山政发〔2017〕7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将组织教育、公安、卫计、市场监管和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进行专项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构建安全、健康的幼儿教育和学生成长环境。为确保此次专项督导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督导检查目标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和谐临江的总体要求,坚持扶持和管理并举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各职能部门联合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民办幼儿园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有效解决辖区内民办幼儿园无证经营、无序管理问题,整改民办幼儿园安全隐患问题,取缔不认真整改和通过整改仍无法达到办园标准的民办幼儿园。
二、督导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民办幼儿园。对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复检,如发现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并下发整改通知单;督促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到辖区内相关审批机构进行审批;对已经通知限期整改,但经过整改尚未达标,还继续开办的民办幼儿园进行清理。
三、督导检查实施步骤
此次民办幼儿园督导检查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从2017年2月8日开始,到2017年4月30日结束,具体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摸底排查阶段(2017年2月8日—2017年2月13日)。深入宣传学习《吉林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吉教联字〔2015〕47号)、《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市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白山政发〔2016〕16号)和关于民办幼儿园管理及办园标准的法律法规、政策。根据《白山市开展民办幼儿园专项督导检查实施方案》(白山政发〔2017〕7号),结合临江实际,制定切合实际的督导检查方案,成立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明确督导检查的具体对象和工作目标及任务,对我市辖区内民办幼儿园进行摸底排查,并做好登记,详细掌握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情况。
(二)第二阶段:联合督导检查阶段(2月14日—3月15日)。按照《吉林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吉教联字〔2015〕47号)和《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市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白山政发﹝2016﹞16号)文件精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情况进行联合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民办幼儿园下达书面限期整改通知。
(三)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3月16日—4月6日)。按照各职能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存在问题的民办幼儿园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后达到办园标准的民办幼儿园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对整改后仍不符合办园标准的民办幼儿园,下达停办通知书;已经通知停办的民办幼儿园,不积极整改,不听劝阻,依然继续非法办学的,要通过执法部门依法取缔,对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并合理做好幼儿的分流安置工作。
(四)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4月7日—4月18日)。各相关职能部门将指导辖区内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消除一切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
(五)第五阶段:总结阶段(4月19日—4月30日)。本次专项督导检查工作资料要认真整理归档备案,及时总结督导检查情况。对已经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取缔的民办幼儿园,要在媒体上予以公示。
四、成立专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大此次民办幼儿园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力度,确保活动收到实效,针对此次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市长任组长,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大队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专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此次专项督导检查工作进行随机督查。
专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文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崔焕坤 市教育局局长
于冲江 市公安局政委
李占东 市卫计局局长
王俊德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长海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督导检查工作。市教育、公安、卫计、市场监管、消防等职能部门对此次专项督导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按照此方案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对每一所需整改的民办幼儿园都必须下达整改意见通知书,说明整改问题和意见,并跟踪指导、监督,做好后期的监管和维稳工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联合督导检查工作小组的作用,进行联合督导检查时,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全面开展隐患排查。
(三)及时上报督导检查的相关材料。督导检查过程中,各职能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整理督导检查的照片、文字或音像等材料,督导检查结束后,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